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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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数据汇总上报阶段数据处理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数据汇总上报阶段数据处理
13
2.4 建立地块属性表

按照水蚀野外调查表(P502表)项目3-项目8的顺 序,添加18个字段


所有字段名必须大写英文字母
1个短整型, “Type”下拉框中选择浮点型 “Short Integer” 5个数值型字段(红色), “Type”下拉框中选择 浮点型“Float”


12个文本型字段,“Type”下拉框中选择文本型 “Text”,长度设为20,备注(BZ)栏设为200
必须包含:bjx、dgx、dkx、bjxp、dgxp、dkxp、bjmp和dkmp命 名的文件,且每个有后缀为shp /prj/ dbf/ sbx(可选)/ sbn/ shx/ xml等过程文件,dt1.mxd和spotdt.mxd; 可选文件: dt2.mxd 、以gl、 sx 、jmd 、glp 、sxp 、jmdp 命名文 件,容许其名字后增加字符串的多个图层文件,如gl1、sx22、 jmd1 等,且每个有后缀为 shp/prj/ dbf/ sbn/ sbx (可选) / shx/ xml等过程文件。
21
坐标与投影定义

(3)地块与等高线属性表
审核项目

质量控制标准 属性表中字段名齐全、正确,英文大写字母,无空格; 字段的数据类型选择正确; 所有字段数据与水蚀表(.xls)一致; 一个地块的一个字段占一个单元格,单元格内有多项时用 英文逗号隔开。
地块属性表

等高线条数

数字化等高线条数与地形图上的等高线条数完全一致;
(4)
抽查的野外调查单元编号
24
附表3.2
汇总上报阶段数据质量审核抽查单元记录表
基本情况
(1)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 (2)野外调查单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项目 扫描清绘 图 检查项目编号 (1) (2) 检查内容 扫描的调查清绘图 地块边界 地块属性表字段 质量标准 扫描清绘图图片(qht.jpg)不偏斜、不折叠、无阴影。 数字化地块边界正确,且与扫描野外清绘图上的地块边界 误差2mm。数字化地块图层的流域边界与野外调查工作底 图单元边界一致。 属性表中字段名齐全、正确,英文大写字母,无空格;字 段的数据类型选择正确。 属性表中字段名齐全、正确,英文大写字母,无空格;字 段的数据类型选择正确;所有字段数据与水蚀表( .xls ) 一致;一个地块的一个字段占一个单元格,单元格内有多 项时用英文逗号隔开。 数字化等高线条数与地形图上的等高线条数完全一致;所 有等高线超出调查单元边界 通过与否* 说明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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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目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总则 ......................................................................................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一)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一)

③ 用于普 查数 据推 算 、 总平衡 和 普 查成 果协 调 汇
分 析 的 社 会 经 济 统 计 资 料 , 要 包括 分 地 区 ( 好 是 分 主 最 乡镇 , 便 于 分 流 域 汇 总 ) 人 口 、 地 面 积 、 食 产 以 的 土 粮
量 、 种 面 积 、 区 生 产 总值 、 行 业 增 加 值 、 均 收 入 播 地 分 人
I 2 6
水 利 讲 坛
2 1 .5 中 国水 利 0 11
体 要 求和 进度 安 排 . 以基础 资 料和 各 类 普查 表 为数 据处 理
对 象 , 用 统 一 的 数 据 处 理 软 件 , 从 统 一 的 数 据 处 理 标 采 遵
数据处理工作准备
各 级 水利 普查 机 构根 据水 利 普 查 总体 方案 的规定 , 做 好数 据处 理 的前 期 准备 ,保 障数 据 处理 工 作 的顺 利开 展 。 数据 处理 的准备 工作 主 要包 括 :根 据本 级 普查 工 作 需要 ,
水 利讲 坛
C IA WA E E O R E 2 .5 HN T R R S U C S 01 1 1
本栏 目由水利部人事司主办
栏 目热 线 :0 0 6 25 4 、 3 00 6 ( 1 )3 0 0 4 6 2 54
联 系 人 : 自 平 邵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 一
于绘 制普 查 区划 图、 实水 利普 查对 象清查成 果 、 核 辅助
普查 对 象空间数据 采集 、普查 空间数据 库 建设和 普查
成 果 的 空 间 分 析 与展 现 。

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
第 一次 全 国水利 普查 数 据处理 的主 要任 务包 括 : 普 ①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1)二、总体要求 (1)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2)(一)数据处理主要任务 (2)(二)数据处理职责分工 (3)(三)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5)四、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图册编制 (7)(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7)(二)水利普查区划和流域分区 (8)(三)工作图册编制与分发 (8)五、专用软件开发部署和环境准备 (9)(一)专用软件开发与部署 (10)(二)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11)六、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2)(一)县级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2)(二)地级及以上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3)七、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4)(一)县级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4)(二)地级及以上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7)八、特殊普查区域的数据处理 (19)(一)军队管辖区域的普查数据处理 (19)(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查数据处理 (19)(三)其它特殊区域的普查数据处理 (20)九、进度安排 (20)(一)县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0)(二)地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0)(三)省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四)流域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五)国家级数据处理进度安排 (21)一、总则1、为科学有序地组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遵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流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和安排.3、本《细则》主要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取水井、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各类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处理进行规定。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以及水土保持普查中有关土壤侵蚀、侵蚀沟道普查的数据处理要求按照其相应普查技术方案执行.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遵循《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研究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研究

信息的基准性调查 ,是为了建立 国家基础水信息平 台 ,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 的基础水信息支 撑 和保 障 。其 中信 息 内容 包 括 :空 间特 征 、属 性 特 征 、时 间特 征 。空 间特 征 反 映 现 象 的 空 间位 置 及 空
间位置 关 系 ,以坐 标 数 据 表 示 空 间位 置 ,以拓 扑 关
间规划 、 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 、提高水利情势分析
评 估 、仿 真推 演 、监 控 预 警 等 能力 提 供 坚 实 可 靠 的
支撑 。
系表示 空 间位 置 关 系 。属 性 特 征 描 述 实 体 的 特 征 , 如实体 的名 称 、类 别 、实 体 间关 联 、质 量 特征 和数
量 特征 等 。时 间特 征 反 映空 间特 征 和 属 性 特 征 随 时 间而 变化 。
有 利于 采用 先进 技 术 手 段 ,不 重 不漏 地 做 好 水 利 普
查 对 象 的清 查 核 实 ,确 保 水 利 普 查 清 查 数 据 质 量 ; 有利 于理 清各类 水 利 普 查 对 象 的 关 系 ,做 好 水利 普
— —
= : :
查基础数据资源的空间集成 ,建立水利普查对象 空 间数据 库 ,形成 全 国水 利 普 查 成 果 一 张 图 ;有利 于
水利 普查 成果 的 空 间展 示 与 分 析 ,创 新 水 利 普 查成 果形 式 ,提 高水利 普查 成果 的技 术水 平 。
收 稿 日期 :2 0 1 3— 0 5— 3 1
1 6
以对 象名录 为纽带 ,t t NJ .  ̄- r - 、整理 、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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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试点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5月目录一、总则 (1)二、总体工作要求 (1)三、数据处理任务和岗位设置 (2)(一)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主要任务 (2)(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岗位设置 (3)四、工作流程和要求 (5)(一)县级数据处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级数据处理流程 (15)(三)省级数据处理流程 (18)(四)流域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20)(五)国家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20)五、进度安排 (20)(一)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20)(二)省级水利普查办 (21)(三)市级水利普查办 (22)(四)县级水利普查办 (22)六、资料交接及保管 (23)(一)清查表、普查表的交接与保管 (23)(二)涉密资料的交接与保管 (24)七、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环境要求 (25)八、数据安全保障 (25)附件一: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配置要求 (27)附件二:数据处理工作表单参考模板 (33)一、总则1.为科学有序地组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数据处理是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遵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流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和安排。

3.本《细则》由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总体工作要求1.遵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数据处理标准和工作规范。

2.统一使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发的普查专用软件。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水利普查软件安装调试,不得擅自修改,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组织与处理方法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组织与处理方法

S t a n d a r d i z e d d a t a b y me a n s f o a n a l y z i n g t h e d i f f e r e n c e b e t we e n S p e c i ic f a t i o n Te mp l a t e wi t h s e l f — c o l l e c t e d d a t a . F i n a l l y , t h e a u t h o r e x p l o r e d t h e p r o c e s s t o d e a l wi t h t h e s p a t i a l d a t a .
专题 研 讨
2 01 3 . 7 中 国 水 利
江 苏省 第 一次 全 国水 利 普查 空间数 据 组 织 与处理 方法
施 红怡 ’ , 廖 磊 。 李 娇 娇 。 张 鹏’
( 1 . 江苏省 水利 厅 , 2 1 0 0 2 9 , 南京; 2 . 江 苏省基 础地 理信 息 中心 , 2 1 0 0 1 3 , 南 京) 摘 要: 水 利普 查 空 间数据 采 集是 水利普 查整 体 工作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本 文主要 介 绍 了江 苏省 第 一次 全 国水利 普
s p a t i a l d a t a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a n d p r o c e s s i n g me t h o d s o f t h e ir f s t Ch i n a wa t e r c e n s u s i n J i a n g s u P r o v i n c e .On t h e b a s i s f o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t h e d i f f e r e n c e s , t h e a u t h o r f o u n d a s o l u t i o n t o i mp r o v e d a t a a n d d a t a e f f i c i e n t t 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t o g e t t h e i f n a l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目录一、概述 (1)二、目标与任务 (2)(一)目标 (2)(二)任务 (2)三、对象与内容 (2)(一)采集与处理对象 (2)(二)采集内容 (3)(三)处理内容 (4)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4)(一)总体技术路线 (4)(二)采集方法 (5)(三)处理方法 (6)(四)工作底图使用 (7)五、组织与分工 (8)(一)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职责 (8)(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9)(三)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9)(四)地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10)(五)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11)六、工作流程 (11)(一)总体工作流程 (11)(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工作准备 (12)(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工作流程 (13)(四)地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工作流程 (15)七、质量控制 (18)(一)空间数据审核内容 (18)(二)质量控制方式 (19)八、保障措施 (20)(一)人员培训 (20)(二)安全环境 (20)(三)安全措施 (21)九、进度安排 (21)附件: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对象及内容 (23)一、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初步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水普办〔2010〕16号)关于建立水利普查空间数据库的要求,特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水利普查空间数据包括水利普查对象的空间分布、形态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开展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不重不漏地做好水利普查对象的清查核实,确保水利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有利于理清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关系,做好水利普查基础数据资源的空间集成,建立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数据库,形成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一张图;有利于水利普查成果的空间分析与展示,创新水利普查成果形式,提高水利普查成果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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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一、工作底图问题1、工作底图的现势性问题由于工作底图成图时间与普查时点间存在差异,导致成图时点后出现的普查对象,不能从底图上直接采集。

根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不能从工作底图上清晰判读的对象,应采用外业调查(包括GPS采集)的方法确定其位臵。

同时,充分发挥熟悉本地情况的普查工作人员作用,参考普查机构收集、整理的现势性较强的图件资料,采用转绘方式进行采集。

2、工作底图上境界线问题受工作底图成图时间限制,底图上境界线与目前行政界存在不一致情况,由于工作底图境界线不作为划界依据,因此,无需调整底图上的境界线,可依据软件界外解锁功能,借助参考资料转绘进行对象上图标绘操作。

二、跨县市普查对象的采集问题跨县水利普查对象,各县只标绘该对象在本县范围内的部分,上一级普查机构,对分县标绘的对象各部分进行拼接、合并与归并处理。

三、水利工程标绘问题1、工作底图中的水库水面与影像不符,怎么办?可根据工作底图中相应图层要素,直接提取,不需修改。

在标绘时注意大坝与水体邻接。

若工作底图中水库原来就有轮廓线,可以直接提取。

2、坝体在山洞里的水库,如何定位和选取?水库坝体标在洞口。

地下暗渠按其在地表的投影位臵予以标绘。

3、影像中大坝在建筑物处断开的水库大坝如何标绘?如果工作底图中有该水库大坝,可直接提取,不需作其他修改;手动标绘时注意,大坝断开处无水闸时,大坝需连续采集。

4、利用工作底图直接提取的对象,在标绘后空间关系校验时出现未建立现象(如水库大坝和水系轴线压盖关系未建立),如何处理?如果工作底图上原本就有的而且位臵也是对的,就把空间关系检查结果设为例外。

5、水闸是否可以绘制成点?在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中规定,水闸为线状对象,因此不可以绘制成点,必须按线标绘,并且其两端要与堤段衔接。

6、水闸两边无堤防,校验不合格怎么办?如果确认水闸两侧没有堤防,空间关系设为例外即可。

7、河流是单线,水闸标上去与河流正交,空间关系检查时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显示空间关系未建立,怎么处理?通常情况下,水闸、堤防和大坝三者之间,往往其中两者有衔接关系,需确定一下实际情况有没有与其他的挡水设施衔接,如果有就补充标绘上,如果没有就设为例外。

8、堤防与水系轴线相交,校验不合格怎么办?堤防与水系轴线相交,首先确认是否缺少水闸,如果缺少则需填写名录调整申请表,补充采集水闸;如果没有水闸而是一个涵,不需要处理,空间关系设为例外即可。

9、堤防遇到道路时,是否断开堤防?同一名录,如果堤顶就是路,堤路合一的情况下,堤防连续采集;不同名录,如果堤防在道路一侧截止,则需断开。

10、一段堤防,同时防护两个河流,此段堤防有两个名录,应该如何处理?共边情况,按照名录,分两个独立对象标绘,共边处重叠表示即可。

11、空间数据采集的堤防长度与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录入的长度不一致,如何处理?工作底图为CGCS2000经纬度坐标,在经纬度坐标下的长度和面积值不准,不需要对照两个系统中的值,两套系统的值不做一致性审核。

12、灌区标绘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底图判读不清,参考资料收集不全,外业工作量太大?10000亩以上的灌区,主要依据灌区设计图施画;2000至10000亩灌区的施画,应强化旁证资料(如水利工程分布图、地形图、google earth等)的收集与分析,并寻求熟悉本地灌区分布情况专家对标绘过程的指导。

灌区轮廓标绘,主要按照普查时点实际范围标绘(在水源条件有保障情况下,渠系的最大送达范围),灌区内其他地类的扣除,遵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执行。

13、同一灌区内相邻的渠道是否均需构成渠网?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现实是连通的,则需构成渠网。

14、渠道遇到水库大坝时,是否需要与水库水面连通?有水闸时,标绘水闸;涵道不需要进行连通处理。

15、对于机电井等需要外业采集坐标的对象,在使用GPS 采集坐标时,使用的是WGS84坐标系,但是本次普查使用的CGCS2000坐标系,是否会造成影响?两个坐标系差别很小,可忽略不计。

先将采集的坐标录入(导入)到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再与对象名录一并导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16、标绘过长堤防或大面积灌区时出现死机现象?标绘过长堤防或面积过大的灌区时,可采取分段标绘的方法,然后再进行合并处理。

17、组合工程是否有规模要求,哪些属于组合工程?闸站工程是否为组合工程?分布在相对集中的区域,需协同配合,共同实现一项或多项水利运用功能的多个单项工程,视为组合工程。

本次特指除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以外的其他组合工程。

参与组合的对象范围按照其共同的管理主体为界。

闸站合一的独立对象不是组合工程。

四、经济社会用水标绘问题1、规模以上用水户中,建筑公司该如何标绘?建筑公司标绘在建筑公司的注册地址上,对象注册地址在普查工作区境外的,标绘在其项目部所在位臵。

2、关于规模以上用水户,有流动的建筑公司或者已倒闭的情况,是否普查时点之前不存在就不用标绘了?首先依照普查对象名录标绘对象。

若确认该对象在普查时点时不存在,则申请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删除该对象。

3、经济社会类点状要素,在同一个办公楼上有多个要素,如同一对象有规模以上用水户、公共供水企业、水利行业单位等若干角色,如何标绘?多个单位在同一栋建筑里,需要将点都标绘在该建筑上,不同单位的点不要重叠;如果经确认一个对象具有不同焦色,则按照不同角色分别标绘,首类对象按添加方式完成,后实施对象通过复制既有对象的方式完成。

即需根据名录标绘两次,点要求完全重叠。

五、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对象标绘问题1、如果沿河流沿岸外业采集取水口和排污口坐标,导入后没有落到底图的岸线上,是修改采集点,还是修改岸线?依照底图岸线,就近将采集点移至同侧岸线上。

2、导入普查对象名录时,有四类可以自动标绘,其中取水口和排污口空间关系检查并没有压盖水系轴线或者岸线,该如何处理?如果就在水系岸线和轴线附近,需手动移到水系轴线和岸线上;如果位臵差别很大,则需要确定是否确实不在水系轴线河岸线上,如果不在就设为例外。

3、各别省份工作底图矢量数据上缺少很多支流,在支流上的对象无法建立空间关系,如何处理?按实际位臵标绘即可。

六、名录调整问题1、空间数据采集需要清查对象名录还是普查对象名录?是否从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导出的清查对象名录均要标绘?按国普办规定的统一规模下限形成的普查对象名录(即,经过清查复核确认的正式填报普查表的对象名录,下同),100%上图;为保持组合工程体系的完备性,对那些不够统一规模下限的对象,也须在确认清查对象名录(即,通过对象清查复核形成的全部对象名录,下同)的基础上,补充上图。

各省结合本省管理细化的需要,可考虑在国普办统一规定的规模下限基础上,分要素类适当下调本省统一的普查规模下限。

2、是先导入清查对象名录还是先导入普查对象名录标绘?未开始内业标绘的地区,先导入普查对象名录完成规定的统一规模下限全部对象的标绘,再导入清查对象名录对工程体系中的各类对象进行补充完善。

对已多次执行普查对象名录和清查对象名录导入的地区,逐要素类打印出纸质普查对象名录,比照已完成对象逐个予以确认,拾遗补缺。

3、经过验收合格的清查表单在导出清查对象名录后还能否修改?标绘过程中如发现清查表中存在错误(重复、遗漏、交错定义),经过确认后填写名录调整申请表,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对既有名录进行修改和调整,重新导入清查对象名录进行标绘。

4、名录发生变化了,能否重新导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的已导入的名录怎么删除?不用标绘的名录怎么从系统中删除?对象名录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为准,名录发生变化,需重新导入,名录数据项做相应变化。

已导入的名录不能单个的删除。

如果想要删除某几条名录的话,需要在台账系统里删除,然后重新导入清查对象名录到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5、导出的清查对象名录需要刻盘吗?由于空间数据采集工作使用涉密单机,需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将名录刻成光盘。

6、数据上报是等清查对象名录和普查对象名录全部出来,标绘完成了再上报,还是只标绘清查对象名录上报?经过空间数据上图的全过程,以普查时点为基准,完成全部清查对象名录与普查对象名录的标绘,并通过本级自检、互检和审核,以及上级质控人员审核后,与同期冻结的名录表一并上报。

7、空间数据标绘导出的名录中,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机电井均为空。

实际上该4类对象均有规模以上的普查内容,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待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机电井四小类工程完成外业采集,在普查表中填入其坐标后,录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再将普查对象名录导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如仍存在该问题,请咨询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

七、关于外业采集问题1、哪些水利普查对象必须要外业采集?四小类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机电井,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取水口)原则上需要外业采集,在底图上不能清晰辨认的普查对象或图像成像日期之后新建并已在普查时点投入运用的普查对象也需外业补采。

2、对于无法准确标绘的对象,普查办安排外业采集坐标,外业采集的成果(坐标、形状)如何使用?只能通过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定位功能将坐标输入,同时参考影像上的相对位臵标绘。

3、系统自动标绘及定位的四小类工程与其他要素位臵匹配存在问题,如何处理?外业采集的经纬度坐标跟图上的误差很大,怎么办?上图位臵与工作底图存在系统性误差时,可能是外业采集时未正确完成GPS设备的初始校验;若上图对象与底图匹配存在随机误差时,需逐对象确认外业采集位臵的正确性,并检查图上应处位臵及要素匹配关系的正确性,必要时进行微调。

4、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的对象坐标精确到0.1秒,但技术规定内只要求精确到1秒?仅为标绘进行的GPS测量精确到1秒(60进制度分秒)就够了,如果要填台账,记录至(60进制度分秒)0.1秒填写(如127°57′13.1″)。

5、面要素是否可以外业采集,实现自动标绘?可以外业采集。

但由于软件无法实现自动标绘线状及面状对象,因此建议尽量使用内业标绘的方式完成对象采集。

八、关于进度、数据合并上报等问题1、进度仪表盘有何功能,需要进度上报给市级吗?市级可以查看吗?县级软件有进度统计及进度统计数据的导出功能,既可本机查看也可导出供省、市级普查机构掌握。

2、进度表里所有对象进度都变成绿色才算合格吗?不一定,业务关系能建立多少取决于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情况,可能出现对象都标绘完,绿色进度条(代表业务关系建立的情况)不满的情况,采集人员只需要关注标绘个数的进度统计。

3、多台标绘的成果怎么进行合并?多台标绘,要设主从机,并要求是每台标绘的是不同的要素类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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