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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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

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标准和完好性整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坞务科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4.7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均需持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需经专项重点培训,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和指挥门座式起重机。各作业部门需根据部门起重设备操作和指挥人员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与教育科对接联系培训取证,禁止无证上岗指挥和操作,安环部做好跟踪督查。

4.8起重设备的清洁清扫周期一般是每日进行,至少应做到每周大扫;一级保养周期是按使用频率分四类进行,具体实施时应参照设备部所编制的月度计划进行;并根据生产节点作专项计划安排,利用船出坞和船出厂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4.9起重设备属特种设备,需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检。设备部按照起重设备按月按季定检情况及时做好跟踪,按季度及时将需定检起重设备清单报当地质检所,质检所安排做好现场检验,下发整改单复检合格后发证。

4.10起重设备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使用,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各作业部门须及时将不同类型的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放大张贴至设备现场,严禁违规操作使用。

4.11船坞门式起重设备与塔式起重设备相邻设置,对设置区域较近的起重设备须由安环部牵头编制安全使用规定,严防起重设备使用中的相互碰撞。

4.12起重设备的每日点检由使用部门操作者负责,遵循“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定期巡检由设备部机电修理人员负责,遵循“谁的责任区,谁负责巡查”的原则;点检按《起重设备日检记录》本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巡检按《起重设备安全确认》上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针对点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反馈至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和整改。

4.13起重设备上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公司规定的色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按每日每班班前点检确认和班中使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并组织整改;对起重设备上所用的吊索具的安全完好确认由作业部门负责按《NCS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4起重设备操作使用与管理保养一般采用定人定机台管理控制。

4.15对于大型起重设备的检查控制与过程管理,除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外,还需加强跟踪检查,分别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设备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过程控制、重点跟踪等事项,其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法如下:

4.1

5.1以日班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坞务科操作人员做好每班动车前的检查和操作运行中的监护,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班与班交接;

4.1

5.2坞务科需督促当班操作人员将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部门领导,并及时与设备部对接确定处理方案;

4.1

5.3以周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做好定期巡检确认,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周六提交记录,由设备部设备组收集汇总;

4.1

5.4设备部指定的维护责任人在现场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除认真做好记录外,需本着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即解决,需协调处理或协商处理方案的,应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反映,由设备部确定处理方案后按协调流程实施;

4.1

5.5以月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的项目由设备部牵头,会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作专项检查确认,并认真做好纪要,每月28日前将纪要提交设备部保存;

4.1

5.6在月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项目责任分解和考核,对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由设备部负责对接协调处理和跟踪检查;

4.1

5.7在以班、日、周、月检查确认中,如发现属安全隐患事项,各检查确认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使用,并将信息向上一级领导进行反馈,直到确认无问题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4.1

5.8设备部将此三级检查确认记录形成一机一档,作为设备安全运行记录档案。

5、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1上车前检查大车轨道有无障碍物,有无电焊机接地线搭接在轨道上,确保轨道行走畅通;

5.2上车前把锚定和刹车装置松开,检查大车行走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大车行走机构外表有无异常状况,检查无问题后才能上车操作;

5.3严禁穿高跟鞋和拖鞋上班,上下吊车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禁止无关人员登上吊车;

5.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行走前应先响警铃,有问题要及时反馈,安全附件失灵严禁操作使用;

5.5严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机构联合动作;

5.6无论何时,若司机要离开吊车,必须把车刹牢后方可离开;

5.7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天气,因控制部分有较多PLC电路和电子元件,为严防高压电流侵入损坏,要及时切断电源;

5.8如作业中发生电源中断时,应将操作手柄放到“0”位,并认真做好观望;

5.9龙门吊上下小车主付钩不得超负荷使用,6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70吨,300吨门吊上小车两钩负荷差不超过40吨。上下小车三钩抬吊:6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6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400吨,抬吊大于400吨时两小车距离不能小于15米;300吨门吊抬吊额定载荷不超过300吨,空中翻身不超过200吨,抬吊达300吨时两小车要有一定距离;

5.10凡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超重分段,生产管理部必须出具申请报告,经总师办、船研所、安环部、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运输部、船体部(居装部)、合拢队、坞务科、设备部等部门领导汇签,分管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上述部门领导需到现场监控;

5.11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应注意工件在吊运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通知吊物下人员和相邻吊车避让,严禁行人和车辆从吊物下穿越,且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发现危及他人和物件安全,应立即指挥将工件放到安全位置和区域,必要时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待排除障碍后再继续工作,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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