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转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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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我院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诊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意愿,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 符合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资源条件,确保患者安全。
3. 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4. 严格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三、转诊范围
1. 本院诊疗能力不足或诊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 经本院多学科会诊,认为需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进一步诊疗的患者。
3. 需转诊至专科医院的患者。
4. 需转诊至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患者。
四、转诊程序
1. 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转诊申请。
2. 科室负责人组织会诊,确定转诊意见。
3. 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填写转诊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4. 转诊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5. 转诊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医务科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协助办理转诊手续。
五、转诊管理
1. 医务科负责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转诊工作,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转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转诊原因、目的、转诊医院及注意事项。
4. 转诊医院应与本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患者诊疗情况。
5. 转诊患者回院后,原经治医师应了解患者转诊期间的诊疗情况,必要时进行会诊。
六、转诊纪律
1. 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转诊。
2. 严禁以转诊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4. 严禁收受患者或家属的财物。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