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供货协定[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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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的部分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混凝土综合单价
1.1以上价格为现场交货价,包含直接材料、运输、泵送、泵车进退场、乙方人工等费用。
1.2 如需使用外加剂,则价格在同标号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元/m3;如需使用早强、抗
冻、抗渗砼、微膨混凝土,在同标号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元/m3;
1.3 如非泵送每立方米在同标号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减少元。
2、混凝土质量标准
2.1 乙方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向甲方
提供相关资料。
2.2 混凝土型号和技术要求:符合相应标号的要求
2.3工程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55-2000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JBJ52-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3、供货
3.1 供货地点:
3.2 供货方式:
3.2.1甲方提前 2 小时通知乙方每次送货的强度、数量、坍落度、时间和浇筑部位(特殊情
况下,当天通知),乙方据此安排货源及运输等事宜。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3.2.2特殊情况下,乙方在甲方发出混凝土需求通知后 2 小时内,必须确保混凝土到达施
工现场,并确保甲方需求量,确保甲方施工过程中不出现混凝土停供现象。
3.2.3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浇筑时,乙方按甲方施工要求提前三天向甲方工程部门及监理单位提
交供货计划(主要是车辆、泵车的安排,施工供应的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等),经甲方工程部门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严格按此计划执行,以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3.3货物包装及运输
3.3.1乙方负责运输、装卸等,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3.2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
4、混凝土质量的验收
4.1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4.2 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乙方要及时提交商品混凝土各项技术资料,如该批商品混凝土配
合比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砂、石、水泥等检测报告以及外加剂、水泥
出厂质量证明书等。
同时向甲方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施工单位签证。
4.3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施工方及监理应对货物的规格、坍落度、数量等进行检验。
4.4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
方认可的共同采取的有效试样。
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作为判断混凝土强度的参考依据,后期的现场检测同样作为判断依据。
4.5混凝土质量检测由建设局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5、结算方式
按供货量结算。
供货量以甲方、施工方及监理三方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数之和来计算。
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或者以理论计算数据为依据,若发现数量短少,在计算出当批短少数量的百分比后,则前期全部供应数量均按照最少量的百分比扣除,如多次发现短少的则按照最少数量计算。
6、甲方义务
6.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混凝土使用保障条件。
6.2 甲方应安排施工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现场的交通指挥和混凝土验收工作,保证混凝
土顺利浇注。
6.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人员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制作及标养。
建设单位、监理或施工方若发现混
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协商分析解决。
6.4 甲方应安排施工方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泵管、卡箍等配件,若使用时造成损坏或丢失,则
由损坏方负责赔偿。
6.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7、乙方义务
7.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按国家及合同有
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2 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试块,根
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7.3 乙方对外发货,应按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保证产品质量;应设置汽车
磅等计量器具,逐车计量,保证数量;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注需要。
7.4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到供应计划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安排合理路
线、停车地点。
8、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延时超过 3 小时的,每超出1小时承担 1000.00 元违约金。
8.2 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则退回乙方,不得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并重
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8.3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其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停工、窝工的,所造成甲方、施工方
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按 100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8.4 如因乙方供应混凝土不合格或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致使施工现场混凝土出现冷缝等质
量问题及延误工时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5 乙方在混凝土的生产、供应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随时对原材料与外加剂的质量、施工配
合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8.6 根据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若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实际使用要求不符,甲方有权随时
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
8.7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8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及利息,并按甲方全部已付款项的 2 %支付违约金。
8.9 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
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9、不可抗力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提前半天或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相应证明。
甲乙双方可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及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及其它
10.1 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修订或增订时,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和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3 招标文件、谈判记录和乙方关于本采购项目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书等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文本中的冲突之处,如无特别说明,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生效。
11、特别条款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双倍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权利。
1、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者浇筑后检测发现质量不符合
相应强度要求;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延误甲方工期的。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廉政条款约定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