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7号令《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精神,开展对本市国际展览会项目的综合评估,特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展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国际展览会,不仅数量逐年递增,质量不断提高,国外的影响力也在逐渐扩大,已初步形成了产业化的雏形。会展业不仅在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社会分工、服务等方面逐步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展示了国际大都市的形象,而且还孕育了一批全国知名乃至在国际也有一定影响的国际展览会项目。为适应会展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规行业秩序,切实有效地保护国际展览会的品牌项目,保护展商和客户的利益,使会展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和市外经贸委的工作要求,经过协商对本市国际展览会实施全面综合评估。
二、评估的原则
评估适用以下原则:
⑴对在地区开展的国际展览会实行综合评估;
⑵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行业协会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⑶公开标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
三、评估的围与资质要求
1、评估围:
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地区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
2、资质:
⑴被评估的单位应为项目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可单独参加,也可主、承办单位共同参加,但承办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评估);
⑵主、承办单位必须是有报批国际展览会项目资质的单位以及有能力实施国际展览会项目的单位。
3、参加评估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⑴被评估项目需提交:
1) 本届展览会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前两届展览会情况表》
3) 前两届会刊
4) 前两届配套专业会议及研讨会资料
⑵展后提交:
1) 观众登记数据资料(须通过登记手续或购票后记录)
2) 展览会情况总结(按统一表格填写)
四、评估机构
1、评估常设机构: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的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在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评审;
2、“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库:成员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等,专家库成员的职责是对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初评,评出推荐项目供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估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处项目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安排、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并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采集信息。
五、评估程序
3、市重点培育展会
(二)标准
1、市品牌展会
⑴严格按照《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已连续举办五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5%(特定展览会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35%或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35%
⑸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5%以上
⑹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2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20%以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85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5分以上
⑼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60%以上
2、市优质展会
⑴严格按照《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0%(特定展览会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25%或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25%
⑸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0%以上
⑹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5%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⑼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50%以上
3、市重点培育展会
⑴严格按照《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左右,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左右,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35%(特定展览会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15%或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15%
⑸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85%以上
⑹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0%以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⑼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40%以上
七、优惠措施
(一)对上述评出的项目在行业媒体上公示一周后,由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二)由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杯(牌);
(三)企业在对外宣传项目时,允许冠名该项目授予的称号;
(四)对获得不同称号的项目分别给予政府扶持和优惠(另定)。
八、复查与监督
(一)凡获得上述称号的项目,以后每届要接受评估工作小组的复查,凡发现与上述对应标准不符的,将被要求立即整改,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给予处置;
(二)所有获得称号的项目,三年复评一次,按标准可升级也可降级。
九、与回避
1、评估工作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对被评估的项目、单位的数据和资料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其参与评估工作资格,并通报批评。
2、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在评估工作中应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相关单位其项目进行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的应予主动回避。
十、被评估项目实现有偿服务
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