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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XXX,男,1978年出生,户籍地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确凿,现提起公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酒吧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刺伤,致使被害人多处受伤。

经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XXX因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现场勘查发现作案工具刀具,经法医鉴定确认为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刀具形状相符。

同时,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也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依据。

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诉意见。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五、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对被告人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相关损失。

六、结语。

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特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支持被害人的
民事诉讼请求,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公诉意见书篇一致:xx公司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1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年月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2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

二、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_____________。

三、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3检移违[ ] 号__________(有关主管机关名称):被不起诉人________涉嫌一案__________,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精彩公诉意见书

精彩公诉意见书

精彩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公诉人,就本案向法庭提交精彩公诉意见书,在此对被告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详细陈述和分析,以期能够充分表达我方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惩罚的强烈要求。

被告被指控在XX年XX月XX日,将被害人张某的财物盗窃,致使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调查取证及相关人证物证,我方认为被告应当被判处盗窃罪。

首先,就被告的非法行为及其犯罪事实进行分析。

根据被害人张某的证言以及物证,事发当日被告进入了张某的住所,并在其房间内盗得了现金以及其他财物。

被害人张某所提供的证言经过多次审查核对,一再证实了被告的盗窃行为。

同时,在现场也寻获了被告的指纹以及其他物证,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犯罪事实。

其次,对于被告的主观恶意进行辨析。

根据被告的供述及其行为,可以明确得出被告的犯罪行为并非出于错误或无意的行为,而是蓄意进行的盗窃行为。

被告在供述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严重的隐瞒和篡改,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而且在物证分析中,我们发现被告存在暗中窥探被害人日常行踪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被告对盗窃行为的主观恶意。

最后,针对上述事实及证据,我方提出以下诉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对其实施财产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中被告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我方建议法庭给予较轻的刑罚,但必须要对其进行判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及公正正义。

综上所述,根据我方的调查取证及论证,被告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及其主观恶意,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方在此奉呈上述意见,恳请法庭对被告进行公正判决,以保障法律的尊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此申请。

公诉人:XXX。

公诉意见书原文

公诉意见书原文

公诉意见书原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一案向贵庭提起公诉,并就此案向贵庭提交如下意见:一、案情概述被告人××于××年××月××日晚上,携带明显超出个人消费范围的万元人民币现金,驾驶私家车前往一家高档饭店消费,期间,被告人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合法获得这一金额的证据。

在支付账单时,被告人竟然以现金支付,并未能向商家出示合法的途径或来源说明文件。

经查证,被告人工资水平有限,无依靠,平时生活上也没有明显的改观迹象,因此质疑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否合法所得。

鉴于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结果显示未检测到登录任何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在经过完整而系统的调查之后,我公诉机关不得不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那就是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违法所得,且其具备了加深贩毒嫌疑以及非法积累的情节事实。

这无疑是对我们社会治安的严重破坏和侵犯。

二、证据材料分析1.《高档饭店账单》:该账单明确记录了被告人××在该饭店消费时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且以现金支付。

2.《被告人个人财产情况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包括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显示其财产来源都没有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3.《被告人日常花销记录》:该记录显示被告人日常花销有限,与其同时期持有万元现金的行为存在矛盾。

经对上述证据材料的分析,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与其日常收入与花销情况存在明显的不符,质疑其所持有的金额是否来源于非法手段或非法活动。

三、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犯××罪的行为,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证明这万元现金的非法来源,但是根据被告人的收入来源、消费行为、无合理解释等多个方面的证据及调查结果,可以合理推断被告人所持有的金额系违法所得。

写公诉意见书

写公诉意见书

写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我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经审理结束。

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和事实,我作为公诉人,特向贵庭提交本公诉意见书,提出以下意见。

一、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人张某在2021年1月1日晚上与被害人刘某在某夜总会内的小包房内发生口角,之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肢体冲突。

经法庭查证,被告人与刘某的矛盾由于一次误会而产生,但张某在未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的暴力手段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经医院诊断,刘某受伤较为严重,导致多处骨折及内伤。

二、证据证明1. 证人证言:本案中,经法庭传唤的证人对案发经过进行了真实、详尽的陈述,证明了被告人张某在事发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

2. 伤情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刘某的伤势属实,骨折及内伤是由暴力行为造成的,刘某的伤势严重程度对被告人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

3. 视频证据:法庭上播放的夜总会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案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证明了被告人的暴力行为。

4.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证据和事实,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对刘某进行了明知他人存在受伤可能的暴力行为,造成了刘某的伤势。

2.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过激,且伤情严重,人身安全受到了直接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 鉴于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惩处。

对于他的暴力行为,应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基于上述理由,我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出以下公诉意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2.建议法院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以及伤情严重程度,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3.建议法院查明和追究刘某所涉及的责任,以便进一步保护刘某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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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公诉意见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我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对被告人某某某(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案发当日,被告人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刺死。

案发后,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分析1.书证本案书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现场勘查记录、证据清单、法医鉴定书等。

经过现场勘查记录,可以明确被害人的遇害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的相关情况。

法医鉴定书明确证明被害人是因刺伤致死。

2.物证本案物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物体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重要的是作案工具——凶器。

经查明,凶器就是被告人持有的一把刀,该刀被警方在被告人逃跑时发现并予以扣押。

检查该刀后,发现上面有被害人的DNA,证明该刀确为凶器。

3.口供被告人某某某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其供述过程中,他详细叙述了与被害人王某某的争执经过以及持刀犯罪的经过。

其供述内容与现场勘查及其他证据相吻合,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三、法律分析被告人某某某身为成年人,在纠纷中采取持刀行凶的行为,且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与该罪名所要求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各项要素相符合,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四、公诉建议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某某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附录根据法院的理据及现有证据,还提醒相关证人、鉴定人等对案件真实情况给予客观和真实的陈述和鉴定,并将最终结论上报法院,以便依法正式裁决。

公诉机关:xxx检察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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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XXX,男,XX岁,XX籍贯,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是XX市XX 县XX镇某某村的农民。

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事实201X年X月X日,X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小学的食堂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数十名学生食物中毒。

经初步调查,被告人XXX系该小学食堂的厨师长,负责食品加工和配餐工作。

经查,该小学食堂经营许可证上明确规定了该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人为被告人XXX,并明确规定了食品加工和配餐的操作规范。

但被告人XXX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未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卫生措施,导致食堂食品产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发现,被告人XXX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洗手、不戴口罩,将生食直接与熟食接触,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此外,被告人XXX还使用了过期食材作为食堂食品的主要原料,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的罪行。

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查明事实,现将本案公诉意见书提交给法院,以便依法审理。

三、犯罪责任及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以下是本案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1. 被告人XXX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2. 获取的食堂经营许可证明及规定;3. 目击证人的证言;4. 检验报告及食品检测证据;5. 食堂卫生检查记录。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清楚地证明被告人XXX在食品加工和配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对学生们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

四、证人证言和物证在审理过程中,证人XXXX、XXXX等多名证人作证均指出,他们亲眼目睹了被告人XXX在食品加工和配餐中的违法行为。

此外,经过食品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表明,食堂所使用的食材中存在大量的过期食品。

五、被告人的辩解在案发后的讯问过程中,被告人XXX承认了自己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违法行为,但辩称其主要是执行校方的安排,并没有直接进行食品加工。

公诉意见书正文

公诉意见书正文

公诉意见书正文尊敬的法院审判长、审判员:我系公诉机关,受理了被告人某某涉嫌×××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现将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相关情况向贵庭作出如下公诉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某某,男,××岁,×××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员工。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年×月×日起,被告人某某利用其担任×××单位部门主管之职务便利,多次伪造并运用单位文件、公章及单位账户,违法占有单位财产共计人民币××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经对被告人某某的贪污行为进行细致调查,衡量其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持续时间以及其在单位中的职务地位,发现其行为的性质恶劣,影响巨大,损害了单位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法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予了极大的打击。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公诉机关坚决予以追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被告人某某要依法严惩不贷。

二、事实和证据1. 并非独立作案通过对被告人某某与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某某并非独自作案,他的行为同其他相关人员有着紧密联系。

根据相关人员的证言,被告人某某将所得财物进行分配,分给其他相关人员一定比例的贿赂金。

这一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存在合谋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出清赃款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某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涉案财物开展了详细的梳理和追踪,确认了一定金额的赃款已经在被告人某某的协助下全部被出清。

这一事实表明被告人某某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消除证据,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因此,对于被告人某某的行为,法院应当给予严厉的判决,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罪恶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百○十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诉意见书书样式

公诉意见书书样式

公诉意见书书样式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公诉人,就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及法律责任向贵庭提出如下意见:一、犯罪事实:被告人XX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在某某地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

经调查取证,以下是公诉人对于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描述:被告人XX在2021年5月1日晚上9点左右,潜入了被害人家中的卧室,盗走了其价值5000元的手机和3000元现金。

这一犯罪行为被被害人家人发现后报警,随后警方对现场进行勘验并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确认了被告人XX的身份。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存在不争议。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XX无故侵入他人住所并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1. 被害人的陈述和报警记录;2. 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3. 监控录像;4. 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

四、公诉意见:根据以上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明显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建议贵庭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供词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但是,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和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被告人的供词不会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影响。

2. 被告人未在庭审过程中提供有效的辩护证据,也未提供能够推翻公诉方指控的相关材料,其辩解也多为无关紧要的言辞。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被告人无力推翻公诉指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录:根据以上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我以公诉人的身份,建议贵庭依法审判被告人XX,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建议贵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正义。

公诉人:(姓名、职务)。

公诉意见书模板姚x云

公诉意见书模板姚x云

公诉意见书模板姚x云公诉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你们认真查明,被告人姚某云犯刑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特以公诉人资格向法庭提出以下公诉意见:一、概况被告人姚某云,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中国国民,无业,户籍地xxxx。

二、案件审理经过根据××××××××案发的时间、地点、被害人、证人陈述等证据,××××××××单位于××年××月××日××时讯问了被告人姚某云,并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

随后,按照程序,该单位进行了××次询问,被告人均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在做出自述和当庭认罪书,并对自己的罪行作出了详细说明,此后又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情人、家人等多个人的证实,其陈述和说词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清晰的证明链条。

三、指控罪名及依据被告人姚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售给他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处于特别恶劣的地位,其行为已构成××××××××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罪的成立,被告人姚某云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意见书2022

公诉意见书2022

公诉意见书2022公诉意见书被告人XXX犯XX罪案,经侦查机关侦查查明,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地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我院发出公诉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被告人XXX从XXXX年开始,在XXXX地区从事非法占有活动。

据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显示,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XXX趁夜色掩护,潜入被害人XXX的住宅,并以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被告人XXX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未经被害人同意,使用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查,被害人所失财物总价值为XXXX元。

二、证据充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现场勘查、询问、抓获等措施,充分收集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相关物证等证据。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报告和相关物证,可以确认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及其实施手段。

此外,公安机关还对被告人XXX的隐匿财物进行搜查,在其住宅内搜出大量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一步证实了其犯罪事实。

三、指控成立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一般盗窃罪、贪污罪、挪用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XXX抢劫数额巨大,且使用了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经济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和其个人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本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如下:一、被告人XXX应当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XXX应当返还被害人所失财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三、被告人XXX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追缴金额应作为国家财产收入;四、被告人XXX的盗窃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恢复被害人和社会的声誉。

最美公诉意见书

最美公诉意见书

最美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犯×××一案,现将公诉意见书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年×月×日,被告人×××因涉嫌×××罪被×××警方×××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日移送本院审理。

案发后,我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员担任公诉人的审查起诉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

经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罪名认定及量刑建议被告人×××身为×××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等方式,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其个人账户,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

×××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从宽处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没有前科记录,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公诉意见书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蔡伟军,男,1963年5月20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浙江省九峰酒厂(以下简称九峰酒厂)厂长,2001年8月13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陈志法,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小学文化,原系浙江九峰酒厂副厂长,2001年8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由:贪污、行贿、受贿案。

起诉书号:婺检诉(2002)第72号。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行贿、受贿一案,今日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一、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及第157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合法公正。

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依此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

这些证据,有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

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受贿、行贿一案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蔡伟军的任职文件,单位工程的批文,与陈建民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支付工程款及财务明细帐,私人别墅的各项支付凭证等书证的证实,也有陈建民、陈培明、陈捍卫等证人的证言证实。

更多的证据请阅证据清单。

以上的证据取证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志法在被告人蔡伟军担任九峰酒厂副厂长、厂长期间(1998年8月),以其自有的一辆浙GA2878桑塔纳轿车,经九峰酒厂司机张国平驾驶,在浙江省金华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蔡伟军以公车私用为由,由九峰酒厂承担车祸责任。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抢劫罪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抢劫罪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抢劫罪尊敬的法庭:我是公诉人,谨代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XX犯抢劫罪一案向贵庭提出公诉意见。

一、犯罪事实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某天晚上19时许,趁黑夜之机,进入被害人XXX的住所,用封刀威胁被害人,并抢走了被害人身上的手机、现金等财物。

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并造成了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罪名认定被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凡以暴力、胁迫方法盗取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XXX使用刀具威胁被害人安全并抢走了其财物,应当认定其已经构成抢劫罪。

三、起诉理由1. 行为明知违法被告人XXX在犯罪时使用了刀具,并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这明显是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虽然被告人声称其行为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违法犯罪的理由和借口。

2. 危害社会安全抢劫罪是一种尤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被告人XXX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给社会治安造成了重大的不良影响。

必须依法从严惩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 做案手段残暴被告人XXX在作案过程中持刀威胁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暴力,造成了被害人身体的不同程度损伤。

这种残暴手段使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对于这种暴力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四、判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使用刀具威胁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等情节,以及对被害人的侵害性质,为给被告人一个教训,警示他人,同时也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恳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XXX十年有期徒刑。

附:相关证据材料目录1. XXX证人证言2. 被害人XXX的伤情鉴定书3. 作案现场照片4. 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辨称笔录5. 被害人XXX的陈述材料最后,我恳请法庭对被告人XXX犯抢劫罪一案依法审理,并依法判处其应得的刑罚。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盗窃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盗窃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盗窃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公诉机关的代表,谨向法庭提交以下对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的公诉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某某,男,1990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无固定居住地。

经侦查机关调查发现,自去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某某利用宠物商店繁忙期时之便,多次进入商店盗窃宠物、狗粮等物品。

经统计,被告人某某共盗窃宠物20只,价值合计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归还被盗物品。

二、指控罪名及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在本案中,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 宠物商店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被告人某某进入宠物商店并盗窃宠物的过程。

2. 售货记录:商店工作人员的售货记录展示了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

3. 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某某在侦查机关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及所盗物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我们对其提起公诉。

三、公诉意见鉴于被告人某某盗窃行为的严重性,本案涉及的被盗物品价值高,社会影响恶劣,属于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是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宠物商店的经济利益。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公诉意见:1. 对被告人某某以盗窃罪起诉,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 要求被告人某某赔偿宠物商店损失的全部经济损失,即人民币100,000元。

四、结语在此,我们呼吁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某某的盗窃行为进行严肃审理,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盗窃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将坚决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

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

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尊敬的法官:我是公诉人,现向贵庭提出我方的公诉意见书。

经过调查与审理,我们认为被告人王某犯有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概述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城市的某商场内,通过诱骗的手段,以购物卡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李某的财物。

王某在商场内冒充一名旅行社工作人员,声称商场正在举办活动,只要购买商场的购物卡,就可以获得免费的旅游机会。

被害人李某被其言辞所欺骗,相信了王某的话,并购买了商场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事后,李某才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案发后的调查过程中,我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购物卡购买记录、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这些证据无一不证明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王某的诈骗手段十分高明。

他以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商场提供购物卡的活动作为诱饵,成功地使得被害人李某相信他的说辞。

王某的言辞虽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却具有迷惑性,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

其次,王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被害人李某购买了王某所推销的购物卡,共计一万两千元。

这是李某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但结果却是被王某骗取。

这样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容忍,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拒不认罪。

尽管我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但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却始终不认罪,并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应该被法律予以严正排斥,将其追究到底。

三、对被告人王某的建议。

经过全面的调查与审理,我们认为被告人王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谎言、诡计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使他人进行错误行为,侵吞财物的行为。

这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十分吻合。

我们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从重处罚。

首先,王某的犯罪手段高明,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被告人XXX和XXX因涉嫌贪污、行贿、受贿一案,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作为国家公诉人,我们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法庭调查合法公正,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且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

这些证据来自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在法庭上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记录在案。

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XXX、XXX贪污、受贿、行贿一案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书证证实,也有多位证人的证言支持。

证据清单显示,被告人XXX在被告人XXX担任XXX副厂长、厂长期间,利用其自有的一辆浙GA2878桑塔纳轿车,要求XXX以公车私用为由,由XXX承担车祸责任。

经XXX 签字同意,XXX于1999年7月5日从XXX财务部门领取车辆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这一行为构成贪污,是共同犯罪。

此外,证据还证实了1997年至XX年期间,被告人XXX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承包XXX工程的包工头XXX为XXX本人建设别墅支付的设计费。

以上证据取证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其中XXX为国有企业XXX的厂长,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XXX被控行贿罪,因为他为了达到承包XXX的业务和获得赔偿款,分别向厂长和公安交警人员行贿。

本案证据充分,各被告人已经构成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公诉人呼吁合议庭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进行充分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在今天公开审理XXX、XXX、XXX、XXX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诉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

被告人马文艺、XXX、XXX、XXX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诈骗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公诉人,以国家诉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向贵庭提交本次公诉意见书。

一、案情2021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北京市某商场内,以虚假宣传广告骗取多名消费者的财物,涉嫌诈骗罪,致使损失金额达700万元人民币。

二、证据1. 营业执照:犯罪嫌疑人某某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案发商场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商场内进行诈骗活动的全过程。

3. 受害人证词:多名受害人作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某某以虚假宣传手法骗取了其财物,并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4. 涉案物品清单:详细列出了犯罪嫌疑人某某用于诈骗的各种虚假产品和材料。

5. 银行转账记录:犯罪嫌疑人某某将骗取的财物通过多次银行转账进行了转移。

三、事实认定根据上述证据,可以得出以下事实:1. 2021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北京市某商场内,利用虚假宣传广告,以非法手段骗取了多名消费者的财物。

2. 犯罪嫌疑人某某通过多次银行转账将骗取的财物进行了转移,造成了受害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诈骗罪》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应认定为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数额巨大的,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

五、量刑建议鉴于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诈骗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给予受害人以恢复和社会以警示,公诉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在法官依法审理该案时,敬请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和证据,公正地做出判决,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公诉人: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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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公诉意见书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蔡伟军,男,1963年5月20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浙江省九峰酒厂(以下简称九峰酒厂)厂长,XX年8月13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陈志法,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小学文化,原系浙江九峰酒厂副厂长,XX 年8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由:贪污、行贿、受贿案。

起诉书号:婺检诉(XX)第72号。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行贿、受贿一案,今日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一、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及第157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合法公正。

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依此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

这些证据,有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

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受贿、行贿一案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蔡伟军的任职文件,单位工程的批文,与陈建民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支付工程款及财务明细帐,私人别墅的各项支付凭证等书证的证实,也有陈建民、陈培明、陈捍卫等证人的证言证实。

更多的证据请阅证据清单。

以上的证据取证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志法在被告人蔡伟军担任九峰酒厂副厂长、厂长期间(1998年8月),以其自有的一辆浙GA2878桑塔纳轿车,经九峰酒厂司机张国平驾驶,在浙江省金华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蔡伟军以公车私用为由,由九峰酒厂承担车祸责任。

经蔡伟军签字同意,陈志法于1999年7月5日从九峰酒厂财务部门领取车辆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系共同犯罪。

以上的证据还证实了1997年至XX年其间,被告人蔡伟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承包九峰酒厂工程的包工头陈建民为蔡伟军本人建设别墅支付的设计费800元,人工工资8000元,建房办证费用人民币3429、6元,铝合金窗款人民币8055元;蔡伟军在委托、承揽九峰酒厂广告业务中收受陈捍卫2次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000元。

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此外,在1994年11月、1996年底,被告人陈志法为了达到承包金华县啤酒厂的啤酒渣收购业务,及对金华县啤酒厂厂长表示感谢,先后2次向该厂厂长肖根源行贿共计人民币21000元;XX年3月被告人陈志法承包的珍珠塘被行驶的油罐车泄漏而受污染,为了得到赔偿款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原金华县公安交警人员陈春辉行贿人民币4000元,这些行为也有证人肖根源、陈春辉的证言等证据的证实,已经构成行贿罪。

二、对本案各被告人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2项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同条第3项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很明显,本案被告人蔡伟军,身为国有企业九峰酒厂的厂长,身份符合,伙同被告人陈志法贪污了九峰酒厂的20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伟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蔡伟军收受陈建民和陈捍卫的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应当认定为是受贿。

被告人陈志法为了达到承包金华县啤酒厂的啤酒渣收购业务,于1994年11月、1996年底,先后2次向肖根源行贿人民币共计21000元。

在XX年3月,又为了得到珍珠塘的污染赔偿款,向原金华县公安交警人员陈春辉行贿人民币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很显然,被告人陈志法符合条件,构成了行贿罪。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已经构成了起诉书所指控的各项犯罪,特提请合议庭对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这里。

公诉人:蒋有志苏云峰XX年8月15日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33号审判长、审判员: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

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

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XX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

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

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

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XX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

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根良,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根良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根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

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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