SOP-M-009 仓储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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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第 1 页共 1页
一、目的:防止混淆使用,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范围:适用于质管部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三、责任者:物管部部长、仓库保管员、物供部采购员、质管部部长、生技部部长。
四、程序:
1.不合格物料的来源:
1.1进库检验不合格物料:经中心化验室检验不合格的物料;
1.2复检不合格物料:按规定贮存一定时间后,经复验不合格的物料;
1.3使用或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
2.不合格物料处理:
2.1仓库保管员在收到不合格物料检验报告单后,取下黄色待验牌或绿色合格标志牌,换上红色不合格标志牌,并使用红色隔离带隔离,做好“不合格品台帐”(见附件1),在半个工作日内填写“不合格物料处理报告单”(见附件2),填写处理意见,经物管部部长确认后,由质管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2.2中药材因水份超标判定不合格,由物管部半个工作日通知物供部、生技部,物供部、生技部协商后及时与质管部对接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及时作烘、晒或折算处理后,按新进物料进行验收。
2.3贮存期内复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质管部确认后,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2.4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物料,当日由车间质监员到质管部填写物料停止发放证交仓库,仓库保管员凭物料停止发放证半个工作日内填写不合格物料处理单,由物管部负责人审核经质管部确认后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2.5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供部与生产厂家协调在10个工作日内(退货、换货或就地销毁),退换货及销毁要在质管部检查员的监督下执行,并做好“物料销毁记录”。
2.6不合格的标签、说明书及印刷性包装材料应在本公司销毁,不得退回供应商,铝箔、复合膜应采取适当措施,彻底破坏后退回供应商。
附件1:
M(O)-009-1
附件2:
M(O)-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