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在进行公务员考试时,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掌握了一定的常识法律知识点,不仅可以为考试备考提供帮助,还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述。
1. 宪法知识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和执行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
在公务员考试中,宪法是一个必考的科目,对宪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与职能、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行政法的了解是必须的,因为公务员的工作和职责与行政法密切相关。
3. 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
劳动法知识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在职场中,了解劳动法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刑事法律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
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种类和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
虽然我们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是了解刑法基本知识,可以使我们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5. 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是以调整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之间的非刑事法律关系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民事法律问题,了解民事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的简要汇总。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结合教材、法律案例以及相关题库进行学习和复习。
同时,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
尽管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掌握一些常见法律知识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个有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公民。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性考试,其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大全,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考点和答案,供考生参考。
1.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稳定性和变通性等特征。
3.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裁决。
5.法律的分类有哪些?答: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6.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7.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
8.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9.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10.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11.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13.什么是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4.什么是刑事责任?答: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5.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6.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A.经济法 B.刑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A.一般法和特殊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 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 D.普通法与衡平法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特别法与一般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C.公法与私法 D.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6.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A.表现形式 B.历史传统 C.规定内容 D.阶级本质7.法律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
A.全民的 B.统治阶级 C.党 D.整个社会8.法律是以()为基础的。
A.意志 B.政治 C.国家 D.经济关系9.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在()A.1982 年宪法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四大D.党的十五大10.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A.党中央 B.广大人民群众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1.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A.宪法和法律 B.社会道德 C.社会习惯 D.风俗和礼仪12.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有()A.人民法院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监察部 D.人民代表大会13.在我国的执法机关中包括有()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计机关15.关于法律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16.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A.可以 B.可以不 C.有的 D.一律1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00)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00)1.因侵犯不动产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不动产所在地B.侵权机关所在地C.产权人所在地D.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2.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
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此时他应以()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B.B机关C.市政府D.省政府3.>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市食品产业生产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A.行政立法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行为4.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是以满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的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C.《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否决了内阁制而采用了总统制D.《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5.>某市>劳动>部门发现某玩具厂使用一批不满15周岁的学徒工。
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B.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C.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D.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查看1.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前被撤销的,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故选B。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2.申请人是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以什么刑罚?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C.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D. 没收财产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答案:C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A. 正确B. 错误答案: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B.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C. 劳动者自愿辞职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合法C.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谁污染,谁治理C.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D. 所有上述原则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什么权利?A. 知情权B. 自主选择权C. 公平交易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C.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100年D. 永久保护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C. 保守国家秘密D. 参加国防建设答案:ABCD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盗窃B. 诈骗C. 故意伤害D. 贪污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BCD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答案:A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哪些属于劳动者的权益?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B、电子邮件C、书面D、信函电报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C、条件、程序、期限D、范围、程序、时效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C、申请材料明确D、申请材料齐全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设定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B、长期C、不定期D、适时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b.国家法律c.社会道德d.组织纪律1.b.[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b.法律原则部分c.纪律规则部分d.法律后果部分2.a.[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b.正当程序的原则c.讲求效率的原则d.执法合理的原则3.b.[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b.1993年《宪法修订案》c.1999年《宪法修订案》d.2004年《宪法修订案》5.d.[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b.某航运公司c.某合伙企业d.国家8.d.[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公招法律知识点

公招法律知识点导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了解公招法律知识点对考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公招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公务员考试。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全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
在公招考试中,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等。
二、行政法律知识点1.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权限、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等。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
三、劳动法律知识点1.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劳动法中,有许多与公务员招聘相关的内容,如用工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福利的支付与保障等。
考生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1.刑法是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在公务员招聘中,涉及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常常要依靠刑法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常见罪名,如盗窃、诈骗等,以便在招聘过程中正确判断和处理相应情况。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公务员工作中,保护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法律任务之一。
考生应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原则,明确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六、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点1.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涉及行政诉讼的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
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有可能需要诉诸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有助于提高考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结语:通过了解公招法律知识点,考生能更好地应对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并更好地适应公务员工作的法律要求。
在备考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考试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第一部分法理学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立法程序(1)法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讨论;(3)法案的表决通过;(4)发的公布3、法律部门、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也即封建中国法律体系)(4)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4、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二)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1)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对于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应区别情况,依法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有特殊身份的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主体,如外国元首、外交使者、外国政要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结婚的女儿,中国法对其不加以直接适用;―――注意:周旺生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婚的女儿”,但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规定的是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一)(含答案)

5、 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
制,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六、 案例分析题
案情: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 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 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
6、 宪法考虑到地方的实际需要,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人大及人在大常委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有权制定地
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人大及常委会,杭州、 宁波、 温州等较大的讪的人大及常委会。()
D、 控告权 三、 判断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 的。()
2、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 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3、 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判断实际 有效的宪法规定。到1999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共通过了18条宪法修正案。() 4、 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 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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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知识应用1、试析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各部门法是什么关系?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宪法的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
部门法需要宪法的指引和规范,以免脱离宪政轨道;宪法也需要部门法的细化和补充,以落实自己的思想和理念。
2、宪法修正案是怎样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第一,加大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一是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二是加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第二,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二是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
第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事法律方面。
二是行政法方面。
三是刑事法律方面。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3、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墓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证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①进―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4、论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必须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5、论法在确认和调整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1)政治局势稳定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政权体系的稳定性、权力分配的合理性和权力运行的有序性。
同经济制度一样,政权体系的稳定性也要通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以获得权威性和固定性。
世界各国无不以宪法对基本政治制度的持续性加以保障。
(2)政权体系的稳定性还包括国家高层领导人的相对稳定,政府领导成员的更换有序进行。
只有在法治化的国家中,才有可能按法定程序更换政府领导人,才有可能避免因领导人的非正常更换带来的政局的不稳定。
(3)至于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序运行,则更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控制。
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政治权力的存在和运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
但权力运行本身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运用得当,就具有积极性、建设性,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运用不当,则具有消极性、破坏性,很容易给社会造成危害,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
运用的当与不当,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受到了有效的制约。
因此,合理分配权力、有效控制政治权力的运行,防止其滥用和误用,是实现政治权力运行有序性的前提。
历史已经证明,法律是实现这种分配和控制的有效工具。
因为,一旦政治权力的取得和分配、行使和运用均纳入法律轨道,就意味着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的程序都是非常明确的,慑于法律的权威,权力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行使权力,而不能随心所欲。
同时,被管理者,也就是权力指向的对象,也可以依法对抗权力的非正当行使。
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总之,法对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的确认和调整,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
6、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受到哪些限制,为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恒定被告。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而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行政程序证明责任转化而来的。
被告举证的原因:一是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问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并不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理,而恰是这一原理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体现。
三是就举证能力而言,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原告相比具有强举证能力。
四是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还有立法政策上的考虑和行政导向方面的意义。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范围包括事实方面的论据,还包括法律方面的论据。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在诉讼中被告还可以补充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7、请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谈谈公务员如何培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思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
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
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学法、知法、懂法。
2、统揽全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决策正确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所有的行政活动将归于无效,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实行依法决策,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
二是决策内容透明化。
三是决策过程高效化。
四是民主参与制度化。
五是决策科学化。
六是决策责任明确化。
七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洁。
2、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
3、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8.为什么说当前必须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
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
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
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9.你认为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进行?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