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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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青政办〔2017〕68号)确定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按照省财政厅《青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
保服务、商务会展、商务咨询、健康养老、社区服务、工业企业专业化和社会化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青政办〔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青政办〔2017〕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7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7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2017年安排重点项目共计180项,主要涉及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城镇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及民生改善等8个方面,项目总投资710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目标任务的49%(详见附件)。

水利项目6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6亿元。

主要包括蓄集峡水利枢纽、黄河干流防洪、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拉西瓦灌溉等项目。

综合交通项目5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85亿元。

主要包括格库铁路、西成铁路、西宁绕城环线、西宁市微循环、西宁机场三期扩建、曹家堡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15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81亿元。

主要包括玛尔挡水电站、中广核光热发电、光伏风电和西宁北750千伏输变电及农网升级改造等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项目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亿元。

主要包括“宽带青海”和“数字青海”等子工程项目。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18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38亿元。

主要包括凤凰山快速路、西宁地下综合管廊、海东核心区、藏区城镇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青政办〔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8〕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0日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青海省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确保实现全省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制定201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如下:一、主要发展目标2018年全省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比重保持44%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4%左右。

2018年各市(州)服务业增速预期目标:西宁市8%、海东市7.5%、海西州8%、海南州7%、海北州3%、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一)金融业。

1.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结合我省服务实体经济和降低融资成本需要,推动成立地方法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2•【字号】青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2日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州)、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青政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6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

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

坚持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

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07]14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4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九月四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二00七年九月)为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

加快服务业发展也是缓解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出路。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拓宽,服务水平提高,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147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5【实施日期】2016.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5日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年省政府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化工作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业态等重大任务,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对政府职能改革和“放、管、服”等重大任务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化服务和支撑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

1.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

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购买服务方式,采取“1+N+n”的模式建设和运营:建设一套统一的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1”),实现对各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的集中管控和动态调配;选择多个云服务供应商(“N”)构建基础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对接已建的部门私有云或虚拟化平台(“n”),实现资源共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境外投资外汇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220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
向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7]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境外投资工作
加强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是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对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青政办〔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6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科学谋划、锐意进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圆满的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获得感,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省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

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供给模式。

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从保障基本民生和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让全省各族人民普受实惠,增强发展的共享性。

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加大重点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大力推进就业创业。

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金秋采棉”、“枸杞采摘”、“拉面经济”等特色劳务品牌,以创业促进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局等部门配合)2.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青政办函〔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7日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为推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如下工作要点:一、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一)金融业。

1.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2.优化绩效考评方式,加大对“三农三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的资金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

加大对新型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其加大对贫困户的带动帮扶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青政〔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信托与投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青政〔2017〕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目录自2017年10月14日起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5日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一、农业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涉及跨市(州)河流的水利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小水电项目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76号)执行。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青政办〔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6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5日2017年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一、用更大的“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1.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同时确保向基层放权精准合理。

牵头单位:省编办进度要求:全年工作,持续推进。

2.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实现政府权力再“瘦身”。

牵头单位:省编办进度要求:全年工作,持续推进。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对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进行全面清理,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

对取消中介服务实施效果开展“回头看”和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省编办进度要求:全年工作,持续推进。

4.清理规范青海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

5.提高基层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两次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省编办进度要求:12月底前完成。

6.完成《青海省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相关部门制定监督办法和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青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根据国家旅游“三步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实现“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努力建成旅游名省”战略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聚焦聚力“四个转变”,落实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难题为导向,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旅游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为重点,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突出项目带动,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发展全域旅游,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升级版,推动青海旅游业规模、质量、效益综合指标不断提升。

二、行动目标全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在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提升龙头景区品质,基本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提升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质,力争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旅游区、金银滩—原子城景区、茶卡盐湖景区、西宁市博物馆群等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并打造成为全国一流水平的旅游景区。

(二)大力促进项目投资,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4
•【字号】青发改产业〔2017〕519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以下简称《大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服务业创新发展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根据《大纲》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衔接联动,结合各自职责,抓紧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请各有关单位围绕今年以来服务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7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产业协调处姜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hfgwcyc@
青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8月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90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7【实施日期】2017.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青政办〔2017〕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省妇联,青海保监局:为扎扎实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的民生十件实事,加快推动工作进度,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3号)精神,近期,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委督查室、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部门,采取书面普遍督查、电话跟踪督办、深入州县实地调研、现场查看以及暗访的形式,对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民生十件实事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了逐项对接,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民生实事任务推进落实情况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省民生十件实事共涉及47项具体任务,截至4月底,已完成12项,启动45项(但无实质性进展6项),未启动2项,其中,全省13项民生指标调标工作已完成10项。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全省“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力推动下,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对各项工作抓得早、抢在先、落地实,民生十件实事推进有力,进展顺利,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下达后,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及时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民生实事做实做好,令百姓满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
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青海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5
【摘要】青政办[2018]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6页(P33-38)
【作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J],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J],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J],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J],
5.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发改产业〔2021〕197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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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102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10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二〇一二年四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消费、调整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

目前,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能力不足、高技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青海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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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1
【实施日期】201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7〕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并按照《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精神,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现提出2017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

一、主要预期目标
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43%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3%左右。

为确保实现全年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各市、州服务业年度预期发展目标为:西宁市9.5%、海东市10%、海西州10%、海南州10%、海北州6%、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专业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推进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青组建设立进程。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2.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龙头企业、重点产业基地和优质产业园区、优势资源开发的信贷投入,满足企业(项目)合理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3.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推广“双基联动”金融服务机制。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及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覆盖面和获得率,做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前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我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
4.认真执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价,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5.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和债权发行工作,支持我省贫困地区通过多种招商引企的方式引导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落户本地,推进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

全年直接融资600亿元以上,挂牌上市完成3家企业以上。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6.积极争取保险机构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建设。

补充完善保险资金直投项目库,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投资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保监局、青海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7.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提升引进外资水平,开拓境外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科技担保公司,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能力。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科技厅)
8.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65亿元左右,增长9%以上。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二)物流业。

1.全年建成国家高速公路290公里。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力争年内西成铁路开工,加快格库、格敦铁路建设。

(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西宁机场三期开工建设,完成格尔木机场改扩建、建成祁连机场等。

(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稳步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加快朝阳现代生活资料物流园、北川工业物流园、多巴物流园、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格尔木城南物流园、察尔汗物流园、德令哈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

全力推动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完成招商运行。

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工程、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物流新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推动青海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运营,实现主要企业货源信息与物流企业车源信息对接,打造第四方物流,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4.着力推进重点物流企业通过提升装备水平、合法更新轻型挂(罐)车提高装载能力、推行甩挂运输模式、降低空驶率、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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