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
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 ○ 七年九月六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8•【文号】财教〔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一)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
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教资助〔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86号各高等学校: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来,全省各高校认真按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实施整体情况良好。
但实际工作中,少数高校仍然存在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理解有偏差、评审把关不严、奖助学金使用和监管不规范、专项资助经费提取不足等问题。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是全省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指南,各高校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国家及我省现行政策为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任意解读、违规操作,各高校具体实施细则要按照规定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开告知学生。
由于近几年学生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各高校将学校现行的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于4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现行资助政策具有奖优和助困两种功能,其中奖学金类的资助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而助学金类的资助项目要突出其助困功能,因此学习成绩不能作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的主要评审标准。
3、坚持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在校园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系、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评审中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参评学生的个人隐私;评审后要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要明确,其中本专科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也要按照校内不少于5天的要求进行公示。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指由国家财政出资,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种政府公共资助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国家助学金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学生教育机会、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国家助学金的意义、发展历程、资助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推动国家助学金的健康发展。
一、国家助学金的意义和目标国家助学金的主要意义是为了保障贫困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基数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受到贫困的学生更多。
通过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可以帮助这些贫困学生圆梦读书,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改变他们的命运。
国家助学金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提高贫困学生的受教育率和教育质量,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是改善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最后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发展,助力他们成为自立、自强的有用之才。
二、国家助学金的发展历程国家助学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1950年代。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于农民子弟和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支持非常重视,通过农村教育专项拨款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等措施推动了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逐渐推进,教育领域也逐步实行市场化改革,国家助学金制度开始出现,并逐渐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1991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和资助标准,确立了政府对贫困学生资助的责任。
2005年,国家助学金制度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将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三种形式,并进一步提高了资助力度。
此后,国家助学金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资助范围逐渐扩大,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方式逐渐多样化,资助政策逐渐细化。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财科教〔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
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
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
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财办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渠道单一、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鼓舞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专门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2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各方面专门优秀;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7、关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专门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专门优秀。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财教[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6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财教[2002]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
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人国家资助体系
方共 同设 立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 助普通
为 加 快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体 系 建 高 中在校 生 中的家庭经 济 困难学 生 ,平 部 、 国土 部和 商务 部6 委 近 日联 合 下 部 设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联 均 资助标 准为每 生每年 l 0 元。 0 5 合 下 发 《 于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综 合 试 关
及 时 了解建材 下 乡政 策。 降低 流 通 费 用和 农 产 品损 耗 ;推 行 农 惠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引 导 和 鼓 励 企 业 、
产 品 品牌 化 和 包 装 化 ,创 新 农 产 品流 社 会 团 体 及 个 人 等 面 向普 通 高 中设 立 通 模 式 ,鼓 励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和 批 发 奖学金、助学金。 市 场 大 经 销 商 开展 订 单 农 业 ,采 用 农
持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改 造 升 级 ,完 善 功 村 财 会 人 员 的 培 训 又 有 新 举 措 。 近
“ 二 五 ”期 间 ,将 社 会 保 障 卡发 放 十 能 ;支 持 农 贸 市 场 提 档 升 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 善 交 日 ,中 华会 计 函 授 学 校 远 程 教 育 平 台 到 大 多 数社 会 保 障 服 务 对 象 ,促 进 参 易 环 境 ;支 持 大型 连 锁 超 市 与从 事 鲜 ( t p#z k h .ee n n t) 式 开 保 人 员 “ 手 ~ 卡 ”。 同 时 ,社 会 保 h t : h j xc .s a .e 正 人
活 农 产 品 生 产 的农 民 专业 合作 社 或 农 通 ,这 标 志 着 我 国 面 向基 层 开展 的 财 障 卡还 将搭 载金 融功 能等 。 业 产 业 化 企 业 开 展 农 超 对 接 ;支 持 探 政 、财会 培训 进入 了一个 新 阶段 。 索和 创新 农 产 品流 通 模 式 。通 知 明确 了骨 干 农 产 品批 发 市 场 、 农 贸 市 场 、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通知公告模板
国家奖学金通知公告模板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我校拟设立国家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推动学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四)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者优先。
(五)其他特殊情况。
三、奖学金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及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具体时间)前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可到学校学生科办公室领取);(二)成绩单、奖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如有)。
五、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在(具体时间)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科提出。
六、奖学金颁发时间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七、请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认真申报,奖学金评定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特此通知。
学校学生科
日期:XXX年XX月XX日
【此通知内容为学校通知公告模板,原则上不可更改。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结构逐步优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研究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奖学金资助体系奖学金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中国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一)学费:奖学金生免交学费。
(二)住宿费:奖学金生免交住宿费或对其给予住宿费补助。
(三)生活费:对奖学金生基本生活给予补助。
(四)综合医疗保险费: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五)国际旅费:对按照协议规定由我方提供国际旅费的奖学金生提供国际往返机票。
中外双方对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另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教〔2024〕18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办法等文件解读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4‟24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及《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已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层面面向在校本科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职能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奖助学金的评审、学生申诉的裁决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6.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成功率。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学生资助的效益。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助学金的发放覆盖率,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性;2. 拓宽资助渠道,增加资助资源,提高资助标准;3. 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提供全方位的资助服务;4. 完善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助学金评审机制(1)优化评价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2)加强评审人员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准确;(3)建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更加专业、高效。
2. 拓宽资助渠道(1)与社会组织合作:积极与企事业单位、民间慈善机构等合作,共同设立助学基金,拓宽资助渠道;(2)争取政府支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政策和经费支持;(3)加强对外联络:与其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互惠互利。
3. 完善资助体系(1)建立健全资助咨询服务网络:学校设立资助办公室,提供及时的资助咨询和政策解读;(2)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库: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等信息,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更精准地进行资助;(3)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和帮扶:定期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4. 完善资助信息管理系统(1)建立统一、标准的资助申请平台:学生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进行资助申请,提高申请的便捷性和时效性;(2)加强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的保密性;(3)建立公开透明的资助信息公示机制:向学生和社会公开资助申请情况及发放标准。
四、预期效果1. 提高助学金的发放覆盖率,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2. 提高资助标准,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学习条件;3. 加强资助服务,提供更多的辅导和帮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 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让学生和社会更加了解资助政策和工作进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财教〔2024〕185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高等教育正文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高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追加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
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是2024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原奖励标准不变。
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
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上述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
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督促省以下各级有关部门及高校及时做好相关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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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费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由高校逐月定期发放给奖学金生。
(四)综合医疗保险费由教育部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标设立的特别奖学金项目资助标准另行制定。优秀留学生奖励金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奖学金发放与管理机制
根据奖学金管理需要,奖学金各项内容按照以下方式发放与管理:
(一)学费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由高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
(一)学费:奖学金生免交学费。
(二)住宿费:奖学金生免交住宿费或对其给予住宿费补助。
(三)生活费:对奖学金生基本生活给予补助。
(四)综合医疗保险费: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五)国际旅费:对按照协议规定由我方提供国际旅费的奖学金生提供国际往返机票。 中外双方对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另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五)国际旅费按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的,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国际机票。
奖学金生应按规定接受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校按有关要求进行。未通过
除上述资助内容外,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奖Hale Waihona Puke 金生还可以享受优秀留学生奖励金。
二、提高奖学金资助标准
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奖学金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结合国家财力状况,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层次、学科类别制定奖学金标准,并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4年9月1日起,提高奖学金资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一、完善奖学金资助体系
奖学金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中国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中国教师》《中小学教育》杂志先发表、后付费!专著、论著!可挂名主编、副主编!出书快,收费低!企鹅咨询:24-23-23-52-8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结构逐步优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研究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