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医学院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
(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
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
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者主观判断。
书写过程中浮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者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允许书。
患者不具备彻底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温和,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门诊、急诊(留观)病历书写
急诊病历内容
• 包括病历封面、三测单、病案单、处方单、 护理记录单、辅助检查结果黏贴单(统一 为16开本) • 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记 录 • 内容基本同门诊病历
急诊病历内容
• 抢救记录、死亡记录严格按《病历书写规 范》的规定书写 • 急诊病历本去向: • ①自行保管,复诊时可重复使用; • ②留院观察者,可以此作留观记录;如需 住院者必须交病房医生参考; • ③患者死亡,病历一律留急诊科保存,不 得外借及擅自带出。
门诊急诊留观病历门诊急诊留观病历书写规范及其要求书写规范及其要求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南华大学附一医院3首诊与复诊书写要求不同初诊患者的病史及体格检查要求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4复诊时诊断无改变者不必再写诊断诊断有改变着应再写诊断5文字通顺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xx科主诉
门诊、急诊(留观)病历 书写规范及其要求
3、留观病历应每天有病情记录,如有病情变 化应随时及记录。 4、应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5、病情疑难复杂,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并做好记录 6、最后的病志应写明去向: 住院或回家
留观病历书写要求
7、危重患者转住院,应有医务人员护送,并 需当面床头交接班。 8、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 9、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病假休息不超过7天
门诊病历
内容及要求
• 1、封面填写完整(建议医院名称大写) • 2、门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 成 • 3、首诊与复诊书写要求不同,初诊患者的病史及 体格检查要求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 • 4、复诊时诊断无改变者,不必再写诊断,诊断有 改变着应再写诊断 • 5、文字通顺,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
(二)复诊格式
XX科 年 月 日 病史:(1)上次诊治后的情况。 (2)上次建议检查的结果 • 余要求基本同初诊 • 可以更改或补充诊断 • 签名一定要清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为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历的书写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
为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医务人员需要遵循一些基本规范。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以及其重要性。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规范使用字体和字号:病历书写应使用工整、清晰的字迹,可以选择打印或书写,但需保持统一。
字体大小应适中,一般选择宋体或微软雅黑,并保持一致性。
不得使用花体字或其它难以辨认的字体。
2.正确使用术语和缩写:医生应准确使用医学术语和常用缩写,避免使用个人特有的缩写或行话,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同时,如果使用缩写,请在文首作出解释或解读。
3.遵循书写规范:书写应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顺序。
每页之间应空出足够的空白,以便患者或其它医务人员作笔记或添加补充。
同时,注意保持整洁,不得有涂改痕迹。
4.准确记录个人信息:病历上应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应尽可能登记患者的职业和婚姻状况,这对后续的医疗治疗决策和疾病评估非常重要。
5.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病历应突出患者主要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并给出相应的解读。
同时,需要记录患者的主诉和既往病史,有助于了解患者的疾病背景。
二、病历书写的重要性1.确保医疗质量:准确、规范的病历书写可以确保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全面了解,为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重要依据。
医生可以通过查阅患者的病历,得出准确的医学决策,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2.保护医疗利益:病历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完整准确的病历可以保护医生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医生书写的每个环节都可能会在日后被用作证据,因此病历书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十分重要。
3.便于沟通交流:病历是医患沟通交流的重要依据。
在医生与患者之间,病历可以帮助医生向患者解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措施。
在医务人员之间,病历可以提供病情的详细资料,方便协作诊疗。
4.促进医学教育和研究: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学教育和研究的开展。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疾病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为患者提供正确的诊疗方案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病历书写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帮助医务人员正确书写病历。
一、患者信息的准确性病历的首要内容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医务人员在书写时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写错或漏写患者的个人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医学档案的完整性,并便于医生日后查阅和联系患者。
二、病史的详细记录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过去的疾病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
因此,有关既往疾病、手术、药物过敏等信息应详细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评估患者的健康情况。
三、主诉、现病史的详细描述在病历中,医生需要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
主诉是患者自己对疾病的描述,而现病史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的综合分析。
在记录主诉和现病史时,医务人员应准确描述患者的症状、持续时间、发病原因等,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
四、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病历还应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体格检查可以通过触诊、视诊、听诊等方式进行,以获取患者的身体状况信息。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检验项目的具体数值和解读。
这些信息对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性以及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详细记录。
五、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医生需要明确患者的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
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治疗计划应详细描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使用、手术治疗等措施。
此外,还应记录对患者的进一步观察和随访计划。
六、书写规范和清晰度病历的书写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清晰度要求。
医务人员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缩写,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晦涩难懂的语句。
同时,书写应整洁美观,利于阅读和理解。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是医务工作者在记录和整理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一、书写内容清晰规范1. 书写必须整齐清晰,字迹工整,不得模糊或有涂改。
2. 使用中文书写,避免使用缩写、外语词或病历本指定以外的文字。
3. 确保病历内容完整,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二、信息准确严谨1. 描述患者症状时要准确详细,切勿造成模糊或歧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 辅助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方法、实验结果、正常范围及评估意义等。
3. 诊断要明确,可以使用国际通用的疾病名称或专业术语,避免使用中文简称。
三、书写流程清晰1. 病历书写应按照时间顺序,写明就诊日期、时间和科室名称。
2. 沿用医疗记录标准化的格式,如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
3. 在病历中应记录医生的主观看法和客观检查结果,以及医嘱和治疗方案。
四、记录签名齐全1. 医生在病历中应书写自己的姓名、职称、工号和联系方式,确保随时与其他医务人员联系沟通。
2. 签名要清晰可辨,不得用简称或代号,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 授权范围内的护士、实习生或住院医师等医务人员在病历中的记录必须署名,以明确责任。
五、保护隐私和保密1. 绝对保密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病历中写入患者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2. 病历中也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患者隐私的描述,如患者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
3. 应将病历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传阅或外传。
综上所述,病历书写规范对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医务工作者可以更好地记录和传递患者病情和治疗信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构建起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
因此,我们每位医务工作者都应切实履行病历书写规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病历书写规范和核心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和核心制度一、引言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就诊过程和诊疗结果的重要工具。
它不仅是医学科研和教学的依据,也是医患交流和医疗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和核心制度,以提高病历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是病历的第一页,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科室、医生姓名、就诊日期等重要信息。
封面应简洁明了,字迹清晰,易于阅读。
2. 就诊主诉就诊主诉是患者自述的主要症状和就诊目的,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内容,包括症状起始时间、发展过程、伴随症状等信息。
3. 现病史现病史是患者当前就诊的病症描述,包括病程演变、治疗情况等。
医生应针对患者的主诉进行详细询问,并将患者的回答准确记录。
4. 既往史既往史包括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
医生应仔细了解患者的既往史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5. 个人史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吸烟酗酒情况等。
医生应借助询问和观察方式获取患者的个人史信息,并记录清楚。
6. 家族史家族史包括患者近亲属的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医生应询问患者家族病史,记录与当前疾病相关的家族史信息。
7.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医生通过观察、询问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医生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包括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
8.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是医生通过影像学、实验室检测等手段获取更多有关患者疾病的信息。
医生应将辅助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方法、结果及其分析。
9. 诊断诊断是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判断和定性的结果,应清晰准确表述。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主诉、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制定合理的诊断。
10. 治疗计划治疗计划是医生针对患者疾病制定的治疗方案和目标,应具体明确,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11. 随访计划随访计划是医生对患者治疗效果的跟踪和评估计划,应包括随访时间、内容、相关指标等。
医生应在病历中记录随访计划,以便于后续随访工作。
医学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医学病历书写规范制度1. 前言医学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紧要记录和紧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医疗标准、医患沟通、学术沟通等各个方面。
为了规范医学病历的书写,提高医疗记录的质量和可信度,并保证医学病历的合法性和机密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
3. 病历书写要求3.1 病历书写应采用规范化的术语和词汇,不得使用模糊、含糊的表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3.2 病历书写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3.3 患者的主诉、病史、既往史、个人史等应写清楚、认真,并据实填写,不得随便编辑或省略信息。
3.4 重要病情变动和治疗进展应定时间次序连续记录,确保病程表达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3.5 医学术语应遵从国际通用的命名规定和规范,不得使用个别科室或个人私自创造的术语。
3.6 病历记录应遵从信息时效原则,及时更新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相关信息,确保病历的时效性。
3.7 医学病历书写应坚持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病情、造假或伪造医疗记录。
3.8 病历书写应遵从医患沟通的规范,简洁明白地表达医学内容,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缩写,以减少误会和歧义的发生。
3.9 病历书写应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在病历中披露患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确保患者隐私的保密性。
3.10 病历书写应有清楚的版面结构,包含标题、页眉、页脚、正文等,确保病历的整体可读性和规范性。
4. 病历书写流程4.1 临床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及时开展初步评估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
4.2 医生在诊断和订立治疗计划后,应将诊断、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书写在病历中,并及时进行更新。
4.3 其他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生的医嘱或护理任务时,应将操作步骤和执行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4.4 若发生医疗意外或不良事件,医务人员应立刻进行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4.5 医务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应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门诊病历等相关信息整理完善后记录在病历中。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总结
1、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2、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3、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仅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5、修改病历者用红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错字旁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1年9月28日 08:30;或写成2011.9.28 08:30。
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7、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名证明。
8、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入院记录的诊断部分统一书写为“初步诊断”。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并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9、主诉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10、与现病史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另起一段在现病史中记录。
11、婚姻史与生育史合并为婚育史。
12、入院前所作的辅助检查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不仅反映了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也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历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二)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1、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完成。
4、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
5、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三)病历书写的内容要求1、入院记录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内容。
2、病程记录包括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等。
日常病程记录应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措施及效果、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等。
3、手术相关记录包括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
4、医嘱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5、辅助检查报告患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应及时、准确地粘贴在病历中,并注明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单号及报告者签名。
(四)病历签名要求1、病历书写者应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全名,并注明书写时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病历书写者要真实、客观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病情。
2. 病历应使用标准的医学术语和符号,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俚语。
3. 病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确保信息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4. 病历中涉及的各项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日期、结果、单位、参考范围等。
5. 病历中的医嘱应明确、具体,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信息,避免模糊不清或遗漏。
6. 病历中涉及的医学图像资料,如CT、MRI等,应与病历内容相符,确保准确性。
7. 病历应注明病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以便医务人员进行识别和管理。
8. 病历书写过程中应注意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或使用涂改液,如有错误应及时划掉并注明正确的内容。
二、病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合规性和质量。
1. 病历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病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病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
2. 病历书写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培训,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医学术语使用、病历质量控制等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水平和意识。
3. 病历质量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审核岗位,对病历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4. 病历存档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和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病历应按照患者住院号或就诊日期进行归档,存放在专用的病历室或档案室中,严禁私自带出或随意调阅。
5. 病历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的安全保护,建立病历信息系统,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处理
1.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纠纷处理提供客观依据。
2.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和提供病历资料,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审查机制,对纠纷病历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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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墨水及涂改液。
3.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称及非正式名称。
4.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顺序: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
4.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病历书写相关的法律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十二、病历书写与学术研究
1.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病历资料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内容、方法、周期等。
2.病历质量控制应涵盖病历书写的各个环节,包括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
3.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病历进行抽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
4.医疗机构应将病历质量控制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期开展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
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更新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病情、诊断和治疗等信息的文书化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包括书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旨在帮助医务人员规范书写病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书写格式要求1.纸张规格:使用A4纸或医院统一规定的病历书写纸。
2.字体和字号:建议使用宋体或微软雅黑字体,字号为小四。
3.标题和页眉:每页顶端中央写上“病历”两字作为标题,并在每页页眉处写上患者的姓名、病历号和就诊科室。
4.页码和页脚:每页下方居中写上页码,并在页脚处标明制作日期。
5.时间格式:使用24小时制,并将日期和小时分秒分别写在同一行。
二、内容要求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主诉和现病史:详细记录患者主诉,并按照时间顺序描述其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
3.既往史和过敏史:包括个人疾病史、手术史、输血史、传染病史等,以及对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的过敏反应情况。
4.家族史:记录患者近亲属有无类似疾病,如果有需要详细描述。
5.查体和实验室检查: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系统检查等,并附上相关实验室检查的结果。
6.诊断和鉴别诊断: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给出准确的诊断,并列出鉴别诊断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7.治疗和护理:详细记录医生给予患者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信息。
8.预后和复诊建议: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给出预后评估和复诊建议。
三、注意事项1.准确性和完整性:病历应真实、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等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避免出现遗漏和错误。
2.语言规范和术语使用:书写内容应使用规范化的医学术语和通用表达方式,避免使用口头语言、俚语或个人化词汇。
3.书写清晰和工整:病历应书写清晰、工整,避免出现潦草字迹和错别字,以便其他医务人员阅读和理解。
4.修改和划线处理:对于已写错的内容,应使用红色或其他醒目颜色划线处理,并在旁边注明正确信息,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覆盖。
南华大学医学院病历书写规范
南华大学医学院病历书写规范1)一般项目: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
均应填年月日病情陈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应说明可靠程度。
2)主诉●电子病历的主诉内容正文与主诉之间距两个空格键。
以下小标题如“现病史”等与正文之间的距离要求相同。
●患者入院的主要病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将症状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其发病日期、发病缓急、发病诱因、每一重要症状发生的时日,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
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须记载(以能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为主要内容)。
●在描述症状中,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部位、时间、性质、程度与其他相关因素,以及治疗的影响等。
●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以免遗漏。
●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
●对意外事件、自杀或被杀等经过详情与病况有关者,应力求客观、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评论或揣测。
●与本科无关的他科重要伤病未愈仍需诊治者,应另段叙述。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强壮或虚弱。
●急性传染病史按时间先后顺序。
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如患带状疱疹,应询有无水痘病史。
●曾否预防接种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日期。
●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包括五官、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及运动系统(肌肉、骨骼、关节),外伤、手术史,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
●过敏药物名称在书写时加黑,加字符边框。
电子病历打印后,医生用红笔在药物名称下划红线。
如对青霉素过敏,写为“对青霉素过敏”5). 个人史●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涉年月,并应注明具体疫源或水源,如有无血吸早虫病疫水接触史。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现病史
• 伴随症状:伴随主要症状而出现的相关症状;
病情的发展及演变:起病后,病情呈持续性或 间歇性发作,进行性加剧或逐渐好转;
• 诊疗经过:发病后接受检查与治疗的经过,包 括检查方法、时间、结果、诊断名称治疗方法、 效果,特殊药物应记录药名、剂量、用法、疗 程、效果及不良反应,记录时诊断及药名需加 以引号;若不清楚时,应注明不祥。
•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 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 以记录。
既往史
• 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 •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
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 药物(食物)过敏史(应用红笔标记)。 5→7项。
其他要求
• 系统回顾: 呼吸、 循环、消化、泌尿生 殖、 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运动骨骼、 神经、免疫系统。 10→9个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3.规定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 –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于患者 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应书写记录者的职称。 – 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具有执业医 师资格)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 成。 – 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 内据实补记; – 出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 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可由患者近亲属签 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次是父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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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项目: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
均应填年月日病情陈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应说明可靠程度。
2)主诉●电子病历的主诉内容正文与主诉之间距两个空格键。
以下小标题如“现病史”等与正文之间的距离要求相同。
●患者入院的主要病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将症状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其发病日期、发病缓急、发病诱因、每一重要症状发生的时日,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
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须记载(以能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为主要内容)。
●在描述症状中,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部位、时间、性质、程度与其他相关因素,以及治疗的影响等。
●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以免遗漏。
●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
●对意外事件、自杀或被杀等经过详情与病况有关者,应力求客观、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评论或揣测。
●与本科无关的他科重要伤病未愈仍需诊治者,应另段叙述。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强壮或虚弱。
●急性传染病史按时间先后顺序。
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如患带状疱疹,应询有无水痘病史。
●曾否预防接种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日期。
●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包括五官、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及运动系统(肌肉、骨骼、关节),外伤、手术史,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
●过敏药物名称在书写时加黑,加字符边框。
电子病历打印后,医生用红笔在药物名称下划红线。
如对青霉素过敏,写为“对青霉素过敏”5). 个人史●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涉年月,并应注明具体疫源或水源,如有无血吸早虫病疫水接触史。
●生活及习惯包括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
●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包括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兵种或工种、职务,有无毒物、放射性物质、传染病患者接触史。
●月经史自月经初潮至现在情况,每次经期相隔日数,每次持续日数,,闭经年龄,可用下列的简单方式表示:初潮年龄每次行经日数经期相隔日数闭经年龄或初潮年龄(每次行经日数)/(经期相隔日数)闭经年龄或用语言描述例如: 16 3~4 30~32 48或电子病历可用语言描述或下面格式“16Y,(3~5D)/(30~32D),48Y或1999,8,23。
”并应记明月经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性状,末次月经日期。
●婚姻状况及生产史何时结婚,配偶健康情况,如已死亡,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生产正常否,有无早产或流产、节育、绝育史。
●冶游史对可疑患者、外宾及曾出国半年以上者,均应询问有无不洁性交史。
6)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
如已死亡,记明死亡原因。
●遇疑有遗传因素及生活接触因素疾患时,应询问家族中有无相似患者。
注:再次入院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等,如无特殊,则可从简。
7)体格检查●一般状况体温、脉搏、脉象、呼吸(次数、深浅)、血压、身高及体重(必要时);发育(正常、异常、欠佳);营养(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体位和姿势(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红润、晦暗等);表情(焦虑、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语状态(清晰否、流利否、对答切题否),检查时合作否等。
●皮肤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苍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着、血管蛛、瘢痕、创伤、溃疡、结节;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颌下、耳后、颈部、锁骨上、腋部及腹股沟部等)、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粘连;局部皮肤有无红热、瘘管或瘢痕。
●头部头颅:大小,形状,毛发分布,有无疖、癣、外伤、瘢痕、肿块。
眼:眼裂大小,眼睑及眼球运动,角膜,结膜,巩膜,瞳孔大小、形状、两侧是否对称、对光反应、调节反应,视力(粗测),必要时眼底检查。
耳: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有无分泌物,乳突有无压痛,粗测听力。
鼻:有无畸形、阻塞、分泌物,鼻中隔有无异常,嗅觉有无障碍,鼻窦有无压痛。
口腔:呼气气味,口唇色泽,有无疱疹、微血管搏动、口角破裂;牙齿有无龋病、动摇、缺损、镶补等及其位置,如龋病上下左右55 8 ,缺损4+, (电子病历可用语言描述)。
牙龈有无溢血、溢脓、萎缩、色素沉着;舌苔、舌质、伸舌时有无偏位及震颤;口腔粘膜有无出疹、溃疡、假膜或色素沉着;扁桃体大小,有无充血、水肿及分泌物,咽部有无充血、发疹、分泌物,咽部反射,软腭运动情况,腭垂(悬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颈部是否对称,运动有无受限,有无强直,有无压痛、异常搏动、静脉怒张、肿块,气管正中否。
甲状腺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震颤、压痛、杂音等。
●胸部胸廓形状,是否对称,肋间饱满或凹陷,运动程度,弓角大小,胸壁有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或扩张血管。
肋骨及肋软骨有无压痛、凹陷等异常。
乳房情况(大小、有无红肿、压痛,肿块形态、大小及硬度等)。
●肺脏视诊:呼吸类型、快慢、深浅,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否。
触诊:语音震颤两侧是否相等,有无摩擦感。
叩诊:反响(正常、浊音、实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动度。
听诊:注意呼吸音性质(肺泡音、支气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强度(正常、减低、增强、消失),语音传导,有无摩擦音、哮鸣音、干口罗音与湿口罗音。
注:阳性体征,应按物理诊断学体表划线座标部位描述。
●心脏视诊: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心前区有无异常搏动及膨隆。
触诊:心尖搏动最强部位,有无抬举性冲动,有无震颤或摩擦感,其出现的部位,时间和强度。
叩诊:左右心界线以每肋间距胸骨中线的厘米(cm)数记载,,心左界如超出锁骨中线,则应以厘米(cm)数记载超出的距离。
————————————————右cm肋间左cm————————————————2 II 22 III 33 IV 4.5V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听诊:心率及心律,如节律不整,应同时计数心率及脉率。
各瓣膜音区心音的性质、强度、有无心音分裂及第三、第四心音,比较主动脉瓣与肺动脉瓣第二音的强弱。
有无发音,应注意杂音发生的时间、强度、性质、何处最响、向何处传导等,有无心包摩擦音。
●腹部视诊:呼吸运动情况,腹壁是否对称,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或局部性隆起,脐部情况。
触诊:腹壁柔软或紧张,有无压痛,压痛部位及其程度,拒按或喜按,有无反跳痛;有无肿块,其部位、大小、形态、硬度、触痛、活动度,呼吸运动的影响,有无搏动及波动等。
肝:可否触及,如可触及,应记录肝下缘距锁骨中线肋缘及剑突的厘米(cm)数,注意肝缘锐钝、硬度、有无压痛。
肝肿大时注意肝表面有无结节。
胆囊:可否触及,大小,有无压痛。
脾:可否触及,如能触及,应注明表面光滑否,有无切迹及压痛,硬度如何,距锁骨中线肋缘厘米(cm)数(垂直径AB及最大斜径AC),平卧及侧卧时脾移动度(图-1)。
图-1脾脏大小记录法(电子病历中的人体部位图,以后将建立有关图文库。
)肾:能否触及,大小,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叩诊:肝、脾浊单界[上界以肋间计,全长以厘米(cm)计],肝脾区有无叩击痛,有无过度回响,有无移动性浊音。
听诊:肠蠕动音及其音质与频度,有无胃区振水声及肝脾区磨擦音。
有无血管杂音,并记录其部位及性质等。
●外阴及肛门外生殖器:发育,有无包茎,尿道分泌物,睾丸位置、大小、硬度,精索有无增粗、压痛、结节与静脉曲张。
阴囊有无脱屑、皲裂及肿胀;如肿胀,当用透照试验,以明确是否鞘膜积液。
女性生殖器检查(参见妇科检查)必须有女护士在旁协助,或由女医师检查。
肛门:有无痔、肛裂、肛瘘、湿疹等。
必要时应行肛门、直肠指诊或肛门镜检查。
●脊柱及四肢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脊柱两侧肌肉有无紧张、压痛;肋脊角有无压痛或叩痛;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水肿、外伤、骨折、静脉曲张;肌肉张力与肌力,有无萎缩;关节有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
甲床有无微血管搏动;股动脉及肱动脉有无枪击音;桡动脉搏动及血管硬度。
●神经系统四肢运动及感觉、膝反射、跟腱反射、二头肌反射、三头肌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巴宾斯基征、凯尼格征等。
8).专科情况如外科情况、妇科情况、眼科情况等,应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各该专科有关体征,参见各专科常规。
9). 检验及其他检查入院后24h内主要实验室检查:如血、尿、便常规检验,以及X线,心电图检查等。
入院前的重要检验结果可记录于现病史中。
10). 小结用100~300字左右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查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数据。
入院时主要伤病已确诊者,可写“诊断”。
初步诊断应根据全部病史及初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分析,作出全部现有疾病的诊断,分行列出。
其次序依下列原则:主要病在先,次要病在后;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后。
主要诊断的可能不止一项时,记录可能性最大的一项或二项。
诊断名称先写病名,次按需要记明类型、部位、侧别;诊断记于病历纸右半侧。
11). 签名●上述入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记载完毕签名后,再由住院医师审阅,用红墨水笔修正并签署全名。
字迹必须端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