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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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智慧财产权

浅谈智慧财产权

浅谈智慧财产权引言智慧财产权是指由智力创造者在其智力劳动产品上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慧财产权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智慧财产权的定义、特点、保护方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定义智慧财产权是对于智慧产权所规定的产权保护,任何对于有形或无形的创作的利用可以受到相应的保护。

智慧财产权是一种涵盖了各种形式创作的产权,不仅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类型的创作,如工业设计权、版权、商业机密等。

2. 特点(1)专有性:智慧财产权是对创造者专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2)权利的可转让性:智慧财产权可以被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人使用。

(3)有效期限:智慧财产权的有效期限有所不同,有的可以永久保护,有的则需要定期续展。

(4)地域性:智慧财产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

(5)保护方式多样:对于不同类型的智慧财产权,其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专利权是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来实现保护,著作权则是通过登记或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保护。

3. 保护方式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个方面。

(1)法律保护: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手段。

各国都有相应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美国的《美国专利法》等。

创作者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请求禁令等方式来维护其权益。

(2)技术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保护在智慧财产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技术保护主要通过加密技术、数码水印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等手段来保护创作物免受篡改、盗用等威胁。

4. 发展趋势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出现,智慧财产权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1)数字化保护:随着数字版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数字化保护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例如,数字水印技术的不断提升,可以实现对数字内容的快速识别和溯源。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

“知识产权”一词是外来语,英文的“ 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词可以翻译为“智慧财产权”、“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就将其称为“智慧财产权”。

但我国大多数学者都将其翻译为“知识产权”,并在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表达方法。

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另一种是下定义的方法,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

从目前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水平看,上述对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表述方法都有局限性。

较为可取的办法是,既为知识产权做出一个相对概括而全面的表述,也列举迄今为止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对象的范围。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这概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智力成果”与“智力劳动”不同。

智力劳动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个过程,只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没有智力成果不产生知识产权。

(2)智力成果有创造性与非创造性之分,知识产权仅包括“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3)作为财产权来说,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知识产权的内容既包括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也包括工商业标记权。

(4)并非一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并非任何设计都可以成为受保护的工商业标记权。

只有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目前有两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一)《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共21条,其中第2条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摘要本文简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

最后针对企业如何加快制定知识产权的步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企业发展。

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1.1 词源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

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1.2 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第一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第一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 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版权和相关权利 - 商标 - 地理标识
1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一 、 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的发生 (一)进程 1623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即《垄断
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1709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
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1857年,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 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两分法逐渐变得模糊, 某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客体对象开始出现,如汽车的 外观设计。
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断涌现,尤其是发生在生 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 科技新成果,为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的发展增添了 新的内容。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工业设计 - 专利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 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广义:上述两个国际条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 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 狭义: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作者权或版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三项内容。而根据功用标准 ,还可以再把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即文学艺术 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 精神需求或者审美需求;工业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 的物质需求或者说对实用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
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了产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产权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经济制度中对于资源、财富、权利等所有制度的
规范和安排。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不仅影响着资源的配
置和利用方式,还对经济发展的路径和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

在马克
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而不是个别私人所有。

这种所有制形式消除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
所带来的剥削和压迫,有利于实现生产力的最大化和经济发展的长期
稳定。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注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人所有制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因
为私人所有者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整体利益。

相比之下,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此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探讨了产权制度对经济结构和发展路径
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人所有制导致了资本积累和垄断的形成,加剧了经济的不平等和不稳定。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
的社会化所有制能够实现生产力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结构向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理论强调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所有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过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应该怎么写?尊重知识产权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用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骗取金钱。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精选19篇),欢迎大家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篇1当世界上诞生了《知识产权法》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为当今人类已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

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知识产权”就是对智力劳动的果实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惩罚和收益的权利。

再简单点说,就是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

在日常生活中,抄袭作文、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仿造正版手机、窃取电脑游戏等,这些行为全都是侵犯了知识产权,都是不劳而获的行为。

每当我看见人们在购买盗版光碟时,真的很想去阻止他们,因为这也是用实际行动在维护知识产权嘛!问起人们为什么购买盗版光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盗版光碟便宜呗!我甚至还听说为了使盗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畅,从而生产了一种“纠错碟机”。

知道这些事之后,我仔细想了,觉得真的很可笑!这样做不就是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纵容盗版商家继续去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盗版光碟在“纠错碟机”的支持下就更加有市场了!那么,卖正版光碟的商家,岂不是被贩卖盗版光碟的商家抢走了应有利润?这是极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其实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在未经他人允许之下,转载或窃取别人成果的现象十分之多呢!例如:我们班有的同学,因为懒惰,不想自己开动脑筋,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完全照抄别人的文章,这种行为十分的可耻!在某次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有位同学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

其实文章和答案都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啊!这两位同学的行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真是既害人,又害己!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时刻牢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篇2知识产权在我心如果说你有诚信,那么知识产权这死个字永远烙印在你的心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作者:曹荣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0期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

阐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旨在增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关键词:知识产权;主要问题;基本途径;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9-02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且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

可以说,当今国家与国家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较量,就在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技术流失“技者,工之要也”。

对技术的保护自古就是保护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于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大量的专有技术都流失了,比如说中药。

我国是中药的发祥地,拥有许多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因为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知名中药的处方和配方轻易被国外企业拿到,然后利用其先进的技术仿制,比如六神丸,据介绍,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以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

光这个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

还有,当年我国安徽宣纸工艺失密事件、“景泰蓝”技术失密事件等,都是因为我们既没有将技术申请专利,也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结果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的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完整word版)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完整word版)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第1章测试题100(一)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独占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D)可转让性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A)简练(B)完备(C)准确 (D)易懂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实用性4。

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5. 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 (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三)判断题,每题 5 分,共10 题.(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是)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

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

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通用8篇)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怎么写?看看吧。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23保护知识产权讲话稿精选篇1各位领导,同志、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政府决定从4月20日到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今天上午,我们隆重在这里举行启动仪式,拉开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序幕,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活动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向本次活动做出艰辛努力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活动的承办单位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平台。

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者提供一次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世界各国的竞争日益激烈,而且越来越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竞争的焦点,日益成为跨国公司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优势的重要战略和策略。

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空前活跃的阶段,并成为这一时期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国际竞争态势的新变化,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努力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

_总理明确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

但是目前民众在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等方面的认识和能力还十分欠缺。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人民和知识产权素质。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增进社会各界对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现状的了解,促进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

智慧财产权管理

智慧财产权管理
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智慧财产权维权胜诉案例分析
总结词
新兴技术在智慧财产权领域的争议案例
详细描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智慧财产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 。一些案例中,机器学习算法产生的创意内容被认为不受智慧财产权保护,因为缺乏人
类的创造性贡献。
智慧财产权维权胜诉案例分析
总结词
总结词
通过保护和运用智慧财产权,企业成功提升竞争力
详细描述
迪士尼通过对其创意内容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实现了全方 位的商业布局。从电影、电视、主题公园到商品销售,迪 士尼的智慧财产权管理为其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详细描述
苹果公司通过强大的专利组合,成功地维护了其在智能手 机和平板电脑市场的竞争优势。其专利涵盖了硬件、软件 和生态系统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其产品的独特性和领先地 位。
05
CATALOGUE
智慧财产权的新发展与趋势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在智慧财产权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在智慧财产权领域的应用正在不断扩展,例如,利用机器学习 算法进行版权侵权检测、商标搜索和侵权预警等。
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和保护,例如,利用自然语言处理 技术自动处理专利申请文件,提高审查效率。
商标注册流程
商设计
选择合适的商标图案 和标识。
商标查询
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 商标查询,确保商标 未被他人注册。
提交申请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 册申请,并缴纳申请 费用。
商标审查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 查,包括形式审查和 实质审查。
授予商标权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 商标局将授予商标权 。
著作权登记流程
确定著作权归属
商标权的许可与维权

智慧财产权法律pptx

智慧财产权法律pptx
起源与发展
智慧财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02
智慧财产权的构成要素
客体的非物质性
客体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客体的可复制性
客体要素
权利要素
要点三
权利的独占性
智慧财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权利人可以独占地享有和控制该权利,排除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和传播等行为。
要点一
要点二
权利的排他性
智慧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地使用、复制和传播等行为,但并不妨碍他人从事类似创作或使用类似智力成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智慧财产权可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分类
定义与分类
智慧财产权的特征
智慧财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不依赖于物理载体,主要存在于智力成果中。
无形性
智慧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该权利,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专有性
智慧财产权具有地域性,只有在特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对其予以保护。
案例二:专利侵权案
某作者创作了一本小说并享有著作权。然而,市场上出现了盗版书籍,这些书籍未经授权复制了该小说的内容并进行销售。该作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情简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权利。其他公司未经授权复制该小说内容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这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认定
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内容、销毁侵权物品等。
赔偿权利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向权利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05
智慧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案例分析
商标是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注册商标后,商标所有者享有商标专用权,包括防止他人恶意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所有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人权·发展

知识产权·人权·发展

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通过赋予知识产品创作者 以独占的权利,在知识产品创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 寻求利益平衡。其终极目标应当是促进全人类社会 的共同进步与发展。我们应当以此作为知识产权制 度的价值追求目标。 从这方面来看,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不仅可以视 为财产法上的人权,我们也可以将之视为基本人权 中“ 发展权” 的一部分。正是出于社会发展的需 要,我们前人才在知识产品创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 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进行利益上的平衡。知识产品 创作者以公开知识产品为代价来获得社会对其劳动 成果的认可,取得法律赋予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公众从而可以以付出一定的对价,来享受知识 产品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而无需再进行重复劳动,节 省社会资源。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说知识产权是私 权、财产权,毋宁说知识产权是一项人权,具有 “ 发展权” 的属性。 #$%& 年通过的《 世界人权宣言》 和 #$’( 年生 效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秉承联 合国建立的人权原则和标准,提出了知识产权意义 上的三项人权,即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 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对自己的智力成 果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条款最终为国际 人权公约所接受,其中的一个主要考虑是知识产权 有助于实现人权,即对知识产品创造者权利的保护 是社会公众实现文化自由以及享受科学进步成果的 利益的基本前提。这些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 的进一步肯定。

“ 知识产 权” 概 念 是 从 西 方 引 入 的,是“ 知 识、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典型形式” 。英语中称之 为“ /@A<::<BACD: EF9=<FAG” ,我国台湾省学者将之称 为“ 智慧财产权” 或“ 智力财产权” 。但在内地大 陆,自 !$ 世纪 "$ 年代以来, “ 知识产权” 的译法 已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并在相关的立法文件中得 到了普遍运用。 知识产权的提出与制度化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 的必然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与社会发展,尤 其是发展到近代社会,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 其是现代科技知识的进步与发展,无论是对一个国 家而言,还是对整个人类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 意义。知识在以前是人类共享的财富不受民事权利 的保护,直到 ?" 世纪由于知识被广泛地应用于生 产领域,知识创造者才开始要求通过法律确认知识 的私人专有使用权来获取物质利益。从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角度看,无形的知识产品与有形的物质 产品的生产活动应当是不存在差别的,它们都凝结 着“ 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大多具有商品的一般属 性,因此均应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是,由于知 识本身天然的“ 正的外部性、可复制性以及可共消 费性” ,从而使得那些具有市场利益的科技知识比一 般的有形商品更加容易为他人所占有、复制或仿冒。 此外,知识还可能因为产品、人员和其他要素的流 动等各种途径而泄露成为公众可享用的公共知识。 这一切都给知识产品的生产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最新发展.概要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最新发展.概要

3、知识产权的范围
WIPO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
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 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创造活动的一切领域 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 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 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 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 文学艺术领域的艺术创作活动所产 生的权利。
4、防止不正当竞争论
5、利益平衡论
6、产业政策论
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
• 1、 国外立法 •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护发明创造的原则; 专利独占原则; 侵权处罚原则。 • 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专卖条例》) 全面的规定了专利保护主体、客体取得 的条件,保护期限,宣告专利无效的条 件,确立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内容。
四、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 宪法 第2、20、22、47、89条等。 民法 基本法律 法律 其他 刑法 专利法 商标法 版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体系 行政法规 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专利代理人条例 其他
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等
商标行政执法
版权行政执法
市级以上版权管理局
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同时 损害公共利益的
海关总署:受理权利人的 权利备案申请并依法作出是 否准予备案的决定货物进出 境海关:受理权利人扣留侵 权嫌疑物的申请并依法作出 相应的处理 对接受的举报投诉进行初 步审查,将符合接受条件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TRIPS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拓扑 图)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在竞争中各国也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创新成为了世界各国増强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科技,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创新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制度,加之我国成为WTO成员之后,依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科技创新的保护制度是亟待发展的部分,笔者试从科技创新的内涵、知识产权的含义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的内涵1.科技创新的含义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30年代的蒸汽革命,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电力革命以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新科技革命都是典型的科技创新。

总结这些实践,有学者这样表述科技创新,它是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的创新,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就是要在科学前沿研宄和高新技术领域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并通过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创新。

”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

科学创新,是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创新,其直接目的是认识客观与主观世界,追求真理,解释世界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技术创新,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新工艺!新技巧、新方法、新手段及新产品的活动。

两者没有绝对的区分,在实践中这两者往往都能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两者也都是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关注的内容。

2.科技创新的特征现代的科技创新具有以下特征和趋势:1)大量出现迅速淘汰型、互补型与跳跃型的技术创新;2)改造型的科学创新趋向于用更新型的科技创新来替代;3)多数发展中国家从以引进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到以消化独创型和出口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4)科技创新的生产类型具有从大量生产到成批生产以至单件生产类型的反趋向;5)科技创新的重点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以至风险密集型企业。

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

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

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与信息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成为了全球各国重视的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劳动成果所产生的智力财富,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形式的知识。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能够鼓励创新和创造,还能够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包括在全球和国内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全球知识产权政策1.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WIPO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议,鼓励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建设。

同时,WIPO还提供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2.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知识产权方面制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TRIPS协议),要求其成员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措施。

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机制,以确保成员国之间的合理和公正贸易。

三、国内知识产权政策1. 专利保护政策我国专利保护政策主要通过《专利法》等相关法规来实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强了对专利保护的重视,逐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

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

2. 著作权保护政策我国著作权保护政策主要通过《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来实施。

政府高度重视著作权保护,加大力度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提升。

同时,政府还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加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 商标保护政策我国商标保护政策主要通过《商标法》等相关法规来实施。

政府加大对商标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提高知名商标保护水平。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商标的监管和培训,提升商标管理和运营水平。

四、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性1.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激励人们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努力。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运作两周年述评——兼论对我国大陆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的启示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运作两周年述评——兼论对我国大陆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的启示
意见的公开与否 、秘密保 持命 令的规定是否需要修正 ,以及 智慧财产的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 ,更是其中需检验与讨论的 重点 内容 。 其得失与经验,对于我们设 置专 门知识产权法庭 与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探索工作将不无裨益 。

案件的方式 。台湾地区设立智慧财产法院④ 可以看作 是顺应
这一 国际趋势的有 益尝试和 变革 。我国大陆地 区在开展 知 识产权 “ 三审合一”试点的基础上 ,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 要》 、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贯彻 实施 国家 知识产 权战略 纲 要 的意见》均明确 了要将 “ 究设置 统一受理 知识产 权 民 研
其代理律 师,以及一些学者抗 议这 一安排剥夺了当事人的审
级利益 。

种意见主张 改由地方法院 专门庭处理一审案件 ,智慧
述 极为有限的法官和技 术审查官数量 ,应当说 ,其审判效率
相 当之 高 …。
财产法 院管辖 二审 案件 。其理 由在于 : ( )现行 智慧财产 1


二审的法官聚在 同一个机关审理案件,会有互相撤销判
中 图 分类 号 :D 2 . 934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7 — 9 2 2 1) 3 0 1 - 5 2 0 6 (0国家 和地区解 决知识产 权
与此 同时 ,台湾智慧法院运作 两年来仍有相当多的 “ 争 议 ”,特别是有关智慧财产权 民事案件的管辖 、技术审查官
1 0
21 年 第 3 01 期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运作 两周年述评
观情况的制约往往会造成 大家所认 为的最佳方案无法施行 。
对于 台湾 目前智慧财产审理 目前的现实状况而言 ,人员不足 才是 问题的关键 。故此,就短期而言 ,如果无法将 民事第一 审改 由地方法院设专庭审理 ,也可在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增加 法官 ,使其审理民事案件之法官分居一审法庭与二审法庭 。 如果这一方式仍无法消减民众的疑虑时 , 长远来看 ,还是 就 将民事第一审案件下放至地方法院 ,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而 且奔波之苦,并不是说单单靠增加人员数目就可以解决的 。 就大陆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现状 而言,分布极不均衡 j 。

智慧财产权法律

智慧财产权法律
创作取得
个人或组织通过创作活动取得智 慧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继承取得
通过继承遗产或受让取得智慧财产 权。
行政授权取得
通过行政机关授权或批准取得智慧 财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措施
登记制度
赔偿损失
通过登记制度确认智慧财产权的归属 ,防止侵权行为。
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维 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1 2
自动取得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登记取得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可以 通过登记取得著作权。
3
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对于合作作品,为最后一位作者死后50年。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证书
通过审查后,商标局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确认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期限
保护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 务为限。
保护期限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保护 期限内,商标权人享有独占权、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 权利。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06
智慧财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与调解机制
协商
在智慧财产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诉讼或仲裁等 繁琐程序。协商通常以非正式的方式进行,但也可以通过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 助进行。
调解
在协商无果或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 解通常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调解员主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 况,提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完整word版)中国大陆与香港对知识产权认知区别

(完整word版)中国大陆与香港对知识产权认知区别

中国大陆两岸,对知识产权认知区别在哪里?知识产权是始终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它最早在17世纪中叶被提出,被称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在社会中不断充实和发展,逐渐演变成我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其主要包括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构成。

在我国,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中国香港或台湾通常称为“智慧财产权”.21世纪是新技术、新科技的时代,经过漫长的社会变更,取缔和淘汰了很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个时代的竞争是新技术和新科学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社会进步。

推进一个事物深入公众,首先是让公众对其有认知和意识,甚至是维护,认为这个事物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

相较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而相较于中国香港和台湾,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也较晚。

不同的法律体系制度,不同的公众认知时间,不同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中国大陆与香港公众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区别。

两岸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中国大陆对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没有展开规范的调研,通过已发布的学术论文中可以得到结论,大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是非常薄弱的。

由于正版商品昂贵选择购买盗版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是如今社会常见的侵权行为,甚至在一部分学术论文调查过程中,出现一部分学生对一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无法做出正确的回答。

香港知识产权署为持续跟进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1999年起定期对香港公众进行知识产权认知调查,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布的2018年香港市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调查的结果:相比2017年,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率有所提高,香港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第一联想是“版权”(48.2%)、“商标"(23.1%)、“发明或创作”(22。

4%)、“专利"(16。

9%)和“外观设计”(2。

1%),这一调查结果说明知识产权在公众印象中已经具备完整的并且基础正确的概念形成,大部分的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深刻的。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构成要素与中国智慧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构成要素与中国智慧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构成要素与中国智慧我国是市场经济体制刚刚起步的国家。

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唯一可以参照的是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

但是,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在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存在着理论概括不完善或者偏重于西方国家传统制度延续的局限和缺陷。

其理论认识不够清晰,层次性也不够分明,甚至不能称之为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通论。

表现在:我国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时,感到西方经济学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构成要素的认识显得特别复杂,甚至不得要领。

近30年来,我国借鉴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走过了一个极其艰难和曲折的探索过程。

从遵循价值规律的物价改革到商品经济改革,从企业自主经营权改革到股份制改革,从融资制度改革到产权制度改革,从分配制度改革到人事制度改革,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到金融体制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等等,一步一步学着西方国家的经验走到了今天。

既有成功也有失败。

直到现在,经济界仍然还在摸着石头过河。

不妨,允许笔者问问全国的经济学家:近30年来,我们从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是不是看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没有人能够回答清楚。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构成的?西方国家、东方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否都存在着一种通用的构成要素?是。

不论在任何国家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具备五大要素构成,均能发展成为完善的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我们提倡用简单经济学的理论概括来认识现代市场经济构成,这可以使更多的人容易掌握和驾驭市场经济规律。

那么,这五大要素指什么?1.买方与货币总量。

“买方”代表了市场需求。

这是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根源和理论根源。

没有买方就没有任何市场,没有买方需求就没有市场经济发展的源头动力,没有买方需求价值的提升和需求范围的扩大就没有市场容量的扩展,也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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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摘要:智慧财产权制度,尤其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和技术发明的保护,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虽然是造纸述和印刷术的故乡,中國虽然有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但古代中国沒有发展出智慧财产权制度。

中国在二十世紀初期从西方引进了智慧财产权法律,又在近年来积极修订法律,与国际智慧财产权制度接轨,加大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這些举措一方面为中国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国国内文学艺术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然而,从西方引进的制度与社会现实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异,一般民众对于智慧财产权的尊重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本讲座将以中国智慧财产制度的发展為线索,以丰富的事例为左证,探讨中国社会对智慧财产权态度的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当代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传统中国对智慧财产权的态度智慧财产权,又称,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技术发明)、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等。

智慧财产权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权,或者说人们就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

而智慧财产权法律则是对这类智力劳动成果提供保护的法律。

中国虽然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中国虽然有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但是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智慧财产权制度。

传统中国对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态度,大体可以从以下两句话中反映出来。

一是“窃书不算偷”,或者“偷书不算偷”(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ce)。

这是针对作品或著作的。

推而广之,不仅是偷别人的书来阅读不算偷(有形物),而且盗版也不算偷(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

二是“传媳不传女”,这是针对技术发明的。

在有专利制度的社会中,发明人在做出了有关的发明以后,可以申请专利,然后在有限的期间内垄断该项技术,专有其利。

在没有专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有关的技术发明在公开之后为他人无偿使用,并且有损于自己的利益,发明人只能采取保密的方式。

“传媳不传女”所反映的仍然是,有关的技术发明一旦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抄袭和使用,发明人得不到任何补偿。

大体说来,近代中国自西方引进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进行的。

我们先看专利制度。

近代中国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介绍到中国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玕,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到,如有制作火轮、器械者,准许他们在一定的期间之内专有制造的权利。

清朝末年修订法律,制定了一个《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于有工艺方面的发明者不仅给予专有其利的期间,而且还规定可以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

中华民国时期,不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南京政府,都制定过奖励发明的法规。

1944年,南京政府通过《中华民国专利法》,预计在1949年1月起实施。

再来看著作权制度。

清朝末年修订法律的时候,从日本引进了著作权制度,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但没有来得及实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都颁布过著作权法。

其中,南京政府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是1928年颁布实施。

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清朝末年曾经颁布过一个《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1930年南京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并经过了数次修订。

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智慧财产权法律的主要内容都已经具备了。

但在事实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中国大陆智慧财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废除六法全书的文告,宣布废除国民政府的各种法律,当然也包括前述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重新起步。

在“文革”以前,大陆政府确实颁布了一些保护技术发明、版权和商标的法律。

例如,在专利方面,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

在著作权方面,1950年公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年颁布了《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在商标权方面,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

但是大体说来,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没有达到鼓励技术创性和繁荣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

这也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

而到了“文革”时期,就连这些非常有限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荡然无存了。

中国大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制定和发展的。

中国大陆自70年代末开始奉行改革、开放的政策。

所谓改革,就是要对内搞活,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制定专利法以鼓励技术创性,制定著作权法以鼓励科学技术作品和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制定商标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并且由此而促进中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就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

所谓开放,就是发展国际贸易,吸引外国的资金、技术和商品。

在这一点上,制定高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输出,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输出,总是伴随着商标和专利的保护。

否则,商品一旦输出,进口国就可以仿造有关的产品,甚至使用有关的商标。

如果进口国存在着强有力的对于专利商标的保护,出口商在出口产品以前,就可以先在进口国申请商标专利,一旦发生仿造或假冒,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这种伴随着高科技的投资也不可能发生。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所吸引的外资,主要是在饭店、旅馆和一些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就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立法阶段、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背景下的修订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的修订。

1、初步立法阶段在文革之前,中国大陆虽然有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法律或规定,但绝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当时也没有知识产权或智慧财产权的概念。

直到1973年,中国派代表权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体会议,中国人才开始了解和熟悉“知识产权”这一概念。

将英文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译为“知识产权”,也是在这个时候。

1979年1月,中美两国签订了《高能物理协定》,其中提到了在这个特定的领域中相互保护专利和版权。

1980年2月,中美两国正式签订了《贸易关系协定》,其中也规定了版权、专利和商标的保护。

这两个条约的签订,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提醒中国,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中国大陆第一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商标法》。

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文革”之前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仍然在实施。

不过,这部法律,正如他的名称一样,是进行商标管理的法律,而非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

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规定。

自1979年开始,有关部门在原来的《商标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商标法》,于1982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3年3月开始实施。

这部商标法的特点有两个:一是仍然带有很浓厚的产品质量管理的特征,一是仅仅保护商品商标。

第二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专利法》。

专利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1984年3月颁布,1985年4月开始实施。

在起草专利法的过程中,就中国应不应该建立专利制度,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专利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权利,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是否应该建立这样一种制度。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比较简单,因为当时的苏联、东欧等国家也有专利制度。

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落后,建立专利制度无可避免地会更多地保护他人的发明创造。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外国人来中国申请专利,有利于我们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也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环境。

第三个问题是,建立专利制度后就不能再仿制外国的产品了,是否不利于我们自己的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很简单,即已经在中国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的,当然不能再仿制,但对于那些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获得专利权的产品,由于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我们仍然可以继续仿制。

第三部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是《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数易其稿,直到1990年9月颁布,1991年6月开始实施。

从起草到颁布,前后经过了11年之久。

由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主要是文化人的利益,其中又不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相关的讨论比较充分,制定的时间也较长。

此外,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双重途径解决,或者由行政机关解决,或者由法院解决,也反映了当时的知识分子不愿意对簿公堂的心理特点。

可以说,在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以后,中国大陆就有了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中美知识产权协议背景之下的法律修订美国自1988年制定贸易法中的“特别301”条款以后,不断指责中国大陆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侵犯版权的问题。

1991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将中国大陆列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重点问题的国家,发起了对中国的调查,并以贸易制裁相威胁。

1992年1月,中美双方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个谅解备忘录,中方在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并由此开始了对于专利法、商标法的修订,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以及对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加入。

在著作权方面,自1992年3月17日开始,中美双方相互保护著作权。

1992年10月15日,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也与以保护。

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1992年9月,中国大陆依据承诺修订专利法,于1993年1月开始实施。

主要是扩大专利的保护对象,开始保护药品和化学品,规定了权利人的进口权,并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的20年。

此外,还严格限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

1993年2月,中国修订商标法。

虽然在中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中,没有关于商标法修订的内容,中国还是修订商标法,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增加了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

这反映了当时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同时修订的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

1993年9月,中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实施,主要是规定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自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任务宣告出完成,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此之外,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7月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这是以刑法补充规定的方式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的行为。

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又将上述内容纳入刑法典,同时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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