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预算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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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财政联合印发通知土地整治项目造价提高10%
1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执行重新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土地整治项目总体造价提高10%。
新《标准》作出了六个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调整了项目划分,二是提高了人工预算单价,三是明确了主要材料限价计费,四是完善了费用构成,五是补充了定额子目,六是优化了预算表格。新《标准》总体造价水平提高了10%左右。同时,两部通知规定,“对《标准》中未涉及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预算定额标准,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执行”,从而理顺了国家预算定额标准和地方补充预算定额标准使用管理的关系,解决了预算编制标准不一的问题,提高了各地制定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灵活性。
据了解,原《标准》于2005年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试行,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原《标准》在定额子目、费用构成、造价水平等方面已滞后于土地整治实践发展,成为制约土地整治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的因素之一。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于促进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更加规范、合理使用管理,推动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新《标准》作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的新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基础,提高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其次,新《标准》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和专项资金审计、稽查等实施监管工作。第三,新《标准》为各地制定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预算补充定额标准提供了指导,统一并规范了土地整治预算标准管理体系。第四,新《标准》为各地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服务。
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新《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技术标准日趋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就新《标准》出台背景、修订等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标准》?
赖文生: 2005年4月印发的原《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土地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在实践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原《标准》与当前土地整治工作需要不适应。近几年,土地整治工作快速推进。从整治的内涵来看,土地整治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多目标转变;从资金规模来看,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元,扩大到现在的几亿元,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元。总体说,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原《标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制定。它所反映的生产力水平、消耗指标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是原《标准》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土地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以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新建5000处万亩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为抓手,完成一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要完成如此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基础。
记者:新《标准》修订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计划?
赖文生:《标准》的重新制定历时4年时间。2008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标准》修编课题组,具体由部财务司牵头,会同财政部综合司、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等单位,联合高等院校、水利、交通、电力、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经过基础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分析、定额水平测试、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等诸多环节。2011年10月份,修订后的《标准》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下一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对国家标准做出修订。
为了增加新《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指导性,在印发新《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对国家预算定额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省级补充定额标准,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记者: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赖文生:本次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台班费定额》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均作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人工预算单价。根据近几年人工工资水平的变化及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对人工预算单价进行了调整,以六类区为例,甲、乙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15.89元/工日,调整到现在的51.04元/工日、38.84元/工日。通过调整,能基本符合现行工资水平。
二是明确了主要材料限价计费。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涨幅较制定《标准》时价格水平超过一倍。经测算,材料费在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中占40%左右,材料预算价格变化对施工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影响较大。同一时期材料价格在不同地方乃至同一地方不同项目中差异非常大,材料预算价格的差异,引起了不同项目间管理费及计划利润的失衡,即同样的工程任务,施工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在不同项目间产生较大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次修订对钢筋、水泥、汽油、柴油等11种主材进行了限价,即材料价格超过限价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进行其他费用的计取。
三是完善了相关费用的构成和计取。根据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监理费、业主管理费、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增加了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复核费等费用。调整后的费用构成和计费方法更加科学,更符合土地整治工作需要。
四是调整了项目划分。本次修订后,一级项目由4个调整为5个,即由过去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调整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体现了土地整治由单纯增加耕地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目标的转变。同时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其他标准间的衔接更加紧密。
五是补充、修订了定额子目。本次修订,我们将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已广泛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了定额子目补充,增加了35个,有利于准确体现项目施工工效水平。同时对《标准》在试用中发现的100余处错误进行了更正。
六是优化了预算表格。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需要,从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的目的出发,对预算表格进行了优化,合并了相关表格,增加了工程施工费单价表等。
记者:您对新《标准》的总体评价是什么?新《标准》的作用将体现在哪些方面?
赖文生:总体讲,新《标准》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对夯实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