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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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应诉求依法执政 引导舆论消解对抗 湖南成功处置永州“唐慧舆论事件”启示

国应诉求依法执政 引导舆论消解对抗 湖南成功处置永州“唐慧舆论事件”启示

是 尊 重 民意 、 听 民声 、 倾 回应 诉 全 “ 偏 机 制 ” 只 有 注 重倾 听 民声 、 纠 , 尊 关
求 、 决 问题 , 高 了执 政 公 信 力 。 解 提
治理 念 , 力促 各 级 政府 依 法行 政 。 文 鼎盛 之地 ,更 是主 动 了法 据 观察 , 场 持续 至 今 的战 略 , 这 有别于 的 文 明之地 。
些地 方对 “ 法治 ” 公好 龙 式 的膜拜 叶
治 理念 并 据 此行 事 ,官员就 会感 受 到
近 年来 ,基 层个 别 事件 处 理 失 当
迅 速 成 为 社 会 强 烈 关 注 的 “ 论 事 代 ,地 方党 委政 府 管理 社 会 事务 和 应 而 引发 的 网络 舆 论 事件 ,成 为消 解政 舆 件” 。事 件 发生 后 ,湖 南省 积 极 应对 , 对舆论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但是只 府 公信 力 的 重要 源头 。 而 , 次 唐 慧 然 此 第 一时 间调 查 复核 ,及 时 加强 舆 论 引 要坚 持尊 重 公众 诉 求 、严 格 依 法办 事 舆 论 事件 的 应对 表 明 , 要 处置 得 当 , 只 积 科 充 不但不会 “ 丢掉 导, 最终赢得 了当事人、 代理律 9 参 的原 则 , 极 应 对 、 学 处 置 , 斥 在 坏事也可 以变成好事 , 币、 , 正 与炒作此事的网上意见领 袖、社会舆 互联 网 上 的偏激 舆 论 完全 可 以引导 成 民心 ” 而 且 成 为推 动 社 会 进 步 的 “ 论 等 各 方面 的认 可 ,这一 舆论 事 件 得 推动 社 会 进步 、 树立 党 委政 府 公信 力 能量 ” “ 和 正效 应 ” 更好 地 赢 得 民 心 、 ,
丁 文 杰
回应 诉 求依法 执政 引导舆 论消解 对抗

唐慧案引发的社会管理思考

唐慧案引发的社会管理思考

龙源期刊网 唐慧案引发的社会管理思考作者:向立力来源:《上海人大》2012年第10期最近,湖南永州的“唐慧案”勾起了人们对八年前孙志刚事件的回忆,以至于腾讯网在“今日话题”栏目中打出“唐慧能否成为第二个孙志刚?”的标题。

其实,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早已提上议事日程。

2005年,“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试点工作正在开展。

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表示,未来“劳动教养”将被“违法行为矫治”取代,其中广受诟病的“管制程度高”、“程序缺失”、“期限过长”等问题都将有深刻而全面的改革。

然而,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各方围绕劳教改革又确有一些纠结。

在主张改革暂缓者看来,很难找到有效的替代制度。

这种观点值得思考。

面向“后劳教时代”,我们在组织社会管理的思路上,尤其是对管理目标设定、管理權力运用以及管理方式选择的调整,似乎越来越紧迫。

首先,社会管理目标要更合乎民心。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这是我们的优势,但也造成公权力过多介入私人生活,公私利益空间拿捏失当的顽疾难免存在;而与之对应的是,在积极、持续的法治宣传下,群众的权利意识显著提升。

套用一句时髦的经济学术语来说,当前频频出现的针对公权力部门的维权行为存在结构性原因。

维权行为可能以不和谐的方式呈现,但根本上还是源于群众对政府解决问题能力的信心,这种信心是民心最直接的存在方式和最直观的衡量指标。

唐慧案始于“不恰当”的维权行为——闹访。

因为不少基层政府认为,稳定对于经济发展十分必要,上访则必须被严控。

然而,稳定不等于没有矛盾。

我们最需要的是正视矛盾、缓解矛盾,而不是压制矛盾、粉饰太平。

事实证明,在设定社会管理目标时过分强调没有上访才是善治,也许会适得其反。

其次,社会管理权力要进一步体现法治精神。

法律赋予政府管理社会的权力同时,也给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裁量得当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反之则损害法律的威信。

唐慧案中,永州方面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进行扩大解释,因为这有利于控制那些“不合时宜者”。

唐慧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唐慧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唐慧案留给我们的思考20__年7月15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湖南永州劳教委案以唐慧的胜诉告终。

此案一经终结,或许很快就会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它揭示的问题却远未完结,或许还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近年来,唐慧劳教案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社会的典型事件和热门话题,影响远远超出劳教甚至司法的范围,无疑是因为这一事件代表和反映的确乎不只是劳教本身的问题,而是由此可窥我国司法改革乃至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选择。

劳教的实质和改革原则如何看待劳教,首先须弄清楚劳教是什么或怎么回事。

简单地说,建国之初,经过1950-1951的“镇反”运动,新生的社会政权得到基本巩固,新中国的监狱制度即劳改制度也相应建立。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国的社会政权,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根据这一指示,作为处理被“肃反”出来的部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措施,劳动教养应运而生。

因此,劳教自始就是劳改制度的补充—有“二劳改”之称。

但经过“肃反”,今天意义上的劳教并没有随即形成,在“肃反”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收容的劳教人员仅一万人左右。

“肃反”之后1957年开展的“反右”运动,中国特有的劳动教养制度才真正得以确立并沿用至今。

劳教的诞生和发展历程表明:劳教是用来处理中国社会彼时政治问题的行政手段,根本有别于属于司法范畴的劳改和判刑。

并且,劳教的这一属性在其后来的发展变化中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正是劳动教养在近30年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始终面临法治化和司法化瓶颈的根本原因所在。

事实上,从198_年开始,劳教立法就与劳改立法一道每每被列入国家六五、七五、八五、九五立法规划,只是劳改立法的进程以1994年《监狱法》的颁行而修成正果,而劳教立法至今却有进程无进展。

显然,劳教早已不适应中国建设社会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要求。

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劳教中存在的、我国未来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原则是必要的。

一是较长时间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和措施必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制定,即有法可依;二是依据此项立法作出的实体和程序的制度安排,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法再“合法”或不违法地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和相关权利,即法治为良法之治;三是此项法律的实施和措施的适用,必须严格按法治原则进行,经过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独立裁决,即有法必依;四是此项法律的贯彻和有关措施的实施,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和有效监督,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永州唐慧案 法律之上有良知

永州唐慧案 法律之上有良知
是 地方政 府在攸 关 民众利 益问题 上 , 表 现 出对 民意的轻视傲慢 , 蛮横与 霸道 , 与 民心渐 行渐远 ” 。祝华 新此 文是舆 情观
次 , 间并不 乏《 其 凤凰 周刊 》 名记 邓飞 这 些媒 体人 的关注 ; 回顾 一下 唐慧被 劳 再
教后 , 永州 公安局 官 网原先对 网友质 疑 的强硬态度 , 便知唐慧此言说得很实在 。 不必 讳 言 , 永州 市劳 教委 对唐 慧的 劳教决定 被湖南 省 劳教委 撤销 , 能这么 快达 成 , 与我 国行政 级别最高( 部级) 省 的 两家媒体——新华社 和人民 日报社 的记 者、 评论员的主动介入有很大的关系。
警方的) 讨伐之声? 所强调的就是 人们 的 ” 直觉 : 执法是否公平 , 公权是否公道 ?人
人 心 中有杆 秤 。 同 日, 民 网在 线 总 编 、 民 网舆 情 人 人
用道德术语讲就是诉诸 “ 良知” 。 请看《 民 日报》 人 评论员范正伟 8 6 月
监 测 室秘 书 长祝 华新 , 表 了《 民舆 发 人
评 : 州案 , 惕 民心 渐行 渐远》 永 警 。此 文
8 7日《 球 时报》 月 环 的评论 标题 是 《 州劳教唐 慧 与人道 主义形 成危 险 的 永 对立 》 。文章说 :永 州市 的做 法有 明显 “ 失 当之处 。此案涉及一个非 常不幸的家 庭, 即使受 害幼女 的母 亲在上访 中有 过
如果 从这个角度理解一 个受害者母
亲的选择 , 恐怕对其许 多过激行为能多一
层认识 。作者分析 7 ” 名被告终审“ 判罚委
良知和 法律 。 谁更 可 靠?
i 而新华 社“ 中国网事” 者的文章标 记 题 是《 负完女 儿 , 欺 欺负母 亲 , 怎能这 你 样 对待你的人 民? , 》 文章完全 口语化 , 毫 不掩饰谴责之意 。文章要永州有关方 面 扪心 自问 , 口吻就 像村 中父老 上 门质 其 问一个 虐待 家人 的“ 家长 ” 说你 这样 做 ,

“法治湖南”如何面对“唐慧案”

“法治湖南”如何面对“唐慧案”

唐慧案的前 因后果 ,凸显 了依 法行政与依法维权的 位 公 民 , 是 我们 每 一 个人 的心 愿 。 这 统 一。情与法是矛盾纠结, 还是辩证统一?是依法行政 ,

圜 “ 法治湖南" 如何面对“ 唐慧案’ ’
姜 明 安



“ 治 湖 南 ” 何 面 对 “ 慧 案 ” 法 如 唐 ?
绩 是 不错 的。
这 种 本来 不 应 该发 生 的案 件 ,要 绝 对
永 州 “ 访妈 妈 ” 慧于8 日被永 州 市 处劳 动教 养 后 , 上 唐 月2 引起 网 民的极 大 关注 ,月6 8 日湖 南省 政 法委成 立 调 查 组 赴永 州调 查 , 天 之后省 劳 教 委复 议 后依 法撤 销 对 唐 慧劳 教 的决 几
的 目的等 实质 性 要素 。 是故 , 国联 邦最 高 法 院 大法 官布 雷 美 耶指 出 :当面 对着 制 定 法上 的解释 难 题 时 , 院应 当首 先考 “ 法 察 制 定 法 的 目的 : 同时 , 了确 定 国 会意 图 中制 定 法语 言 的 为
从现行《 信访条例》 《 安 、治 处罚 法》 《 和 劳动 教养 办法》 的
体 呈现 出乐 观期 待 的状 态 。
有知名作家从8 日开始, 月6 每天在微博上呼吁“ 放人 ” , 并号召网友一起转发。 截至8 O 月l B唐慧劳教决定被撤销前
夕 , 最初 的微博 已被转发 近2 万次 。 对 山呼 海啸般 的口 其 0 面 内 喊声 , 查组 顶着 巨大 的舆 论压 力坚 持依法 办事 , 一味 调 没有
的 路 上 发 挥 了重 大 作 用 ; 是 , 治 的精 神 、 民 意 的 体 适度给予人性化的关怀 , 但 法 对 不仅是刚性维 稳向柔性维稳的 良性

对南周报道唐慧案的反思

对南周报道唐慧案的反思

对南周反思唐慧案报道的反思2013-10-14 12:08:23|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此文是应南方传媒研究编辑要求所写,原文写的较仓促,文字多有重复和不通之处,略作修改发在网易博客,原文链接/cmzj/cmyj/jdzt/201309/t20130929_361777.htm。

媒体圈现在越来越复杂,2000年前后,大家都在讨论业务,如何写出好稿件,如何让报纸发行量更大,今天讨论这些的人少了,更多的人惶恐于新媒体的冲击,同时在分裂的社会思想意识影响之下,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更多人不是去探讨事实如何,真相如何,而是忙着去讨论谁对谁错。

我一向的观点,记者不是专家,涉及到专业领域的问题,比如法治,还是多听律师的意见,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在新闻伦理和新闻专业主义的指引下,尽可能完整的披露新闻事件的核心事实。

至于价值观,我个人理解较为简单化,媒体的监督功能,应该主要是监督公权力,尤其是在中国,在报道中,要避免误导读者。

别的不再多说,有感兴趣的同行和读者,可以私下交流。

我在微博上是一个比较激烈的人,甚至可以说比较粗俗,不过私下里还是比较平和的,大家不用担心:)关于唐慧案,写了这么多,其实核心的意思就是两点:一,唐慧是一个访民的典型,不赞同神化和英雄化(包括夏俊峰也是一样),但是更不赞同拿放大镜观察他们的缺点然后进行丑化,期待哪天有位优秀记者能写出全面的唐慧,这方面本来看邓飞对唐慧的认识挺合适,可惜他专心做慈善了;二,唐慧女儿强迫卖淫案是否有被告重判问题,我不太了解,但是首先我反对证据有问题的情况下死刑,其次法庭是否有错判,归结于唐慧上访是非常荒唐甚至是无耻的,官员为了避免影响自己的前途,牺牲被告的利益,是中国缺乏独立法治的结果,而不是什么访民闹访,如果判决有错,是访民和被告双输,官员胜出。

考虑到最近网上一些精英对民粹的批判,我想再多说一句,中国没有民选和代议,民粹是否成立都是个问题,社会主要矛盾是官民对立,民众情绪激烈,缘于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和信息的不透明,而不是所谓个人利益。

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

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

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6月12日上午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据报道,秦星曾逼迫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曾将幼女拐卖并强奸。

(据6月12日央视报道)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让“唐慧女儿案”被告的命运如同旋转木马一般回到了原点。

当初,秦星、周军辉被终审判决死刑后,乐乐的母亲唐慧开始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现在两名被告的死刑复核并未被核准,唐慧是否又会开始她的上访?该案历时八年,此前已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现在最高法对终审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又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很少有案件像这起案件一样,一波三折,难以定罪。

而这与受害者的那位坚持上访的妈妈有关,受害者妈妈唐慧还因为上访被劳教过。

一位妈妈为了保护自己女儿,为了惩处侵犯自己孩子的坏人,而不断上访,这让人们感同身受,不由产生对唐慧的同情与怜悯之心。

唐慧对被告人的仇恨之情和不断上访,赢得了全国舆论的支持。

反过来,这种舆论的支持,是否也是唐慧不断上访的动力之一呢?周军辉、秦星被判死刑,也被人认为是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言论充斥媒体与坊间。

最终湖南省高院判处秦星、周东辉死刑。

被害人被强迫卖淫期间,并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告人采取的暴力手段也并不严重等原因,所以最高法认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而不受制于舆论,这样才是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原则。

司法机关不应被舆论“绑架”,也不能凭民愤定罪,而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严格按照罪刑相当原则审案。

秦星、周军辉死刑未被核准,实质上是对司法受到舆论不同程度影响的一种适时的纠偏。

秦星、周军辉自然应该受到严惩,但死刑判处并不适用于他们的罪行。

唐慧胜诉了,围观者哭了

唐慧胜诉了,围观者哭了

42二 一 三年八月 世纪人物7月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几乎所有媒体都以“唐慧胜了”作为标题报道了这一判决,唐慧本人也“基本平静”,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件案子算是“完了”,但从舆论和民意的角度来看,也许是另一个开始——从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量,到“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表述,都给舆论以太大的抨击空间。

反思永州劳教委主任:积极履行判决,深刻反思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表示:我们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对唐慧,我并不认为告了我们,我们就不管她了,我们还是会关心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的生活;我们要从唐慧案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和总结,一定要避免今后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永州劳教委愿意答应满足唐慧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另外给唐慧10万元生活补助。

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永州劳教委提出不能公开此事。

“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唐慧说。

7月2日,该案二审开庭时,永州劳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永州市公安局长蒋建湘出席庭审。

蒋建湘在庭上指责唐慧在上访过程中扰乱单位秩序,但也为“唐慧案”中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蒋建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他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

焦点唐慧律师认为判决书逻辑不通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

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

2013年高中政治 7月时事评论 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

2013年高中政治 7月时事评论 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

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时事评论背景:7月15日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

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历经一波三折,历经千辛万苦,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终以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胜诉告终。

“上访妈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迎来了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最终洒落在这个坚守者身上。

这也是法治的胜利。

对此,律师徐利平对判决结果回应称,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

众多理性者认为,从目前来看,个案的胜利也仅仅是属于个人,在劳教制度没有被废除的情况下,唐慧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唐慧是不幸者中的幸运者——正是以其不幸和坚持,才获得了民意的广泛支持。

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为其获得最后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然而,即便是这样的胜利,也仅是一个打折的胜利。

正如有媒体评论的那样,法律是非已定,道歉何以还那么难?永州劳教委似乎还欠唐慧一纸公开的道歉。

中国不是采取的欧美法系,“判例”对于其他类似的案例,并不能发挥法律指导作用。

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必为此求全责备,妄自菲薄。

在为个人胜利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应看到这种胜利所传递出的积极意义。

首先,唐慧案的胜诉有利于构建全民共识,使大家看到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以及对法律公平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虽然并非所有的个案,都能成为公共事件,但以更多的力量参与到这种监督中,并发挥个人的作用,同样可以产生机制矫正的作用;其次,唐慧的经历告诉我们每一个人,不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失去最后的信念,总会获得应有的公正待遇。

虽然这个过程极为艰难,其压力也空前巨大,若坚持还有一丝希望,放弃就会永远没有机会;再次,透过个案也让全社会再度看到劳教制度的不合理性,并因此成为废除劳教制度的又一推力。

只有法治,才能“根治” 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

只有法治,才能“根治” 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

只有法治,才能“根治” 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
胡江春
【期刊名称】《新湘评论》
【年(卷),期】2012(000)020
【摘要】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乐乐(化名)的母亲唐慧因连续上访投诉,今年8月2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

此事经其代理律师在网上发布后,舆论哗然。

8月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复议后依法撤销对唐慧劳教的决定。

【总页数】4页(P8-11)
【作者】胡江春
【作者单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以湖南永州唐慧事件为例[J], 汝绪华;汪怀君
2.法治的力量--唐慧事件概述 [J], 边际
3.从“唐慧事件”看“法治湖南” [J], 周刚志
4.认同与抗争:社会冲突性事件的媒介建构——以媒介关于“唐慧案”的报道为例[J], 董辉
5.“唐慧劳教事件”中的微博抗争政治分析 [J], 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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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杨艳丽案例

湖南永州杨艳丽案例

案例背景湖南永州杨艳丽案是中国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

杨艳丽是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名中学教师,因涉嫌猥亵多名学生,在2020年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议,也引发了对教育系统的反思和改革呼声。

案件过程杨艳丽案的发展经过如下几个阶段:1.事件曝光:2020年5月,有学生及其家长向当地媒体举报杨艳丽猥亵学生的行为。

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调查和处理:当地教育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事教师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杨艳丽在多个学年期间存在对学生进行猥亵的行为,包括言语骚扰和身体接触。

教育部门随即采取行政性处罚措施,停职并解除杨艳丽的教师资格。

3.受害者支持:一些受害者及其家长勇敢地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揭示了杨艳丽多年来对他们进行性骚扰的细节。

这些受害者的证言支持了调查的结果,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同情。

4.法律程序:杨艳丽因涉嫌猥亵未成年人被逮捕,并被移交给司法机关。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以猥亵罪判处杨艳丽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5.教育改革:杨艳丽案的曝光引发了对中国教育系统的广泛关注和反思。

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加强对教师的监管和培训,建立更加健全的教育体系,保护学生的权益。

案件结果杨艳丽案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裁:杨艳丽因猥亵未成年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性侵儿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受害者救济:在案件曝光后,受害者及其家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

相关机构提供了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了救济和支持。

3.教育改革:杨艳丽案的发生引发了对教育系统的改革呼声。

一些教育机构和学校加强了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管,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教师从业资格审查制度,加强了学生权益保护的措施。

4.社会关注:杨艳丽案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公众和专家学者纷纷发声,呼吁打击性侵儿童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理中客”看唐慧案

“理中客”看唐慧案

网上流行“理中客”的叫法,意为自诩“理性中立客观”,实则选择性失明,放大事件中的次要细节以求翻案。

近日引起轩然大波的一篇对“上访妈妈”唐慧的“颠覆性调查报道”,善意地理解,就是一个高级“理中客”的行为。

这个“颠覆性调查报道”,有一个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唐慧之赢意味着法治之输,认为“乐乐(唐慧女儿)被强迫卖淫案”量刑过重,是司法慑于唐慧的纠缠与舆论压力所做出的决定。

那我们就从此案量刑说起:我反对死刑,但我支持死刑之外的从重判决。

重判有其合理性,因为在海内外类似案件中法官倾向重判有一个不成文的重要理由:震慑犯罪、警吓同类事件。

乐乐案的重判,有其积极意义:给那些绑架、强迫、操纵幼女卖淫的人一个强烈的警示信号。

无论这是否为永州中级法院的初衷。

正因为大家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甚至强迫幼女卖淫已经司空见惯,所以才有一开始的出警不力、拖延立案等情节存在,才逼得唐慧铤而走险,使用“缠访”、“闹访”等制造舆论的手段,来达到一个本应依法就能达到的目的。

乐乐事实上作为幼女被强奸一百余次,但那篇“颠覆性调查报道”力图淡化这个事实,通篇在默认“嫖宿幼女罪”成立的荒诞前提下进行推导。

“嫖宿幼女罪”饱受质疑,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嫖宿幼女”,只有“强奸幼女”。

根据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另据刑法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一点,是不以嫖客和“理中客”的开脱为转移的。

这才是乐乐案的重点,无论是反复暗示受害人并非被迫,还是强调监护人失责,都无法转移。

乐乐被迫卖淫的“休闲屋”根本就是淫窝,而且从其长期经营、甚至案发后仍能有十多天不被立案得以解散“小姐”、涉案人员潜逃的情况来看,不是没有被包庇经营的可能性。

乐乐的笔录证明,曾经有两名警察来休闲屋和她“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就是强奸(亦有接受“休闲屋”性贿赂的嫌疑)。

人民舆评

人民舆评

人民舆评: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湖南永州市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延宕6年后,近日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结局——受害者的母亲唐慧被劳教一年半。

6年前,这名永州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

其母亲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

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等2名被告被判处死刑,5名被告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

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帖,解释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然而,此帖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批评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

对唐慧的这些举动,有人看到的是基层民众维权的艰辛:在公权眼里这是“无理取闹”。

网友“帅气的卡爸”跟帖说:“对这样一个苦命母亲劳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凯迪网友沉痛提议《天黑了,请每个人给唐慧写一句话吧》。

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在微博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作一次过细工作”,“不要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更有媒体爆料:首犯秦星系永州警方官员的亲属,曾有警察协助其伪造“立功材料”以求减罪。

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对此断然否认,但仍未澄清网民的疑虑。

近年来,湖南倡言依法治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开创全国先河。

省委书记周强旗帜鲜明:“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籍网友邓飞诚挚期待: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

“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最新-唐慧女儿案件始末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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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件始末篇一:从“上访妈妈”唐慧事件看舆论作用和法制从“上访妈妈”唐慧事件看舆论作用和法制摘要:法律是用以制约一切违法行为的,而舆论是用以制约一切不道德行为的强大工具,两者在我国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相辅相成,为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而不懈的努力着。

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关键在于它们如同社会的两个守卫,各司其职,一但过了界,那么就有可能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本是一切公平正义,保护每个人合法利益的象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提起,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由于社会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各种社会的腐败现象,导致了很多不公平的冤屈案件不能解决,因此也就出现了像“上访妈妈”唐慧这样的有冤屈而又不能解决的民众,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当法院和公安局都不受理他们诉讼时,那么他们能做的出来上诉也别无选择,他们只能通过坚持并引起社会舆论的注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是独立而必须被人们尊重不可亵渎的,而我们每个人的人权也必须受到发律的保护。

近年来,舆论的作用也在各领域得以不断加强,并且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网络水军以及猫扑推客等这些词的出现,为舆论造势,这些人借助于网络这个媒介把人们身边发生着的任何事情瞬间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以引起各界关注。

使受害人和事件被公众关注,迫于各界压力,很多腐败和不公平案件得以解决,这就是舆论的作用。

关键词:上访唐慧法律舆论舆论压力作用正文:2019年10月1日晚,唐慧的11岁女儿乐乐和在溜冰场所认识的19岁男子周军辉一起去出租屋看电影,被周在出租屋内强奸。

并逼迫她到当地各大酒店、按摩洗浴中心卖淫。

2019年12月30日,乐乐被救出,但3个月内已被强迫卖淫100多次,并被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精神障碍和性病。

唐慧案--引发对劳教制度的思考

唐慧案--引发对劳教制度的思考

唐慧案--引发对劳教制度的思考唐慧 - 背景2006年10月,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

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得知11岁幼女被逼卖淫,受害人母亲只身将女儿救出,却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遭遇当地警方“无人受理”的不作为对待———直到唐慧“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

司法程序走得并不顺畅,湖南省高院曾在2008年8月、2009年10月两次撤销本案原判,发回重审,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的三份判决,对一干被告的刑责随着两次撤销原判而逐渐加重。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在终审之后,唐慧仍不满判决,她要求200万的赔偿和全部7名犯人判处死刑。

为此她进行了上访,并且还在法院办公室滞留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不过,同年8月,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

唐慧 - 被劳教永州公安局出具的对唐慧进行劳教的书面说明:永州市公安局8月4日上午通过12条长微博表示,“唐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达到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无理要求”,前后在多地“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永州市公安局同时表示,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PS:《通知》第一条,从今年下半年起,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

对原有强劳人员,应按原批准的强劳期限执行,如发现新的违法犯罪需要延长期限的,按劳动教养规定办理。

《办法》第十三条,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唐慧胜诉,论证法律公正还是信访权威

唐慧胜诉,论证法律公正还是信访权威

唐慧胜诉,论证法律公正还是信访权威?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乐乐案”中的六名嫌疑人两名被判死刑、4名被判无期,舆论欢呼这是“法治的胜利”。

唐慧也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从唐慧第一次走进公众的视野,笔者就开始关注她,感动于这位平凡母亲的伟大与坚韧,也真心的希望她能胜诉。

判决结果下来后,笔者在为唐慧高兴的同时却迷茫了——唐慧“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这个说法对吗?六名嫌疑人量刑如此之重,究竟是出于法律的公正判决还是司法部门迫于严峻的维稳形势和公众的口诛笔伐而做出的裁定?纵观“乐乐案”,我们不难发现,案子从立案到判决一直都有着唐慧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的影子、更有着公众关注的影响。

“乐乐案”一开始因为缺乏“强迫”证据,永州警方是以“介绍、容留卖淫”立案,其后罪名逐渐上升至“强迫卖淫”。

唐慧不服,不断上访,从永州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一路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每一跪都跪到了善良淳朴的老百姓心尖上,于是中国传统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压力出现了。

迫于稳控和舆论的双重压力,2007年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接到上级批示后,警方加大办案力度,唐慧女儿的陈述中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

但是乐乐是否出于被迫和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乐乐的年龄这两个问题,双方却是各执一词,根据疑点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原告方无法拿出确凿证据,那么法院就无法认定被告人是强迫幼女卖淫,仅能定性为收容女性卖淫。

然而,这样证据不足的情况下,6名嫌疑人就已经被定罪,这真的是法律的公正吗?唐慧通过不断上访,对各级政府造成维稳压力,于是便出现了一级压一级被迫改变案件性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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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治,才能‚根治‛——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特约舆情分析师胡江春一、事件概述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连续上访投诉,今年8月2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

此事经其代理律师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舆论哗然。

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8月10日省劳教委复议后依法撤销对唐慧劳教的决定。

调查组正在调查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

幼女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和对劳教制度不满是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和对永州方面激烈批评的主要原因。

在批评永州方面的同时,舆论将此事与湖南打造多年的‚法治湖南‛标签联系在一起,此事似乎成为检验‚法治湖南‛建设的试金石。

永州市公安局分别于4日和5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作出回应,不到一天时间,迫于舆论压力,又删除相关回应信息,引发网民诟病。

在舆论质疑继续高涨之际,8月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得到舆论普遍关注。

省政法委成立调查小组、省劳教委受理行政复议和撤销劳教决定,每一个步骤的稳步推进,符合民众的心理预期,赢得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方面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但并没有被舆论裹挟,而是坚持依法走完程序,在事实清楚、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慎重作出撤销劳教的决定。

二、舆论关注度走势唐慧劳教案事件网络舆论关注度走势单位:篇(数据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平台)8月4日,新浪认证微博‚永州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回应,由于发布后又删除等举动引发舆论强烈反弹,众多意见领袖发声,引发第一波关注潮。

8月5日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唐慧相关消息,一天内转发超过10万次。

人民网官方微博6日零点28分发出评论,质疑劳教决定。

舆论关注度猛涨。

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8月7日,各重点新闻网站持续关注事件动态,达到第一个舆论高峰。

同时舆情开始分化向好,呈现出同情唐慧与对期待结果并重的状态。

随后数天公众等待调查结果,舆论关注度进入下行通道。

8月10日,媒体披露唐慧劳教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该消息引发网上500多家网站转发,媒体评论呈现井喷状态。

三、舆情应对过程8月2日,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爆料,引发网友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湖南省和永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网站和微博多方回应。

永州市公安局回应:永州市公安局共有两次回应。

4日上午11时,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内容只有‚幼女‛两个字的微博,迅速引起网民关注。

一小时内,该条微博被转发4000余次。

下午,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同一平台,连续发布了12条‚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回复网民‛的长微博,称唐慧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

随后这些信息均被删除。

5日,永州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相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对事件进行回应,称: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等目的,多次上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劳教决定。

回应还称,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湖南省政法委回应:6日,湖南省政法委出面回应称: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5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

湖南省政法委的回应让案件从地市层面进入省级视野。

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应,增加了当事人及网民对案件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的信心。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回应: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事件也有两次回应。

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

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湖南省劳教委的网上回应及时、清晰,网下调查处理工作迅速,到位。

四、意见领袖观点态度此事由律师在网上发布消息,因较多新浪微博意见领袖介入,迅速引发舆论巨大关注,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舆论的走势,推动事件发展。

分析意见领袖观点态度的变化有利于把握舆情态势走向。

综合舆论影响力、对此事的关注度等因素,我们挑选了十位微博网友,对比其在慧劳教决定撤销前后的言论变化,可以管窥网上舆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看法。

之前,意见领袖纷纷呼吁永州方面释放唐慧、批评劳教制度等,同时网络舆论充满了愤怒和哀伤的情绪。

在湖南省政法委派出调查团赴永州后,意见领袖的观点态度有着明显的转向,他们普遍对湖南省委介入此事表现出较高的信任度。

这种情绪感染着其他网友,攻击谩骂言论明显减少,舆论氛围趋于理性。

劳教决定撤销后,意见领袖对后续进展持续关注的同时,对撤销劳教决定肯定评价。

‚依法行政‛、‚法治湖南‛等关键词在网络言论中频频出现。

一直关注此事的著名公益人士、媒体人邓飞认为‚如无法治湖南大格局,自己再呼吁可能也难有结果‛;某著名网友认为‚湖南省委出手,成功地避免了又一起邓玉娇案‛并称赞‚依法治省、法治湖南‛;著名网友薛蛮子对此同样表示称赞;网友胡锡进则希望(湖南)官方的这次纠错能促使全国各地政府制普遍反思。

意见领袖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的肯定,使得舆情态势向好发展。

十位意见领袖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前后的观点态度对照表五、网络言论倾向性分析事发初期,网友攻击谩骂言论偏多。

湖南省政法委介入消息传出后,网络言论逐步好转。

唐慧劳教决定撤销后,正面声音开始集中出现。

网络言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赞扬‚法治湖南‛建设走向成熟人民网网友:湖南在处理唐慧劳教案上无疑是做出了示范,是走向成熟的现代法治社会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搜狐网网友:撤销唐慧劳教案,体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正能量‛,彰显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成熟。

网易网友:唐慧案的处理闪耀着法治光辉,既赢得了民意,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示范课。

新浪网友:复议并没有推翻之前的证据和唐慧本身应负的责任,只是在处理方式上进行了修正,把劳动教养改为训诫教育。

这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

2.呼吁理性看待法治渐进过程人民网网友:法治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无法做到立竿见影,需要一个学习、教育,认识、认同,互动、实践的复杂递进过程。

网易网友: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一些地方会出现像唐慧被劳教的个案,但我们要相信法治的力量,相信法治湖南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前景。

3.追问永州公安涉嫌渎职和作伪证网易网友:一定要严查永州公安内部的人渣,还善良及不屈母亲一个公道,还广大人民一个公道。

新浪网友:湖南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这只是第一步。

调查组已展开乐乐被迫卖淫、永州公安涉嫌伪证等五方面调查,我们期待下一步处置工作。

无数网友集结喊出正义最强音。

4.建议废除劳教制度新浪网友: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已到了废除之时。

网易网友: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

新浪网友:废除劳教制度,保障公民人身自由。

六、媒体观点摘要总体来看,传统媒体和网媒对撤销唐慧劳教决定一事的评论呈现出积极、正面、理性评价的姿态,既有对其事件处置和舆论应对得力的肯定,更有对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做法的赞赏,还有对后续调查的期待,也有媒体对劳教制度进行了反思和追问,希望以此案为契机促成改革的实现。

多数评论文章认为此次处理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

观点摘要湖南官方对舆情、民意的回应是积极的、及时的,最终通过依法复议途径撤销劳教决定也是妥当的。

既体现了对舆情、民意的重视,也体现了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尊重。

这种官民良性互动,通过法律手段、在法律程序之内解决问题的做法,比之单纯地以领导批示、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更能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值得提倡。

(据新京报社论)值得欣慰的是在撤销唐慧劳教的同时,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已经进驻永州,‚调查组中无永州人士‛的细节让人们对调查组的公信力心生敬意,而‚一旦发现有错,坚决依法纠正‛的表态,既让人振奋,也给人更多期待,倡导‚法治湖南‛的湖南省就不能容忍有任何一处法治‚死角‛。

(据南方都市报,作者:朱永华)撤销唐慧劳教决定的作出,正是彰显了法治的‚正能量‛。

透过相关负责人‚一旦发现有错,坚决依法纠正‛的表态和‚调查组中无永州人士‛等细节,我们看到了‚公正‛、‚正义‛逐渐清晰的身影。

而这,也是以人为本、‚法治湖南‛的题中要义。

唯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唯有将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人性完美统一,唯有在‚彻查‛此案的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案件才会云开月明,‚法治湖南‛才会实至名归。

(据中国江苏网,作者:高福生)举国关注的唐慧事件,随着舆论的持续聚焦和有关方面的果断介入调查,出现了新的转机,唐慧的劳动教养经过复议后被依法撤销,让人看到了湖南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唐慧事件的鲜明态度,无疑也大大增进了广大民众的法治信仰。

(据红网,作者:范子军)这个结果还是官员的胜利。

据我所知,这次湖南省劳教委之所以如此快地作出如此重要的决定,源于湖南省委周强的高度重视。

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地方大员,以其特有的法治思维,在此事中表现和传递出了‚正能量‛。

从这个事联想到诸如河北聂树斌案、温州钱云会案等我们会发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个有着法治思维的地方主官,对于一方民众甚至整个社会的秩序来说,具有多么积极的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也是官员战胜自我、战胜特权、战胜人治思维的结果。

(据凤凰博报,作者:陈杰人)七、舆情应对点评及启示综观永州唐慧案的发展变化、一波三折,我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的强大和猛烈之时,更能体会到此事所蕴含的独一无二的标本意义。

永州方面对此事反应速度快,运用网络媒体回应的方式也值得赞赏。

但其在操作技术上有着明显的失误,反复删除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引发网民诟病;在回应内容上行文生硬、语气强硬,回应没有起到良好效果。

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还引遭到了当事人律师的猛烈驳斥。

在舆论质疑继续高涨之际,湖南省政法委6日的表态则显得得体得多,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永州方面造成的被动局面。

首先是成立调查小组赴永州满足了民众对更高层级党委政府介入此事的期待。

其次调查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五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基本涵盖了舆论对此事件的所有质疑点。

让民众看到了湖南省委彻底调查事件的诚意和决心,赢得了舆论较好评价,使得舆论整体呈现出乐观期待的状态。

省政法委成立调查小组、省劳教委受理行政复议和撤销劳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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