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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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及过程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 制的意见》。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 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 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7
出台背景 工作内容
“河长制”工作内容概要
督查建议
2017.9
目 录
1 2 3
CONTENTS
出台背景及过程 工作内容概要 督察建议
出台背景及过程
2007 年 5 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 爆发,引发饮用水危机,引起社会对流 域治理的关注。
出台背景及过程
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和无锡市政府办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 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国首次提出“河长制”要求。 2008年,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对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推广“河长制”。
五级河长(纵向)
市(地)级河
市委书记、市长
县(区)级河长
县委书记、县长
乡(镇)级河段 长(XX河河长)
乡委书记、乡长
村级河长 村支书、村长
1
2
界江界湖流域、 嫩江流域、松 花江流域
省委副书记、主管环保、 水利副省长
3wenku.baidu.com
4
乡(镇)级河段 长( XX 河河长)
同级负责同志
5
村级河段长 村委会其他成员
市(地)级主要河 湖段长( XX河河长)
同级负责同志
县区级河段长 (XX河河长)
同级负责同志
县级及以上河长要设施相应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农垦、森工等系统参照地方自行设立各级河长及河长办。
两维组织体系
省直相关单位(横向)
省直相关责任部门
省委办公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委组织部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省委宣传部 省科技厅 省住建厅 省编办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财政厅 省农委
02 四原则
01 02 04 03
六点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 02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管理保护
01
03
加强水污染防治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河道治理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 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 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 发利用区 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 生态功能
六点主要任务
加强水环境治理 05 加强水生态修复
04
06
加强执法监管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 的活动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2017年 6月 30日,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 印发《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2017年9月4日,召开我省总河长第一次会议
工作内容概要 意义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省林业厅
省工商局
省卫计委
省政府法制办
省审计厅
省畜牧局
省旅游委
黑龙江海事局
三个时间节点
2017年底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2018年6月 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长责任,强化监管职能,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遏制违法现 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2018年底工作考核验收) 2020年底
根据我省河长制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此次重点督查各市(地 )、县(区)河长制组织体 系搭建、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督 察 内 容
督察项目
具体内容 是否出台实施方案
佐证材料 相关文件
是否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 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明确各级河长。 组织体系 县(区)是否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 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开展普查,并明确各级河长。 是否设置县级及以上河长办,并配齐相关人员 是否出台河长会议制度 是否出台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 是否出台工作督察制度 制度建设 是否出台考核问责制度 是否出台激励机制 是否出台验收制度
我省
工作 安排 与国 家部 署要 求的 主要 变化 内容
组织形式 时间要求 组织体系 加强河湖水域 岸线保护管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执法监管
工作内容概要 两 三 维组织体系 个时间节点 四 项工作原则 六 点主要任务 八 条保障措施
两维组织体系
省级总河
省委书记、省长
结束
“河长制”工作内容概要 2017.9
浙江经验
“五水共治” 治 污 水 防 洪 水 排 涝 水 保 供 水 抓 节 水 “一河一策” 水 系 图 任 务 书 时 间 表 报 告 书 “分级考核”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污染治理 河道整治 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 水环境质量
出台背景及过程
2017年5月22日,省委深改组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 的活动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 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 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 污染、船舶港口污染 在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因 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 业污水污染治理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 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市 地修复与保护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八条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河湖立法 加大培训力度 强化宣传引导
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
督察建议
主 要 任 务

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污染 改善水环境 修复水生态
工作内容概要
工作内容 国家部署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 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 未明确要求
我省工作安排
“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 2018年6月全面建立; 细化2020年底工作目标 明确25个省直单位职责分工 增加“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相关要求 增加“黑龙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量和水环境质 量监测”“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松花江、嫩江等 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要求 增加“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 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增加“水源涵养林建设”“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湿地 修复保护”“河湖沿岸绿化造林” 增加“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 “部门联合执法”要求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 。
出台背景及过程
当前进展
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海南等省市已经全面实施。 浙江经验在《改革情况交流》第55期推广(2004年7月22日)
9月中旬
实地督察 调查问卷 书面督察
根据调研情况,选择2个市(地) 实地督察, 每市(地)随机选取1个县、2个区核查佐证、 踏查现场 9月18日至9月29日 向群众发放问卷,了解对河长制的知晓度、 意见建议等 对各市(地)发放统计表,全面掌握各市、 县河长制推进情况 9月中旬至9月底
督察建议
问 卷 样 表
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平方公里,重要江 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 比例达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
河湖名录 各级河长明细 公示牌设立情况 监督电话畅通情况 普查内业材料 各级河长明细 相关文件 人员、设备、经费落实情况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督察建议
督察方式 工作内容
赴省河长办调研,听取全省河长制工作推进 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
时间安排
督 察 方 式
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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