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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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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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的柜台操作,包括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防范风险,根据《xxxxxx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是指本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实物黄金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我行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规范的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账户卡管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签约、上海黄金交易所注册信息的查询、委托申报及委托撤销、提金申请、费用补缴、黄金库存冻结及解冻、交易查询及对账与清算等相关业务环节。

其中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客户在我行签约后,其他业务操作按照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个人客户通过柜台以外渠道进行黄金交易的具体操作,请按我行相关操作要求办理。

第二章黄金账户卡管理第五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中涉及的“黄金账户卡”纳入“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并按重要空白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黄金账户卡”以一元一份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三章客户开户及签约第七条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1)年满18周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2)我行阳xx借记卡,尚未开卡的客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柜台实时办卡。

银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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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的柜台操作,包括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和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是指本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实物黄金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我行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规范的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账户卡管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签约、上海黄金交易所注册信息的查询、委托申报及委托撤销、提金申请、费用补缴、黄金库存冻结及解冻、交易查询及对账与清算等相关业务环节。

其中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客户在我行签约后,其他业务操作按照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贵金属代理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个人客户通过柜台以外渠道进行黄金交易的具体操作,请按我行相关操作要求办理。

第二章黄金账户卡管理第五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交易业务中涉及的“黄金账户卡”纳入“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并按重要空白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黄金账户卡”以一元一份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三章客户开户及签约第七条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黄金交易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2)我行阳光借记卡,尚未开卡的客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柜台实时办卡。

(3)开户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1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1

附件3: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贵金属交易收益与风险并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本着对委托我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的客户负责的原则,同时为使客户全面了解交易风险,我行在此郑重提醒客户,贵金属交易存在以下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请客户谨慎投资:一、中国农业银行不对客户作出与获利能力、收益水平或不发生亏损等有关的任何担保或承诺,客户必须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

二、客户必须充分认识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和下跌,客户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客户应自主判断选择投资策略并谨慎交易。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贵金属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及网银证书密码,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由于投资市场信息来源日益广泛,信息量日益增大,客户应提高分辨信息真伪的能力,谨防信息风险。

六、客户应及时通过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等渠道查看贵金属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资金、贵金属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

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七、客户认真阅读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进行提货时,客户需选择我行规定的交割仓库并由我行员工陪同进行交割。

交割需在金交所规定时间内提金,超期或者提金请求撤销金交所仍会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业务属高风险业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交易资金余额、贵金属合约持仓等交易情况,承担由于贵金属持仓和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损失。

(三)在特定市场情况下,客户可能会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客户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四)当市场走势对客户不利时,为了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客户必须在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前追加保证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去哪办理,条件,手续费,流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去哪办理,条件,手续费,流程

国内炒黄金合法、正规的平台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很多黄金投资者咨询如何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开户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手续费多少钱、具体开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下面为大家一一说明。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去哪办理因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个人开户必须通过其会员,代理进行。

这与个人如参与股票交易,要先到证券公司开户,通过代理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一样。

所以大家开户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会员单位,或银行代理办理,比如会员单位、代理,大家可以选择有才金银app的代理开户服务平台进行,有才金银是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综合类会员单位、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全国贵金属交易代理服务商,有才金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为主,不仅提供黄金TD、白银TD交易代理开户服务,更为用户提供全天候行情分析,专业的投资顾问指导,及特有AI 趋势指标智能提示买点/卖点、模拟交易系统可让客户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真实体会交易的操作方式及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水平,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更多的盈利机会,一直以来深受广大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开户条件:1、年满18周岁2、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3、对黄金白银投资感兴趣,并愿意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手续费多少个人开户没有手续费,只有在黄金白银产品投资交易过程中才会有相应手续费产生。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流程是什么样的个人开户流程如下:第一步:您需在某家银行开立银行卡(非信用卡),至银行营业网点,网点将为您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如已开通某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可直接登录网银(证书版或者动态密码版)自助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开户。

或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银行代理,如有才金银的开户交易服务,开户不用去网点,不出家门,轻松搞定。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割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全部协议共十章五十三条(附后),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

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

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对由于贵金属价格的波动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担保。

本协议涉及的各位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

(四)甲方已向乙方清楚揭示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

(五)甲方不承诺所提供或引用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七)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黄金回收协议书正规版

黄金回收协议书正规版

黄金回收协议书正规版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黄金的个人或法人,乙方为合法从事黄金回收业务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黄金回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黄金回收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黄金交由乙方回收。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回收甲方提供的黄金。

第二条黄金的质量与数量2.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黄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 甲方所提供的黄金数量为:___________克。

第三条回收价格3.1 双方同意,黄金的回收价格按照交货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黄金现货价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折扣。

3.2 折扣率为: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4.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将黄金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收到黄金后,应于_____天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_天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黄金回收款项。

5.2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黄金或交付的黄金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应按未支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递延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开仓Au(T+D)和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交易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的费用)。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平仓Au(T+D)和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进行Au(T+D)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等操作。
递延业务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18、委托撤单。
个人客户买卖委托尚未完全成交前,个人客户可以对原买卖委托未成交部分撤单;若买卖委托已全部成交,则委托撤单无效。个人客户委托撤单成功后,撤单所对应的委托保留资金及手续费即被解除,或所冻结的现货黄金库存或递延业务合约即被解冻。
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渠道
5. 交易时间
(1)实盘业务为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为:
北京时间
上午时段:09:00—11:30;
下午时段:13:30—15:30;
夜间时段:21:00—02:30;
夜间时段:20:50—02:30;
(详见附件2:递延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递延业务受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6.交易品种
个人客户可交易的实盘业务交易品种为Au99.99、Au100g和Au99.95,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 Au100g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克及整数倍;Au99.95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0克,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

(1-3万元)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风险说明书尊敬的客户:由于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收益与风险并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本着对委托我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的客户负责的原则,同时为使客户全面了解交易风险,我行在此郑重提醒客户,贵金属延期交易存在以下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请客户谨慎投资:一、中国民生银行不对客户作出与获利能力、收益水平或不发生亏损等有关的任何担保或承诺,客户必须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

二、客户必须充分认识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和下跌,客户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客户应自主判断选择投资策略并谨慎交易。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贵金属延期代理交易资金账户对应的借记卡及其数字证书、卡密码,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由于投资市场信息来源日益广泛,信息量日益增大,客户应提高分辨信息真伪的能力,谨防信息风险。

六、客户应及时查看网络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资金、贵金属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

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鉴于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的特殊性,在申请参与贵金属延期交易时,客户应准确掌握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中国民生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不具备现货交收交割,以及相关中立仓交收交易功能,客户持仓合约只能以平仓交易功能进行减持。

二、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交易资金余额、贵金属合约持仓等交易情况,承担由于贵金属持仓和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损失。

三、在特定市场情况下,客户可能会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客户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客户必须及时追加保证金。

四、当市场走势对客户不利时,为了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客户必须在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前追加保证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3 年版)声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3 年版)》(简称“《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金交所”)。

金交所发布《总协议》,旨在通过向黄金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租借交易所需的统一协议文本,降低参与者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黄金租借市场发展。

金交所将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不断更新或修订《总协议》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市场参与者为开展《总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前提下,对《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或排除《总协议》第2.1 条、10.10条与10.11 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金交所对市场参与者因使用和遵守《总协议》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定义 (4)第三章租借交易的达成 (7)第四章黄金交割 (8)第五章利息 (9)第六章签章样本 (10)第七章清算账户 (11)第八章声明与保证 (12)第九章违约和违约处理 (13)第十章附则 (15)附件一:黄金租借申请书 (20)附件二:黄金租借确认书 (21)附件三: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过户申请表 (22)附件四:黄金租借提前归还申请书 (23)附件五:签章样本 (24)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第一章总则1.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黄金业务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双方之间开展黄金租借业务相关事宜签订总协议。

1.2. 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以及双方就达成每一笔黄金租借交易所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租借申请书》、《黄金租借确认书》、《黄金租借提前归还申请书》)构成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3. 总协议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有优先效力。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9年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9年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9年版)声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13年版)》(简称“《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金交所”)。

金交所发布《总协议》,旨在通过向黄金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租借交易所需的统一协议文本,降低参与者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黄金租借市场发展。

金交所将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不断更新或修订《总协议》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市场参与者为开展《总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前提下,对《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或排除《总协议》第2.1条、10.10条与10.11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金交所对市场参与者因使用和遵守《总协议》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定义 (4)第三章租借交易的达成 (7)第四章黄金交割 (8)第五章利息 (9)第六章签章样本 (10)第七章清算账户 (11)第八章声明与保证 (12)第九章违约和违约处理 (13)第十章附则 (15)附件一:黄金租借申请书 (20)附件二:黄金租借确认书 (21)附件三: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过户申请表 (22)附件四:黄金租借提前归还申请书 (23)附件五:签章样本 (24)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第一章总则1.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黄金业务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双方之间开展黄金租借业务相关事宜签订总协议。

1.2.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以及双方就达成每一笔黄金租借交易所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租借申请书》、《黄金租借确认书》、《黄金租借提前归还申请书》)构成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3.总协议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有优先效力。

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结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和《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系指本行通过贵金属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代理交易平台,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的有关规定,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金所内进行贵金属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交易产生的盈亏责任。

第三条本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具体包括申请开户、签约、账户管理、资金划转和委托、实物贵金属交割等主要业务流程与环节。

第四条零售业务管理部是本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贵金属代理网点负责业务具体操作办理。

总、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贵金属交易业务开展,指定专人负责代理机构代保管资料保管和移交。

代理网点指定专人负责向客户介绍相关业务知识、交易规则、风险揭示、注意事项等业务信息,提供协助办理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客户贵金属提货业务和贵金属交易业务资料传递。

代理网点柜员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开户、签约、销户、签约管理、密码管理和账户管理等业务具体操作办理。

代理网点业务主管负责签约管理、密码管理和账户管理等特殊业务审核授权。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展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开户、签约和销户第六条贵金属交易账户开户(一)业务说明个人客户通过本行向上金所申请开立贵金属交易账户。

(二)基本规定1.在本行开立贵金属交易账户的个人客户,应签署《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投资风险评估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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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协议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等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有关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甲方)与_________(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其在金交所买卖贵金属等有关事项达成本项协议。

第一条开户总则(一)甲方根据自身所具有的金交所金融类会员资格,代理乙方在金交所进行贵金属买卖、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本协议所称之贵金属,是指金交所交易品种涉及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具体以金交所规定为准。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委托以及金交所规则执行乙方指令,乙方应对交易及相关活动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充分了解金交所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完成《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并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级别,须仔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乙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三)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业务时,应提交金交所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有效证件和资料,并以甲方发行的借记卡作为资金账户,同时开立保证金账户作为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业务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甲方代理乙方向金交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金交所审核通过后为乙方编制交易编码。

乙方通过甲方在金交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编码为唯一标识。

(四)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的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乙方未及时更新资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五)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金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六)居间人是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的机会或推广贵金属业务的中介服务。

居间人不属于甲方的从业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乙方在订立相关合同时应充分了解以防止误解情况的发生,如果乙方决定坚持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与居间人订立有关下单、结算交割、资金收付、融资担保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应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一)交易时间1、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业务的交易时间与金交所的交易时间一致。

金交所的连续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夜间时段:21:00—次日02:30上午时段:09:00—11:30下午时段:13:30—15:302、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3、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夜市交易时段和第二天日市交易时段一起清算,夜市中未撤销的委托在第二天日市交易时段中依然有效,当日未成交的部分在交易所当日15:30闭市清算后失效。

4、实际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的系统时间为准。

如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因素,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二)交易品种1、交易品种为金交所挂牌合约,乙方可交易品种暂定如下:2、甲方有权根据合约实际流动性及其它因素调整乙方的可交易品种。

(三)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金交所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第三条委托(一)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贵金属交易、查询交易信息,并及时关注金交所和甲方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变更公告。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调整交易渠道。

(二)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包括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贵金属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委托交易。

(三)乙方进行网上委托交易时,如使用的服务功能、业务项目涉及到甲方的其他业务,需同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规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贵金属交易编码、网上委托交易使用的账户和密码,凡通过乙方账户和密码达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自愿委托达成的交易。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露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五)乙方网上委托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情况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乙方确认并接受通过乙方有效的网上账户和密码达成并记录在甲方电脑中的交易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六)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七)乙方在发出委托指令后,可以在委托全部成交之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指令。

乙方的撤单指令必须在金交所交易时段内发送至甲方。

但如果该委托已经在金交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八)甲方按金交所各项规则、制度和要求等行事所产生的结果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资金(一)乙方须以在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借记卡活期账户作为资金账户,同时在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作为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金交所现货实盘合约采用全额交易形式,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

乙方委托买入现货或委托开仓延期交收合约前,应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将全部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金交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乙方资金账户划转至代理个人金交所交易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乙方委托甲方卖出现货实盘合约或委托平仓延期交收合约时,须有足够的库存或持仓合约。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交收合约交收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的资金、库存或持仓合约。

(三)乙方的延期交收合约持仓每日由甲方代与金交所进行无负债清算。

金交所按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清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递延费、超期费等费用。

甲方对应收应付的资金实行净额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

(四)乙方从乙方资金账户向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资金的时间为金交所交易日全天(甲方清算时间除外),从保证金专用账户向乙方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时间为金交所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

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调整乙方资金划拨时间。

(五)乙方买入的黄金实物当日可以卖出,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金交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乙方卖出实物的货款和平仓释放的资金在下一交易日方可从其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回其资金账户。

(六)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每日资金结算信息,乙方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

乙方在开市前未对前日资金结算信息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认可和确认。

第五条提货(一)乙方申请提取黄金实物前须咨询开户行确认甲方是否提供办理提货业务。

若甲方提供此业务,暂限甲方辖内提货。

(二)乙方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提货,注明提货品种、提货数量、提货密码和通讯方式等信息。

乙方申请提货时,相应持仓将被冻结直到乙方撤销提货申请。

(三)为避免乙方提货时因实物溢短差重量、缴纳运保费等因素出现资金透支,乙方通过甲方发起提货申请时,甲方有权根据所提实物品种的市场价格、金交所现货条块溢短差标准、金交所收取的运保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提货保证金作为运保费和溢短差等费用的担保,用以支付金交所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提货申请安排提货计划并发送金交所。

乙方在发出提货申请后可以申请撤销。

在金交所受理提货申请同一交易日撤单的,金交所不收取运保费,次个交易日起撤单的,金交所将收取运保费。

甲方根据乙方预留的通讯方式通知乙方提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提货。

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提货的,金交所将自动撤销该笔提货,并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五)按照金交所的规定,金交所不对乙方在金交所的贵金属交易和所提黄金实物开具发票,不给予乙方所提黄金实物的质量保证书原件。

乙方提出的实物黄金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

(六)乙方应严格核实所提取的黄金实物的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交易文件约定,黄金实物一经乙方提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提取的黄金实物的质量和品质由金交所负责,甲方对乙方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不作保证。

乙方如对提取的金锭(Au99.99和Au99.95)质量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贵金属业务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

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金锭质量无异议。

乙方如对提取的金条(Au100g)质量有异议,必须向甲方代理贵金属业务网点提出,并提供交易结算凭证、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第六条风险控制(一)乙方应当随时关注其贵金属代理资金账户的权益变化情况,尤其是延期交收合约的持仓和保证金状况。

当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自行平仓或者追加保证金,以满足甲方对延期交收合约持仓保证金的要求。

(二)甲方对乙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金交所对甲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比例乘数。

比例乘数目前暂定为140%,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比例乘数以及对乙方的保证金比例要求。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通过网站公告上述保证金调整通知即视为通知到乙方,且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按通知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三)甲方使用“风险度”来计算乙方贵金属代理账户的风险,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等交易渠道获知其风险度。

风险度的计算方法为:风险度=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即总资产)×100%。

1、持仓保证金:因客户递延交易持仓按我行设定比例被系统冻结的交易资金。

2、客户权益:以延期合约市场最新价为计算基础,对乙方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持仓保证金进行实时浮动估值(现货库存不计算在内)并轧差所有其他资金项。

客户权益=上期结存+入金-出金+持仓盈亏+平仓盈亏+交割货款+限制资金-费用汇总。

1、入金:本交易日已从资金账户划入至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

2、出金:本交易日已从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至资金账户的资金。

3、持仓盈亏:按逐日盯市估值计算,以上一日结算价为计算基础,客户持有延期合约所产生的盈亏。

4、平仓盈亏:客户了结延期合约持仓所实现的盈亏。

5、交割货款:包括现货买入、卖出的货款,以及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的货款。

6、限制资金:指因卖出现货在日终清算前被金交所冻结的部分资金。

7、费用汇总:包括手续费、递延费、仓储费、运保费、溢短费等。

具体参考金交所交易规则对各项费用的定义。

(四)当乙方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即乙方的风险度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100%时,其风险等级为绿色安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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