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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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引言随着新税法的施行,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合法的方式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在新税法下,如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一、广告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在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广告费在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 合理界定广告费的范围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是获得实际广告效应的支出,具备市场推广的真实性,且符合商业常规。

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准确界定广告费的范围,避免将非广告费用纳入,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

2. 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

预算的合理设定有助于控制支出,在限制范围内确保广告费用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为企业节省税负提供可能性。

3.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广告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告效果,减少浪费,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4. 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与广告效应形成对应关系,企业需要避免广告费在一季度内集中支出,并合理分摊到相关期间,以符合税法规定。

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支出,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升宣传效果。

以下是在新税法下,对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1. 与业务目标相符的宣传费用预算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制定宣传费用预算。

合理设定预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确保宣传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税负。

2.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目标受众与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可以提高宣传效果,减少无效费用的支出,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3. 宣传费用合理分摊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注意宣传费用的合理分摊。

会计实务:你必须知道的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上)

会计实务:你必须知道的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上)

你必须知道的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上)方案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

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即,纳税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实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

请问应如何筹划?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4+500)×25%=141万元。

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把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

费用在两个公司间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

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而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为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宣传是企业推广产品和品牌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销售和市场份额,企业不断加大广告投入。

然而,广告宣传费的投入也需要纳税,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探讨如何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效率。

首先,需要明确广告宣传费的纳税义务。

广告宣传费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支出的一种费用,代表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等方面的投资。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

然而,企业在享受广告宣传费减免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纳税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其次,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划分费用类别: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将广告宣传费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制作费用、广告代理费、媒介费用等。

不同类别的费用在纳税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不同的税务待遇,有利于减少税负。

例如,制作费用可以按照广告经营税率进行纳税,而媒介费用可以按照一般经营税率进行纳税。

合理规避税负:企业在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中可以合理规避税负。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将广告宣传费用转化为成本费用,通过计入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等途径,实现费用的合理规避,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租赁设备等方式实现费用的外包,降低纳税风险。

活动策划与套餐方案: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可以结合市场需求和税务政策,制定活动策划和套餐方案。

通过合理的价格设计和产品组合,实现广告宣传费用的优化配置。

例如,可以将广告宣传费用与其他费用(如产品研发费用)进行整合,减少企业的总税负。

优化合同设计:广告宣传费在纳税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依据和核算。

企业可以优化合同设计,提高合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合同中应明确广告宣传的目的、内容、费用计算方式等细节,确保税务机关对广告宣传费用的认定和纳税的合理性。

持续的税务合规与自查:对于企业而言,保持持续的税务合规性和自查是非常重要的。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各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纳税负担并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中,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方法以及风险,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企业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费用来进行广告和宣传推广,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同时也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使广告费支出占比更高,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这是因为,在我国税法中,广告费支出可以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而业务宣传费则需要在利润总额后才能进行扣除,因此如果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支出,则可以在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同时增加广告宣传的效果。

二、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1.理性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如果企业的销售额情况良好,可以适当增加广告费的支出比例,降低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比例,以此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

企业可以将原本计划用于业务宣传费的资金,转化为广告费的支出,以此来减少所得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不能以虚假广告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方式来进行优惠。

3.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品牌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广告宣传渠道和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选择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以提高宣传效果。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原规定扣除限额为销售1500万元以下的可扣除5‰;1500万元以上部分,可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原规定,一般行业企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行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特别行业企业规定例外.由此可见,新实施条例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维思集团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的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125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65万元260万元×25%.若维思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假设维思集团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维思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40万元+90万元—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万元×25%.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5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万元+21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万元65万元一万元.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案例A企业2008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9万元×25%.如果在2009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由此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案例A企业计划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110万元一24万元×25%.。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摘要】本文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

在介绍了这一现象的背景和引发的问题意识。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从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建议。

强调合规合法为主,务实稳妥为重,风险控制至上。

最后在结论部分强调遵循合规合法原则,同时实事求是,务实稳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通过本文的讨论,希望进一步引起相关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避免不当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关键词】关键词:关联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合理性、合规合法、务实稳妥、风险控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也越来越普遍。

在商业往来的过程中,关联企业往往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这就引发了税务管理部门的关注和监管。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税务管理部门也在加大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力度。

对于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税务管理部门也开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监管相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意识,规范纳税行为,避免因为追求税收优惠而陷入风险之中。

本文将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旨在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纳税建议,确保企业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1.2 问题意识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着不当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税务规避的情况,导致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税负分担。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一些企业可能会钻税务漏洞,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虚报或多次抵扣,使得实际纳税额偏低,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新税法下广告业税务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业税务筹划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 金或非现金形式 的劳务报酬 , 包括基本工资 、 奖金 、 津贴 、 补贴 、 年 终加薪 、 加班工资 , 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按企业所得税可扣除 的合理 的“ 工资薪金 ” 原则来要求 , 企业 必须制定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工资薪金应 进行有序调整 ,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 资薪金应相对固定 , 并依法 履行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 。 据《 劳动合 同法》 规定 ,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 日起应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 系, 签订劳动合 同。 许多广告公司除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职 工外 , 还有广告业务人员 , 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 , 不固定 。 这部分人
第一 ,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 建立职工名册 。 以工资薪金形式
发放工资和相关报 酬。
广告发布费” 范围 , 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 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 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下面以蓝鸟广告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
例: 蓝鸟广告公司是一家有广告代理资格 的广告公司 , 承揽了 “ 快乐娃 ” 品公司一项10 食 0 万元的广告合 同任务 , 蓝鸟公司以3 万 0 元包给梦凯广告公司完成。 现从三种情况来分析对税 收的影响 。 梦 凯公司具备广告代理资格 。 假设 只考虑营业税。 第一种情况 , 蓝鸟公司与“ 快乐娃“ 食品公司签订 10 0 万元广告
管理 费用 =2) 5 元从 0 k× O
=01 元 . 万
当年广告宣传费= 0 10×1%= 5 5 1万元
第二种 情况 , 蓝鸟公 司和梦凯公司签订7 万元广告业务代理 , 0 由梦凯公司与广告客户签订10 0 万元广告制作协议。
应 交 营业 税 = 0× %= . 元 7 5 35 万

简析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简析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当 期 税 收 负担
2


作 为 企 业 的管理 者
应该
的缴 纳 义 务 人



按 照 缴 费 人 应 当缴 纳娱 乐

创 新 广 告 宣 传样 式

如 何 对 广 告 费 与业 务宣 传 费进 行 纳税
广 告 业 营 业 税 的营 业 额 为 计 费依 据

8 国 税 发 [2 0 0 1 】9 号 规 定
国 家 有关
筹划呢 ?
文化事 业 建 设 费率 为3 %


(4 ) 企 业 所 得

法律

法 规 或 行 业 管 理 规 定不 得 进 行 广

从 事 广 告业 经 营 的广 告 公 司

单位 和
告 宣 传 的企 业 或 产 品
企业 以公 益宣传

广告 费 与业 务 宣 传费 的概 念 与应缴 税 费
告性赞助支 出属 于 业 务 宣 传费的范 畴 依据上 述政策

我 国税 法 将 广 告 宣 传 支 出 分 为 广 告
得额

企 业 所 得税 的税 率 为 2 5 %

另外

生 产 粮 食 类 白酒

费和 业 务 宣 传 费 两 种
) 号】 规定


( 国 税 发 2 0 0 0 [8 4
企 《 业 所 得税 法 实施条例》第 四 十 四 条规





简析 企业 广告费与业 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任玉 良
随 着 中 国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深 入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扩大市场效应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企业有必要对广告宣传策划进行纳税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收益;企业价值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巩固已有的市场,开拓新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因此广告宣传策划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既达到了宣传产品的效果,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但纳税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宣传是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 广告宣传费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广告宣传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将合理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列入税前扣除范围内。

这意味着,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将广告宣传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 合理、合规的广告宣传费用确定在进行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合理性意味着广告宣传费用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相关,并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

合规性则意味着广告宣传费用必须符合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事先签订合同、正规发票等。

3. 活动性质与广告宣传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对应关系广告宣传活动的性质及目的对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广告宣传费用划分为直接宣传与间接宣传两类。

直接宣传是指企业直接与广告媒体合作进行的宣传活动,如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等,而间接宣传则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宣传活动,如代言人宣传、赞助活动等。

对于直接宣传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和税率。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时所得税率进行纳税,或者根据实际费用支付所得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

对于间接宣传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对应的宣传活动性质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和税率。

例如,若企业以赞助活动进行间接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一条,赞助费用应按照出资额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纳税。

而对于代言人宣传,企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中的收入,并依法支付代言人的个人所得税。

4. 控制广告宣传费用的高低在进行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时,企业还需要控制广告宣传费用的高低。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摘要】在现代商业中,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通过分析这一现象,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企业在使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要遵循相关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优化资金运作,实现税收优化的目标。

关联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需谨慎处理,以避免引起税务风险。

通过合理运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可以实现税收的最大化,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关键词】关联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建议、利用、关联企业利用、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税务规划、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规操作。

1. 引言1.1 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的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这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更是备受瞩目。

企业通过巧妙地运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税务规划,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推广和宣传产品、服务的重要支出,同时也是可以纳入成本的费用。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来降低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还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内部定价,来实现跨境税务规划,最大程度地降低整体税负。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也面临着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和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税收法规,以免引发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关联企业在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审慎谨慎,遵循合规原则,合理合法地进行涉税活动,实现税收优化,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1. 合理规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结构,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额。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作者:王玉娟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18期摘要:本文首先对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剖析,然后对存在税率差异和盈亏差异的关联企业如何利用该规定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关联企业税收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48号)第二条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分摊扣除,即“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不计算在内。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关联企业合理运用该规定,就可以减轻整体税负。

本文就该规定在执行时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进行剖析,并给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对关联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企业在执行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财税[2012]48号所指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二,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第三,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第四,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财税[2012]48号第一条分别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会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_0

会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_0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企业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的有效手段,是现代企业占领市场,经常采用的营销策略。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有所不同,不仅在两者的构成条件上,而且在两者所得税政策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广告费的认定:①广告费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的认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是未通过媒体发布的宣传活动。

包括企业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开来,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但要注意,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规定扣除。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一、利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筹划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2%,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5‰。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两个限额,尽可能多的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2005年生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22万元,业务宣传费是1万元。

所得税法规定,当期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的广告费是20万元,业务宣传费是5万元。

这样,该企业有2万元的广告费在当期是无法扣除的,尽管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但还是不如在当期扣除的好。

而另一方面,业务宣传费却支出了1万元,剩余的限额还有4万元。

如果事前能将2万元的广告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那么就可以让企业提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2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税法相干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对化装品制作、医药制作和饮料制作(不含酒类制作,下同)企业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实行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不容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援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经营运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一、准确选择广告情势,兼顾部署广告费支出企业可选用的广告情势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四大媒体广告外,还有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路牌广告、交通广告、电子广告、传真广告、网络广告等。

但在税务处置上,广告费必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必定的媒体传布。

由于企业产生的广告宣扬费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营业费用,直接减少本年利润,广告宣扬支出应适度;由于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的扣除比例不同,应在确保广告宣扬后果的前提下,准确选择广告情势,根据销售打算合理部署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预算,合理部署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的比例和金额,确保税前扣除最大化。

尽管广告费超越比例部分可无穷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是过度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会抵减年度利润,而且会因超越比例而进行纳税调剂,从而加重当期税收累赘。

因此,企业应准确选择广告情势,优化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注意把持其支出,最好不要超过限额,因为超过限额的广告费支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提前纳税。

广告宣传费的税收筹划

广告宣传费的税收筹划
x X
A 100 0 50 250 15% 4
B 10 0 0 3 50

15% 150 50 0 25% 0
广告 宣传 费指 出扣 除限额 ( 1 纳税调 增 额 纳税调 整后 所得 税率 率 应纳所 得税 额
集 至 另 一方 扣 除
此处

其 中的 部 分 或全 部

指 的是


销售 ( 营业 ) 收人 人 广 告宣传 费 支 出 利 润总 额 广 告 宣传费 支 出扣除 比例 例 广告 宣传 费支 出扣 除限额 ( 1 纳税 调增 额 (2

方 发生 的不 超过 当 年 销 售 (营 业 ) 收 人税 前扣 除 限额 比例 内

1 0 一 20 0
一 一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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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示
对 签订广 告 费 和 业务 宣 传 费分 摊 协议 ( 以下 简 称
” ,
分 摊协
议 ) 的 关联企 业
其 中一 方发 生 的不超 过 当 年 销售 ( 营广 告宣传 费 支 出 利润总 额 广告 宣传费 支 出扣除 比例 例 广 告宣 传费指 出扣 除 限额 ( 1 纳税 调 增额 (2
1 年 0 2 2
5

,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下 发 了 《 关 于广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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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2

7 年 度总体 应缴 纳企业 所得税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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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万元 ) 7
以下 简称

石油化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石油化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石油化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石油化工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柱之一,其税负问题也日益凸显。

其中,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日常开支的一部分,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了石油化工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石油化工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广告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是企业在促销和市场推广方面的重要投入,有效的广告宣传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知名度,促进销售。

然而,对于石油化工企业来说,广告费的巨额支出也给纳税带来了一定压力。

因此,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合理筹划广告费的税务处理,以减轻税负和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1. 合理选择广告投放媒体和渠道石油化工企业在投放广告时应根据目标受众和宣传效果选择合适的媒体和渠道。

对于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需求,石油化工企业可以选择过去或当前其合作伙伴所使用的推广媒体和渠道,并与对方协商合作,以降低广告费用。

此外,利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等新媒体手段,可以更加精准地定位受众群体,降低广告费用的同时提升推广效果。

2. 合规使用税务优惠政策根据相关税法法规,石油化工企业可以享受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广告费的税负。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企业在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的广告媒体上投放的广告费用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务优惠,石油化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减少广告费的税负。

3. 合理约定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石油化工企业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时,应注意约定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理安排广告费用的支付,可以避免因一次性支出导致税负过重的情况。

例如,将广告费的支付分散到合理的时间段内,或者根据广告效果的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广告费用的支付比例。

通过合理安排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石油化工企业可以减轻广告费的税负。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客户招待、商务宴请等。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

⼴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业实⾏不同的⼴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对⼴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节约税收成本的⽬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四条规定,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业⼴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2008年1⽉1⽇起⾄2010年12⽉3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前国家对不同⾏业所发⽣的⼴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致,有些⾏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15%⽐例扣除,有些⾏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30%⽐例扣除,⽽有的⾏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盈利甲公司为⼀家⽣产经营企业,其从事⾏业发⽣的⼴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适⽤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告宣传费⽀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相当⾦额的⼴告宣传费⽤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告宣传费⽤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告宣传费⽀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产经营流程进⾏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1.可考虑将委托他⼈促销改为员⼯促销。

课题研究论文: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课题研究论文: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企业研究论文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xx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不计算在内。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关联企业合理运用该规定,就可以减轻整体税负。

本文就该规定在执行时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进行剖析,并给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对关联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企业在执行财税[20xx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应当先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再选择是部分还是全部归集至关联企业扣除。

例1:甲公司是一个大型集团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甲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甲公司在20xx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至乙公司扣除。

假设20xx年甲公司会计利润5 000万元,销售收入为4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 000万元;乙公司会计利润3 000万元,销售收入为6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 2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甲、乙公司20xx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资金方面存在直接控制关系,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

甲公司在20xx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分摊协议由乙公司扣除。

甲公司20xx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 000×15%=600(万元),甲公司转移到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0%=240(万元),因此甲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240=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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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企业为新建企业,生产儿童食品,适用广告费扣除率15%, 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年初推出一种新产品,预计年销售收 入8000万元(假若本地销售1 000万元+南方地区销售7000万元), 需要广告费支出1 500万元。
方案一:产品销售统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当地电视台、南方地区 电视台分别投入广告费500万元、1 000万元。
谢谢观赏!
L/O/G税48号通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 饮料制造这三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仍延续由15%增至30%的规定,在一定 程度上也是在为企业减负。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 销售收入中占得比重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提升广告和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是经济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大趋势。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L/O/G/O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关税法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 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 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扣除比例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换来企业税金的减少和利润的增加,对 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可能反而会带动广告投入的增加和竞争 的进一步加剧。因此,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支出纳税筹划时,应结合 每个企业的所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自身经营条件,根据国家相 关税收政策,筛选对企业有效的广告形式和方案,切忌片面追求降低 税负而顾此失彼。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仅是纳税最小,而应 当是充分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且实施的广告宣传活动很好地配合了 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三、一分为二扩大广告费扣除额
根据48号文的规定,只有关联企业才能适用广告宣传费支出 分摊政策,非关联企业不能适用,因此企业就须首先确认自 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关联企业。 由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可能绝对数额或相对数都较大, 特别是在企业创立初期,或者新产品开拓市场初期和产品 市场占有率出现下降趋势时,可能需要加大广告宣传支出。 但在市场占有率相对稳定后广告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 比重会相对固定甚至出现下降趋势。 解决办法:成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分公司,这样同一种产品 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作两次销售,销售额增大一倍,从 而广告费列支标准随之加大,但需付出设立销售公司的相 关费用。
扣除规定的执行时间及相关调整事项
1.“财税48号通知”从2011年开始执行至2015年止。既与“原72号通 知”执行结束时间2010年相衔接,又符合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可作追 溯规定的立法原则;明确规定有效期为5年,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稳 定性,便于纳税人谋划生产经营活动。 2.由于“财税48号通知”公布时,对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经结束,而“原72号通知”又于2011年1月1日失效,纳税人在汇算 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对广告宣传费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标准扣除。 3.应特别提示的是,化妆品销售企业是本次“财税48号通知”新增加 的可按30%扣除的企业,此类企业更应尽快熟悉新政策,将2011年度 少扣除的广告宣传费追补至2011年度计算扣除,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纳税筹划的方法:
1 正确选择广告形式,统筹安排广告费支出 2
扣除超限额,转变形式增加扣除 一分为二扩大广告费扣除额
3
一、正确选择广告形式,统筹安排广告费支出
企业可选用的广告形式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四 大媒体广告外,还有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路牌广告、交通广 告、电子广告、传真广告、网络广告等。但在税务处理上,广告 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因此,企业应正确选择广告形式,优化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 注意控制其支出,最好不要超过限额,因为超过限额的广告费支 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提前纳税。
分析:
方案一由于广告费超出扣除限额1500—8000X15%=300(万元), 尽管300万元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得到扣除,但毕竟提前缴纳所得税75 万元(300 x25%)。 在方案二中,若南方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仍为7000万元,这样甲企向 南方销售公司移送产品可按照出厂价作销售,此产品的出厂价为 6000万元,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 (1000+6000)X15%=1050(万元), 南方销售公司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7000 X15%=1050(万 元),这样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100万元,实际支出1 500 万元的广告费可由两公司分担,分别在甲企业和销售公司的销售限额 内列支,且均不被纳税调整。同时,由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 变,整体增值额不变,也不会加重总体的增值税负担;对两公司来说, 方案二比方案一当年增加净利45万元(75—30)。
例2:乙饮料企业,年初计划推出新产品,经本厂企
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预计销售额2000万元。
方案一:通过新闻媒体作广告,年需广告费支出650万元。 分析:因饮料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为30%,扣除限额2000*30%=600万 元,需纳税调整650—600=50万元,负担所得税50*25%=12.5元。 方案二:派出250名雇员,身穿特制服装,服装上印制本厂商标和本厂 厂名以及宣传口号,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在酒店和 商场进行促销12个月。此方案服装制作费需支出50万元,250名雇员每 月支付工资2000元,两项合计支出50+250*2000*12= 650万元。 分析:特制的服装制作费为业务宣传费,不超限额准予扣除;该项雇 员工资按税法规定可全额扣除,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综上:方案二较方案一,则不需纳税调整。
二、扣除超限额,转变形式增加扣除
针对“72号文件”的这一利好是不 含酒类饮料制造企业的。比如现在 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 低度酒精饮料——果啤就属于这类 情况,该类企业可创新广告宣传样 式,如: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 工资的形式,或改变单一产品,实 行多元化经营,扩大品种同时生产 饮料等,推出统一品牌战略,用饮 料产品宣传,在品牌饮料宣传中, 从侧面受益,这样以点带面来达到 宣传效果,因饮料产品可广告费扣 除标准为30%,可改变广告策略, 利用公益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 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方案二:鉴于产品主要市场在南方,可在南方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 司,销售公司设立以后,与甲企业联合起来做广告宣传。成立公司估 算需要支付场地、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30万元,向当地电视台、南方 地区电视台分别支付广告费500万元、1000万元,其中:南方销售公司 销售额7000万元,甲企业向南方销售公司按照出厂价6000万元作销售, 甲企业当地销售额1 000万元。
例1:甲企业从事生产电动车,为了在某地区打开市 场,制定了二种宣传方案,年度销售计划为2200万元。
方案一: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360 天,需广告费支出360万元。 分析:该企业广告费超出扣除标准2200*15%=330万元,当年需要纳税 调整360—330=30万元,但可在以后年度补扣回来。 方案二: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每天新闻联播前后播出两次,连续播出300 天,需广告费支出300万元;并通过到当地居民区现场悬挂标幅,需要 宣传费支出30万元。通过该两种方式结合同样达到方案一的效果。 分析:广告费支出(300+30)万元正好在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方案一多交纳所得税30*25%=7.5万元 综上: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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