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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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带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带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带答案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备考主要是看考生平时的积累,以及试题的练习。

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一)1、我国现阶段,不同国有企业的职工付出同样的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会有所差别。

这是因为( )。

A、贯彻按劳分配会使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B、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是结合在一起的C、按劳分配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D、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2、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3、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A、《武德令》B、《永徽律》C、《唐六典》D、《唐律疏议》4、我国《刑法》规定,只犯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 )。

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 ),但最长不能超过( )。

A、15年 15年 20年B、10年 10年 15年C、10年 15年 25年D、15年 18年 20年5、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A、夫妻B、密友C、甥子女D、祖父母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答案1、答案: D解析:不同国有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企业,其经营成果也不一样,生产经营好的劳动者所得就高。

可见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是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2、答案: 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C中各自和共同劳动收入所得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三项均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性考试,其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大全,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考点和答案,供考生参考。

1.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稳定性和变通性等特征。

3.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裁决。

5.法律的分类有哪些?答: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6.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7.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

8.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9.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10.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11.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13.什么是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4.什么是刑事责任?答: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5.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6.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免费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免费版)

公法律常识汇总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性属于( 单行)。

2.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力量)比照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规定( 制度)是的根本制度。

4.我国??规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详细情况由( 全国人民)以法律规定。

5.假设遇到不能进展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常务会以( 全体组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延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的任。

6.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进犯。

制止用任何对公民进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一实在行精简的原那么实行( 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进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

8.全国非经( 全国人民会议团)容许在全国人民闭会间非经全国人民常务会容许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讯。

9.根据我国??、副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补选;在补选以前由( 全国人民常务会长 )暂时代表职位。

10.( )有权批准自治州、、自治、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设立审计。

地方各级审计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视权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 )负责。

12.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视 )。

13.我国??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4.的武装力量属于( 人民 )。

它的任务是稳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建立事业努力为人民效劳。

15.根据我国??的规定( 自治区 )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16.自治州、自治的自治和单行报( 或者自治区的人民常务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常务会备案。

17.( 全国人民和全国人民常务会 )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会并且根据调查会的作出相应的。

18.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时由上级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充分协商拟定报( )批准。

19.村民会议由本村( 18周岁以上的村民 )组成。

上海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上海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上海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上海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一)1、(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2、202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在程序方面的进步,但仍然缺少具体规定来________,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导致法院不受理环保诉讼的情况_______。

A、支撑屡屡发生B、解释不足为奇C、支持时有发生D、指导屡见不鲜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撤回上诉的正确说法是( )。

A、民事上诉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诉,这是其有处分权的表现B、民事上诉人在上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诉C、民事上诉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充分时,方可撤回上诉D、民事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4、按照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仲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是( )。

A、双方争议必须是经济纠纷B、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仲裁C、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D、当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5、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上海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1、答案: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资料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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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 3、规范性:法通过规范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 义务的权利。
❖ 4、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3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认可是指国家承认原来已存在的习惯、道德并赋 予其法律效力。 认可的两种情况: ①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比、条文 化; 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未系统化、 条文化。
法律部分复习提纲
❖ 法律知识部分主要需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1
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的概念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 遍性的社会规范。
2
法的特征:Leabharlann ❖ 1、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
12
分类标准
名称
创制和适用的主体 国内法 不同
国际法
法律的地位、效力、 根本法
内容和制定 主体、程序
普通法
不同
法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般法
特别法
规定的具体内容不 同
实体法 程序法
创制和表达形式不 成文法 同
不成文法
定义
特定的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 范围内的法
特别注意之处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加入和签订的国际 条约构成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渊源。
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B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 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课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法规课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B、电子邮件C、书面D、信函电报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C、条件、程序、期限D、范围、程序、时效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C、申请材料明确D、申请材料齐全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设定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B、长期C、不定期D、适时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附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附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附答案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这一知识点的备考,做试题是必要的。

接下来,本人为你分享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一)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罚金B.没收财产C.驱逐出境D.剥夺政治权利2.《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上年度”指的是( )。

A.对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的上年度B.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时的上年度C.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D.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作出维持决定时的上年度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开B.经理由股东会任命和解聘,对股东会负责C. 监事不得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D.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4.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

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四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

许某若提出赔偿要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要求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5.行政执法与行政权不可分离,这是由行政权的特点所决定的。

下列不属于行政执法特点的是( )。

A.自由裁量B.主体特定C.不可放弃D.不告不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答案1.答案: C解析:>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速记(一)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速记(一)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速记(一)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一般法律只要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

产生了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1)“三个代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9)“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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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之一,而公共基础知识则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为大家呈现一份完整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并给出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A. 受教育权 B. 劳动权 C. 言论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言论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并未明确提及。

2、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我国司法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立法机关答案:D 解析: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立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

3、下列哪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 婚姻关系 C. 继承关系 D. 劳动关系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A. 非法拘禁 B. 故意伤害 C. 盗窃D. 无证驾驶答案:D 解析:无证驾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判断题1、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对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对解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案:对解析: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答案:对解析: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三、简答题1、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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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B、电子邮件C、书面D、信函电报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C、条件、程序、期限D、范围、程序、时效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C、申请材料明确D、申请材料齐全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设定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B、长期C、不定期D、适时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引言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考试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知识,其中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查内容,对于报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其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常常成为考查的重点。

2.1 宪法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行政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一国两制、国家的三权分立等。

2.2 刑法刑法是一国刑事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罪名,如故意伤害、盗窃、贪污、受贿等。

2.3 行政法行政法是一国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其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原则和程序。

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2.4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如工资计算、工伤保险、社保缴纳等。

三、法律制度除了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考试还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行考查。

法律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体现,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3.1 立法制度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和方式,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事务。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立法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职权、法律的分类和修订等。

3.2 执法制度执法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执法制度,包括执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划分以及执法程序等。

3.3 司法制度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维护公正的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引言概述: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了解法律常识不仅可以提高考试成绩,还可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本文将从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刑法与民法常识以及行政法常识等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1.法律的定义和基本特征2.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3.法律的来源和形成过程4.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层级和组成2.国家法与地方法的关系3.总法与特法的关系4.各类法律文书的分类与特点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2.宪法的修正与解释3.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的关系4.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四、刑法与民法常识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2.刑事责任的形式和刑罚类型3.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4.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类型5.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民事诉讼程序五、行政法常识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2.行政行为的特点和种类3.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4.行政诉讼的条件和程序5.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权限总结:法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对法律常识的深入了解,不仅可以提高考试成绩,还可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本文从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刑法与民法常识以及行政法常识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能够对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为未来的考试和工作提供帮助。

公务员考试律常识总结

公务员考试律常识总结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部分总体题量每年在2-3道,其中以宪法、刑法与行政法考查较频。

故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应以这三类为重点复习。

第一节宪法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特征、本质、基本原则2.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1.公民的基本权利2.公民的基本义务(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四、国家制度例1.(2010联考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解析:C。

土地所有权为公有且不可买卖转让,公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故C错误。

例2.(2011联考)下列关于我国武装力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B.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职责中不包括防卫作战C.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D.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解析:B。

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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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物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债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按作用:
支配权
请求权→只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
形成权(高频考权)→物上请求权
相对权(对人权)
按依从关系:
主权利
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担保物权
按派生关系:
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
救济权→均为请求权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 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 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 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 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 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 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 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 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 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 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 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故又称对人权。二者的相对区别在于: 1.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 2.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无 义务,义务人负有义务但不因此而享有权利;在相对权的法律关系中, 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 3.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在遭受侵害时可以针对任何第三人提出主 张与提起诉讼;但相对权只能是针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权利。 4.绝对权大多是公开的,故适用权利公示原则,并应当受到侵权 法的保护;相对权都是一种不公开的权利,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 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 赔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 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 义务。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 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 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 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 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 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 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 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 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 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 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 [赔偿法]。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集(上)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 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 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 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 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 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 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 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 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 偿。
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
按内容:
人身权
人格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身份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5.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 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 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 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当事人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发生才能实现,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享有的期待 利益。 2.在附期限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尚未成就或期限尚未 到来之前,一方就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享有的期待利益。 3.保险合向受益人的权利。 4.继承人的权利。如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对遗 产的期待;遗嘱成立之后,遗嘱继承人对遗嘱继承的财产享有的期待; 遗赠抚养协议成立后抚养人对于用于遗赠的财产所有权的期待。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民事权利作此分类。主权利是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 利,也称独存权;从权利则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又 称附属权,如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就是相对于主债权的 一种从权利。可见,主权利与从权利是一对相对的法律概念,只有在具 有主从关系的法律关系中才存在这种划分。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 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 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 法》第52、73、88条)。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 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待续)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 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 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 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 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 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 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 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 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 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 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 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 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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