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节约能源管理暂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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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实施日期】2016.07.0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引导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使用总公司更新改造资金和国家节能减排资金,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的,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为节能减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管理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审批以及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总公司提报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推广项目节能减排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技术能力、技术参数进行分析,阐述实施推广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以及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提报推广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六条总公司根据项目提报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效益、规模和推广性等因素,提出申报使用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提供完备的项目申报材料,总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上报。

第七条申报项目主要包括:(一)节能项目。

包括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冷热源改造,节水改造等节能效果显著,投资回收期6年以内的项目。

(二)减排项目。

包括对铁路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委托评估单位对各铁路运输企业提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由受委托单位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并在规定时限出具评审意见。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范本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范本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范本一、前言随着铁路网的不断扩张和发展,铁路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随之而来的资源浪费、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趋严重。

为此,为了推动铁路工程建设向着可持续、节约、环保的方向发展,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节约措施方案,以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目标1.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铁路工程建设中的浪费现象。

2. 降低铁路工程建设对能源的消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3. 减少铁路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措施方案1. 节约用地a. 合理规划站场用地和线路走向,尽量减少土地消耗。

b. 推广立体化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

c. 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划分土地用途,做到多功能综合利用。

2. 节约原材料a. 优化选材,采用环保、节能的建材。

b. 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管,避免浪费和滥用。

c. 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推动资源再利用。

3. 节约能源a. 设计合理的线路走向和站场布局,减少列车运行阻力,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b. 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如LED照明、高效电梯等,降低建筑物能耗。

c. 推进智能化铁路运营管理,优化列车调度和信号控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4. 节约水资源a. 采用水利节约型建筑工程技术,减少建设过程对水资源的消耗。

b. 推进雨水收集和利用工程,充分利用降雨水资源。

c. 加强水资源保护意识,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5. 节约人力a. 合理规划铁路建设工程进度,充分利用施工周期,提高施工效率。

b.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c. 倡导施工单位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6. 环境保护a. 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开展施工,防止污染行为。

b. 积极推进生态恢复工作,合理治理施工环境的破坏。

c. 推广环保新技术,减少铁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全文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制定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国务院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部署和协调节能工作任务。

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可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日常工作由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草辖市的重点耗能厅、局和地、市,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地方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级指导节能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监督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第六条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1万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年耗能不足1万吨的企业,由地方和部门参照上述并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规定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措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3.25•【字号】•【施行日期】1987.03.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1987年3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利用新能源和用其它物质代替常规能源的,也视为节约能源。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制第四条省政府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决策、部署全省节能工作,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农村节能工作由省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炉灶,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抓好乡镇企业节能。

第五条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地区节能工作。

中直、省直各厅、局、公司都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其中冶金、电力、机械、石化、轻工、纺织、铁路、建材、国防、航运、林业、农场等重点耗能部门及石油、电力、煤炭供应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节能管理机构;其它耗能部门至少应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做节能工作,不准无人管理。

各地、市、县所属单位,省直各厅、局、公司下设各部门的节能机构和人员配备,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第六条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一万吨以上(含万吨)的企业,应由一名副厂长主管节能工作,确定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节能管理人员。

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五千吨至一万吨(含五千吨)的企业,应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二名节能专职人员。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铁道部《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和《青藏铁路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并建立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根据青藏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八条节能计划管理。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承担着大量客运和货运任务,对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的需求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铁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旨在提高铁路运输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本文将从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能源利用等方面介绍这些制度,并分析其对环境和能源的影响。

一、减少污染排放铁路运输中的污染排放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和标准。

1. 燃油限制:为了降低铁路机车车辆的大气污染排放,我国制定了燃油标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硫燃油,降低尾气中硫含量和颗粒物排放。

2. 尾气处理:为了减少机车尾气的污染排放,铁路企业在机车上安装了排气净化装置,通过催化转化、颗粒捕捉等技术手段,将尾气中的有害物质降低到合理范围内。

3. 噪音控制:铁路运输的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为了减轻噪音污染,我国规定了噪音排放标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列车行驶时产生的噪音。

以上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铁路运输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节约能源利用能源是铁路运输的重要支撑,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并减少能源消耗对环境的影响。

我国对铁路能源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

1. 能耗监测:铁路运输企业需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对列车运行中的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列车运行中的能量消耗情况,为优化调度和能源管理提供依据。

2. 节能技术应用:为了降低能源消耗,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节能技术,如轮轴发电、能量回收利用等,将列车运行中的浪费能量进行收集和再利用,减少能源的浪费。

3. 能源管理评估:铁路运输企业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促进能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能源管理制度的推行,明显提高了铁路运输的能效和运营效益,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减轻了环境的压力。

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规则近年来,随着国家倡导低碳生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叫嚣,以及全球变暖等背景下,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能源成为行业企业越来越重视的话题。

为了落实国家《能源低碳发展法》,推进全国节能减排,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铁路总公司决定出台《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规则(试行)》,为节约能源提供有效支持。

一、能源消耗的统计1、统计范围:统计能源消耗包括燃料类、电力类及其他能源类,其中燃料类又分为汽油、柴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2、统计时间:每年统计一次,累计自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统计单位:千克标准煤(KJ/kg)4、统计方法:根据企业自行统计出的能源消耗数据,进行可靠性评价和审核,确定为有效数据,作为能源消耗的统计数据指标。

二、能源节约的统计1、统计范围:针对企业实施的能源节约内容,统计包括企业内部节约以及与经营户和客户发生的合作项目;2、统计时间:每年统计一次,累计自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统计单位:千克标准煤(KJ/kg)4、统计方法:根据企业实际能源节约量,计算出所节约的能源量,作为能源节约的统计数据指标。

三、统计规定1、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必须依据《国家能源消耗节约统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2、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必须依据企业实际,真实可验证;3、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必须按照统一标准,精确统计;4、企业应按照《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规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统计;5、对于统计异常的企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数据审核、核实,确保统计质量。

四、推进节约1、企业自身应持续推进节能减排,根据能源消耗及节约情况,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能源节约目标的达成;2、针对能源消耗过多的企业,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制定节能减排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能源消耗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节能减排;3、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能源消耗状况,积极推进合理用能,加大投资,改善和更新节能设备,提高节能效果。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铁政法〔2003〕第39号2003年6月17日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01年底前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9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公布如下:1.继续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611件。

其中包括需要修改但现时仍为有效的133件。

2.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263件。

3.宣布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106件。

具体目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22.铁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公司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工作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53.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铁计〔1998〕85号5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1998年12月18日铁计〔1999〕20号55.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12日铁计〔1999〕54号*56.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26日铁计〔1999〕60号★*57.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6月11日铁计〔1999〕65号*58.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9年6月15日铁计〔1999〕68号*59.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7月15日铁计〔1999〕82号60.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铁计〔1999〕117号*61.铁道部直属单位及高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计〔1999〕130号★*62.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铁计〔1999〕151号63.铁路战备储备物资管理规定铁道部2000年1月5日铁计〔2000〕4号64.铁道部投入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8日铁计〔2000〕112号65.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2月6日铁计〔2001〕8号66.铁路第十个五年计划铁道部2001年2月13日铁计〔2001〕53号67.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7月13日铁计函〔2001〕253号68.铁路战备工作“十五”计划铁道部2001年10月30日铁计〔2001〕136号69.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方案实施细则(暂行)铁道部2001年12月3日铁计〔2001〕119号70.铁路“十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2号71.铁路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3号72.关于印发《“八纵八横”路网主通道发展计划》等十个分规划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12月29日铁计〔2001〕134号*73.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铁道部1983年9月17日铁财(1983)1312号74.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铁道部1982年3月15日(82)铁财字417号75.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89年8月4日铁财函〔1989〕376号76.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6月12日铁财〔1991〕80号★77.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1年7月30日铁财〔1991〕102号*78.堵漏保收提成办法铁道部1992年8月27日铁财〔1992〕103号79.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铁道部1993年6月9日铁财〔1993〕68号*80.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铁道部1993年7月1日铁财〔1993〕33号81.铁路企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3年7月13日铁财〔1993〕88号★82.铁路内部往来结算暂行办法铁道部1993年11月13日铁财〔1993〕144号83.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1993年11月25日铁财〔1993〕157号*84.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23日铁财〔1995〕341号★85.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5年11月10日铁财〔1995〕152号86.铁路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12月22日铁财〔1995〕177号87.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6月10日铁财〔1996〕60号88.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6年6月18日铁财函〔1996〕260号89.铁路物资供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7月9日铁财〔1996〕69号90.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7月25日铁财〔1996〕76号91.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10月9日铁财〔1996〕107号92.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6年11月6日铁财〔1996〕123号*93.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铁道部1997年2月2日铁财〔1997〕13号94.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7年8月7日铁财〔1997〕79号95.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8年1月16日铁财〔1998〕7号96.铁路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1998年2月4日铁财〔1998〕17号★97.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2月9日铁财〔1998〕18号★*98.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道部1998年2月12日铁财〔1998〕22号★99.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铁道部1998年4月7日铁财〔1998〕47号*100.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铁道部1998年9月5日铁财〔1998〕102号10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铁道部1998年10月30日铁财〔1998〕122号102.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1月22日铁财〔1999〕8号★10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铁道部1999年4月23日铁财〔1999〕45号104.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22日铁财〔1999〕58号*105.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道部1999年12月10日铁财〔1999〕159号106.关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财〔2000〕27号★107.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实施办法铁道部2000年4月2日铁财〔2000〕42号108.关于加强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补充规定铁道部2000年4月7日铁财〔2000〕45号109.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8日铁财函〔2000〕464号110.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铁道部2000年12月29日铁财〔2000〕122号111.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铁道部2001年1月9日铁财〔2001〕5号11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道部2001年1月12日铁财〔2001〕4号11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财〔2001〕9号114.关于铁路局投资的旅客列车上浮票价回归主业后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铁道部2001年3月26日铁财〔2001〕27号115.铁路局客货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暂行)铁道部2001年3月29日铁财〔2001〕25号116.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道部2001年4月2日铁财〔2001〕30号117.铁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4日铁财函〔2001〕203号11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收入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6日铁财函〔2001〕237号119.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5日铁财〔2001〕61号120.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7日铁财〔2001〕65号121.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财〔2001〕73号122.关于国家铁路担当旅客列车通过或进入合资地方铁路票价核算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7月24日铁财电〔2001〕1号12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9月28日铁财〔2001〕94号*124.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试行办法铁道部1986年9月19日铁科技(1986)896号★*12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铁道部1988年4月21日铁科技〔1988〕399号126.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铁道部1989年8月18日铁科技(1989)99号★127.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铁道部1990年5月3日铁科技(1990)70号128.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铁道部1993年1月15日铁科技函(1993)17号129.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铁道部1995年5月25日铁科技函(1995)260号130.关于发布《铁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铁道部1998年1月14日铁科技(1998)14号13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部令(1999)2号132.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3号*133.干线铁路动车组开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6号134.铁路计量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6日铁科教(2000)120号13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科教〔2001〕29号136.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科教〔2001〕34号137.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铁道部2001年6月26日铁科教〔2001〕62号138.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次)铁道部2001年8月10日铁科教〔2001〕84号139.铁路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铁道部2001年12月28日铁科教〔2001〕139号140.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铁道部1991年5月8日铁人〔1991〕68号141.铁道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铁道部1996年5月28日铁人〔1996〕50号142.铁道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10月15日铁人字〔1996〕109号★143.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7年3月13日铁人字〔1997〕25号144.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铁道部1997年10月27日铁人〔1997〕105号★145.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9年4月26日铁人〔1999〕47号146.向中央企业工委移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职责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9月28日铁办〔2000〕94号*147.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铁道部1980年12月31日(80)铁人字2184号148.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铁道部1981年8月27日(81)铁人字1386号14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修订)铁道部1986年1月28日铁劳〔1986〕64号150.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铁道部1986年4月22日铁劳〔1986〕367号*151.铁路节约原材料、能源奖惩暂行办法铁道部1986年5月23日铁劳〔1986〕481号*15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铁道部1986年8月5日铁卫〔1986〕720号★153.铁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铁道部1988年1月26日铁卫〔1988〕87号★154.铁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实施办法铁道部1988年4月8日铁卫〔1988〕330号★155.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铁道部1988年7月7日铁劳〔1988〕632号★*156.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铁道部1988年11月30日铁卫环〔1988〕764号★157.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0年5月22日铁人劳〔1990〕80号★*158.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铁道部1990年9月11日铁卫保〔1990〕139号159.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铁道部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160.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铁道部1992年1月10日铁卫保〔1992〕3号★161.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2年2月29日铁卫保〔1992〕20号162.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铁道部1992年9月5日铁卫保〔1992〕108号163.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铁道部1993年12月13日铁劳〔1993〕161号164.铁路职工制服监察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月10日铁劳函〔1994〕7号★165.铁道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铁道部1994年5月24日铁劳〔1994〕41号166.铁路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细则(试行)铁道部1994年8月19日铁教卫〔1994〕87号167.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铁道部1994年9月13日铁劳〔1994〕101号168.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0月25日铁劳〔1994〕134号★169.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铁道部1994年11月7日铁劳〔1994〕142号★17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4年12月27日铁劳〔1994〕166号★17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铁道部1994年12月28日铁劳〔1994〕169号172.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铁道部1995年1月3日铁劳〔1995〕2号★17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7日铁劳〔1995〕23号★174.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铁道部1995年3月8日铁劳〔1995〕22号175.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铁道部1995年4月18日铁劳〔1995〕50号*176.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组建的若干规定铁道部1995年4月22日铁编〔1995〕9号177.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铁道部1995年6月16日铁劳〔1995〕80号*178.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规定铁道部1995年7月20日铁编〔1995〕18号★*179.铁路综合治理沿线白色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12月28日铁教卫〔1995〕178号(注:该规章设定的铁路快餐盒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18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铁道部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181.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6年5月13日铁劳〔1996〕41号182.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搞活用工和分配的意见铁道部1996年12月31日铁劳〔1996〕152号183.国家铁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铁道部1997年2月4日铁劳〔1997〕16号★18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185.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铁道部1997年6月19日铁编办〔1997〕7号★186.《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铁道部1997年6月25日铁教卫〔1997〕67号187.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铁道部1997年6月26日铁劳〔1997〕68号188.铁路车站、旅客列车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10月14日铁教卫〔1997〕104号189.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铁劳〔1997〕114号190.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铁道部1997年12月28日铁劳〔1997〕124号★191.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6月2日铁劳〔1998〕70号★192.行包运输奖励办法铁道部1998年7月12日铁劳〔1998〕80号193.关于调整保价运输奖励比例的通知铁道部1998年8月29日铁劳函〔1998〕242号194.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铁道部1998年9月23日铁劳卫〔1998〕110号195.关于建立安全监察特派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1月13日铁劳卫〔1999〕4号*196.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办法铁道部1999年2月28日铁劳卫〔1999〕171号197.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办法铁道部1999年3月8日铁劳卫〔1999〕31号198.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铁道部1999年5月28日铁劳卫〔1999〕66号199.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9月21日铁劳卫〔1999〕122号200.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9月30日铁劳卫〔1999〕131号201.铁道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18日铁劳卫〔1999〕149号202.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2月16日铁劳卫〔1999〕163号20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劳卫〔1999〕176号★204.关于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意见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8号★205.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206.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207.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31号208.关于公布铁路局、分局机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4月30日铁劳卫〔2000〕50号209.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道部2000年7月21日铁劳卫〔2000〕75号2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职工岗位达标培训工作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1月6日铁劳卫函〔2001〕506号211.铁路运输企业典型岗位标准(试行)铁道部2001年2月28日铁劳卫〔2001〕19号212.关于进一步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213.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竞争上岗的意见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214.青藏铁路卫生保障若干规定铁道部2001年5月15日铁劳卫〔2001〕39号21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道部2001年6月6日铁劳卫函〔2001〕197号216.全路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11日铁劳卫函〔2001〕198号217.铁道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22日铁劳卫〔2001〕59号218.设计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219.关于铁路科研、设计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220.关于对部属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15日铁劳卫〔2001〕98号221.铁路卫生防疫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铁道部2001年10月26日铁劳卫〔2001〕106号22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设期间高原地区工资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休假制度的复函》铁道部2001年10月31日铁劳卫函〔2001〕390号223.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11月29日铁劳卫〔2001〕116号224.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宏观调控实施办法铁道部2001年12月31日铁劳卫〔2001〕138号*225.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铁道部1985年9月16日(85)铁基字987号*226.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铁道部1985年12月31日(85)铁基字1321号*227.标准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228.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229.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230.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4年11月21日铁建〔1994〕151号*231.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道部1996年4月5日铁建〔1996〕13号232.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1997年12月31日铁建〔1997〕125号★*2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铁道部1998年3月3日铁建〔1998〕25号★23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铁道部1998年3月30日铁建〔1998〕34号★235.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236.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铁道部1998年5月22日铁建〔1998〕66号23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8年9月25日铁建管〔1998〕115号*238.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道部1999年5月3日铁建设〔1999〕50号*2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8号240.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9号24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建设〔1999〕119号242.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1999年11月6日铁建设〔1999〕142号★24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2000年5月12日铁建设〔2000〕56号244.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道部2000年8月7日铁建设〔2000〕80号245.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降造费使用暂行规定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建设〔2000〕82号246.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铁道部2000年10月7日铁建设〔2000〕95号247.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道部2000年12月21日铁建设〔2000〕117号248.铁路建设项目勘查设计咨询暂行办法铁道部2001年3月14日铁建设〔2001〕21号249.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铁道部2001年6月7日铁建设〔2001〕48号250.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道部2001年11月27日铁建设〔2001〕117号*251.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规定铁道部1980年4月5日(80)铁外字572号*252.实施《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规定》的几项补充规定铁道部1980年6月6日(80)铁外字928号*25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铁道部1989年8月23日铁外〔1989〕104号254.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暂行规定铁道部1993年4月6日铁外〔1993〕36号25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口岸工作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2月14日铁外〔1995〕15号256.国际旅客联运补充规定铁道部1995年11月30日铁外〔1995〕169号257.国际铁路联运快件包裹运输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年6月30日铁外函〔1995〕355号25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铁道部1997年1月30日铁外函〔1997〕28号259.铁道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暂行规定铁道部1998年1月8日铁外〔1998〕5号★*260.铁路系统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铁道部1998年5月4日铁外〔1998〕54号261.《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办法》实施细则铁道部1998年12月8日铁合作〔1998〕134号262.对《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补充事项的通知铁道部1999年7月1日铁国际〔1999〕73号★263.关于过境中国铁路国际联运货物运送费用核收暂行规定铁道部2000年3月24日铁国际〔2000〕37号264.铁道部关于加强出国任务审批和外事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2000年5月1日铁国际〔2000〕51号*265.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铁道部1979年12月31日(79)铁安监字2056号*266.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

铁路工程节约措施方案一、节约土地资源1.大力推广特大断面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减少隧道数量和占用土地面积。

2.选用新型路基材料,减少路基填方体积和土地占用。

3.采用盾构技术和斜井作业方式,减少站场及隧道洞口等地面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4.在相关立项设计、规划论证中,尽量避免交叉线、联络线、铺架线等附属设施跨越人口稠密区、重点用地等地段,减少征地用地,为社会节约土地资源。

二、节约投资成本1.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的技术手段,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和技术投入。

2.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人力物力成本。

3.强化施工技术创新和装备技术引进,减少维护和保养成本。

4.在规划和设计时,充分考虑线路走向、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因素,减少工程难度和技术成本。

5.制定严格的材料、设备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降低原材料和设备的消耗成本。

三、节约能源资源1.利用新型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减少电力消耗。

2.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如使用新型调速电机、节能照明设备等。

3.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用节能技术手段,如合理设计车站和线路照明、通风、空调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4.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材料,减少土方运输、破碎机等能耗较大的设备。

四、节约物资资源1.采用再生再利用技术,减少物资浪费,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铁路道枕等。

2.推广新型耐磨材料,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物资消耗。

3.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物资计划,减少物资囤积,降低物资浪费。

4.在施工和运营中,采用物资定额等标准化管理手段,降低物资资源消耗。

五、节约水资源1.加强工地环境保护,合理规划排水系统,减少水资源浪费。

2.开展雨水利用工程,采集和利用站场和建筑屋面的雨水,减少地铁消耗。

3.推广新型水泵、节水设备,减少水资源消耗。

六、节约劳动力资源1.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装备,减少劳动力消耗。

2.采用高效施工管理手段,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劳动力资源利用率。

火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火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火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车用电管理工作,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列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铁路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的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电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用电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电管理体系,加强用电监管,不断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条各级铁路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用电管理工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档案,保障用电安全生产。

第二章用电规范第六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将车辆停放区域划分为安全用电区和非安全用电区,并明确标识。

第七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建立用电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接近用电设备,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制定用电操作规程,规范用电操作流程,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做好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机车段和客运车辆段应当制定用电故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用电设备运行安全。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三条用电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四条用电管理应当做好用电用量统计,监测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五条用电管理应当建立用电档案,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用电管理应当建立用电巡检制度,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用电管理应当建立用电改进机制,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第四章用电监管第十九条用电监管工作应当由专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用电监管体系。

铁路环保节能实施方案

铁路环保节能实施方案

铁路环保节能实施方案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其环保节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铁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铁路环保节能实施方案。

一、加强能源管理。

首先,我们将加强能源管理,采取科学的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对铁路机车、车辆、信号设备等设施的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推广清洁能源。

其次,我们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对电力、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在铁路线路沿线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利用自然资源进行能源补充,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三、优化运输组织。

另外,我们将优化运输组织,合理调度列车运行,减少空载率,提高列车的运输效率。

采用现代化的调度系统,合理规划列车运行线路和时刻表,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

四、提升设备技术。

我们还将提升设备技术,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更新和改造老化设备,提高设备的能效水平。

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铁路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五、加强环保意识。

最后,我们将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推动全员参与环保工作。

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加强环保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推动铁路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铁路环保节能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能源管理、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运输组织、提升设备技术、加强环保意识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动铁路环保节能工作的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建设绿色低碳的铁路运输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美丽的绿色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铁路工程节能减排方案

铁路工程节能减排方案

铁路工程节能减排方案一、技术创新1.新能源应用新能源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

铁路工程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替代传统的电能或化石能源。

目前国内已经在一些铁路线路上建设了太阳能发电设施,用于为列车提供电能。

此外,利用新能源进行列车牵引和车站供电也是一个潜在的应用方向。

未来,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能源在铁路工程中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2.绿色交通系统绿色交通系统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例如,在列车设计中采用轻量化材料,减少车辆重量,从而降低能耗;在车站建设中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在列车运行管理中采用智能调度和控制系统,提高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这些绿色交通系统的设计和运用,能够有效地降低铁路工程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3.智能化控制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是铁路工程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手段。

通过智能化控制技术,可以实现列车运行的精确控制,减少空转和急刹车等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此外,智能化控制技术还可以实现列车间距的自动调整和智能调度,提高列车运行效率,减少运行阻力,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

二、管理规范1.能源管理能源管理是铁路工程节能减排的基本管理手段。

铁路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源管理规定和方案,建立能源监测与评估体系,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行为。

同时,铁路工程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全面的能源管理计划,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环保管理环保管理是铁路工程节能减排的重要环节。

铁路工程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铁路工程还应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环保责任落实,推动环保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是铁路工程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

铁路工程应加强员工的节能减排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理解和掌握。

铁道部关于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2.25•【文号】铁体法[1991]168号•【施行日期】1991.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铁道部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节约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铁路节能工作适应生产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计委《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节约能源管理暂行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测是指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授权,经计量认证合格和监测职能审定批准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铁道部规定能源标准,对铁路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测、评价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带有执法性质的节能管理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3条根据铁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特点,铁路节能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的安排和部署,由铁道部节能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铁路局及铁道部各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监测工作。

第4条铁路设运输、工程、工业节能监测中心。

铁路运输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对各铁路局及其所属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铁路工程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工程、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铁路工业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所属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

铁路其他企业、事业、团体、院校需进行监测时,可委托就近的铁路节能监测中心进行。

第5条铁路节能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1、对铁路局、总公司节能监测中心(站)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2、收集、整理行业节能监测资料,组织开展节能监测技术研究、情报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行业内所属单位节能监测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

3、组织铁路各企业节能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为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着重要的支持。

但同时,铁路企业也是一个大能耗、高排放的行业,如何合理、科学地进行节能降耗,不仅是一项经济的、社会的责任,也是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必须要求。

为了促进中国铁路总公司能源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本文旨在介绍其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以期为其他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借鉴。

一、单项节能措施1. 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

对于电能消耗较大的信号设备以及车辆检修设备等,应该根据实际的工作量情况,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避免资源浪费。

2. 确定合理的开支标准。

制定合理的开支标准有助于规范员工的用电习惯,避免员工在用电上的滥用现象,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以及正面激励,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节能意识,推广节水、节电,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的环保文化。

4. 对于机车车辆,研发并使用保温材料,在车体内部增设空气循环装置,以减少能耗,并是别冬季的制冷装置,减少能源浪费。

二、系统化能效管理1. 设立专门能效管理部门。

建立一个专门的能效管理部门,对于能源浪费行为的识别和随时监测。

通过不断维护和优化,降低日常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制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为了了解能源消耗实时情况,应建立科学的能源数据统计制度,对于能耗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统计分析,对于不合理的消耗行为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善。

3. 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

对于铁路交通系统涉及到大量的设备监控和控制,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能够及时感知状态变化,提升管控效率,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三、审慎能源投资决策1. 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替代低效能源。

在能源投资方面,应更加注重可持续性,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进行替代,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发展。

2. 进行经济性评估和成本分析。

针对能源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经济性评估和成本分析,确保投资回报率以及长期经济效益,并将节能投资作为寻求更高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手段。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2.02•【文号】•【施行日期】199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2月2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能监测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执法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全国节能监测工作由国家计委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节能监测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和协助当地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第五条国家设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省(区、市)节能监测中心。

省辖地、市是否建立节能监测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是否设置行业节能监测机构,由各部、局、总公司自行决定。

各级节能监测中心(站)为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各地事业费解决,并受同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全国节能监测计划要点,对各地区、各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2.搜集、整理全国节能监测资料,组织开展节能监测技术研究、开发、交流和培训;3.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监测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4.承担省(区、市)、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纠纷的技术仲裁;5.负责向国家计委节能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全国节能监测工作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6.参与制定有关节能监测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7.承担国家计委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节能监测的工作。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

铁路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长期以来,铁路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各国铁路管理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铁路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现有制度。

一、环境保护制度1. 环境影响评估:铁路建设或改进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评估项目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负面影响。

2. 处理排放物:铁路运输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废气和废水。

为了保护环境,铁路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并确保其达到国家环境标准。

3. 生态保护:铁路沿线可能存在一些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为了保护这些生物多样性,铁路管理机构应在设计、建设和维护铁路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设立生态通道或建立自然保护区。

二、能源管理制度1. 节能措施:铁路运输是一种相对节能的交通方式,但仍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

铁路管理机构应推广列车的轻量化设计、引入新型节能技术,并鼓励节约能源的行为。

2. 能源监测与评估:铁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能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收集、记录和分析能源消耗数据,以评估铁路运输的能源效率,并提出改善建议。

3. 替代能源:铁路管理机构可以考虑使用替代能源来驱动列车,如太阳能、风能等。

此外,推广电力牵引也是减少能源消耗的有效途径。

三、改进建议1. 制度严格执行:铁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相关制度的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员工对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重要性的培训,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激发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

3. 技术创新:铁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环保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铁路运输的环境友好性和能源效率。

4. 国际合作:铁路管理机构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国际间在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1.20•【文号】能源节能[1989]5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9年1月20日能源节能[1989]5号)《〈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经过较长时间酝酿,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现颁发试行。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节约能源司。

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合理利用水能、燃料和电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电力工业经济效益,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热力的需要,根据电力工业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2.电力工业是一次能源转化工业,生产、输送、使用各环节联系十分紧密,因此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部门都应根据这个特点,依靠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等途径,以最小的水能、燃料消耗,提供最大限度的电力。

3.1979年以来,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节能文件凡与本《细则》有抵触时,以本细则为准。

4.各单位应通过各种方式经常进行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对节能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加强节能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与节能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系5.能源部的节能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司办理。

能源部负责贯彻国家能源方针和政策;根据电力工业的情况研究制订电力工业节能的方针、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节能奖励办法;制订、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监督和归口管理电力部门的节能工作,并做好节能服务工作。

6.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和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建立相应的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持生产的副局长主持工作,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设专职人员归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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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节约能源管理暂行细则1986年6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铁路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第3条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焦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柴油、汽油、煤油、煤气、蒸汽、燃料油等。

根据铁路实际情况,节能工作应包括节约用水。

第4条节约能源,是指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利用新能源或用其他物质代替常规能源的,也视为节约能源。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第5条铁道部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由部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主持,有关局、室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节能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审查铁路有关节能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和改革措施;听取节能工作汇报;部署和协调节能工作任务。

日常工作由节约能源办公室负责。

第6条部内企业主管局,应有一位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有节能专职或兼职人员,主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规划、计划和改革措施;组织指导节能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监督本系统本部门的企业及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第7条铁路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有一位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实行责任制。

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工程指挥部,通信信号公司,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应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有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节能工作。

部属工业企业,应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人员管理节能工作。

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工程指挥部,通信信号公司所属企业的节能机构和人员配备,由局、院、指挥部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的原则,自行确定。

所有企业都应建立健全从厂(段)到车间、班组,能发挥实效的三级节能管理网。

第8条企业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铁道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组织编制节能技术措施,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能耗;定期进行能耗分析和按期上报节能统计报表;实施节奖超罚,分配节能奖金;组织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完成节能工作各项任务。

第9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都应配备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节能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节能技术人员的职称,按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

第10条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工程指挥部、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通信信号公司的节能管理机构,同时是所属企业执行本细则的监督机关,除履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监督职责外,还可委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或其他有关单位,对所属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监测和检查。

第三章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第11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量、能耗定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其他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节能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消耗、综合能耗定额和能源节约量统计报表。

各项报表要准确及时,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应实行标准化。

第12条节能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查定主要产品、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定期修订,使定额保持先进合理。

对企业实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考核。

企业对车间、班组、机台,实行单项定额考核,建立能源使用责任制。

逐步开展企业能量审计工作。

第13条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颁发〈铁道部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配齐、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修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综合配备率不低于90%,一级计量检测率不低于95%,二级和三级计量检测率不低于90%。

节能管理部门应配合计量部门开展计量定级、升级活动。

第14条企业应按《企业能量平衡通则》,开展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三千吨以上的工厂和所有机务段、车辆段,应全面进行能量平衡测试。

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一千吨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进行主要耗能设备的热平衡、电平衡和水平衡测试。

各局、公司应制定企业能量平衡工作进度计划和措施,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对验收合格的企业,颁发合格证。

第15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种能源收、发、管、用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节能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应把节能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企业管理的主要指标。

第16条企业应对所有能源实行全面管理。

对计划、供应、使用等各环节的节能,实行全过程管理。

从厂(段)到车间、班组实行全员管理。

第四章能源供应管理第17条节能管理部门应配合能源供应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做好能源的供应和节约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科学管理水平。

凡具有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先进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完善的能源消耗计量手段、准确的能源考核统计资料的企业,均可实行定量或定额包干节奖超罚办法。

第18条按照铁道部《铁路用煤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煤炭管理,防止风化损失,降低损失率。

对生产生活用煤,一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按定额考核,按实核销。

要查定合理的煤炭贮备量,核定流动资金,不准搞一次列销。

第19条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计划供电和节约用电的规定,对不按计划用电、供电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第20条严格控制烧油。

新增加烧油设备,应按国家计委《关于烧油项目审批问题的通知》,向部企业主管局、物资管理局和节能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投产使用。

确定以烧煤代烧油的企业和设备,必须限期进行改造。

凡用于锅炉和工业窑炉烧用的平价燃料油,除严格按计划供油,依税法规定交纳烧油特别税。

第21条加强燃油管理。

内燃机车用油,按铁道部《内燃机车用油管理办法》执行,对各种运输车辆、施工机具和主要耗油机台设备,应按单车、单机、单台考核用油,查定耗油量,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按照国家物资局《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废油回收、加工、利用工作。

第22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要求,实行计划用水。

节能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定各种用水定额,制定节水措施,组织企业和单位开展节水活动。

搞好循环用水,发展一水多用,提高水的复用率,降低水耗。

第五章运输用能管理第23条在保证铁路运输的前提下,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组织铁路运输坚持按运行图行车,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货物列车。

减少编组作业,在规定范围内,大力组织超重列车,减少欠轴,提高机车牵引总重。

第24条坚持按机车运行图使用机车,加速机车周转,提高机车运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单机走行、机外停车、有火停留,消灭对放单机,经济合理的使用调车机车,降低辅助用能。

第25条严格按机车检修规则检修机车,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管理和集中修的检修方法,确保机车检修质量,不断提高机车热力状态,柴油机燃烧状态和恒功性能,为机车节能创造条件。

第26条要有计划地对机车乘务人员组织进行技术教育和基本功演练,制定经济操纵示意图,提高乘务员操纵焚火水平,加强机车日常维修保养,开展节能竞赛,不断创造机车万吨公里用能低消耗的新水平。

第27条按照铁道部关于机车软水、化验的规定,加强水质研究分析,采用先进的软水药剂和方法,搞好化验配剂软水工作,提高机车蒸发效率。

第28条对使用中的机车应进行综合技术改造,提高机车总效率。

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挖掘机车节能潜力。

第六章工业用能管理第29条工业企业在保证铁路运输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重视结构节能,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第30条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均衡、稳定、集中、协调的组织产品生产,实行优化运行,降低产品能耗。

第31条对热工系统要合理采用热源和加热方式,改善传热过程,减少重复加热。

第32条发展柴油机台架试验的电能回收,凡使用水电阻进行机车柴油机台试验的单位和新设计的柴油机台架试验台,都应有计划地配备电能回收装置。

第33条凡生产用汽达到一定规模,有常年稳定热负荷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实行热电联产。

第34条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企业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热加工系统的专业化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

不经企业主管部门、节能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和发展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电解等耗能高的生产。

第35条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工序环节检查验收,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36条企业应注重节能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特别是机车制造厂,应把降低机车的运行能耗指标,作为科研、设计和生产的重点,不断组织攻关,提高机车的能源有效利用率。

第七章基建工程用能管理第37条新建铁路和既有线路改建,工厂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应按《铁路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执行。

对设计中的有关节能项目,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38条新建和改建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节能内容,在审批设计文件时,应征求同级节能管理部门意见。

第39条施工部门应按工程设计组织施工,在施工中积极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质量,缩短工期,加强工程耗能计量管理,按定额考核用能,杜绝能源浪费。

第40条严格按照施工机械检修保养的规定,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

施工机械实行集中管理,提高运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41条加强新线运输(临管)管理,按照运营部门管理机车用能的办法,对担当新线运输的运用机车,实行能耗考核制度,降低机车用能。

第八章生活用能管理第42条生活用能应实行计划用能、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生活用能要与生产用能分开计量,单独进行核算。

第43条积极推广节能炉灶。

房建部门应推广供烧合同或供烧统一管理的办法。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发和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

第44条发展集中供热,凡新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采暖,应采用集中供热。

对现有分散供热系统,应积极采取措施,统一规划,实现集中供热,减少小锅炉群。

第45条发展热水采暖。

凡新的建筑采暖设施,应采用热水采暖。

对现有的蒸汽采暖,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采暖。

第46条生活用水、电、煤气和天然气,一律装表计量,按表计量收费,取消包费制,严禁无偿转供。

第九章通用设备用能管理第47条企业动力、采暖锅炉和各类燃烧设备的运行与管理,应按国家标准局《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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