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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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赵蜜等31名拟聘人员名单(第

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赵蜜等31名拟聘人员名单(第
毕业生
12
教学科研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杨京彪
1984.10

汉族
中共
党员
博士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生态学
非应届
毕业生
13
教学科研
罗斐贤
1984.08

汉族
中共
党员
博士
南开大学
有机化学
非应届
毕业生
14
教学科研
金正宇
1986.08

汉族
中共
党员
博士
清华大学
环境工程
非应届
毕业生
15
教学科研
胡杨
1986.12

汉族
22
教学科研
美术学院
德戈金夫
1985.12

蒙古族
群众
硕士
日本大学
视觉传达(影像)
非应届
毕业生
23
教学科研
杨宁
1976.11

汉族
群众
硕士
吉林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
非应届
毕业生
24
教学科研
林自栋
1974.01

汉族
群众
博士
清华大学
艺术学理论
非应届
毕业生
25
教学科研
国际教育学院
张海威
1985.02

汉族
群众
数学
非应届
毕业生
29
教学科研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
李芳
1978.10

汉族
群众
本科
首都师范大学
幼师教育
非应届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教学)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教学)

附件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教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科研队伍的管理,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全校聘任上岗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含教学、科研两部分)。

(一)思想品德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4.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团结合作;5.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被考核人员依据上述几方面进行自述,院、系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察、教师评估、学生评估及个人自述等四方面综合评价,得出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二)工作业绩1.数量以各档次教学岗位职责为标准,完成学校、院系教学需要的工作量:完成100%以上者,每超10%,考核的业绩成绩加10分;完成100%至90%为合格,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60分;完成不足90%者,考核业绩成绩为不合格。

校聘1-4档岗位“每学年开出有关本学科前沿的系列讲座”的规定,要纳入受聘人员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2.质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90分以上,考核的业绩成绩为80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80-89分,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70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60-79分为合格,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60分;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60分以下者,考核的业绩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核标准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思想品德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分别达到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在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业绩时,应分别考核其“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两项不得打通计算,若其中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即被视为业绩成绩不合格。

3.在思想品德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累积分数排名居前,且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70分以上者为考核优秀候选人(专职科研人员不考虑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第九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四技”服务、社会实践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共同会审;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社会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对教师有益的百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书目

对教师有益的百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书目

对教师有益的百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书目对教师有益的百部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书目基础篇(30部)1.《论语译注》, 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80年版2.《学记评注》, 高时良编撰,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3.《陶行知教育文集》, 陶行知,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4.《当代教育学》, 袁振国主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5.《中国教育史》(修订本), 孙培青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外国教育史教程》, 吴式颖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7.《学与教的心理学》, 皮连生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8.《国际教育新理念》, 顾明远、孟繁华主编, 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9.《素质教育学习纲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编, 三联书店200年版10.《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部师范司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11.《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 朱慕菊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2.《新教育之梦》, 朱永新,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3.《教育社会学》, 吴康宁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4.《德育新论》, 鲁洁、王逢贤主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15.《爱弥儿》,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16.《大教学论》, (捷克)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17.《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 (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译,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8.《教育漫话》, (英)约翰·洛克著,徐诚、杨汉麟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19.《民主主义与教学》, (美)杜威著,王承绪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20.《给教师的建议》, (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21.《和教师的谈话》, (苏)B.赞科夫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22. 《课程:基础、原理和问题》, (美)艾伦·C·奥恩斯坦、费朗西斯·P·汉金斯著柯森主译,钟启泉审校,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3. 《儿童发展》, (美)劳拉·E·贝克著,吴颖等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4.《有效教学方法》, (美D?鲍里奇著,易东平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5.《教育研究方法导论》, (美)杨雷迪斯·D·高尔著,许庆豫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6.《多元智能教与学的策略》, 坎贝尔等著,王成全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27.《终身教育引论》, (法)保尔·朗格朗著,周南照、陈树清译,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85年版28.《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29.《学会生存——世界教育的今天和明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华师大比较教育研究所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30.《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 (美)内尔·诺丁斯著,于天龙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拓展篇(70部)31.《中国古代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大、浙江大学教育系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2.《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 华东师大、浙江大学教育系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33.《西方近代教育论著选》, 任仲印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34.《西方现代教育论著选》, 王承绪、赵祥麟编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35.《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修订版), 陈学恂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36.《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教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室,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7.《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论教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室,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8.《中国教育家评传》(精选本), 沈灌群、毛礼锐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9.《外国教育家评传》(精选本), 赵祥麟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40.《爱满天下——陶行知文学传记》, 周毅、向明, 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41.《顺生论》, 张中行, 苏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2.《教育哲学通论》, 黄济著, 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43.《伟大的笨蛋:中外名人的差生生涯》,彭歌、陈敬著, 花城出版社2003年版44.《教师人文读本》, 张民生、于漪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45.《中国的智慧》, 韦政通, 岳麓书社2003年版46.《赏识你的学生》, 孟繁华主编, 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47.《教育的未来》, 温世仁著, 三联书店2001年版48.《教育的奇迹》, 朱永新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49.《发现母亲》, 王东华,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50.《过去的教师》,商友敬,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51.《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 叶澜,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52.《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 朱小蔓, 南京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53.《教育的理想与信念》, 肖川, 岳麓书社出版2002年版54.《教师的情感与智慧》, 《教师博览》编辑部, 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55.《西方心理咨询经典案例集》, 徐光兴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56.《科学家论教育》, 周川选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57.《精神的雕像——西南联大纪实》, 李洪涛,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58.《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先声》, 刘军宁主编, 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59.《不跪着教书》, 吴非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60.《人的现代化》, (美)英格尔斯著,殷陆君译,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61.《自我实现的人》, (美)马斯洛著,徐金声等译, 三联书店1986年版62.《宽容》, (美)房龙著,迮卫、靳翠微译, 三联书店1985年版63.《西方的智慧》, (英)伯兰特·罗素著,马家驹、贺霖译,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64.《窗边的小豆豆》, (日)黑柳彻子著,, 南海出版公司2003年版65.《朱兰质量手册》, (美)朱兰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6.《执行:如何完成任务的学问》, (美)拉里·博西迪著, 机械工业出版67.《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 (美)奥格·曼狄诺著,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68.《教育科学与儿童心理学》, 皮亚杰著, 傅统先译, 文化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69.《早期教育与天才》, (日)木村久一著,王传璧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70.《教育过程》, (美)布鲁纳著,邵瑞珍译, 文化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71.《教育的经济价值》, (美)舒尔茨著,曹延亭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72.《人的教育》, (德)福禄倍尔著,孙祖复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73.《再论教育目的》, (英)约翰·怀特著,李永宏等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74.《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 (瑞士)裴斯泰洛齐著,夏之莲等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75.《学校无分数三部曲》, (苏)阿莫纳什维利著,朱佩荣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76.《学习理论:教育的视角》, (美)戴尔·H·申克著,韦小满等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77.《瓦尔登湖》,(美)亨利·戴维·梭罗著,戴欢译,当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78.《成功智力》, (美)R.J.斯腾伯格著,吴国宏、钱文译, 华东师大出版社1999年版79.《全球化与后现代教育学》, (加)杰弗里·史密斯著,郭洋生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80.《第五项修炼》, (美)彼得·圣吉著郭进隆译, 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实践篇(20部)81.《中国著名校长办学思想录》, 高万祥等,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82.《中国著名班主任德育思想录》, 窦桂梅等,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83.《中国著名特级教师教学思想录》, 于漪等,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84.《帕夫雷什中学》, (苏)苏霍姆林斯基著,赵玮等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85.《班主任工作漫谈》, 魏书生著, 漓江出版社1995年版86.《爱心与教育》, 李镇西, 四川少儿出版社1998年版87.《向孩子学习》, 孙云晓主编, 晨光出版社1998年版88.《向瑞吉欧学习什么》, 屠美如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89.《小学生心理辅导札记》, 毛蓓蕾,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90.《案例教学指南》,郑金洲, 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91.《李吉林小学语文情境教学——情境教育》, 李吉林,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92.《教师如何作质的研究》, 陈向明,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93.《青浦教育实验》, 顾泠沅,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94.《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个学生的发展》, 钟启泉等编, 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年版95.《做一个聪明的教师――教师思维方式案例点评》, 王晓春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6.《教学教育过程最优化》, (苏)巴班斯基著,吴文侃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97.《课堂中的皮格马利翁——教师期望与学生智力的发展》, (美)罗森塔尔、雅各布森著,唐晓杰、崔允潡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9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理科教师手册》, 左雅译,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99.《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 (加)马克斯·范梅南著,李树英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00.《讨论式教学法:实现民主课堂的方法与技巧》, (美)布鲁克菲尔德、普瑞斯基尔著,罗静、褚保堂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新课程篇(28部)1.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丛书(《新世纪教师角色重塑——教师发展之本》、《师德心语——教师发展之魂》、《教学反思与行动研究——教师发展之路》、《教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教师发展之源》),申继亮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_2010_253号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_2010_253号

民大校发﹝2010﹞253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落实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我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和我校各类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考核采用量化积分制,即将个人所参与的各类科研活动进行量化统计,一个聘期内累计完成年平均科研工作量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即视为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第三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以及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由学校科研处负责。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教师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W=ΣP+ΣA+ΣR+ΣT其中: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标准第七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P)和奖励标准:(一)纵向项目:①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

项目奖励只发放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自行分配,立项当年发放奖金额度的20%,结项当年发放奖金额度的80%。

②各类项目立项时间,以立项书为准。

经费自筹的项目,只计分不奖励。

③“985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一级子项目每年分别获得分值200分;基地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情况分配分值。

④纵向项目结项后,结项证书上分等级的,分别按优秀(120%)、良好(110%)和合格(100%)计分和奖励。

⑤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15%可用于对项目主持人的奖励,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民大校发〔2009〕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中央民族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t

中央民族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t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二版)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以及职责第三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导师组长、研究生代表参加,一般由11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2、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名额,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各等级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3、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基本奖学金的初评异议;4、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各年级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各班班长及研究生代表参加,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年级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评分。

2、依照本细则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五条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完成,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七条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开题报告得分表、代表性论文得分表及在权威期刊所发表论文原件等相关等相关材料。

2、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将初审名单及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3、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确立最终名单。

4、公示最终名单,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

第三章创新奖励学分第八条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1.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 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4.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奖励学分评分标准1.每项创新成果一般奖励0.5-4个学分。

具体评定时可参照下列条款进行:(1)学生在学术期刊[1]发表论文奖励学分标准:关条款。

第四章学分的减免第十三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由学校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军训和体育课。

免修军训的学生需参加国防军事理论课教育,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学分。

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保健课教育,保健课的成绩只能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类,及格的学生获得体育课学分。

中央民族大学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中央民族大学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中央民族大学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试行〕》、《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考核与奖惩方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奖励,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激励与约束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包括本科〔含预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

第五条本科〔含预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师基本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两大部分1.基本教学工作。

基本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指学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含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示范教学实验中心、实习实践基地、教改项目、教学团队建设、学生论文指导等〕、教学成果奖励、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指导学生获奖情况以及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包括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工作。

1.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包括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平时指导、学位论文指导等各类培养活动。

2.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工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研究生各类研究生教育与创新项目〔含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以及在研究生教育与创新方面获得的各类奖励。

第七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从事本科〔含预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职教师。

二、教学工作考核第八条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年度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即量和质〕两个方面。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自《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0版)起设立了创新教育学分。

为便于各院系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统筹与规划、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定义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得奖励,以及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实施对象和使用原则(一)从2010级开始,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至少2个创新教育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最多可以记录至6分。

(二)学生参加多个项目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获得的必修2个学分外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学分。

依据所获创新教育学分的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教育学分只可冲抵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最多只允许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各一门。

(四)必修的创新教育学分以等级成绩方式(合格、91分)记录,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冲抵的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以百分成绩方式(90分)记录。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内容(一)参加自主科研项目。

学生参加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URTP)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可以获得1-4个创新教育学分。

(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需要学生先提出参加课题的申请,经过教师同意后交学院备案。

学生参与实验时间在一年内大于50学时,并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或报告,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或报告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合格,给予1学分。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

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民大校发[2010]272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以及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合理和免试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现对原《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民大校发〔2007〕268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三)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原则和免试生的资格及条件,确定实施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推荐学生资格和条件(一)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品行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1、1-3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排名前50%)。

2 、所修课程中70分及以下课程不得多于2门。

3、无重修、不及格课程。

(四)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1、艺体类专业:校内外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办发〔〕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总结以往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限于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总量、构成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核定的总量,学校秉承不断改善民生,持续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理念,合理确定学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执行区直驻邕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50%。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和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等因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三、基本原则(一)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充分体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二)强化岗位、以岗定薪的原则。

绩效工资的分配,以不同岗位类别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为重点,确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

淡化身份、同岗同酬、岗变薪变、责酬一致。

(三)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原则。

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同时对高收入单位采取调控措施,合理缩小收入差距。

(四)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五)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两级分配原则。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 253号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 253号

民大校发﹝2010﹞253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落实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我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和我校各类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考核采用量化积分制,即将个人所参与的各类科研活动进行量化统计,一个聘期内累计完成年平均科研工作量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即视为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第三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以及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由学校科研处负责。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教师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为:正高副高中级853年度科研工作量(分)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W=ΣP+ΣA+ΣR+ΣT其中:字符代表意义具体规定W个人科研工作量P承担科研项目分值参见第七条A科研成果分值参见第八条R科研成果获奖分值参见第九条T科技成果转让分值参见第十条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标准第七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P)和奖励标准:(一)纵向项目:立项奖励标准记分标准级别种类结项分立项分2001005万元/项A等国家863、973计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70502万元/项B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第三人称优秀教师事迹材料

第三人称优秀教师事迹材料

第三⼈称优秀教师事迹材料相关推荐第三⼈称优秀教师事迹材料(通⽤10篇) 在⽇常学习、⼯作和⽣活中,要⽤到事迹材料的地⽅还是很多的,事迹材料具有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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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称优秀教师事迹材料篇1 ⼀、个⼈情况概述 洪接年⽼师于1981年出⽣,本科学历,理学学⼠学位,化学中学⼀级教师。

20xx年起在花都区⼤塘中学任教,现为⼴州市中学化学科中⼼组成员以及花都区中学化学科中⼼组成员,花东镇第⼀届“⾻⼲教师”,⼤塘中学“⾻⼲教师”,优秀教师。

⼆、教学⼯作⽅⾯ (⼀)精⼼准备,讲究⽅法,向四⼗五分钟要质量 洪⽼师与备课组⽼师认真研究化学教学⼤纲,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对教材的处理上,充分做到以纲为本,以⼈为本,精⼼准备,讲究⽅法,针对所教班级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因⼈施教,向四⼗五分钟要质量。

在上每⼀节或每⼀个单元课题时,经过备课组的共同探究教学重点,难点,如何实施教学策略等,在这样的备课组有效组织前提下,课堂的教学更有效率。

(⼆)注重提⾼教学质量,历创佳绩 ⾃参加⼯作的第⼆年起,洪⽼师连续六年担任初三毕业班的教育教学⼯作。

洪⽼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作为市、区中⼼组成员的他,带领⼤塘中学化学科不断稳步前进,在近三年的中考中,⼤塘中学化学平均成绩均超过区的平均成绩,位列区的前⼗名以内,并连续多年取得花东镇第⼀的好成绩。

洪⽼师所任教的班级的化学成绩连续多年处于年级同类班级第⼀,所任教的平衡班化学成绩是花都区最优秀的班级之⼀,所任教的平衡班班级平均成绩接近或超过区的平均成绩。

以下是近三年洪⽼师所任教的班级化学成绩与区、校平均成绩、优秀率、合格率、低分率等对⽐: 三、教科研⽅⾯ (⼀)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洪⽼师于20xx年9⽉聘为⼴州市化学科中⼼组成员,连续三年聘为花都区化学科中⼼组成员。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一)学科类竞赛界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49—50页)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7、全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8、全校大学生现场写作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承办9、全校民考民学生汉语知识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院共同承办10、全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承办11、全校大学生计算机技能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12、全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承办13、全校“孝通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承办14、全校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由哲学和宗教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共同承办15、其他经过审定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由该学科或专业所在院系承办16、管理学院“领袖计划”项目(二)具体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三)说明1、各项比赛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如评议期间,相关部门未公布最终结果,则相应成绩推至下一年度的加分。

2、管理学院的“领袖计划”项目按校级的学科竞赛加分3、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一)非学科类竞赛界定未划归到学科竞赛类的其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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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试行)》、《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奖励,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激励与约束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包括本科(含预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
学工作。

第五条本科(含预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师基本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两大部分
1.基本教学工作。

基本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指学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含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示范教学实验中心、实习实践基地、教改项目、教学团队建设、学生论文指导等)、教学成果奖励、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指导学生获奖情况以及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包括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工作。

1.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包括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平时指导、学位论文指导等各类培养活动。

2.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工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研究生各类研究生教育与创新项目(含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以及在研究生教育与创新方面获得的各类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本科(含预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职教师。

二、教学工作考核
第八条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年度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即量和质)两个方面。

教学工作量是指由学校安排的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的工作量;教学效果指对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实验)教学等方面的效果评价。

第九条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3.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包括:上课、监考、批改作业和试卷、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实践活动、课外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以及其他与各类教学环节相关的辅助活动。

4.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工作。

5.积极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第十条教师年度额定基本教学工作量
1.教授教学工作量应达到216学时/年,且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36学时(含)以上的本科生课程(预科教育学院的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36学时(含)以上的预科生课程)。

2.副教授教学工作量应达到216学时/年,且每学年至少承担两
门36学时(含)以上或一门72学时(含)以上的本科生课程(预科教育学院的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两门36学时(含)以上或一门72学时(含)以上的预科生课程)。

3.讲师(含)以下教师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80学时/年。

4.教学科研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课堂教学学时应不超过216学时/年。

5.非教学科研单位聘任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课堂教学学时应不超过108学时/年。

第十一条教学岗位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完成本年度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指导学生实践,效果突出;或在研究生教育培养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上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完成本年度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3.完成年度人才培养任务。

4.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

第十四条在当年度的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基本合格
1.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的90%(含)。

2.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完成本年度额定工作量,但未完全按要求履行导师工作职责。

3.出现两次一般或一次较大教学事故。

4.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一门次课程不合格。

第十五条在当年度的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年度教学工作量低于额定的90%。

3.拒不承担院系安排的合理教学任务。

4.所指导研究生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或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灌输错误政治观点。

5.教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教师所指导学生的学术(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在上级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6.当年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两门(次)课程不合格。

7.出现两次较大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8.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9.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

三、教学工作奖励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本年度在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大或突出成绩的教师。

第十七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类。

第十八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当年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计算一次,奖励标准如下:
第十九条指导研究生当年获得以下成果的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四、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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