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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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2.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非法入侵;
3. 对变电站内部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行为;
4. 负责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配合变电站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6. 及时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7. 完成变电站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门卫工作时间:
1. 日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七条门卫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班次结束前10分钟;
2. 交接班时,门卫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门卫人员出入管理:
1.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
2. 未经门卫人员同意,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
3. 对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 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应提醒其遵守变电站规章制度。

第九条门卫人员巡逻:
1. 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巡逻时,门卫人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确保变电站安全。

第十条门卫人员消防安全:
1. 门卫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
2. 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在火灾发生时,门卫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门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 表彰:给予口头或书面表彰;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
3. 培训: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给予警告一次;
2. 记过:给予记过一次;
3. 降级:给予降级一次;
4. 撤职: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
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2.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非法入侵;
3. 对变电站内部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行为;
4. 负责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配合变电站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6. 及时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7. 完成变电站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门卫工作时间:
1. 日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七条门卫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班次结束前10分钟;
2. 交接班时,门卫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门卫人员出入管理:
1.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
2. 未经门卫人员同意,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
3. 对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 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应提醒其遵守变电站规章制度。

第九条门卫人员巡逻:
1. 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巡逻时,门卫人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确保变电站安全。

第十条门卫人员消防安全:
1. 门卫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
2. 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在火灾发生时,门卫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门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 表彰:给予口头或书面表彰;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
3. 培训: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给予警告一次;
2. 记过:给予记过一次;
3. 降级:给予降级一次;
4. 撤职: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2.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非法入侵;
3. 对变电站内部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行为;
4. 负责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配合变电站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6. 及时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7. 完成变电站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门卫工作时间:
1. 日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七条门卫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班次结束前10分钟;
2. 交接班时,门卫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门卫人员出入管理:
1.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
2. 未经门卫人员同意,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
3. 对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 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应提醒其遵守变电站规章制度。

第九条门卫人员巡逻:
1. 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巡逻时,门卫人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确保变电站安全。

第十条门卫人员消防安全:
1. 门卫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
2. 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在火灾发生时,门卫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门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 表彰:给予口头或书面表彰;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
3. 培训: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给予警告一次;
2. 记过:给予记过一次;
3. 降级:给予降级一次;
4. 撤职: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2.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非法入侵;
3. 对变电站内部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行为;
4. 负责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配合变电站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6. 及时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7. 完成变电站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门卫工作时间:
1. 日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七条门卫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班次结束前10分钟;
2. 交接班时,门卫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门卫人员出入管理:
1.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
2. 未经门卫人员同意,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
3. 对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 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应提醒其遵守变电站规章制度。

第九条门卫人员巡逻:
1. 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巡逻时,门卫人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确保变电站安全。

第十条门卫人员消防安全:
1. 门卫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
2. 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在火灾发生时,门卫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门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 表彰:给予口头或书面表彰;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
3. 培训: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给予警告一次;
2. 记过:给予记过一次;
3. 降级:给予降级一次;
4. 撤职: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2. 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止非法入侵;
3. 对变电站内部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行为;
4. 负责变电站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配合变电站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6. 及时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7. 完成变电站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门卫工作时间:
1. 日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七条门卫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班次结束前10分钟;
2. 交接班时,门卫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门卫人员出入管理:
1.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
2. 未经门卫人员同意,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
3. 对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 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门卫人员应提醒其遵守变电站规章制度。

第九条门卫人员巡逻:
1. 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巡逻时,门卫人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确保变电站安全。

第十条门卫人员消防安全:
1. 门卫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
2. 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立即报告变电站管理部门;
3. 在火灾发生时,门卫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门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1. 表彰:给予口头或书面表彰;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
3. 培训: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门卫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给予警告一次;
2. 记过:给予记过一次;
3. 降级:给予降级一次;
4. 撤职: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电站门卫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变电站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门卫工作。

第三条变电站门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 服务至上,方便快捷;
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热爱门卫工作,责任心强;
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值班。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变电站的出入管理,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变电站所有门卫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门卫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变电站安全有序。

二、门卫职责
第四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基本的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胜任门卫工作;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对出入变电站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2. 严密监控变电站周边环境,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3. 负责变电站的巡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5. 对违反变电站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值班领导;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门卫工作流程
第六条门卫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
1. 交接班: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接班人员应了解上一班次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连续性;
2. 出入管理:对出入变电站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时间等;
3. 巡逻检查: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紧急情况处理: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工作记录: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巡逻情况、异常情况等;
6. 工作汇报:定期向值班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四、门卫工作要求
第七条门卫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2. 严格执行门卫工作流程,做到严密、细致、高效;
3.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5. 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变电站安全稳定。

五、奖惩措施
第八条对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六、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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