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消毒工作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场所进行消毒操作。
第三条消毒何为?消毒就是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对被污染的环境、器械、物品或人员进行杀菌、灭菌、滴虫等措施。
第四条消毒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才可从事消毒工作。
第五条消毒工作应当遵循“防止病菌传播、防止交叉感染、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原则,并应注意环保、节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预消毒第六条进行任何医疗和诊疗操作之前,应当进行预消毒操作。
包括消毒工作前对需要消毒的环境、器械、物品进行清洗,去除污垢和有害物质,保证消毒操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预消毒应当采用合适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如洗消法、膜拜法和喷雾法等。
第三章消毒操作第八条根据消毒操作对象和要求,应当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包括物理消毒、化学消毒、生物学消毒和辐射消毒等。
第九条消毒剂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应当考虑使用效果、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第十条消毒工作应当遵循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消毒剂浓度、时间、方法和温度的合适,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消毒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保证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消毒标准第十二条消毒后操作对象上不能留存活菌、局部可见污迹和异物。
第十三条消毒后操作对象表面应当无刺激气味和损伤,无残留物,且表面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应受到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消毒行为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改或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从事消毒作业,或者执行消毒作业时不依照要求进行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资质。
第十六条督促检查机构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规参与滥用职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消毒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消毒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消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进行消毒的场所、设施和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消毒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消毒工作应当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的管理第五条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供消费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第六条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的消毒周期应当根据不同使用现场、设施和用品的特点和消毒效果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的操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消毒工艺和消毒剂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消毒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对于因防疫,体育比赛等,需要进行集中消毒的场所,应有专门的消毒队伍第三章消毒人员的管理第十条进行消毒工作的人员应从事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消毒证书。
第十一条消毒人员要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和消毒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进行消毒工作的消毒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作业机密,熟悉消毒操作规程和消毒剂的性能、作用和用途,切实履行消毒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建立消毒效果评价标准和效果考核体系。
对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的消毒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四条对违反消毒管理规定者,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消毒管理规定,对公共卫生、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者,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要注释:1. 消毒周期:指对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定期消毒的时间安排。
2. 消毒效果:指对消毒场所、设施和用品消毒后达到的杀菌效果。
3. 消毒证书:指进行消毒工作的人员应从事过相关培训,并经过考试获取的操作证书。
消毒管理制度法律
消毒管理制度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所称消毒管理,是指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进行杀灭或去除,以防止其传播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消毒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制度,促进消毒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所有从事消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国家实行消毒工作的分类管理制度,将消毒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测、执法、宣传等机构。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消毒技术的进步,提高消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支持对消毒人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消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在消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消毒产品和设备的监督,保障其质量和安全,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条本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消毒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二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促进消毒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第十三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监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毒工作。
第十五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消毒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六条国家卫生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一)负责消毒管理的立法、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等工作;(二)负责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的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承担对特殊场所、隔离病房、传染病防控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四)组织开展消毒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推广,提高消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五)加强对消毒产品和设备的监管,保障其质量和安全。
消毒管理规定
消毒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消毒管理在各行各业变得日益重要。
消毒是指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有害生物,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消毒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消毒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公共环境的卫生和人们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消毒工作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餐饮企业、宾馆酒店、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办公场所等。
三、消毒工作责任1. 管理层责任管理层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管理层还需要定期检查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消毒措施和设备的有效性。
2. 消毒操作人员责任消毒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消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机进行消毒工作,并保证消毒剂的正确配比和使用。
3. 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各场所进行消毒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监督检查部门还应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
四、消毒管理流程消毒管理流程应包括几个步骤:1. 制定消毒计划根据场所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消毒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消毒的频率、消毒的区域、消毒的方法和消毒剂的选择等。
2. 准备消毒设备和消毒剂根据计划准备好所需的消毒设备和消毒剂,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消毒剂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比例配制。
3. 实施消毒工作根据计划进行消毒工作。
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消毒,确保覆盖面广、彻底灭菌。
4. 检查消毒效果消毒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消毒效果的检查。
可以使用微生物检测方法或其他适当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达到预期效果。
5. 记录和报告对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中应包括消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剂量和操作人员等信息,方便后续的追溯和评估。
五、常见消毒方法和注意事项常见的消毒方法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
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需要考虑到场所的特点、使用的消毒剂的特性和预期的消毒效果。
消毒室规章制度卫生室消毒管理规章制度
消毒室规章制度卫生室消毒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消毒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落实预防疾病传播的责任,提高卫生室消毒管理水平。
2.所有卫生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二、消毒室环境管理规定1.消毒室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2.消毒室内禁止饮食和吸烟。
3.消毒室内储存的消毒药品和器材应当分类存放,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消毒效果。
4.消毒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和器具,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5.消毒室内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标示消毒室的位置和相关警示。
三、消毒室工作管理规定1.每日开始工作前,消毒室负责人应仔细核查消毒器材和消毒药剂的使用情况,确保消毒工作正常进行。
2.消毒器具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使用剂量。
3.消毒室负责人应定期向消毒人员进行培训,传达相关消毒知识和技能。
4.消毒室负责人需及时核实并记录消毒区域的清洁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消毒室负责人应建立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药剂的使用情况。
四、消毒室消毒管理规定1.消毒室的消毒工作应按照相关卫生法规和消毒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
2.消毒室每日除尘、清洁和通风,保持消毒环境的卫生。
3.消毒室负责人应制定每日消毒计划,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
4.消毒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毒效果。
5.消毒室负责人应做好消毒药剂的配制和储存,严禁使用过期的消毒药剂。
五、卫生室消毒管理规定1.卫生室内的各个区域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消毒频次和方法。
2.卫生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卫生室的消毒情况,对不合格的消毒措施进行整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卫生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毒室人员进行消毒知识的培训和技能的提升,提高卫生室的消毒管理水平。
4.卫生室负责人应编制和更新卫生室的消毒管理制度,确保卫生室的消毒工作有章可循。
消毒管理规定
消毒管理制度一、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关于消毒技术的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消毒灭菌技术工作.二、进入人体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皿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测定灭菌消毒效果,并接受区卫生防疫站的监测.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毁形,并记录备案. ‘四、每批用品器械灭菌处理完成,应登记作用时间、温度、灭菌日期、操作者,以及剪下指示卡变色部分贴上,归档备查.五、灭菌后物品有效期不超过7日,否则重新处理.六、每天门诊结束后,开紫外线灯照射2 O一4 O分钟进行空气消毒,照射情况应有登记,累计照射时间.七、使用高、中效化学消毒剂.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3次.八、严格无菌操作,坚决杜绝医源性感染.门诊工作制度一、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三、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建议转看专科门诊.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五、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六、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九、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十、门诊医师要采用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1、认真学习和掌握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做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工作.2、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流行病、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3、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做好隔离、治疗,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流程工作.4、预防保健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做到记录完整.5、积极配合社区、厂安技处对各种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治以及职业病的防护作好认真的技术性指导和督促工作急诊与抢救制度1、各施术单位,均应成立抢求小组.2、对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做到有组织人员、设备、药品四落实,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人员及时抢救,抢救情况要详细记录,报救后及时总结经验,必要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3、各类急救药品,器材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保持应急状态.4、普鲁卡因一律要做皮试.5、对急诊和危重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诊治,严格观察病情变化.条件差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6、凡涉及法律的伤病员,在积极抢救治疗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动力职工医院妇产科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至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4、护士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5、查房内容: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行必要的教学工作.②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启示;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眇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有关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时研究解决.病房管理制度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 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接.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 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病人不得离开病房.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3、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工作.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6、参加护理教学和研究,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8、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9、在护士长领导下,作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请领导保管等工作.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护币指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房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订及实施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业务给予具体指导.5、对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订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6、组织护理系护理专修科学生和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7、制订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8、协助本科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护师职责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4、协助护士长拟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6、协助护士长负责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制订学习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7、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实习.8、协助护士长制订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9、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护理工作制度1、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博、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博、呼吸各一次,每天部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2、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讲理,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讲理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三级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还必须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病房护士长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订本病房具体计划,参加并指导实施.2、负责检查了解本病房的护理工作,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及抢救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严防差错事故.3、随同科主任的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4、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5、组织本病房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6、组织领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7、负责管理好病房,包括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病人和陪住、探视人员的组织管理,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8、负责指导和管理实习、进修人员,并指定护师或有经验、有教学能力的护士担任带教工作.9、督促检查卫生员、配膳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10、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病房管理工作.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长搞好病房管理.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好,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度.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予病员入院后二十小时内完成.检查的收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应按门诊、急诊工作制度进行工作.急诊室护士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2、做好急诊病员的检诊工作,按病情决定优先就诊,有困难时请示医师决定.3、急诊病员不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以前,遇特殊危重病员,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随即向医师报告.4、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5、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了解病员病情、思想和饮食情况,及时完成治疗及护理工作,严密观察与记录留观察病员的情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分诊业务能力和抢救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7、准备各项急诊所需药品、器材、敷料.8、护送危重病员及手术病员到病房或手术室.医嘱制度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或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不开医嘱的草率作风.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病房工作人员守则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或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可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噪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工.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相;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劲、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三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五放射线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隆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理疗科及针灸室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姓、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亲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七供应室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收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八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隔离制度一一般隔离消毒要求:1、传染病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传染科、结核科、小儿科,均应设有单独有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卖价进行预检,遇有传染病可疑者立即融离.2、医院的手术精通、分娩室产房婴儿室、传染病房、隔离观察室、血库、注射室、药剂制剂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3、传染病房应备有单人房间,以便收容需要观察的病员.4、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5、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6、工作人员进病房和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但不得穿出传染病房.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二门诊防止交叉感染: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房、传染病房或融离病房.3、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个就诊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及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6、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7、门诊应疫肠道传染病员的专用厕所.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1、接诊室:①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急病员须先行抢救,以后在病房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②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室待查;③病员的服装及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④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可在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2、病房:①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②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或剪指甲等;③患者用过的便盆、便壶应进行消毒,有传染病的患者如滴虫阴道炎、肠道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等应固定使用.脸盆、澡盆,每次用后应及时擦洗与消毒;④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⑤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先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进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处理;⑥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⑦有传染病可疑的衣物或污脏之大衣,毛毯、被褥、枕套及报纸、书刊等应用日光曝晒或用其他方法消毒;⑧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就严格分开.3、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除严格执行病房的各项有关规定外:①传染病房的设立应尽量集中,不得与居民住宅或职工设在同一院内;。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23规定大全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23规定大全
消毒是一项重要的卫生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预防疾病传播。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消毒管理办法不断更新改进,以下是2023年最新版的消毒管
理规定大全。
1. 消毒对象范围
1.1 医疗机构
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病房、手术室、器械等进行定期消毒,
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1.2 餐饮场所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餐具、厨房、餐桌等进行消毒处理,防止食物污染造成食品
安全问题。
1.3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如交通工具、商场、学校等也需要进行定期消毒,减少人群间病原菌
的传播。
2. 消毒方法
2.1 物理消毒
物理消毒包括高温消毒、紫外线辐射等方法,可以有效杀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2.2 化学消毒
化学消毒常用的消毒剂包括酒精、漂白水、过氧化氢等,能够快速杀灭微生物,适用于不耐热物品的消毒。
3. 消毒频率
3.1 高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如医院手术室、传染病隔离病房等需要每天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环
境清洁。
3.2 一般区域
一般区域如办公室、商场等建议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维护环境卫生。
4. 消毒记录
所有单位应建立消毒记录档案,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区域、消毒方法等信息,供卫生监督部门查阅。
5. 消毒人员培训
消毒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消毒原理、方法、注意事项等,确保消毒
工作的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2023年最新版的消毒管理规定对消毒对象范围、消毒方法、消毒
频率、消毒记录以及消毒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24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24规定
消毒管理在医疗卫生行业和食品加工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效预防疾病传播和食品污染。
为了规范和加强消毒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有效管理消毒工作。
一、消毒品选择
1.选择消毒品应根据使用场所、被处理物品种类等因素合理选择。
2.消毒品应符合国家卫生行业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质量不符的产品。
二、消毒操作规范
1.消毒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操作前应按照说明书比例稀释消毒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
行消毒。
三、消毒管理制度
1.单位应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和人员。
2.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免交叉污染。
四、消毒效果监测
1.每批物品消毒后应进行效果监测,确保消毒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2.如发现消毒效果不佳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消毒记录保存
1.每次消毒操作均需记录消毒品种、使用量、操作人员以及消毒效果情
况等信息。
2.消毒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结语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24规定,对消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监管,旨在提高消毒工作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各单位应切实落实规定,加强消毒管理,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消毒管理制度规定
消毒管理制度规定消毒管理制度规定(通用8篇)消毒是指杀死病原微生物、但不一定能杀死细菌芽孢的方法。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消毒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毒管理制度篇1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后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消毒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1.消毒管理范围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消毒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场所、学校、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内容和标准,要求定期对这些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2.消毒管理措施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要求,针对不同场所的特点和使用频率,要制定相应的消毒管理措施。
针对高频接触区域,要加强消毒频次和措施,确保有效消灭病菌和病毒,保障公众健康。
3.消毒管理标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消毒的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颁布的消毒标准执行,确保消毒效果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对消毒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做到严格遵守消毒操作规程。
4.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为了有效执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毒工作符合法定要求。
对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追究责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5.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为提高公众对消毒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消毒工作的知晓率。
同时,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消毒管理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6.总结评估与改进完善每年定期总结评估消毒管理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做好消毒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新的消毒技术和设备,提高消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结语消毒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卫生工作,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执行,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消毒管理办法31条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31条规定消毒管理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维护人们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消毒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了消毒管理办法31条规定,下面将逐条介绍:1.制定详细的消毒工作计划,包括消毒频次、消毒方法、消毒人员、消毒时间等内容。
2.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工具,确保消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行必要的消毒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毒意识和技能。
4.确保消毒用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防止次生污染。
5.对于经常接触消毒物品的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6.确保消毒工作的全程监控,做到全程可追溯。
7.消毒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8.消毒记录应当详细完整,记录消毒时间、地点、人员等重要信息。
9.按规定程序处置消毒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10.对于不同场所、不同物品应根据要求使用不同的消毒方法。
11.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的日常消毒工作。
12.对于疫情期间,要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毒频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13.消毒工作中应遵循科学消毒原则,确保消毒效果。
14.涉及高风险传染病的场所,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消毒措施。
15.消毒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消毒剂。
16.消毒工作中应当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用,防止产生不良反应。
17.对于消毒剂的储存和管理也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18.对于消毒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
19.对于消毒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调整消毒措施。
20.消毒工作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1.消毒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熟练操作。
22.消毒前要对消毒对象进行清洁,确保消毒效果。
23.消毒后要对消毒区域进行通风,排除残留的有毒物质。
24.对于公共场所的消毒要根据人流量等因素确定消毒频次。
25.对于医疗机构中的医疗设备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专门消毒。
26.消毒工作要坚持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27.对于消毒偏门要及时彻底清洗干净,避免二次污染。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精选10篇)消毒管理制度1一、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
诊疗前后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然后再用肥皂、流动水冲洗。
二、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天用用消毒液消毒,如被传染病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三、体温表用75%乙醇浸泡备用。
四、一次性注射器每人一针一筒,用后针头及针筒毁形,并浸泡于消毒液。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消毒液溶液浸泡,清洗烘干,再高压锅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后浸入消毒液。
盛器要加盖,盛器每周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七、敷料、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八、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人、消毒日期及有效期(消毒有效期一般为二周,梅雨季节为一周)及灭菌指示带;消毒液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稀释液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
九、高压锅消毒要求消毒前先排尽冷空气,压力在20磅(120℃)维持15―20分钟。
盛放容器要有透气孔,包装物品不宜过大,总容量不超过85%,物品间留有空隙。
每锅用化学指示剂鉴定,每月一次,用嗜热脂肪芽孢生物指示剂检查高压锅灭菌效果,并作记录备查;高压锅要强检。
消毒管理制度2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制定以下消毒卫生制度:一、空气消毒。
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用紫外线灯照30分钟。
二、水杯消毒。
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水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
擦手、洗手、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
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
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隔3小时用消毒液擦洗一次;生活区幼儿每次回寝前,用消毒液擦洗。
六、玩具消毒。
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
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
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
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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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消毒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了针对不同场所和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措施。
消毒是防止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正确的消毒方法和管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
本文将针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1. 医疗场所在医疗场所中,对于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医务人员的手术服等工作服装,都必须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医疗器械的消毒应根据器械的材质和用途进行选用适当的消毒方法,确保彻底灭菌。
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装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2. 食品加工场所在食品加工场所,对食品加工设备、器具、生产环境等都必须进行定期的消毒处理。
食品加工过程中,若发现有污染或受到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侵袭,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消毒,以确保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3. 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如学校、商场、餐饮店等,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相关单位必须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场所的消毒更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可以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
4. 水处理另外,消毒管理办法也对水的消毒进行了规定。
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对饮用水的消毒尤为重要。
合理选择水处理工艺和消毒方法,可以有效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总的来说,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到医疗卫生领域、食品生产领域、公共卫生领域等多个方面,对不同环境和物品的消毒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
遵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关键。
以上是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遵守消毒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健康生活环境。
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卫生消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消毒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规范、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卫生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应承担卫生消毒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卫生消毒工作。
第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开展卫生消毒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卫生。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单位内部环境整洁卫生。
第八条社区应组织居民开展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对居民卫生消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家庭应做好家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家居消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消毒范围与对象第十条卫生消毒范围包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
第十一条卫生消毒对象包括空气、物体表面、食品、饮用水、排泄物、垃圾等。
第四章消毒方法与要求第十二条消毒方法应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第十三条消毒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消毒,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二)重点部位重点消毒,对人群密集、易污染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消毒;(三)全面消毒,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四)规范操作,消毒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消毒操作方法;(五)记录保存,消毒工作应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消毒剂与消毒产品第十四条消毒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消毒剂。
消毒管理制度(精选5篇)
消毒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定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定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扬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细心为大家整理的消毒管理制度(精选5篇),您的确定与共享是对我最大的激励。
消毒管理制度篇一一、设置独立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保洁间。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足够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材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三、每餐次收回的餐用具,应立刻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并仔细填写每餐次的消毒记录。
四、餐用具采纳煮沸或蒸汽消毒。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红外线消毒一般掌控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洗碗机消毒一般掌控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五、不宜使用物理消毒的餐用具可采纳化学消毒方法。
清洗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需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餐用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的次序操作,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六、餐用具消毒前必需清洗洁净,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洁净、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开受到再次污染。
八、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九、清洗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适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消毒管理制度篇二室内通风换气、消毒制度办公室、教室是老师、同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空气的清洁度直接影响着同学的身体发育、健康与教学效果。
因此,办公室、教室需要常常换气以达到排出室内空气中化学、生物学污染的目的。
《消毒管理办法》范本
《消毒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毒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科学消毒、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处理,并达到相应的卫生标准。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第七条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以及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生产、经营规范。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十一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第十三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虚假、夸大的内容。
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建立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第十五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三)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消毒管理办法通用
消毒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消毒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
第五条消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消毒技术和方法,提高消毒效果,减少消毒剂的使用量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消毒管理组织与制度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责任人和消毒工作流程,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适量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定期检查消毒设施和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保证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毒剂的有效性。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对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记录制度,记录消毒剂的采购、使用、更换和销毁情况,以及消毒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等信息,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消毒知识和技能,提高消毒工作的执行力和质量。
第三章消毒产品生产与经营第十一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消毒产品的销售时间、地点、数量、规格等信息,便于查阅和管理。
消毒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消毒管理规章制度10篇消毒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如何写好关于消毒的管理规章制度?看看吧。
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消毒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消毒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隔离制度并落实相关消毒隔离措施。
二、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洗手或手消毒、戴口罩和工作帽等。
三、医务人员务必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物品务必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务必消毒。
四、各科室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监测并记录。
五、各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根据不同状况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
六、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
消毒、灭菌方法首选物理方法,如耐湿、热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气灭菌;选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时,应进行化学消毒剂浓度监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使用前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
七、科室应持续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各科室应定时通风,必要时根据不同状况选取其他的空气净化措施。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湿式清扫,当受到病原体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拖洗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墙面一般不需常规消毒,受到病原体污染时,采用适宜浓度的消毒剂喷雾或擦拭处理。
4、病房各类用品表面应持续清洁,一床一桌一椅一抹布,使用后及时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务必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洗衣房回收污染被服不应在各科室走廊内请点,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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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消毒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
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第三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第三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超过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第四十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
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消毒产品的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检验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背景资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2月26日四、《消毒管理办法》(一)将第二十一条中的“一个月”修改为:“二十日”。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
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三)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
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消毒产品的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检验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删除第四十一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权威解读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作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决定的期限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的延续期限作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