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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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为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在2011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2012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一、人员经费
1、工资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的单位,其人员工资及配套经费由财政统一测算,单位不需填列。
2、工资没有纳入国库统付的单位,人员工资按照2011年7月份在职实有人数和工资基金手册为准计算,配套经费按照7月份配套数×12个月计算。
3、其他人员支出:除“五办”及驻外办事处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临时人员工资,有稳定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可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临时人员工资。临时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计算安排。
二、公用经费(学校除外)
1、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公安、检察人均公用经费可按照不低于3万元安排;法院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均2万元、业务费按每案年均标准300元安排;司法人均公用经费可按照不低于1.7万元安排。
2、“一类”会议包括党代会、市委全委会、人代会、政协会、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代表会,须单独预算。
3、邮电费预算定额不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按照晋委办[2005]19号文及2010年《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通讯话费和加班补贴
发放办法》规定标准进行测算:
(1)移动电话补贴标准:副厅级及以上550元/月,正处级500元/月,副处级450元/月,正科级400元/月,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30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200元/月,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00元/月,股级150元/月,科员150元/月。
(2)住宅电话补贴标准:副处级100元/月,正科级8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现职领导70元/月。
4、交通费(机动车费用,公检法司部门除外):
(1)小轿车、吉普车25000元/辆.年;
(2)旅行车、专用囚车、客车30000元/辆.年;
(3)工具车18000元/辆.年。
5、地方性奖金福利补贴:按在职人员奖金福利补贴限额及超时夜班补贴限额合并计算填列。有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先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适当补助。
6、部门专项业务费指部门(单位)开展本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及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测算,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分项目填列。
三、教育部门公用经费
1、各教委(育)办公用经费定额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