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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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5)

第三章采购与配送(12)

第四章监督管理(17)

附件(20)

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一)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临床用药。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用原料药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未获得国药准字或

国药试字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二)目录种类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指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范围内的所有临床用药(《自行采购目录》除外)。

2、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

指《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3、自行采购目录

《自行采购目录》包括临床急救药品、廉价普通药品、治疗罕见和特殊病种且无替代品的药品、血液制品(按2005版药典血液制品目录)和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药品等政府定价品种。

4、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指已报名、通过资质审核但不在入围品种范围内的,且经医疗机构技术专家组论证确定为临床必需、入围品种又不能替代的品种。

七、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包括药品采购信息发布系统、药品网上竞价限价系统、药品网上交易系统、政府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中文域名: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本次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涉及本次集中采购活动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审

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和实施监督管理。

2、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集中采购工作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受理有关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检举、投诉,对改进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建议。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管理中心)为本次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写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采购目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组织制定采购目录分类办法、配送商遴选办法等集中采购技术文件,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组织本次集中采购的网上竞价限价及评审工作。

4、发布入围通知书,组织签订购销合同。

5、协调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医疗机构技术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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