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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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10]1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11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农业部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兽药GSP的实施,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的重要性
兽药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一种特殊商品,对生产经营条件有着特殊的要求。

制定并实施兽药GSP,既是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
范兽药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兽药源头监控,保证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省兽药经营行业普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全省范围贯彻实施兽药GSP困难多,责任大,时间紧。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兽药GSP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这一重要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将兽药GSP贯彻、实施到位。

通过实施兽药GSP,有效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健全兽药经营质量诚信体系,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机制,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提高供药服务水平,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二、抓紧做好兽药GSP实施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兽药GSP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为确保兽药GSP的顺利实施,全省要抓紧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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