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五条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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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的七条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的七条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的七条建议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我将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矿工应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考核制、安全监督制等。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3. 加强技术装备更新:煤矿企业应投入资金,加强技术装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矿山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

特别是要加强对瓦斯检测、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工作。

4. 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制定健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要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5.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矿井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矿井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的地质、瓦斯、煤尘等情况,预防和化解安全隐患。

6.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 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矿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要加强安全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煤矿安全的氛围。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装备更新、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六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建设矿井必须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做到按照核准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

(二)煤矿“六大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职。

(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充水性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次月5日前报市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

二、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豫政[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二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二章准入第三条煤矿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全省辖区内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标准:1.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2.现有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以上;3.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二)全省各类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并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五个必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五个必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五个必须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永恒主题,要实现矿井长治久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五个必须是根本。

必须要有严谨的态度“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我们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法宝,必须坚定不移执行。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每一名管理者、职工,都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

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必然会产生诸多的不安全因素,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要有严谨的态度,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侥幸心理。

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应小心翼翼,谨慎从事,不能有丝毫的“胆大”与马虎。

任何无知的胆大,无谋的勇敢,无常识的松懈,都是对生命的漠视,都是对规章制度的践踏,必将导致悲剧的发生。

必须要有细致入微的作风细致入微,体现的是一种安全意识和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

只要有了细致入微的作风,工作中才会处处考虑到安全,才会时时防止事故发生,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有了细致入微,工作才能做得一丝不苟,不给安全隐患留下丝毫漏洞。

有了细致入微,就会时时给自己敲警钟,把安全二字深深地烙在心上。

有了细致入微,就会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中的谨小慎微并不代表着不敢放手去做,而是让自己在工作中仔细认真才不会造成设备的损失、生命的离失。

只有谨小慎微,工作才能安分守己,循规蹈矩;只有谨小慎微,工作才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只有谨小慎微,才能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责任心;只有谨小慎微,安全才能有保障,生命才会更加美丽。

这种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不仅要成为经营者的意识,也应该成为全体职工的共识。

只有人人事事都细致入微、谨小慎微,实现安全生产是可行的。

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现在有些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自己管不好自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

“祸起于细微,疾患于所忽”,要做到防微杜渐,不出任何事故,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为了引导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份500字左右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兴矿,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1.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我们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

2.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强调安全第一,确保安全始终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3. 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操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测和控制,建立全面覆盖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煤矿生产环境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推动煤矿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降低生产风险。

6. 加强各类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灾害事故的快速处置和伤亡人员的救治。

7. 完善煤矿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 坚决杜绝一切以牟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9. 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与教育,倡导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共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和安全。

以上是我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0.02•【文号】国办发[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0.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

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

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冀政[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2008年9月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煤矿企业优化组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煤矿规模小、数量多、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小煤矿管理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差,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用强有力的手段、务实的调控政策、有效的治本措施,下大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到2010年,组建一批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300处以内;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全省建设4至6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企业不得单纯把职工个人利益与产量挂钩,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证照不齐全不生产。

要认真落实职工的监督权,充分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问题。

(四)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隐患排查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物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晋政办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3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贯彻《通知》要求,做到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不缺位、不断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国务院关于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要求传达到煤矿队组。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扎实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摸清底数、依法界定、分类指导,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乡镇煤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楚掌握本辖区内各类乡镇煤矿的底数,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对乡镇煤矿进行调查摸底、依法界定、分类指导,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对于已经乡、县、市三级专项整治验收,省整顿办批准并核发“四证”恢复生产的乡镇煤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为主的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评价核准的基础上,对其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察,凡降低标准生产、不进行认真整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实施关闭。

(二)对已经省整顿办批准但尚未核发“四证”或“四证”已过期的矿井要坚决停下来,撤出作业人员,待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按《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的规定逐步恢复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措施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它对于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一、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煤矿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的安全与保护,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内容之一。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奖优罚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全员参与全员参与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煤矿企业必须推动全员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积极参与者和行动者。

四、层级负责层级负责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原则。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层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每个责任岗位的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层层落实和有效运行。

五、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全面的安全监控与预警制度,健全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

煤矿企业必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手段,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创新与升级,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发展,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和品质。

七、法律合规法律合规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法乱纪,不违规操作。

煤矿八条硬措施内容

煤矿八条硬措施内容

煤矿八条硬措施内容
煤矿八条硬措施是指中国政府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
1.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煤矿的巡查、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提高煤矿安全设施:要求煤矿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防尘设备等,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3. 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4.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

5.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救援力量的任务和职责,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严格煤矿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煤矿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进行整改,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7.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研究: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推动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8.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
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煤矿安全条例(国家标准)

煤矿安全条例(国家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煤矿安全准入 (4)第三章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7)第四章煤矿安全国家监察 (19)第五章煤矿安全地方监管 (22)第六章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6)第七章法律责任 (32)第八章附则 (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煤矿安全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理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第四条【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企业负责】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办矿、依法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管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条【从业人员责任】煤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国家监察】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并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地方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内容

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内容

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内容第一条是加强生产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是加强生产安全监管体系。

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条是加强大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要求加强对大型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安全监管。

第四条是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山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矿山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是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非煤矿山的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推动施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高道路、航空、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是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要求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火灾预防、扑救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煤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炭产业安全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煤炭产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在全省形成煤炭资源配置合理、开采科学有序和煤矿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安全可靠、规模扩大的崭新局面。

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二)重点任务。

调整煤矿布局,压减煤矿总数;统筹煤矿建设,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大整顿力度,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引导赋存条件差、安全风险大的地区退出煤炭产业;鼓励煤炭资源相对丰富、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扩大煤矿规模,有序发展煤炭产业;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提升煤矿生产能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加快关闭退出(三)关闭退出对象。

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原则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于2017年底前关闭。

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下煤矿坚决关闭。

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一律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关闭。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关闭退出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并从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关闭退出小煤矿按有关规定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凡主动退出瓦突矿井生产的煤矿企业,允许与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煤矿探矿权重组,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矿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6.20•【文号】国办发[2003]58号•【施行日期】2003.06.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

5月20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

5月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

5月24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

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

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30•【文号】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第一条: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这条规定且准了煤矿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管控的关键和重点。

初步设计是指导煤矿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项目竣工验收、转入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保障。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能够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是对施工活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果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打个比方,就像十字路口缺少交警和红绿灯的指挥,因而导致施工秩序混乱、安全管理失控。

作业规程是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指南。

如果不按照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就像司机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必然导致事故。

目前,煤矿不按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还存在抢工期、赶进度、违反施工顺序等违规现象,极易引发事故。

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从项目管理全过程防范事故发生,通过初步设计管源头、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管秩序、通过作业规程管现场,从而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取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采掘失调、接续紧张对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综合治理影响很大。

部分煤矿抽、掘、采失衡,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风量不足、风速超限等问题,甚至“剃头下山”开采;部分煤矿采掘不合理,瓦斯抽采不达标,进而在钻孔施工、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等各环节造假,冒险进行采掘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明确规定:矿井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并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豫政[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题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三)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涉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要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对煤矿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颁发相关证照。

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擅自放宽颁证条件的,由有关职能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煤炭部门要科学核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灾、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适度降低开采强度。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它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目的是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第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第二、依法建设和管理煤矿。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煤矿,依法办矿。

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煤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煤矿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人员素质培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加强巡查监督,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六、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

第七、积极推进安全技术改造。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技术改造,采用更安全、高效和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要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贯彻执行这些方针,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十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十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煤矿行业来说,安全是首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五条,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煤矿企业在规划和布局矿区时,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避免矿井开采过度,导致矿体破坏和煤矿灾害的发生。

第三条,加强巡查,密切关注。

煤矿企业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于矿井地质、矿井设施等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稳定。

第四条,人员管控,严格管理。

煤矿企业要做好人员管控,严格按规定,落实矿井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矿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设备检修,确保通畅。

煤矿企业要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第六条,防灭火,确保安全。

煤矿企业要加强火灾防控,配备灭火设备,建立灭火通道,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矿工的防火意识,确保矿井安全。

第七条,煤尘治理,防止爆炸。

煤矿企业要加强煤尘治理,严禁产生大量煤尘,配备防尘设备,定期清理煤尘,避免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通风系统,保持畅通。

煤矿企业要建立科学的通风系统,保持矿井内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聚集,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九条,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煤矿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条,防跑滑,加强措施。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坡道、巷道等地质结构的加固工作,配备防滑设施,提高矿工的防滑意识,避免坡道滑坡和矿工跑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确保准确。

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全面的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地质变化、瓦斯浓度等参数,确保安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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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指令”的具体要求是:
一是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要通过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电厂值班跟班等制度,进一步强调各产业板块公司干部的作风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各板块安全生产。

二是全面加强现场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场、站点要严格落实员工操作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三是严格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瓦斯煤尘治理、防治水、小煤窑灾害综合防治、大斜坡运输、顶板等专项治理措施。

各产业板块要结合产业实际,举一反三,消除重大致灾因素。

四是以矿井为单位,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集团板块区域公司所有的矿、场、站点,要通过查找现场问题,查补工作管理漏洞。

五是各板块公司要组织召开专题的安全生产民主生活会,全面研究部署各产业板块安全生产工作,找准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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