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原理终结性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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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例如,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等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

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

过程和阶段有长有短,但都有其特殊矛盾。

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

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
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老子在《道德经・二章》中讲道,“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意思是说,“有” 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等,虽然是相互对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

在哲学上,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被称为矛盾,简要地说,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这种关系是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同时,构成矛盾的两个方面又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

哲学上讲的这种辩证矛盾,不同于思维中存在的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自相矛盾,而辩证矛盾则体现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

足球比赛中的攻与守、学习过程中的苦与乐,都是对立的,但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攻就没有守,没有苦也无所谓乐。

同时,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

足球比赛中,队员们奋力拼搏,就有可能转守
为攻,转败为胜;学习中,艰辛的努力获得优异的成绩,苦也就转化为乐。

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关系,它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机械运动中的吸引与排斥、物理运动中的正电与负电、社会运动中的阶级斗争等都体现为矛盾的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矛盾双方的同一是对立中的统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其中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构成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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