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域水文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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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域水文地质图》说明书

编制说明

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位统一观测活动,由济南市水利局、山东省地质局第一水文地质队(801地质队)、济南市农业区划办公室联合发起,于1982年3月1日上午举行。

此前,济南市水利局邓珉副局长专门召开各区县水利局负责人会议,就各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省801地质队有关同志参加。市水利局、区划办技术组拟定“济南市统测水位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省801地质队总工陈振鹏等同志审查修改后,提交各参加单位执行。(附后)

按照分工,市区及东西郊水源地,东郊工业区,由省801地质队负责组织观测。外围农业区,由各区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观测。各区县所属公社水利站、打井队、各水库管理处、排灌站、河道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观测任务。

这次水位统测活动,包括准备工作,先后参加1000多人,投入工日5000多个,共计完成观测点548处。其中基岩深井261眼,第四系浅井246眼,水库、河道41处。

统测资料由各参加单位技术组负责整理、标图、校核、复查。市水利局、区划办技术组负责全面审查。对某些观测异常数据,根据水文地质单元、井孔岩性、附近地质构造、深浅层水位混合、河道排污渗透影响、水厂及矿坑排水漏斗区等,一一作了分析解释。在勾绘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分别予以处理。

完成“济南泉域水文地质图”。参加人员有市水利局农业区划技术组赵延铸、闫昭秀、茅达海;省801地质队许庆山、贾久明、孙冠群;各区县水利局张文江、叶兴文、谷贺、宋光山等。

完成“济南市水资源初步评价”报告,由赵延铸撰稿,市区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及评审审结论附后。

济南市水利局农业区划技术组

一九八四年四月

济南市统测水位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

为了解济南地区地下水的水面形态和地下水的运动规律,在区内选择部分机井或民用井,进行地下水位的统一观测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特作如下规定,希尊照执行。

1、观测点的确定:

市区统测井点,由省水文地质一队拟定,外围三县一区统测点,由省水文地质一队协助水利部门拟定。承包统测任务的各区县水利局及公社水利站,应尽快组织人员,到各拟定井点逐井落实。凡拟定在村庄某一方位或断层两侧的井点,务必按要求选点。

选点应首先选用可以测量水位而未按泵的井点,包括水源不足没使用的井孔。其次选用水泵待修而未提泵的井点。如二种情况均不存在,可选用按泵井点,将泵提出,然后测水。

2、提泵注意事项:凡按离心泵的浅井和按潜水泵的深井,因水位可测,勿须提泵。

凡必须提泵的井点,勿必在2月25日前将泵提出。提泵时,大队管委指定专人负责,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并在“测井任务承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提泵后,为确保井孔不被扔入碎石杂物,由大队管委会指定专人保护井口,井口保护人亦应在“测井任务承包单”上签字。以确保井孔不受损坏。

3、确定井口固定点:

提泵后,确定井口由明显特征的地方为“井口固定点”,用红漆作出标记,每次测水,均以此点算起。

凡无法标记的井口须埋石设标,作为井口永久固定点。

4、试测水位:

提泵井自提泵之日起,无泵井自确定之日起,由各公社水利站协同大队管委,指定专人每日测量水位一次,分别作出记录,以观测水位逐日下降幅度,防止统测水位时出现偶然误差。

试测水位时,注意周围有无机井抽水,记录中应予注明,最好劝其停止抽水。

试测水位,工具一般用测绳和测钟,如30—40米听音不清晰者,改用电线和万用表测水。

5、统测水位:

统测水位确定为1982年3月1日上午进行。地表为水库、河道水位同时进行,水准引点路途很远,当天不能完成者,可及早将高程引至测点附近,然后做到一日测完。

规定统测前三天,即2月26日,凡在观测井500米范围内,不允许任何机井抽水浇地。如发现抽水者,观测人员应向生产队领导申明理由,劝其停抽。统测之原始记录,由水利站统一收存,妥善保管。

6、测水工具:测井一般用皮尺、测绳测量,深井一般用测绳、电线、万用表测量。具体何种工具,根据已了解水位和试测水位确定。

使用测绳测水位,每米以内的读数,用钢尺或木折尺度量。测钟使用Φ89mm无缝钢管制作,下口为啦叭形,上顶为封闭半球形,系铁环一个。

使用电线测水,侵水线头均用塑料管保护,以免接触井壁。塑料管上口,缠以绝缘胶布,防止井帮淋水灌入。线头以下吊一直径5厘米铁球或直径2厘米铁棒,重量足以使电线伸直。

废旧测绳误差较大,不可使用。仅限使用全新测绳或半新测绳。电线尺寸,用白胶布标记,用透明胶纸外包。电线和测绳使用前均用钢尺和皮尺校核。

7、精度要求:统测水位,要求反复三次。使用测绳误差不得超过±2厘米。

使用电线误差不得超过±1厘米。反复几次测量时,中间停顿5—10分钟,待水面平静后再测。观测人员,应将每次观测数据分别记录。

引井口高程,一律使用黄海基面,按四级水准精度要求。

8、质量检查:

统测期间,由市水利局、省水文地质一队、市区划办、区县水利局派人,各水利站长,分别到各各测井现场作巡回检查。一旦发现测量有误,立即责成重新测量。

统测原始记录数据,由各水利站安排人员填入“测井任务承包单”。与此同时确定他人另作校核。填表人、校核人均应在承包单上签名。

9、提交成果:

要求完整无误填好“测井任务成包单”和“统测水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公社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上交。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山东省第一水文地质队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1982年3月1日济南市全市地表、地下水位统一观测资料p6 附件二:“济南市水资源初步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p36

附件三:“济南南部山区地质水文特征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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