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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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20施行日期2012.04.20文号江府构[2012]9号主题类别统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更好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市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召集人: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成员: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勇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梁植华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思良市民政局纪检组长胡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学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畅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旻市环保局副局长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礼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区舵样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福来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君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小丽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黄伟忠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梁敏雄市体育局副局长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赵前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彭大荣市林业局副书记林创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叶卓平市金融局副局长冯裕聪市旅游局副局长元小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关子超市地税局副局长朱小斌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副队长陈炳良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聪会江门银监分局纪委书记詹华市邮政局局长梁坤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屈东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君星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尹学军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ZK)〗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其中同志兼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江府构〔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15〕3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钟军(副市长)副组长:许彩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张国雄(五邑大学副校长)蔡勇(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陆黛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凤屏(市编办副主任)曾昭博(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立新(市教育局主任督学)刘宏杰(市科技局副局长)简锦聪(市民政局副局长)XXX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宋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立业(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清汉(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梁万硕(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罗仲常(市体育局副局长)熊庆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柯嘉妮(团市委副书记)李艳嫦(市妇联副调研员)蓝斌(江门社区大学校长)周振念(市老干部大学副校长)文丽(蓬江区副区长)罗时勇(江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惠雯(新会区副区长)陈翠芹(台山市副市长)黄力奔(开平市副市长)吕嘉琪(鹤山市副市长)李润娇(恩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具体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江府办[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预算,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日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情况、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和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编制规划、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依法保护群众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迫切需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江府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9〕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7日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江门、健康江门建设。

一、工作背景(一)服务资源。

江门市现有五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恩平网雨大医院),精神科实际开放住院病床约1768张,达到每10万人口38.94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

截止至2018年底,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共有691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157人,精神科护理人员429人,村(社区)精防人员105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数是3.49名;其他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的有4家;教育系统专职心理教师91名,兼职心理教师1037名;可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机构22家,持有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资格证的人员约235人;注册义工(志愿者)超过37万人,持证社工1249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2
•【字号】江府办〔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12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江府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江府构[2011]3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陈杭(副市长)召集人:梁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炯(市卫生局局长)成员:钟丽卿(蓬江区副区长)吴刚(江海区副区长)周津明(新会区副区长)林贤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荣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叶一鸣(市教育局副局长)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霍旺(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冯一宁(市民政局副局长)侯明飞(市司法局副局长)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孔继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齐丁民(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裕青(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义(市农业局副局长)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柯华影(市人口计生局纪检组长)梁敏雄(市体育局副局长)何宗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岑毅坚(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XXX(市旅游局副局长)王雄(市总工会副主席)杨蕾(团市委副书记)苏慧芬(市妇联副主席)张江然(市残联副理事长)冯冰(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林柏峰(江门日报社副社长)何志斌(江门广播电视台台长)陈仲标(市工商局副局长)谢少谋(市质监局副局长)谢建新(江门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李阳(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樊富民(市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李胜飞(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毅(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总经理)乔建葆(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总经理)范波(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毛炯(兼)。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江府办函〔201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收集并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共报送信息3881条,被采用353条,其中专送领导参阅信息110条,编发《江府信息》33期、136条,上报省府办公厅信息93条。

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现根据2010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等先进单位和温文辉等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各有关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个)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鹤山市府办公室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二、先进个人(10名)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温文辉鹤山市府办公室梁均明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叶昕昕市农业局区合莲市监察局胡苹市工商局姜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若兰市财政局黄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罗雪艳市质监局刘启。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江府办函〔2023〕82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新侨都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总体要求,现就做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始终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宣传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需求。

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制定涉及经济社会方面重大调整的规章,以及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领域立法。

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充分调研后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8•【字号】江府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1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八日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4]15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整体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全面建立个人跟踪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基本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服务机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登记制度、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档案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办理与移交社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江府办〔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7日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根据《关于每年定期举行江门市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的意见及2006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05〕72号)精神,结合我市慈善公益活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江门市2014年慈善公益活动。

二、活动主题助困、助学、助医、助残、助(就)业。

三、活动宗旨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侨乡人民爱国爱乡、乐善好施的精神,调动海内外各界的慈善力量,大力筹集慈善发展资金,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幸福江门。

四、活动时间2014年1月全面开展慈善公益活动;2014年2月1日至28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2014年的慈善公益活动持续至2014年12月底结束。

五、活动方式(一)“慈善公益活动月”期间,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万人行集会、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二)市本级定于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举行慈善公益万人行集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六、认捐项目2014年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将采取项目募捐的形式筹集善款,并围绕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为老、助老项目的认捐筹款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和宗旨,积极参与和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个人开展项目认捐活动。

2014年市本级设立以下定向认捐项目:(一)江门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楼建设项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江府办[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2〕5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精神,为落实和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宜居江门、文明江门、幸福江门建设,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各市、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使用,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各市、区2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其中,蓬江区的建制镇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江府办函〔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请联系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有关工作,结合我市慈善公益活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2016年我市继续整合江门市慈善公益万人行与江门市“扶贫济困日”两大活动,统一举办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

二、活动主题“精准扶贫·慈善众筹”。

三、活动宗旨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侨乡人民乐善好施的人文精神,充分调动海内外各界的慈善力量,大力筹集慈善发展资金,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幸福江门。

四、活动时间2016年6月全面开展慈善公益活动,6月1日至30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6月30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日”,当日举行2016年江门市慈善公益专项活动;2016年的慈善公益活动持续至2017年5月底结束。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一)举办慈善项目创意大赛。

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推动慈善资源充分整合、慈善需求有效对接,面向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征集慈善项目,通过项目推选、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评定出5个慈善项目列入2016年度市本级定向认捐项目并向社会筹款,通过集思广益的方式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服务。

(二)建设全市慈善信息平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江府办[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09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市政府决定于今年年底前,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肉品卫生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搞好这次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主要任务:以“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为原则。

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加强肉品流通各环节监管为重点,在市区范围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遏制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解决当前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行为,实现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并以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肉品卫生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市区中心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市区中心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易中强(副市长)副组长: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温伟文(市经贸局局长)李永安(蓬江区副区长)利为民(江海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梁远球(新会区副区长)成员:庞正华(市经贸局)、梁进海(市公安局)、陈仲标(市工商局)、蓝敏雄(市卫生局)、陆学飞(市农业局)、茹江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蒋耀琪(市卫生监督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具体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江府办[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江府办[2008]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9月24日全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精神,9月26日市政府迅速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电[2008]5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十三日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纪要2008年9月26日,根据王南健市长的意见,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领导,各市、区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纪要如下:会议传达了9月24日全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精神,通报了我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的通知》(江国土资(监察)字[2008]485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紫骊同志对我市下一阶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作了部署:一、切实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一)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务必在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工作,同时确保违法违规用地的立案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15%以下、省第4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比省第3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面积有大幅度降低。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江府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2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主要授予在江门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江府办[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粤发〔200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确保能胜任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市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成立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团市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成员为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江府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2〕1号市有关单位:《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4日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置和分类第三章雇用条件和程序第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雇员管理,保障机关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的雇员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雇员(以下简称雇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以合同形式从社会雇用,并服务于机关某一部门或从事机关某项工作的人员。

雇员一般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从事的,须符合涉密人员确定要求,并按照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订立雇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雇员应当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

雇员用人单位负责雇员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雇员由用人单位雇用。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第二章配置和分类第七条雇员配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员额总量控制。

第八条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

高级雇员是指机关为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需要而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

高级雇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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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0]32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0]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张磊同志: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志强同志:副秘书长,协调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农口、气象、三峡移民、供销社、烟草、盐业、编制、机关事务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

李平同志:副秘书长,协调发展改革、国有资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粮
食、统计、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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