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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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在昆山,最近关于财务相关政策的消息最多无外乎:营改增和三证合一。

下面以我办理经验,总结一下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此项需要到本企业所在工商局办
理,不用预约,带齐证件直接办理。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申请换照的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可不提交);
3、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本原件(注:证件不可当日领取,请申请时确认公司是否需用证件原件。

一般领证时间为3-5个工作日,各区稍有差异。

二、税号变更,到本企业所在税务分局,前提是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

变更前注意事项:
1、申报期内完成当月申报、抄报税及清卡(如有当月开具发票的则
需再抄报税及清卡一次)。

2、结清应缴纳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确认没有正在申请的退税信息。

3、使用税控设备纳税人,需导出当月开具发票信息汇总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
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3、已领用未开具发票(已开具最后一张一并带上)。

注:企业有出口退税资格的,需要填写“出口退(免)税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办理三证合一流程,提供大家参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函〔2016〕14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9月25日起,我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参保单位需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二、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各地要及时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制定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登记服务。

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统一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改革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学习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学习

X X
说明
机 构 类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 别 划码 代 码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校 验 码
1位,9代表工 商登记管理部 门
1位,1表示企 业,2表示个体 工商户,3表示 农民专业合作 社。
6位, 330281表 示余姚 9位,即原组织 机构代码别号适用标准
(四)注销登记
国税
《清税证明》 《清税申 报表》 清税申 报信息
企业
工商
地税
除了企业填写《清税申报表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注销各种税控 设备及其他注销事项按原办法操作。
谢谢!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业务学习
余姚国税丈亭分局
一、基本情况
(一)内容


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由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 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 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与质监、国 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协同,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从而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原需 要使用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 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综合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 格。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通过“五 证合一”数据交换(暨市场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信息 传输、数据交换和全部审批流程,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 告》2015年第66号 2、文件主要内容:
序号 1 2 类型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 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 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 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 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 临时纳税人 适用纳税人识别号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 组成 。顺序码从“00”开始,自第 二家经营单位起,加“+01、 02、……、99 ” 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税总发〔2013〕41号) “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及业务操作流程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登记机关不推送相关信息、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项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陕政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陕西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登记备案事项证照数量过多等问题,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坚持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并统一全省工商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标准,做到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

(二)信息共享共用。

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流程简化优化。

整合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具体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9月22日,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李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由原有的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颁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市场准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便捷高效,提高准入效能;坚持规范统一,抓好关键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1.信息化建设要求1.1工商部门改造登记系统。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

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

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

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 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企业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7]139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2【实施日期】201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2日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精神,推进我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证合一”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后置许可证照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实行“多证合一”,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我市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共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认真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各项工作,现就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进展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已经实施的“多证合一”,两年多来,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我局紧随改革步伐,认真梳理转发省市局系列文件,扎实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将“多证合一”改革摆上突出位置。

局领导按照承接一批,做好一批的原则。

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措施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整体协同推进。

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大力强化宣传培训。

我局紧紧围绕改革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和档案利用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始终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多证合一”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用服务的高效能推动改革的高质量。

并利用审批局办证人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大屏及发放宣传页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

市场服务股专设“多证合一窗口”,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相关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同步审批”“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并依托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以来,简化了审批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营造了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海南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20项)

海南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20项)

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商务部门
7
国际货运代理企 业备案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 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 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商务部门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
海南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20项)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依据
主管部门
1 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已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琼府办〔2016〕213号)整合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 〔2014〕181号)、《道路旅客运输 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82号)第二十五条、《交通 省级或市县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管 部令2014年第10号)第二十四条和《 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4年第648号)第九条 至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
住建部门
18
艺术品经营单位 备案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在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体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
字〔2014〕181号)、《道路货物运
19
货运代理(代 办)备案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 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资讯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五证合一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

会计实务:上海国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

会计实务:上海国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

上海国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事项告知书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一、税务注册事项新设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出示各投资方的证件(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基础信息: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3.其余企业由营业执照上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税务变更事项1.在办理工商变更后,对企业名称、注册类型、投资方变化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仍按原注销迁移流程办理,企业需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3.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新设企业处理。

4.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三、税务清税事项注销企业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然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清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你也可以登陆上海税务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专栏浏览相关信息(网址: )。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时间、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时间、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时间、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导语】: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北京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自2016年9月26日起,北京市在现有“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时间:2016年9月26日起需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1月1日以前,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需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地点:工商登记机关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材料: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

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一照五码”实现“五证合一”。

营业执照统一加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五证合一怎么办理?申请人只需在新设立的“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填写一张涵盖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五个部门相关内容的申请表,提交一份资料即可。

北京五证合一办理流程: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提交资料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

专业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专业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2016年10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后,下发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为了大家的公司不变成黑户,尽早处理,要准备注册公司的也来学习下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成了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一照即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即营业执照上加载着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准备资料
1.换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正、副本原件;
3.联络员信息表;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注:如果是分公司需要换照,除准备以上材料,还需提交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加盖隶属公司印章。

另外,个体工商户暂时不需要更换,除非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准备齐相关材料向商事登记部门提交“五证”联合申请书。

2.审核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如在审核后,申请人对申请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到所申请证照所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

3.领证
如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便可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五证”。

4.归档
这一步是商事登记部门的事儿,是为了跟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共享的。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补充信息采集
补充信息采集环节同时应当办理的涉税业务(表单已统一成册,由纳税人一并办理)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房产税税源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车船税税源登记 1.《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3.《车船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4. 持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的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如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变更信息采集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都需要填写什么表证单书?携带什么资料?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已执行免填单,不需要填写表证单书,直接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具体资料按照“办税资料标准查询系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信息采集”答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开具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补充信息采集
补充信息采集(仍使用落户登记界面——已实行免填单,纳税人签章) 目前补充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注意事项:工商非必录信息,如果纳税人没有填写,工商是不录的,现在存在比较严重的是从业人数、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注册地电话为空等。从业人数目前不能在系统内直接补录,需要在变更登记环节补录;其他信息在税收管理员的基础信息核实环节录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问题解答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全面推行,这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表面看是证件数量的减少,而实则是监管理念创新、行政权力下放、公共资源整合共同发力的结果。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均已做好准备。

据介绍,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但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简化手续助力“双创”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2014年3月,以“三证合一”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准确地说,当时的改革应该叫“三证”合“一证”或者“一证三号”,商事主体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存在。

“一证三号”改革大大节省了市场主体的注册时间。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进一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最快仅需数小时。

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也方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改革后,江苏宿迁市城建开发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时间由220个工作日压缩至58个工作日,由过去至少往返30个部门,精简至只需跑上一趟、连走4个窗口。

“推行‘三证合一’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黔西南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州与全省同步启动、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指导原则——以“整合”实现“精简”。

对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以“简化”提升“效率”。

对于审批频次较高、办理周期较长、企业意见集中的登记性、备案性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和程序限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证周期,简化办事手续,实现“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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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变更地址备案
√税务登记证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统计管理登记证品经营业务备案
√刻章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务机构备案
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备案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
经营主体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备案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旅行社分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
注:1.该表由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将拟开展经营项目(含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所涉及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勾选。

2.在企业进行勾选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

3.该表随登记档案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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