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刘峰等6名税务干部记功的决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刘峰等6名税务干部记功的决定
【标 签】给予刘峰记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2﹞73号
【发文日期】2002-06-10
【实施时间】2002-06-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经过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工作已经胜利结束。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从各地税务系统抽调参加案件涉税检查的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重重困难,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刘峰等6名表现突出的同志三等功。人员名单如下: 刘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张璋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春林 湖北省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周显贵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袁月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王昭武 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