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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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广电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现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标准管理、构建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党的十九大“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精神,立足广电行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
二、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广电总局每年度将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标准开展宣贯培训。
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参加相关标准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标准贯彻执行水平和能力。
三、切实推进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电总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抽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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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为全面检查2011年度广电惠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2012年广电公共服务工作,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内容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文件,以下简称93号文件)要求,本次考核的对象和内容为: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对农节目、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无线覆盖、乡镇站标准化建设等7项工作。
2.各县级文广新局。
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等3项工作,以及协调、督促当地台、网推进广电惠民有关工作的情况。
3.各市文广新局。
组织推进本辖区广电惠民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本次考核将评定示范、优秀、达标、未达标和组织工作奖单位。
(一)示范单位评定条件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注:93号文件中村村响工程最佳类标准第二项内容暂不纳入考核)。
2.县级文广新局:所承担的惠民服务3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工作成效显著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118dec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b2.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浙广局电[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总结与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浙广局电〔2011〕2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至2010年底,为期三年的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任务已经顺利完成。
为做好下一阶段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对农节目服务水平,发挥主流媒体宣传服务“三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2008-2010)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并部署制定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的今后五年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调查统计对农节目开办有关情况。
请各级台结合目前本单位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现状,认真统计分析截至2010年底对农节目开办情况(见附表1、附表2)。
主要内容:一是对农节目基本情况,包括对农节目名称、每周档数、播出时段、播出时长、新农村建设“20字”要求和城乡一体化相关内容时长及占总节目比例等要素;二是人财物投入情况,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台对农节目人员配备和设施配套情况,统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本台(集团)自身经费投入情况;三是制度建立情况,统计有无建立对农节目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参加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情况。
二、总结三年规划实施期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请各地、各级台结合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三年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当地实施三年规划的工作完成情况,特别要注重梳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社会成效和影响,既要有面上的整体情况,也要注重挖掘当地的突出典型,做到点面结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977e60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99.png)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广电办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4年广电总局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优范围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
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
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
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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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浙江广电集团,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网站: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是关系到推进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促进广播影视转型升级和壮大广电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的重大问题,今年已被列入省委重点联动调研课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研究的子课题。
为此,省局成立了以张宝贵局长和铁国强副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将重点对当前我省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分析,并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调研工作,按照课题调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问卷调查表填报和调研座谈材料准备工作。
省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召开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座谈会议。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完成相关调查问卷表填报,并于4月15日之前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联系人:洪云,电话:0571--56353206。
附件:1、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一(请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2、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二(请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填写)3、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三(请各持证网站填写)(略)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课题调查问卷表一(请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你单位辖区内有哪些视听新媒体形态?请详细说明。
2.当地党委、政府对视听新媒体发展管理有哪些主要举措?3.你单位是否就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制定过具体措施?4.请简要说明当前你单位视听新媒体管理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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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浙广局发[2013]173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浙广局发〔2013〕17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根据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93号)要求,经各有关单位自评打分、各市文广新局核查推荐、省广电局复审评定。
全省承担广播影视惠民工程工作任务的169家单位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其中示范单位16家、优秀单位53家、达标单位100家、组织工作奖11家(具体名单附后)。
广播影视惠民服务是广播影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事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体现改善民生幸福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考核达标情况有了明显提升,达到了100%,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程不断深化,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实效有新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广播影视惠民服务体制机制,巩固、拓展和提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均等化、优质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让人们群众真正得实惠、有好处、获利益。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9月2日附件: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示范单位、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组织工作奖单位名单一、示范单位(16家)1.杭州:下城区文广新局2.宁波:奉化市广播电视台3.湖州:吴兴区文广新局、南浔区文广新局、德清县文广新局、长兴县文广新局、安吉县文广新局长兴县广播电视台4.嘉兴:嘉兴市广播电视台、嘉善县广播电视台、平湖市广播电视台、海宁市广播电视台、桐乡市广播电视台5.绍兴:诸暨市广播电视台6.金华:兰溪市广播电视台7.台州:玉环县广播电视台二、优秀单位(53家)1.杭州:上城区文广新局、淳安县文广新局余杭区华数分公司、临安市华数分公司2.宁波:海曙区文广新局、江东区文广新局、江北区文广新局、镇海区文广新局、北仑区文广新局、鄞州区文广新局、余姚区文广新局、慈溪市文广新局、奉化市文广新局、宁海县文广新局、象山县文广新局北仑区广播电视台、鄞州区广播电视台、余姚区广播电视台3.温州: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平阳县广播电视台4.湖州:湖州市广播电视台、安吉县广播电视台5.嘉兴:嘉善县文广新局、平湖市文广新局、海盐县文广新局、海宁市文广新局、桐乡市文广新局6.绍兴:绍兴县文广新局、上虞市文广新局、嵊州市文广新局、新昌县文广新局绍兴市广播电视台、绍兴县广播电视台、上虞市广播电视台、嵊州市广播电视台7.金华:金华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广播电视台、XXX市广播电视台、磐安县广播电视台8.衢州:柯城区文化局衢江区广播电视台、龙游县广播电视台9.舟山:普陀区文广新局普陀区广播电视台10.台州:黄岩区广播电视台、临海市广播电视台、仙居县广播电视台11.丽水:青田县文广新局、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遂昌县广播电视台、青田县广播电视台、松阳县广播电视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三、达标单位(不含示范、优秀单位,共100家)1.杭州:江干区文广新局、拱墅区文广新局、西湖区文广新局、萧山区文广新局、余杭区文广新局、桐庐县文广新局、建德市文广新局、富阳市文广新局、临安市文广新局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萧山区广播电视台、余杭区广播电视台、桐庐县广播电视台、淳安县广播电视台、建德市广播电视台、富阳市广播电视台、临安市广播电视台杭州华数传媒有限公司、萧山区华数分公司、桐庐县华数分公司、淳安县华数分公司、建德市华数分公司、富阳市华数分公司2.宁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镇海区广播电视台、慈溪市广播电视台、宁海县广播电视台、象山县广播电视台、3.温州:鹿城区文广新局、龙湾区文广新局、瓯海区文广新局、乐清市文广新局、瑞安市文广新局、永嘉县文广新局、洞头县文广新局、文成县文广新局、平阳县文广新局、泰顺县文广新局、苍南县文广新局温州市广播电视台、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永嘉县广播电视台、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文成县广播电视台、泰顺县广播电视台、苍南县广播电视台4.湖州:德清县广播电视台5.嘉兴:海盐县广播电视台6.绍兴:诸暨市文广新局、新昌县广播电视台、7.金华:兰溪市文广新局、东阳市文广新局、义乌市文广新局、XXX市文广新局、浦江县文广新局、武义县文广新局、磐安县文广新局义乌市广播电视台、浦江县广播电视台、武义县广播电视台8.衢州:衢江区文广新局、龙游县文广新局、江山市文广新局、常山县文广新局、开化县文广新局衢州市广播电视台、江山市广播电视台、常山县广播电视台、开化县广播电视台9.舟山:岱山县文广新局、嵊泗县文广新局舟山市广播电视台、岱山县广播电视台、嵊泗县广播电视台10.台州:椒江区文广新局、黄岩区文广新局、路桥区文广新局、临海市文广新局、温岭市文广新局、玉环县文广新局、天台县文广新局、仙居县文广新局、三门县文广新局台州市广播电视台、温岭市广播电视台、天台县广播电视台、三门县广播电视台11.丽水:莲都区文广新局、龙泉市文广新局、云和县文广新局、庆元县文广新局、缙云县文广新局、遂昌县文广新局、松阳县文广新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广新局丽水市广播电视台、龙泉市广播电视台、云和县广播电视台、庆元县广播电视台、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四、组织工作奖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https://img.taocdn.com/s3/m/12ab97c219e8b8f67c1cb953.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1]9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由工程建设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转变,在实施2010年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项工作普适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争优创先,努力达到最佳类标准,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制度化、均等化、优质化、数字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特在实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一、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1.有线网络数字化整转和双向化改造工程;2.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3.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4.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5.广播电视低保工程;6.中央台无线覆盖工程;7.乡镇广播电视站标准化建设工程;8.农村电影放映工程;9.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10.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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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并努力达到优秀标准,推动广电惠民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建设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的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任务,以优质化、数字化、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拓展惠民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和考核要求(一)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2011年度广电惠民重点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的重点服务项目共有9项,分别是:“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广电低保数字化提升工程、“村村响”应急广播提升工程、乡镇广播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县级城市影院数字化改造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工程。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5af44f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7e.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浙广局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135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为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开办和播出新闻类节目的情况,研究制定新闻类节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推进我省广电媒体加强新闻立台工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广电媒体中开展一次新闻类节目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及所属的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
二、调查内容1.自办新闻栏目,包括自办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新闻专题(包括新闻访谈类、评论类、舆论监督类、法制类、谈话类、投诉维权类)等各类新闻节目(栏目),以及购买、引进后进行二度包装的新闻节目(栏目)。
2.转播的新闻节目(栏目),包括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省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栏目)。
3.新闻类节目(栏目)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对进一步加强新闻立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全面梳理新闻类节目的基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2.填报数据务求准确完整,未尽事项可补充说明,同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3.《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共三张表,电子版请到省广电局网站()“政策法规--省局发文”下载,填写完成后,须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于7月12日前将调查表传真到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钱仲康,联系电话:*************,传真:*************。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f0a6758cb0717fd5360cdc83.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电视【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1]3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2.11【实施日期】2011.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编纂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30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省广电监测中心,省电影公司:由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纂的《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现已启动,请尽快部署《年鉴》编纂工作,努力按照《年鉴》(2011年版)编纂大纲和编写说明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编纂任务。
《年鉴》供稿截稿时间:2011年4月底。
鉴于一些市局(台)人员有所变化,请重新确认《年鉴》的特约编辑。
现将特约编辑名单附后,如有变动,请尽快和《年鉴》编辑部联系。
附件:1.《年鉴》(2011年版)编纂大纲2.《年鉴》(2011年版)编辑部组成人员3.《年鉴》(2011年版)特约编辑名单4.《年鉴》(2011年版)编写说明要求及有关条目样稿5. 省局各处室、学会秘书处初编初审任务分解情况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附件1:《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年鉴》(2011年版)编纂大纲篇目设置卷首语一、特载1、刊登2010年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浙江工作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稿(中央领导同志系指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国务委员以上);2、刊登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对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3、刊登国家有关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视察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时有关讲话全文或摘要(省委、省政府领导系指省委常委、副省长以上和人大、政协正职);4、刊登2010年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广电局台长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全文或摘要;5、中央领导和省主要领导对浙江广播影视业有关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7a51d99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1c.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
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播影视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为确保广播电视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十八大宣传期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现就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这一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确保各类节目播出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重点1.大力做强正面宣传。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复杂敏感的国际国内形势,正确应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的新压力、新挑战,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强化导向意识,严格加强广播电视各类节目政治导向、价值导向、稳定导向、审美导向把关。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宣传主基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和主流媒体影响力,以正面宣传的实效发展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5c1fda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e9.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浙广局发[2010]275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5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广电学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先进文化引领方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先进文化引领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根据中央领导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改进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见已下发的《关于改进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4号)。
二、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有关奖项评选的事项及要求为了提高广播电视政府奖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减少评奖的次数,从我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际出发,从2011年度起(即对2010年度的作品评选开始),对一些奖项作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原新闻奖中的广播专题和电视专题,保留个别子项并单列;二是原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的广播电视重大新闻报道奖项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省记协统一组织评选;三是原两年一评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品牌建设奖不再单独设置和评选,其中取消优秀栏目奖项,改在新闻奖和文艺奖中分别增设新闻专栏和文艺栏目子项;保留品牌活动子项;将优秀播音主持人子项改设到播音主持奖项中进行;四是将原电视专题奖项中的纪录片和品牌建设奖项中的品牌活动与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奖组合一起单独评选;五是原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六是原广播电视青少节目奖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推荐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少儿和动画节目精品的基础上评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48c4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fa.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我省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局将每年制订并下发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用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广新局结合年终总结,对辖区内惠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局。
省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工作并通报各地实施工作标准情况。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九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我国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建立起覆盖广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和服务体系。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全面小康的“六大行动计划”。
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订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下称: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一、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称: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等单位(下称:播出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广播电视低保工程;中央无线覆盖工程;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浙江新媒体调研报告
![浙江新媒体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caa79e52f01dc281e53af087.png)
浙江视听新媒体市场调查报告[引言]科技信息高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中国的第一媒体。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06年底,中国网民达1.37亿,浙江达977万人,占浙江省人口总数的19.9%,占全国网民总数的7.1%,位居全国第四;浙江省注册域名数为33.07万个,占全国域名总数的比例为8.1%,全国排名第四;浙江省网站数63749个,占全国网站总数的7.5%,位居全国第五。
①为全面了解浙江视听新媒体市场(下简称新媒体市场)发展现状,掌握其运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从2007年4月初开始开展全省范围的新媒体市场调查,历时2个月,经过前期数据统计分析、视听新媒体经营单位的走访、上海视听新媒体市场的调研等活动,终于形成了调查报告。
期望本报告能为主管部门对新媒体市场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能为各执法机构对新媒体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参考意见。
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调查报告存在不足、错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关键词]调查报告视听新媒体市场现状问题建议[正文]一、浙江视听新媒体市场现状(一)新媒体及视听新媒体发展态势新媒体技术出现于20世纪中后期,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科技基础和最主要的标志。
卫星电视、宽带网和手机无线服务平台这三项数字技术兴起,为数字技术席卷当今世界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也为新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和前一个时代的代表性媒体相比,后一个时代的代表性媒体就是新媒体。
由此可见,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无固定的涵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媒体是一个无限相对的、没有办法解释的概念。
既然新媒体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释性。
其实,迄今为止所有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都是基于三个物理平台:电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网。
点对点对称交换的电信网,点对面传播的广播网,以及多点对多点,数字化、网络化的计算机网络的交相融汇,形成了新媒体发展的技术基础,而且最为明显的趋势,就是IP技术的引入,使电信网和广播网都向互联网靠拢。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https://img.taocdn.com/s3/m/d359ddc2998fcc22bcd10da6.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2]8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2.05.03【实施日期】2012.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2〕89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省局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播音等系列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科学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在评审工作中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严格掌握申报条件。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上报的材料必须认真核实,要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业绩、学历、资历基本条件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中必须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记录。
年度和聘任期内没有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或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4.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
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5.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一),延误责任自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e6f1842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5.png)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广电办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4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重点、难点、重大战略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从《2024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中选择题目进行研究,可以对题目进一步细化,不接受选题以外的题目。
三、申请条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46ec2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9.png)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10•【文号】广电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1号),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统计工作新要求广播电视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
广播电视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客观需求,是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满意度的晴雨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发展过程中,因技术创新、产业革命和媒体融合不断产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精神,增加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相关的统计内容,完善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事业统计指标,以全面反映广播电视行业改革创新发展情况。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确保《制度》落地实施。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b9905a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6.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浙广局电[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浙广局电[2011]81号)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为准确掌握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情况,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调查统计。
这次调查统计的相关基础数据,我局将不对外公布。
请你们督促所属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广电局科技处。
联系人:方炜;联系电话:*************,传真:*************。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调查问卷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一、城区发展情况1、截止目前,城区共有有线电视用户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万户,数字化率为%。
城区已经停止模拟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即“停模”)的用户万户。
城区已经累计发放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万台,其中双向机顶盒万台,高清机顶盒万台。
2、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计划(若数字化率已经为100%,此项不用填写):计划到2011年底完成万户,数字化率达到%。
3、截止目前,城区有线电视双向化网络覆盖用户万户,双向化改造率为%;计划到2011年底双向化网络覆盖用户达到万户,双向化改造率达到%。
二、农村发展情况1、截止目前,农村共有有线电视用户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万户,数字化率为%。
农村已经停止模拟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即“停模”)的用户万户。
农村已经累计发放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万台,其中双向机顶盒万台,高清机顶盒万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f167903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46.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能1.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归省信息产业厅。
2.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划归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组织、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8e9d51b5a8102d276a22fb2.png)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2]1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2.02.07【实施日期】2012.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广局发〔2012〕15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坚持正确办台宗旨、规范新闻采编与节目播出行为、改进新闻报道质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闻立台重要意义1.新闻立台,是指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履行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办台宗旨;必须确立新闻宣传的主体定位,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增加新闻信息量和新闻节目类型,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必须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基本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2.新闻立台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广播电视履行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导向、传播主流价值、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是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的利益所在,也是广播电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新闻立台理念,不断深化新闻立台实践。
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主频率主频道和县级广播电视台要明确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率频道定位,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承担传递新闻资讯、传播主流价值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主阵地、主渠道责任;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专业频率频道应结合自身定位,办好专业新闻及各具特色的新闻类节目,并把握各类节目正确导向,抵制低俗之风,遵守宣传纪律;重要时期、特殊时期,广播电视各频率频道必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节目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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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配合做好视听新媒体课题调研的通知
浙江广电集团,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网站:视听新媒体发展与管理是关系到推进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促进广播影视转型升级和壮大广电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的重大问题,今年已被列入省委重点联动调研课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研究的子课题。
为此,省局成立了以张宝贵局长和铁国强副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将重点对当前我省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调研分析,并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积极配合省局开展调研工作,按照课题调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问卷调查表填报和调研座谈材料准备工作。
省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召开视听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座谈会议。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完成相关调查问卷表填报,并于4月15日之前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联系人:洪云,电话:0571--56353206。
附件:1、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