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作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作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药品采购范围与种类1.1 药品种类1.2 采购数量1.3 采购周期2. 供应商的义务与责任2.1 供应商资质2.2 药品质量保证2.3 供货及时性3. 采购方的权利与义务3.1 采购方的采购权3.2 采购方的付款义务3.3 采购方的验收义务4. 价格与支付4.1 采购价格4.2 价格调整机制4.3 支付方式与时间5. 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5.1 质量保障措施5.2 质量问题处理5.3 售后服务承诺6.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6.1 合同有效期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7. 违约责任7.1 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2 采购方的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与适用法律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合同修改11.2 合同补充12.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 签署主体12.2 签署时间12.3 合同生效条件13. 合同的解除13.1 合同解除条件13.2 合同解除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14.3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药品采购范围与种类1.1 药品种类本合同采购的药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心脑血管药品、糖尿病药品、抗肿瘤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
具体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详见附件一。
1.2 采购数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提供药品,具体采购数量由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协商确定,并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书面确认。
1.3 采购周期本合同的采购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合理降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材发〔2007〕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经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及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论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政府主导,全区统一,阳光采购,全程监管。
(二)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行为规范。
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三统一原则。
实现全区统一平台、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集中采购方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应用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平台和监督平台,实现交易全过程的透明、公开。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通过竞价、议价的方式促进企业有序竞争,降低产品采购价格,让利于患者。
(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交易监管原则。
坚持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遏制交易中违规行为。
三、采购主体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区采供血机构。
四、采购目录范围(一)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均纳入本次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包括所涉及的各种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的产品。
主要分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类产品。
高值医用耗材包括:骨科(人工关节、骨科创伤及脊柱内固定)耗材、脑外科手术耗材、心胸外科手术耗材、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耗材、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耗材(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类耗材、眼科耗材、透析耗材、腹腔内窥镜耗材、消化内窥镜耗材等。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1篇
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
1.目标
(1)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2)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签订合同
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药品配送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8.质量监管
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认识和支持。
2.资金保障
合理测算采购资金,确保药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审定采购目录、采购方式。
-监督采购过程,处理争议和投诉。
2.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2.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保障供应,确保使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四、组织机构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医院关于调整药品采购监督工作组和药品遴选专家库的通知
医院关于调整药品采购监督工作组和药品
遴选专家库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人事变动情况,现将调整后的药品采购监督工作组和药品遴选专家库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药品采购监督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常设办事机构:监察室
药品采购监督工作组职责:在医院遴选药品时,主要监督成员对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医院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保证医院在选择药品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
二、药品遴选专家库(三级医院要求100人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药品遴选专家库职责:在医院遴选药品时,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20名的专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实名制投票选择药品,协助制定本单位的采购药品目录。
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5月6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桂卫疾控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为切实保障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和预防接种安全,我们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4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和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全区集中采购。
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和供应。
二、适用范围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等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流程(一)发布采购公告。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和疫苗采购文件,通过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采购公告发布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为准(/)。
公告日期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响应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20天。
(二)申报。
1.报名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1. 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采购管理中心专门为广西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药械采购服务的在线平台。
本文档将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的背景、目的以及主要功能,帮助用户了解该网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药械采购成为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传统的药械采购方式繁琐、效率低下,容易出现价格不透明、资金浪费等问题。
为了提高广西医疗机构的药械采购效率和公平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建立药械集中采购网,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药械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
3. 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的目的是提高药械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广西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统一的平台,医疗机构可以方便快捷地浏览和选择符合需求的药品供应商,实现高效的药械采购流程。
4. 主要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提供以下主要功能:4.1 药品信息浏览和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提供全面的药品信息数据库,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药品分类等方式进行药品信息的快速查找和浏览。
每个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价格等内容,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筛选和比较。
4.2 供应商管理和评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评估,只有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在平台上展示和销售药品。
用户可以查看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和评价记录,选择信誉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4.3 药械采购流程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提供完整的药械采购流程管理功能,包括需求发布、报价比较、订单生成、发货跟踪等环节。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根据需求提交报价,并在平台上进行比较和确认。
一旦达成交易协议,系统将生成订单并提供物流跟踪服务。
4.4 药械交易监管为了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所有交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本目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以下是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采购模式、组织形式、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周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体目标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二、指导原则本目录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三、采购模式本目录的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由医疗机构集中组织采购;联合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四、组织形式本目录的组织形式分为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两种。
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是指由单个医疗机构组织采购;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五、采购主体本目录的采购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批准的从事药品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六、采购范围本目录的采购范围包括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采购范围应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确定。
七、采购周期本目录的采购周期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
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行,采购周期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资金预算等因素。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目录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指由国家、省级、市级或区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的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本目录的组织机构包括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评审委员会和采购监督机构。
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方案的审批和评审;采购监督机构负责药品采购的监督和检查。
每个机构的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请在进行企业产品维护前务必先详细阅读本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4年8月关于这本用户手册产品用户手册包含了您在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申报系统时所需了解的信息。
手册中所出现的用户名称及相关数据均为系统测试数据,不作为任何正式交易的依据,在本系统正式使用前采购服务中心将予以清除。
一、系统登录登陆广西药器集中采购网/在左边快捷登陆栏上,点击【药品申报系统】可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申报系统。
点击图标进入系统的登录界面:输入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系统,系统主界面如下: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的主页面如上图所示。
左侧为导航栏,上面为密码修改,系统退出的快捷方式;每次系统登录后会弹出产品审核情况;中间是具体内容显示窗体。
左侧导航如下图所示:导航分为: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投标、修改密码、企业提问五大功能。
二、企业信息维护点击导航【企业信息】下的【企业信息】链接,进入如下界面:对表中所列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和维护,包括企业的GMP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维护企业GMP信息,点击【查看维护GMP信息】进行GMP信息的维护)。
选择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地级市。
完成以上信息之后,仅要保存,点击【保存】按钮,这个时候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维护企业信息;一旦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企业不能继续维护企业信息;采购服务中心审核后,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以继续维护企业相关信息,并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备注:带红色(*)为必填项;三、产品信息维护点击【产品信息】下的【本企业产品】链接,进入查看本企业正在或已经维护的产品信息页面,该页面中共有未提交、未审核、审核已通过、审核未通过、全部共五个标签。
默认进入【全部】标签页,在该页面中显示申报产品的审核状态及提交状态,如下图所示:点击【流水号】栏下的流水号,进入查看该产品的具体信息:注意:本次低价药挂网采购项目,所有的产品均处于未提交状态,需要企业重新维护更新产品的基本信息(如批文、效期等)后,提交采购服务中心审核。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一、为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院积极参加自治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院药品监督采购委员会负责本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医院成立由医、药等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库,配合完成药品网上限价竞
价集中采购的评标、议标、选标工作。
四、通过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
六、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政购销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要求。
不得与非入围成交药品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除《自行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种只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七、严格执行临时缺药采购制度。
对原配送商暂时缺货并已影响到临床正常使
用的品种,向其他配送商按入围价格采购,采购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八、严格执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政策。
在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药事管理
委员会讨论确定了我院在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中采购的药品品种。
严格控制限额采购的金额,每月限额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月采购金额的2%。
九、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
在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收受回扣或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桂政办发[2009]220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立足区情,初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开展自治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减轻患者基本用药负担,并促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资源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保障基本药物生产、配送的质量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二、工作任务2009年12月底前,在全区30%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2010年2月中旬全部到位。
包括实行自治区级药品网上集中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24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
2024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药物集中采购是指政府或医保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对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进行采购,以达到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药物质量和保障公平性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进药物集中采购和整改,为____年的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1.制定明确的药物集中采购政策,明确政府在采购中的责任和义务,为药物集中采购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建立药物集中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3.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物集中采购的品质和安全。
二、优化采购流程和机制1.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存储、流通、配送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及时性。
2.通过引入优质供应商和采购政策激励机制,提升药品供应商的竞争意识和服务质量,保证可靠的供应和及时的交付。
3.建立统一的医保支付机制,降低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1.建立药品价格和采购信息公示平台,使采购方和供应商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市场情报和信息,促进市场竞争。
2.加强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采购需求和供应能力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采购的精确性和适应性。
3.加强与国际采购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药物集中采购经验,提升我国的采购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评价和考核机制1.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对药物集中采购的成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调整。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药物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对患者的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调查,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机制和服务质量提供参考和依据。
综上所述,____年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应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优化采购流程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完善评价和考核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药物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和合理的药物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实施方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药品采购目录分类 (8)第三章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13)第四章报价………………………………………………………17第五章限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18)第六章自行采购规则 (21)第七章采购和配送………………………………………………22第八章备案采购规则……………………………………………26第九章监督管理 (27)第十章其它 (29)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5号)和《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定义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指由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经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各地级市领导小组由相应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指在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能的机构。
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指为广西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网上限价竞价系统、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督管理系统。
四、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指生产企业参与网上限价竞价后,产生入围药品,供广西医疗机构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并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活动。
五、四位一体: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集“决策、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并贯穿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实行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程监督,有效管理,全方位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为全区县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做到统一网上操作、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和市两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或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为集中采购活动所公布的入围成交品种目录内的品种。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与配送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
第七条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网上采购条件并实行网上采购。
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网上交易能力,保证按规定和要求对网上订单进行确认、备货、配送,确保医疗机构临床需要。
集中采购采取双轨制管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同时,在部分市卫生局设立销售发票稽核点,通过设立的销售发票稽核点对结算前的销售发票进行审核盖章,稽核章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至各稽核点。
监督机构第八条集中采购活动实行自治区、市两级属地化监督管理。
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范本
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用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医用药品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等。
第三条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条医用药品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二、采购组织第五条医用药品集中采购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熟悉药品采购、管理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的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采购机构应当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周期、采购方式等事项,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采购程序第八条医用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参加。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含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周期、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信息。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资料。
第十一条采购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根据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机构应当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供应时间等事项。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应当对中标企业的药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价格管理第十四条医用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应当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市场合理价格。
第十五条采购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供需情况等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第十六条采购价格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
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
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1. 背景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方式。
通过集中采购,旨在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效率,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高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水平,本文将探讨2024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策略。
2. 目标1. 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采购效率。
2. 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优化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稳定性。
4.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策略3.1 采购流程优化1. 建立科学的采购申请流程,确保临床需求与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2. 完善采购审批流程,提高采购决策效率。
3. 优化采购执行流程,确保药品采购的及时性与合规性。
3.2 采购方式创新1. 探索多元化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 根据药品特点,实行分类采购,如常规药品、短缺药品、高值药品等。
3. 推广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规模效应。
3.3 供应商管理1.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确保供应商资质与产品质量。
2. 加强供应商合作关系,实现供应链协同。
3. 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供应商队伍。
3.4 价格管理1. 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2. 开展价格谈判,争取更有利的采购价格。
3. 实施价格调整机制,保障药品采购成本合理性。
3.5 质量控制与监管1. 强化药品质量检查,确保采购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隐患。
3. 加强与药监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6 信息化建设1. 构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流程的透明化、标准化。
2.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
3.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采购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4. 组织实施1. 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采购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药品采购方案
4.经济高效: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三、采购流程
1.需求申报: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向药学部门申报药品采购计划。
2.计划审核:药学部门对申报的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结合库存、消耗情况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3.采购方式:根据药品的市场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优化供应商队伍。
3.价格管理: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合理控制药品采购成本。
4.质量管理:加强对采购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监督与评价
1.建立采购监督机制: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4.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五、监督与评价
1.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正、透明。
2.信息公开:通过适当方式公采购计划、采购结果等关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评价反馈:定期对采购效果进行评价,收集内部和外部反馈意见,持续优化采购流程。
3.采购审批:采购计划提交至院级管理部门审批,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采购方式选择:根据药品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5.供应商评价: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从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价,选取优质供应商。
6.采购实施:按照选定的采购方式,与供应商开展采购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第2篇
药品采购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鼓舞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四条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执行国家差不多药物政策药品的采购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那么,做好药品的评判工作。
第六条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的原那么,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点爱护。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当事人,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享有平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药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采购:〔一〕因战争、自然灾难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第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治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纠风、进展改革〔物价〕、财政、监察、工商行政治理、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等部门组成。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治理方法,并监督执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谐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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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5)
第三章采购与配送(12)
第四章监督管理(17)
附件(20)
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
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
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一)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临床用药。
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用原料药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未获得国药准字或
国药试字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二)目录种类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指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范围内的所有临床用药(《自行采购目录》除外)。
2、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
指《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3、自行采购目录
《自行采购目录》包括临床急救药品、廉价普通药品、治疗罕见和特殊病种且无替代品的药品、血液制品(按2005版药典血液制品目录)和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药品等政府定价品种。
4、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指已报名、通过资质审核但不在入围品种范围内的,且经医疗机构技术专家组论证确定为临床必需、入围品种又不能替代的品种。
七、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包括药品采购信息发布系统、药品网上竞价限价系统、药品网上交易系统、政府监督管理系统。
网址:,中文域名: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本次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
涉及本次集中采购活动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审
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和实施监督管理。
2、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集中采购工作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受理有关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检举、投诉,对改进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建议。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管理中心)为本次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机构。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写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采购目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组织制定采购目录分类办法、配送商遴选办法等集中采购技术文件,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组织本次集中采购的网上竞价限价及评审工作。
4、发布入围通知书,组织签订购销合同。
5、协调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医疗机构技术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