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 第十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
第九章 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
一、中国银行服务 二、中国法律服务 三、中国电信服务 四、中国保险服务 五、中国运输服务 六、中国旅游服务
第五节
(3)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以传统的旅游、运输、建筑行业为主,
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行业过于集中。
第二节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982
1985
1988
1991
1994
1997
2000
2003
2006
2009
2012
1982—2012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单位:亿美元)
序言
18 17 WTO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可第第第第 比
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条性条条条条
总贸非特贸国非进价补对农技卫
体易歧殊易营关出格贴进业术生
情制视贸权贸税口控
出
性与
况度
易
易壁许制
口
贸动
的
安
垒可
CH08第八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中国服务业开放
一、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
中国作为观察员参与了整个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而且参
与了制定GATS,在谈判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 带领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1990年5月4日,中国连同印度、喀麦隆、埃及等向 服务贸易谈判组提交了著名的“亚非提案”。 1990年底,各国提出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初步承诺开价 表,这是获得资格的基础,1991年7月,中国第一次向 WTO秘书处提交初步承诺开价表,对银行、航运、旅游、 近海石油勘探、专业服务和广告等6个行业的市场开放作 出了初步承诺。
要防止外商进行服务业直接投资时“撇脂”行为的发生。 要优先开放一批基础性服务,鼓励进入中西部地区,承 担一些经营难度大,赢利较少的项目。
在制定有关服务贸易的市场保护时,要注意符合GAT S保障条款、例外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照顾性条款 的规定。
源自文库
2、打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体系。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和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现状
1、管理体制不顺,中央和地方有关服务贸易的 政策和规章不协调。全国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部门。
2、有关服务贸易及服务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不 完善,有些行业机器贸易甚至是无法可依,这 样,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就缺乏透明 度,不利于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健康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是指各国政府为促进和规范跨国服务贸易而采取的
政策措施。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全球经
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推动国际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进
一步开放和发展服务贸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首先,各国政府通过降低服务贸易的壁垒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这包括取消或减少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如减少对外资服务企业
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对外国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限制等。同时,各国政
府还加强了国际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在服务贸易领域达成一系列
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包括降低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提升投资保护等。
其次,各国政府通过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措施来吸引国际服务
贸易。一方面,各国政府积极推动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创新政策、
法规和法律保护,鼓励创新型服务企业的成长。另一方面,政府为服务贸
易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市场推广等,以帮助
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第三,各国政府加强服务贸易的监管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
利益。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各国对服务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也越来越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各国政府不仅加强
了对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加强了对服务企业的
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规范。在国
际组织和框架下,各国政府就服务贸易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共同
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通用协定关税
服务贸易
仅为美国1/4:中国去年服务贸易出 口列第五
• 世贸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 额只有1290亿美元,排名第五。而美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 出口几乎是中国的四倍,总额达到4700亿美元,高居榜首。 即使是排名第二和第三的英国和德国,其出口额也只相当 于美国的一半,分别为2400亿美元和2150亿美元。需要 指出的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是贸易逆差国。2009年, 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进口达到1580亿美元,位居全球第 四,且是进口前十国家中唯一一个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 下降的国家。美国、德国和英国的进口额分别以3310亿美 元、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在前三位,但其进口额 同比都出现了10%左右的降幅。
• 2、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1995—2002 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 居于首位,其比重由27. 6%升至36. 5%: 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9%左右;运输 服务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7. 1%降为19%。 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 显的弱项,1995年这类产业在服务进口额 中所占比重为22. 9%,2001年剧增为52. 4%,是使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日益增大的重 要因素
• 3、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 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 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 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 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银行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 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 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 市场融资。
服务贸易
理论假说二: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而欠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能会相对偏低。
经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在资本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 领域具有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劳动密集型服务贸 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 研究也表明,产业出口技术复杂度赶超是各国经济发 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发达国家的赶超并不亚于发展中国 家,但是在同样的赶超幅度下,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广化 收益往往会高于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或地区势必会比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产 品拥有较高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因此,鉴于服务贸易的高 资本、高技术和高人力资源投入等特征,在一国或地区的 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仍然具有较强的技 术优势,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而欠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值可能会相对偏低。
理论假说三: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对一国或地区的产业转型升 级具有显著的正向刺激作用。
研究指出,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内涵的变迁比规模变化更能反 映一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和获取利益分配的能力。也就是说, 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越高,一国或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价 值创造环节附加值越高与利益分配越多,继而有利于当地产业转 型升级。 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越高,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越 明显,且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含量的变化对制成品出口技术含量的 改变具有显著的影响进而影响产业转型升级。事实上,服务贸易 的发展对产业结构的演变的确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但这种影响 主要通过物质资本积累、人力资本积累及技术进步等中介效应来 实现。 从全球价值链上价值创造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要想真正 获取产业控制力,提高出口贸易技术复杂度是路径之一。即通过 提升出口技术复杂度来淘汰劣势产业提升优势产业,从而促进一 国或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即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对一国或地区 的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刺激作用。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3) 科学发展与进步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导 力量
(4)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推动
7.2.3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历史回顾
2. 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
(1)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与国际服务贸 易自由化形成
(2) 国际贸易格局变化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三是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应附在《服务贸易总协 定》之后,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
7.1.2 GATS的基本原则
GATS中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义务和基本 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有:
1.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各成员 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 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方相似的服务 和服务提供者。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涉及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在服务领域进行交流和合
作的规范和安排。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提高国家服务业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可以促进国际间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与货
物贸易不同,具有难以触摸的特点,但同样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国家可以
通过降低限制性法规和减少贸易障碍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鼓励国内
服务提供商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同时,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
协定,国家可以为服务商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促进国际服务贸
易的发展。
其次,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对于提高国家服务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供就业机会和创造价值的重要
行业。通过制定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国家可以鼓励服务业的创新与
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国家的竞争力。此外,国际服务贸易政
策可以促进国内服务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之间的合作,吸收外来技术和经验,提升服务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此外,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业
与制造业密不可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可以促进
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和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同时,通过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国家可以借助外部需求和市场刺激国内服务业的
发展,带动相应的经济增长。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还可以促进跨境投资和技
术转移,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动力。
然而,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不同
第6章中国服务贸易精品PPT课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九— —服务贸易具体减让表规定了零售服务商业企业股 权比例,即“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 例可达50%;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 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实 际远早于这些承诺期限,跨国零售巨头已抢滩中国 市场。
(2)生产中服务。
(如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 以及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 服务等)
(如广告、包装、运输、维修 (3)生产后服务。和售后跟踪服务等)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扩大. 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
源自文库 案例思考
❖ 外资零售业何以能在中国攻城掠地,畅行无 阻?(规模、网点数量对服务业的意义)
❖ 政府需要设置服务业进入壁垒吗? ❖ 服务业应如何开拓海外市场?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1、基本概 念
2、基本分类
a、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b、境外消费(Consumer Abroad) c、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 d、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
进口额
第二节 服务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与自 然人存在
❖ 各种模式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
基本内容:服务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理论国际服务贸易政策WTO 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学习目的:了解和掌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政策和运行方式;对某些服务贸易领域进行专题讨论,为从事国际贸易或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服务的概念
历史演变
(一)二战前的服务概念法国的古典经济学家萨伊,最早定义于《政治经济学概论》: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古典经济学家巴斯夏:劳务是一种努力,对于甲来说,劳务是他付出的努力,对于乙来说,劳务则是需要和满足。
服务的概念马克思的定义: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的“服务”这个特殊
名称,是因为劳动“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
服务的概念
(二)二战后的服务概念《企鹅经济学词典》(1972)的定义
P佩蒂特的定义
V富克斯的定义
M. 沙洛特科夫的定义
瑞德尔的定义
希尔(1977)的定义
科特勒的定义
服务的概念
(三)定义:服务是指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服务的基本要素
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同一般商品一样,是由生产要素组成的。一般来说,服务包含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等三个基本要素。
服务的特征
(一)无形性
1、在消费之前服务没有一种直观的具体的物理存在形态。
2、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中没有记载。
物化服务:唱片、软盘等作为服务的载体,本身的价值相对于其提供的整个价值来说可以忽略,其价值主体是服务。
服务贸易
上述服务贸易的定义抓住了服务贸易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 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 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人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 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服务贸易--资本在 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
行业状况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世贸 组织日前公布的各国服务贸易排名显示,去年中国服务进出口延续增长态势,总额达到4705.8亿美元,全球排名 提升到第二位。
中国服务贸易处在较快增长区间。产业洞察统计资料《中国知识型服务贸易研究报告》 显示2012年,中国 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2.3%,超过世界服务进出口平均增幅10.3个百分点;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 5.6%,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2011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191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9倍,年均增长 19.3%。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 本章教学难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国民待遇原则、市场 准入
第一节 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一、服务贸易定义 GATS第1条第2款:提供服务的四种模式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即从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人员、物资 和资金的流动。例如,网络提供的视听和销售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即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通过服务消 费者移动进行的服务贸易。例如,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 内旅游、就医以及求学等。
服务贸易的方式
跨境提供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存在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适用范围 (一)GATS的签订背景
1993年12月1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服务贸易总协 定》最后文件草案。 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 本回合中重要的谈判成果。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 易体制的管辖。 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正式生效。
安提瓜主张,美国对网络赌博的打击违反了其在GATS下的具 体承诺,违反了GATS第16条市场准入且不符合GATS第14条的 例外规定。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1、美国是否在GATS框架下对赌博服务做出了具体承诺? 2、美国是否违反了GATS第16条市场准入义务?
中日服务贸易的政策的比较与对策
中日服务贸易的政策的比较与对策
中日两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双方
的服务贸易合作也不断拓展和深化。尽管两国在许多领域的服务贸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两国在服务贸易政策上仍然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比较中日两国服务贸易政策,并提出
相关的对策。
一、政策比较
1.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仍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的问题,例如在金融、电信和医疗等领
域的设限。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华经营
等方面的准入限制仍较为严格。而日本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较为开放,外国企业可以
自由地在日本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2.服务贸易服务的国内保护
在一些服务领域,中方政策在保护国内服务行业方面较为严格。例如,在教育、医疗
和文化等行业,中方政策仍保持着一定的国内保护。而日本并未实施类似的措施。
在市场准入手续方面,中国存在一些不仅耗时而且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例如就医和
教育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手续。而日本政府着重推进便捷的市场准入手续和行政审批。
二、对策建议:
中国政府应加快市场准入的步伐,尤其是在金融、电信和医疗等行业准入方面,应逐
步放宽外国投资进入的门槛。与此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外资的市场垄断现象出现。
2.逐步取消国内保护政策
中国政府应逐步取消服务领域的国内保护政策,放开市场,鼓励外资增加在中国的投
资并提高服务质量。
3.优化市场准入手续
中国政府应对市场准入手续进行优化,变得更加简洁快捷。这将大大提高服务商和投
资者的便利性,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吸引更多的外资。
《中国对外贸易》(第二版)电子教案
▪ (四)“文化大革命”与拨乱反正时期 (1966—1978年)
▪ (五)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以来)
➢ 1.进出口额增长迅速,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 值和世界贸易增长率
➢ 2. 贸易差额从逆差转向持续顺差 ➢ 3. 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 ➢ 4. 贸易市场分布趋于多元化 ➢ 5. 进出口市场分布错位
▪ 进口方面,通过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原材料, 促进生产的发展;同时引进的技术设备,通过扩散效应, 还能促进其他企业、行业的技术进步。
▪ 发展对外贸易还可促进金融、保险、运输、旅游等各项事 业的发展。
三、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 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是我国加快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对外 贸易的重要任务。科学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但在现代条件下,科学技术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科学技术的发明、使用、转让等都受到国家的保 护和限制。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 可使科学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在发展科学技术的 道路上少走弯路,跨越某些传统的发展阶段,实 现跳跃式的发展。我国从总体上看科技水平较落 后,通过引进技术,已经逐步缩短了与先进国家 的差距,有的领域还已赶上先进国家而居世界领 先地位。
▪ (一)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 新中国成立前,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不断侵略下,旧中 国除对它们割地赔款、开辟租界外,还给予它们以在 华驻军、领事裁判、协定关税、海关管理、内河航行、 兴建铁路、设立银行、开办工厂、自由经商等军事、 政治和经济特权。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了严重 破坏,对外贸易也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完全依附 于帝国主义,沦为半殖民地性质的对外贸易。新中国 成立后,国家立即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收回了长期被外国霸占的海关管理权,取消了外国资 本在金融、航运、保险、商检、公证、仲裁等方面的 垄断权,实行了对外贸易统制,实现了对外贸易的独立 自主。
第十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十章 国际服务贸易
一、填空题
1.WTO 1.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形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形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中,劳务输出属于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中,劳务输出属于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中,劳务输出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外游客到中国旅游属于,国外游客到中国旅游属于,国外游客到中国旅游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对国外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________________,在中国高校中的外教人员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属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属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IMF 国际收支统计(国际收支统计(BOP BOP 统计)中将服务贸易分为________________类。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中将服务贸易分为________________大类。大类。
第10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如该成员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已作出的具体 承诺。应给予成员方以补偿。
六、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 规定,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相应条款 最为接近。《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只要不在情 况类似的国家间造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或构 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成员方有权援用一般例 外和安全例外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国际 服务 贸易
非要素服务贸 易项目(经常 项目)
要素服务贸易 项目(资本项 目)
9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1.美国的主张
1974 东京回合 1980 造国际舆论 1982 蒙特利尔部长级会议
第六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附件
一、《关于第2条例外的附件》 二、《关于本协定中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 附件》 三、《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四、《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金融服 务的第二附件》 五、《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 信谈判的附件》 六、《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第六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附件
产品移动壁垒 资本移动壁垒 人员移动壁垒 开业权壁垒
13
三、《GATS》的总体框架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1. GATS的总体结构 要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 (1)框架协定 条款(一个序言、六个部分、29条); 易准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从而在透明度和逐步自 附录( 8个) 由化的条件下扩大该类贸易,并以此促进各方的经 (2)成员国具体义务承诺表:承担特定义务的计划表 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2. GATS文本主要内容 (1)序言:序言指出全体成员国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希 望和考虑。
第十章国际服务贸易
5. 效劳贸易的限制和制止原那么
GATS在第十条紧急保证措施、第十二条对保 证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限制、第十四条普通例 外和该条附那么中的平安例外等条款中,对缔约方 在效劳贸易方面作出限制或制止时的依据作了原 那么规则。
6. 效劳提供央求获准原那么
在GATS的第六条国际规则中,规则了:
效劳提供者对一缔约国已详细承当义务的效 劳部门提出效劳提供央求的条件和应遭到的非歧 视性待遇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义务。
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
④ 自然人活动(Movement of Personnel)
指一成员的效劳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 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效劳。
自然人活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效劳 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效劳;
不同点是:以自然人活动方式提供效劳, 效劳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 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1. 市场准入 2. 国民待遇 3. 争端处置
1. 市场准入
要求缔约方对效劳贸易市场准入承当详细义务, 并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总协议第一条提到的四种效劳方式的市场 准入一缔约方应依据自己承当义务方案布置中所赞同 的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效劳或效劳提供者以相反待 遇;
二是在作出市场准入承当义务的效劳部门或分 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如数量 配额限制、效劳总额限制、雇仆人员数量限制、效劳 垄断、专营、对本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以及资本出 境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