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流程图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贺州市体育局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0承办机构
12办理地点13交通指引14办理时间
15是否容缺
受理
16容缺时限
无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事业单位 ☐
传真 ☐ 其他 ☐
企业 ☐社会组织 ☐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牵头单位无
配合单位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贺州大道1-3号)三楼南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的公交站:
政务中心、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政府、传媒中心、贺州广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汇豪国际城、人力资源市场等。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的公交车:
K1、4路、5路、6路、9路、10路、11路、14路等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5月1日—10月31日),14:30—17:00(11月1日—4月30日)是 ☐ 否 ☑
邮政快递 ☐电子邮件 ☐
邮政申请 ☐传真申请 ☐
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 ☐
9 11
17 18实施主体
性质联办机构
容缺补正
方式申请方式。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批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设立宗教院校初审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省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初审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初审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初审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宗教院校聘请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初审流程图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体育行政许可相关依据
体育行政许可相关依据一、举办健身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4号发布)二、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三、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四、一般体育经营项目备案;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开业前备案依据:《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制定)五、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总局19号令和1994年国家体育总局(原体委)公布六、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七、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政策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年检情况报告
2011年青云谱区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年检情况报告根据市体育局“关于转发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关于对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进行2011年年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洪体市字[2011]4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自2003—2010年以来已注册的27个健身气功站点及2011年新增的7个站点采取自查、实地抽查和集中汇报的办法对各站点进行了检查。
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全区注册登记的34个站点(2010年以前27个,今年新增7个)进行了年检。
1.审核了站点注册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注册登记的站点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健身气功站点”,凡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必须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凡名称不是“健身气功站点”的,必须重新注册登记为“健身气功站点”。
2.各站点注册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主要检查站点名称、习练功法、习练人数、负责人、辅导员变化的详细情况,并认真填写《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3.站点管理工作是否需要改进。
主要检查站点规模是否小型、分散,一个站点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
4.站点主要负责人是否身兼数个站点,保证一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站点。
5.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符合《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编创推广和国家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特许的功法。
6.站点活动是否经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站点要限期改正,难以维持的更换站点负责人和辅导员。
二、全区健身气功习练人数已达900余人。
每个站点都在有组织、有序的发展着,并能做到站点负责人、辅导员都是经过市、区培训班培训的合格人员担任。
他们认真负责,群众自觉、自愿,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开展健身气功练习活动。
三、有专门负责机构负责全区的健身气功工作。
指定区教科体局体卫艺科负责健身气功工作。
站点都挂靠在练习场所所辖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开展活动。
这样便于管理,更能保障健身气功站点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新建民间活动场所审批程序
新建民间活动场所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体育行政许可相关依据
体育行政许可相关依据一、举办健身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4号发布)二、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三、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四、一般体育经营项目备案;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开业前备案依据:《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制定)五、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总局19号令和1994年国家体育总局(原体委)公布六、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七、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政策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5.05.31•【文号】•【施行日期】2005.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现下发总局5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二、审批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二)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三)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四)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五)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枪弹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六)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单位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其签署意见;(二)教练员资格证明;(三)法人身份证明;(四)射击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场地及枪弹库验收合格的证明。
行政许可类流程图汇编.doc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2)筹设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教育类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2.体育类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1—12项)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2.简易程序三、行政强制流程图1、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五、行政给付类流程图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流程图七、行政确认类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1.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2.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审核转报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4.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5.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6.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7.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8.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9.督政督学流程图八、其他职权类流程图10.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11.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12、13:表彰奖励类流程图注:以上流程图适用于以下项目:1、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竞赛训练科)2、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群众体育科)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14、15: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监督管理(竞赛训练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监督管理(竞赛训练科)16、17:二级体育指导员、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注:以上流程图适用于以下项目,相关科室分别在每项后面标注。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政策法规科、群众体育科)2、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政策法规科、竞赛科)18: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19、20:撤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文件、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1、撤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文件(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2、社会体育指导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群众体育科)3、裁判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竞赛训练科)。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长岛县行政权力
3706340100806行政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长岛县教育体育局发布2015-10-30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目录一、前言 (3)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审批对象 (3)(四)审批依据 (3)(五)审批条件 (3)(六)审查材料 (4)(七)审批证件 (5)(八)审批时限 (5)(九)审批收费 (5)(十)审批咨询 (5)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5)1.接收 (5)2.登记 (5)(二)受理 (5)1.审核 (5)2.补正材料 (6)3.受理决定 (6)(三)发放 (6)(四)审批流程图 (6)(五)归档 (6)四、投诉举报 (6)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 (7)附件1:审批流程图 (8)附件2:所递交的相关材料 (9)附件3:受理通知书 (10)附件4:不予受理通知书 (11)附件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2)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编码:3706340100806(二)实施机构:长岛县教育体育局(三)审批对象:在长岛县行政区域内有经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7月国发〔2010〕21号)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推送要点
标题:深入理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推送要点在现代社会中,健康和健身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而健身气功活动作为一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方面,审批推送要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此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有益的理解和观点。
一、健身气功活动健身气功活动作为一种结合了健身和传统气功元素的运动形式,通过舒缓的动作和深层次的呼吸,对身体和心灵进行锻炼。
这种活动有助于调节人体的气血流动,增强体质,改善健康。
它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层面。
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时,首先要考虑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可以从传统气功功法、呼吸调控等方面入手,在活动中逐步引导参与者实践。
还要考虑场地和器械的选择,确保活动的安全和舒适性。
另外,宣传和招募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参与进来。
二、设立站点审批推送要点在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的站点时,审批推送要点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考虑的是场地的选择和规划。
场地应当宽敞、通风,并且具有一定的隐私性。
其次是设施的建设,包括地面、灯光、音响等,要保证在活动中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
要考虑场地的租赁和管理问题,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
审批推送要点还包括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在设立站点的过程中,需要与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进行申请和审批工作。
要与周边社区和居民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其它活动的关系,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它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日常健身方式,还可以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而设立站点审批推送要点则是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
只有通过审批推送的工作,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和规范的框架内开展活动,让更多的人受益。
总结回顾本文首先对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审批推送要点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和评估,探讨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以及设立站点时的注意事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业务手册
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7年12月25日发布
前言..................................................................................................................................1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以及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项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5.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6.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窗口接待人员对来访或来电、来信咨询的申请人,提供办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咨询服务。
D.携带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
(2)现场核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B.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核查理由;
C.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
4.决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经现场核查,分管领导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时限为5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决定的发出批准批复,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批服务
(一)审批服务基本要求
1.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受理与送达。
2.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二)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大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