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等环节。
1.3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防止药品流失、被盗、误用和滥用。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职责2.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2 企业应当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4 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要求3.1 企业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2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养护措施等。
3.3 企业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4 企业应当对储存和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5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档案,包括储存和养护记录、养护检查记录、处理记录等,以备查询和追溯。
四、储存和养护管理措施4.1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储存和养护措施,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4.2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账务管理、养护管理、废弃处理等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门诊西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以各病区基数、手术室基数、急症抢救室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并要有使用、交接班记录。
(5)药剂科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范本(3篇)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范本(一)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将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___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____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____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____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____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抢救病人急需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根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药学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包括有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实行专人(双人)负责、专柜加锁(双锁)、专用账册。
三、药学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四、药品调剂室、使用部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保险柜中。
五、药品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有报警装置的库房和设施中。
六、专用账册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一次进出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结余数量、发药、复核和领用药师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它们对于治疗某些疾病、缓解患者痛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成瘾性、毒副作用大、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储存措施1. 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储存于专用药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专用药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相互污染和影响。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储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质量。
3. 严格出入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三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发放、双人核对。
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4. 定期检查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5. 防盗措施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等,防止药品被盗、被非法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6. 培训和教育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储存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三、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追溯制度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 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药品安全。
对违反药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引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药效和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其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在医疗机构中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安全储存措施储存环境为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在以下储存环境中进行储存: - 温度:储存温度应在2℃至8℃之间,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 湿度:储存湿度应控制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条件下,以防止湿度对药品造成损害。
- 光照:药品应储存在避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光照对药品的影响。
储存容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容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密闭性: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外界湿气、灰尘等物质进入容器内部。
- 不透光性:容器应为不透光材质,避免光线的直接照射,以减少光照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 耐药品性:容器应选用能与麻醉药品不发生反应的材质,避免容器对药品产生污染或损害。
标签标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容器应进行明确的标签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
标签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 药品名称和剂型:标明具体的药品名称和剂型,以确保正确使用和管理。
- 批号和有效期:记录药品的批次信息和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防止使用失效药品。
- 储存日期:标明药品的储存日期,便于进行药品轮换。
- 储存位置:准确标明药品的储存位置,方便查找和管理。
管理制度负责人员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监督和实施安全储存措施:负责人员应监督并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 药品验收和入库管理:负责人员应对麻醉药品进行验收,并进行入库管理,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品出库和使用管理:负责人员应控制麻醉药品的出库和使用,确保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手术室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手术室储存管理制度
一、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工作、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用保险柜。
二、临床各科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能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规知识。
三、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固定基数。
四、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是科室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背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极其重要的医疗物资,对于临床医学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些药品涉及到有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临床医学的重要性已经被充分认识到,各级医院纷纷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
通过科学、规范的储存和管理,可以有效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避免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储存环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不含有害气体,不受震动和温度影响。
应当建立适当的储存区域和库房,标明清晰的批号、日期和有效期。
应该对于不同类型的药品采用不同的储存方式,比如需要冷藏的药品应该存放在专门的冰箱里面。
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扎实、科学、规范,确保管理的良性循环。
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药品进出库管理制度,包括入库验货、存储、申领、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还要做好药品名录,按照药品分类、编号的方式进行管理,建立有效的追溯机制。
药品养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养护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在不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前,药品不得外借。
对于已经过期的药品应当及时淘汰,不能再使用。
同时,药品的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不受挤压、晒太阳、摔打等影响,以避免药品质量的影响。
结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医学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药品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定和制度,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同时,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的过程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规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
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
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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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80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
措施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storage of narcotic drugs in the first
catego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
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
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
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使用时间及处方编号顺序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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