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行业营改增后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5.13•【文号】财税[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增值税,文化正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3日。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会议展览服务税收大类
会议展览服务税收大类
会议展览服务涉及的税收大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首先是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收,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应税服务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其次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最后是所得税,对于从事会议展览服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来说,根据其所得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企业或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除了这些主要的税收大类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相关税收,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总的来说,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特定的商业活动,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
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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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服务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服务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在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服务领域,也有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
比如,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业中,不少创新型企业如果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从业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加计扣除方面,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自2024年起,我国将全面营改增,即将增值税作为主要税种,取代原有的营业税,以实现税收的简化和统一。
全面营改增后,税目的适用范围将进行重点明确,以确保税收的稳定和税制的公平。
以下是对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的总结。
首先,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全面营改增的核心税种,对于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商品和服务都适用。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多档,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消费税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例如烟草、酒精和高档消费品等。
其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差额征收是指以企业自身经营差额为税基,按一定税率征收税款。
这种方式既简化了税务手续,又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税率,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目将得到重点关注。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全面营改增后,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这将包括减免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支持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
最后,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税目也将得到重点关注。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环保和节能方面投入。
这将包括征收环境税、资源税和碳税,以及对环保和节能设备的减免税等。
综上所述,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差额征收税。
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整措施,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做大做强会展业
会展市场化进程加快,渐入健康发展轨道。全国范围开展的对各级政府主办展会和论坛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办展会、论坛数量减少,质量提升;“重形式、轻内容”现象得到遏制;财政开支大规模压缩;市场化运作力度加大。根据主要会展城市调查分析,市场化运营的展会项目已占城市展会总数的90%以上,有些城市甚至超过了95%。
多管齐下促进会展业发展
做大做强中国会展业,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会展行业管理法制建设,加快会展立法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会展行业发展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二是明确和健全会展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改革会展管理体制,改以批代管为市场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营改增后会展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当然,我国会展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与会展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会展项目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整个行业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会展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一些会展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无法可依,或法律法规本身就不适合市场实际需要;政策导向不够明确,产业政策缺失,财政税收政策不尽完善,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后,会展企业实际税负增加,业界反映较为强烈;市场建设尚不成熟,市场主体培育、游戏规则制订和市场秩序规范任重道远;行业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至今尚未形成全国宏观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以批代管,批、管脱节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加强会展市场主体培育,加强会展品牌建设,支持品牌展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针对适用税目进行了重点明确。
以下为对于适用税目的总结,主要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方面的适用税目。
一、销售货物相关的适用税目:1. 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用油、牛奶、蔬菜、猪肉、鸡肉等;2. 生活用品:如家具、寝具、日用品等;3. 机电产品: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产品;4. 服装饰品:如服装、鞋帽、手表、珠宝等;5. 文化娱乐用品:如书籍、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6. 建材产品:如水泥、钢材、砖块、木材等。
二、提供应税服务相关的适用税目:1. 餐饮服务:包括餐馆、快餐店、茶餐厅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2. 住宿服务:包括酒店、宾馆、旅馆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3.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火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提供的服务;4. 旅游服务:包括旅行社组织的旅游线路服务、导游服务等;5. 教育培训服务:包括学校、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6. 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医院、诊所、药店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进口货物相关的适用税目:1. 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奢侈品、化妆品、酒类、烟草等;2. 机械设备:包括工业机械、农业机械、建筑机械等;3. 原材料:包括矿石、石油、木材、纸浆等;4. 化工产品: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化肥、农药等;5. 医药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6. 食品饮料:包括海鲜、果蔬、咖啡、酒类等。
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针对适用税目进行了重点明确,主要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方面的适用税目。
这些适用税目的明确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明确的税收政策指导。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本(二)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将更加明确和统一化。
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以下是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范本总结: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目范本:1. 增值税:a) 一般纳税人应当以增值税的形式缴纳税款;b) 增值税适用于商品销售和进口、修理和加工修复劳务、委托加工劳务等;c)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商品的类型和性质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最新税率调整由16%降至13%、10%降至9%!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建筑业”税率大调整:16%降至13%、10%降至9%!政府工作报告说,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管理要点:(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
【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关于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的实务问题,在实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现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适用,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一、会议展览服务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按展会的地点分为中国展会和海外展会;按行业分为机械/工业展会、房产/建材展会、纺织/鞋服、汽车/交通等等;现在已形成了诸多品牌展会,例如:中国环博会、中国特许加盟展、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等。
二、分三种情况税务处理:第一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展览地点发生在境内的会议展览服务,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第二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客户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不征收增值税。
注:当然此种情况也不存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得来源地不在中国国内。
三、注意与租赁服务的区分:1、适用税目莫混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与租赁服务本质的区别在于会议展览服务的会议主办方为客户提供堵多服务使其集中展示、洽谈、沟通交流等,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服务的目的。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跨境会展服务免税问题与建议
跨境会展服务免税问题与建议摘要:现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对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该项免税政策目的是支持中国企业通过境外会议展览“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然而一方面现有免税备案手续较为复杂,为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并造成一定公共资源耗费;另一方面该项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较大漏洞,对于国内从事境外会议展览服务的一系列企业来说,可以较为轻易地利用该项免税政策逃避企业所得税因此应由免收增值税向较低增值税率转变关键词:跨境会展;免税;营改增现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对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该项减免措施降低了从事境外会议和展览服务的境内公司的税务负担,从而间接减少了境内企业参加境外会议和展览的成本,有助于企业“走出去” ,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近年来,出口企业日趋艰难,迫切需要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境外展览会是企业走出国门,推广品牌,寻找代理和客户,增加贸易出口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减少企业出境参展参会的税负,降低企业成本,是从税收层面推动贸易增长的有效途径然而在该项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使该项免税政策未能达到其本身良好的意愿,甚至是事与愿违本文将逐一论述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免税政策及执行方式 1、免税政策的规定《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在附件 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项)并在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条第5项)附件1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规定意味着跨境会展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该服务相应的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2、享受免税政策的方式纳税人开票当月内,在申报该免税收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逾期税务机关已征收增值税,将不予退还如果合同执行期超过一个月,则应在第一笔免税收入取得前,办理免税备案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因为要现场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不能再办理免税纳税人申请备案以合同为依据,而不以业务数为依据一份合同涉及多项跨境业务的,也仅办理一份备案纳税人办理跨境会展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境外会展主办方出具的会展地点在境外的书面证明,通常是展位号码对应企业名称,并由境外会展主办方法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境外的注册登机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境外会展主办方所在地在境外的书面证明如果境外会展接受方是境外个人的,则不需要提交4、国内会展服务提供商如果派遣人员出境提供服务,则应提交由公安边检机关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内会展服务人员《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的最重要的是第2项和第3项,这两项需要接受方盖章而第4项在实际操作中是可有可无的,即提供方不一定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因此这一项材料没有,也不影响免税备案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会有专门窗口接待税务机关受理人将当场逐条审查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材料遇有材料不合格的,受理人会当场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修改补充材料合格后,报送材料将封存,并给予纳税人受理登记表,用于财务备案报送材料中的合同原件将退还纳税人材料已经接收,如果再要放弃免税,则要再报送放弃免税声明,并依法缴纳增值税一旦中途放弃免税,36个月内将不允许再申请免税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跨境免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会定期审核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情况,对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不允许办理免税已经免税的金额要重新缴纳此外,所有申请跨境免税的材料要做好存档,税务局还会多次复核一旦复核过程中材料缺失,必须再次准备材料二、跨境会展业务在实际业务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应税服务”主要指的是境内各种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各类会展服务公司向境内企业提供的举办地点在境外的各类展览和会议活动其中,会议活动受到*部门的严格管控而日益减少,展览活动占据了绝大部分业务境外的各类展览会一般不接受我国企业的直接报名,而是在中国指定代理、总代理或独家代理,由这些代理组织中国企业参展很多情况下,这些代理又与国内的各种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或展览公司合作,指定他们为二级代理,甚至三级代理,由他们再去组织企业参展受国务院委托,中国贸促会负责全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的要求,贸促会会同商务部于XX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管理办法》,中国贸促会负责受理具备出国办展条件的全国组展单位申报的出国办展项目申请,并对审核批准的出国办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根据中国贸促会《XX年中国出国经贸展览市场报告》,截止到XX年x月x日,全国家组展单位共赴72个国家实施办展计划项,全年净展出总面积万平方米,参展企业约万家如果考虑到实际业务中涉及到的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的情况,该行业涉及范围将更加广阔如果核算出国参加经贸展览所需要的费用,那么该行业涉及的应税金额将十分巨大三、现有免税方式的主要问题1、备案手续复杂,浪费公共资源按照现行备案制度,申报免税的纳税人需要为每一份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登记材料至少涉及四份文档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则需准备五至七份文档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一家3~5人的微型展览公司为例,每月涉及出境展项目为1至2个,每个项目涉及合同为5~8份,那么每月展览公司须备案20~32份文档原件,税务机关相应备份20~32份文档复印件如果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则备案文件增至25~56份!该公司财务人员每月需额外往返税务机关一至两次,如展会发生时间跨月,则该财务人员往返税务机关次数还要加倍如果是一家知名会展公司,每月出境展项目为5个左右,每个项目涉及合同为10份左右,那么每月展览公司须备案50份文档原件,税务机关相应备份50份文档复印件如果涉及人员出境提供服务的,则备案文件增至85份申请免税的纳税人需要永久留存备案资料,不得缺失,以备税务机关定期复核备案资料近期互联网+展览网站异军突起,涌现出十几个此类型的网站企业开始慢慢习惯在网站上预订展位,在线支付等网络化的合作协议一般采用电子合同,避免了纸质合同传输和保存的不便然而企业如果想申请跨境免税,就必然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备案,提交纸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这就使这些电商网站不得不放弃方便的电子合同,而采用复杂的纸质合同,并进行邮寄在文档存放方面,电子合同有着巨大的优势,易存储不易丢失面对这么多的便利化条件而不能用,无疑加大了企业管理成本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很多企业选择互联网创业的方式,任何成本的增加都使得他们创业风险加剧因此,境外会展业务因其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在进行免税备案时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企业档案存放的成本及档案丢失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和档案管理难度,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最终境外参展参会企业获益不多赴境外参展参会企业向境外展会在中国的代理或二级代理或三级代理缴纳费用后,该纳税人不能为参展参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参展参会企业有可能会因代理的税负减轻而间接获得一些利益,但这远不如各代理之间因为市场竞争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利益所以该项免税政策并不能够有效地支持企业开发国际市场 3、纳税人有可能利用免税政策逃避企业所得税首先来看一级代理,他们从二级代理或企业处收取费用,而后支付给境外会议展览主办方,这之间的差价很大一部分应该由该代理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支付给境外会议展览主办方的费用只能取得境外形式发票,此种发票的真伪我国税务机关无从查证,而国外的税务体制与我国不同,开具金额的多少并不会为境外企业增加额外的纳税负担从付款金额上看,代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部分费用,也有可能在境外以现金支付一部分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完全无据可查这样一来,一级代理实际上可以任意操作自己的在该项业务上的盈利多少,进而有可能逃避企业所得税其次来看二级代理二级代理从三级代理或企业处收取费用,而后支付给一级代理,这中间的差价很大一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缴范围但是二级代理可以向一级代理索要超过实际支付数额的发票,因为该项发票属于免征增值税,一级代理很有可能配合二级代理开具此类发票这样一来,二级代理实际上也有可能操控自己的盈利数额,进而逃避企业所得税三级代理的情况与二级代理类似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国家在免征此类增值税的同时,很有可能简介损失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这将为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通过上述分析,对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并不能起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反而会带给企业逃避税款的可能四、改进建议。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我国税制将出现较大变革。
在此背景下,适用的税目也将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
本文旨在对2024年后的适用税目进行总结,包括新增的税目、调整的税目以及取消的税目等。
以下是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新增税目:1. 增值税(营改增):作为消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将成为企业主要纳税项目。
增值税将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税务登记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方式。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费,2024年后将明确适用范围及税率,包括烟草、酒类、汽车等。
消费税的征收将有助于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对于控制过度消费和鼓励绿色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3.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等方面征收的税费。
2024年后,将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重点从能源和矿产资源等方面加强征收力度,以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调整税目: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等因素,将对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2024年后,个人所得税将继续按照分类征收的原则,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资本利得等,不同收入类别将适用不同的税率。
2.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税费,旨在调控土地市场和促进土地资源的良性配置。
2024年后,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明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并强化对土地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税收监管。
取消税目:1. 营业税:2008年起,我国已开始逐步取消营业税,并在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将被废止。
这将减少税收制度中的重复和重叠,并且更加符合国际税制的要求。
2.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将取消,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取消这个税目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截至2024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已经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明确重点如下:1. 增值税增值税是营改增的核心税种。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和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设置不同税率,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
增值税税目包括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餐饮服务等。
2. 资源税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开采与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资源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税率机制上进行了调整。
资源税税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自然资源的采掘和开采活动。
3. 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所调整,包括扣除费用、折旧摊销等因素,以促进企业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活力。
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收的税种,全面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原则,设置多档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的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在土地出售、转让、赠与等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税税目的征收将有助于有效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过度投机。
6. 物业税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物业税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土地、设备等不动产的拥有者。
物业税税目的征收有助于优化不动产资源配置,调控房地产市场。
总之,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进一步明确,涵盖了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等。
这些税目的征收和调整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会议服务优惠政策
会议服务优惠政策
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国开展了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简称“营改增”。
会议展览服务被纳入现代服务业项下的文化创意服务。
文件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文件对会议展览服务作出了界定—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展行业适用6%的税率。
同时,对会展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征收和管理方式。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税率为6%(财税(2011)111号);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征收率为3%(财税(2011)111号)。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1号)。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合理扣除(财税〔2011〕110号)。
营改增之后,会展行业的税负实际上是更重了,那么怎么才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节税呢?这里要推荐一下重庆税收洼地的税收
优惠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重庆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增值税(营改增)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率可降低至0.5%-3.1%,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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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行业营改增后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国开展了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简称“营改增”。
会议展览服务被纳入现代服务业项下的文化创意服务。
(191)文件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1238)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文件对会议展览服务作出了界定—商品流通、促销、展示、(8302龚)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展行业适用6%的税率。
同时,对会展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征收和管理方式。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税率为6%(财税(2011)111号);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征收率为3%(财税(2011)111号)。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1号)。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合理扣除(财税〔2011〕110号)。
营改增之后,会展行业的税负实际上是更重了,那么怎么才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节税呢?这里要推荐一下重庆正阳工业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重庆正阳工业园区(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增值税(营改增)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率可降低至2%,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