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材费清退工作安排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依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____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__的会议精神,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_。
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文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为准绳,坚决禁止乱收费,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薛忠杰副组长:黄卓启成员:学校其他行政领导三、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收费政策。
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不得向学生收取除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办各类补习班。
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处室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校长、处室负责人包年级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
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精神。
(四)校务公开与治理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设置意见箱,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荣教发[____]____号《荣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____》文件精神,依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校____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责任制)。
现将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亿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
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 年教 师 的培养培 训工 作 。要 全 面实施 教育 人 才规 划 ,实施 高素质 教育人 才 培养工 程和 高校 高层次 创新 人才计 划 ,推 动人 才强 教 、 人 才 强校 。要积极 主 动地争取 各级 党委 政府 以及社 会各 界对 教育 工作 的关 心 和支持 ,共
同 为 广 大 教 师 办 实 事 、办 好 事 、解 难 事 ,
的精 神实 质 ,进 一步统 一思 想 、凝 心聚 力 。
提高 教师地 位 ,改善 教师待 遇 ,关 心教 师健 康 ,形 成更 加浓 厚的 尊师重教 社会 风 尚 ,使
教师成 为最 受社会 尊 重的职业 ,努 力建 设一
各级领 导 干部尤其 要学 在前 面 、用 在前 面 ,
切实 发挥模 范带 头作用 。要 形成学 习宣传 胡
l 8
、
指 导 思 想
2 1 年治 理教育 乱收费 工作要 以邓小平 01
理 论 和 “ 个代 表 ” 要思 想 为指 导 ,深入 三 重
贯 彻 落实科 学 发展 观 ,坚持 “ 主管 、谁 负 谁
责” “ 和 管行业 必须管行 风 ” 的原则 ,加强 组
织领 导 ,落 实工作 责任 ,完 善工 作机 制 ,各
中共 教育部 党组
二。一 一年 四月二 十五 日
( 文件 为教 育部 办公厅 提供 ) 本
教育部等七部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教育 厅 ( 教委 )、纠
风 办 、监 察 厅 ( )、发 展 改 革 委 、物 价 局 化治 理教 育乱 收费工作 的部 署和要 求 ,现就
严 格 落实 政府对 教 育 的投 入 和保 障责任 ,把
教 育作 为 财政 支 出重 点领 域予 以优 先保 障 。 继续深 化农 村 义务 教育 经费保 障机 制 改革 , 逐 步 提 高 经 费 保 障水 平 ,规 范 资 金 管 理 , 确保资 金 安全 和使用 效益 。各 级学 校 主管部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教财[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
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89.05.19•【文号】[89]教财字第010号•【施行日期】1989.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第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最近一段时间,各地一些中、小学校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或向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摊派索要财物,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当中,各地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划清合理收费和不应收费的界限,坚决纠正乱收费现象,为教育事业发展,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振兴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提高全民族素质,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来,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国民基础教育。
这是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
根据我国的国情,办好中小学教育,除国家各级财政逐步增加教育经费外,还要继续鼓励社会自愿捐资助学和群众集资办学,同时需要学生家长依照规定缴纳一定项目的费用。
各地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时,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收费标准和办法。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小学和初级中学免收学费,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批准可适当收取杂费。
非义务教育的高级中学应收学费和杂费。
中小学的杂费,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性的杂项费用。
高级中学的学费,是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用。
杂费、学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研究制订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总结范文(2篇)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总结范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一直以来,我院都把规范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工作当着一项重要的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这个中心,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积极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年初,及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计、监察、财务处长为成员的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日常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谁出现问题就追究其谁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领导力度,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一步开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形成长效机制1、根据财政育部、国家物价局《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和《____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____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2.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活动,坚持"一证(收费许可证)、两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收费时间、项目、标准、票据)"收费办法。
4、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对获得奖助学金、因物价上涨伙食补贴、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校园网上公开,对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跟综检查。
本学期应发放国家奖助学金____万,已安全准时到位。
5、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学院任何部门代购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
6、____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纠风约谈"和"三卡一证"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反馈。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范文(3篇)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范文1.课本和作业本费: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
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其他代办项目:(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三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
(2)备案制: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服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农费、社会实践费用、招考资料、高校招生体检、报刊费、餐费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的学农、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向学生结算,不得超出《公示》标准,其他费用均由学校承担,活动结束后及时结清账目。
(4)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活动的代办费以及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学农、军训应专款专用,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全部退于学生。
(5)按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沪教委德(____)____号文件精神,高中学生推荐影片的观摩在课外活动经费中列支。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代办性收费的管理和使用,贯彻中学办学自主、自负盈亏、自主使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18•【文号】财综[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特别是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区还相当突出。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教育收费审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资助学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取择校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除按照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6•【文号】教办[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4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筹制订治理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
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标本兼治的治理措施。
中学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有关会议部署和闽教纪工[2011]15号文件要求,根据市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的总体要求2011年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
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招生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坚决保证中央在教育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民资金安全到位。
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力争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工作重点(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收费文件。
(二)继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
坚决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
通过收费公示牌、校长公告、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向学生、家长、群众公开收费文件、项目、标准,保证公示内容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
收费前向学生家长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
(四)(四)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高中“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
(五)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加强中学教材和学辅材料选用、征订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教工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严防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教学经费保障措施制度
1、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班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平安办公室根据各班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如整年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财力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奖,安全工作奖分集体奖和专项奖两部份。
4、安全工作集体奖按责任的大小发放,其系数比为:教职工:班主任:安全监视员:安全分管校长:学校安全校长。
按一的比例发展奖励。
5、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浮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者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者完成情况将扣除部份奖金。
6、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赋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教学经费保障措施我校为贯彻落实上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按照“全额保障教师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的原那末,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稳固和提高。
1、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开展的经费投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主要领导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
负责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协调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健全完善了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完善以生均师均为主、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使用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标准、安全和有效。
3、坚决制止乱收费。
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置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第一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关于循环教材回收工作安排
关于循环教材回收工作的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一,循环教材科目小学部分:《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部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具体年级科目如下:一年级:《音乐》、《美术》二年级:《音乐》、《美术》三年级:《音乐》、《美术》、《科学》四年级:《音乐》、《美术》、《科学》五年级:《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六年级:《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七年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八年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九年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二,循环教材回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知晓循环教材使用的书目范围,即小学部分:《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部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
2、明确循环使用教科书是中小学的教育需要。
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
3、将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纳入图书管理,单独建立台帐、存1放、专人保管。
4、培养学生良好的使用习惯,保持书本的整洁完好,确保循环教科书的质量。
5、确保教科书的数量,可循环使用率在67%以上。
6、制定循环教科书的清毒措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7、优化循环教科书,建议推行上课发,下课收或分周、分月回收一次等方案,专人管理,确保循环教科书不污损,不遗失,学生人手一册。
三、循环教材回收使用时间及范围从2008年秋季起使用循环教材,涉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部分,非免费教材不在此范围。
四、循环教材回收时间2008年秋季循环教科书时间在2009的元月10日前全部回收,以后也是在每学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循环教材回收工作操作细则1、由各年级各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回收本班循环教科书,区分已损坏和可使用后,交年级组长汇总填表,表格形式详见附表。
2、年级组长汇总交校图书室负责人,按年级、按可使用、不可使用等情况分包捆扎并坚决做到一包一单,因为要到2009年秋季才使用,存放时间较长,要求存放地点注意“三防”六、循环教材发放标准从2009年秋季开始,循环教材发放标准为当季订数的三分之一补发,超出部分为现金购买。
学校总务处行事历
学校总务处行事历学校总务处行事历提要:上报项目实施经费申报。
检查食堂索证资料的收集、供货协议的签订。
校园绿化整治,更换部分草花。
督促司令台室内地面施工交付更多精品:总结学校总务处行事历周次日期主要内容负责人1 ~1.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师生课本,教辅用书,教材调整。
3.补充、更换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卫生洁具。
4.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
5.收缴学生伙食费。
6.校园环境整治。
7.校园安全检查。
8.拿出校园改造工程方案、预算。
9.办好教师用餐刷卡充值。
zz2 ~1.食堂菜价市场调研。
2.召开后勤人员会议。
3.签订后勤人员岗位目标责任状。
4.完成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5.签订各班、各室财产保管责任状。
6.调整职称工资、年度正常晋升。
zz3 ~1.上报项目实施经费申报。
2.检查食堂索证资料的收集、供货协议的签订。
3.校园绿化整治,更换部分草花。
4.督促司令台室内地面施工交付。
5.搬迁体育保管室。
zz4 ~1.与市局沟通,落实2011年债务的化解工作。
2.落实贷款担保到期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3.落实相关工程施工。
4.市场调研食堂蔬菜价格。
zz5 ~1.结算食堂账目,分析运行情况。
2.召开伙委会会议。
3.与兄弟学校联谊,交流食堂运作情况。
4.班级、部门财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zz6 ~1.组织学生测评食堂伙食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宣传,预防传染病宣传。
zz 7 ~1.校园绿化维护。
2.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校园卫生专项检查。
zz8 ~1.检查门卫各项台账资料的记载。
zz9 ~1.做好工资补发工作。
2.做好考核优秀人员有关工资的发放。
3.节前安全检查,做好用电防火及房屋安全检查。
4.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
zz10 ~1.安排季度民主理财。
2.食堂卫生情况专项检查。
zz11 ~1.班级、部门财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zz12 ~1.督促各项已实施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落实。
zz13 ~1.结算食堂账目,分析食堂运行情况。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内容1.检查各类收费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中外合作办学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
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2.检查各类证件的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3.检查民办学校收费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
4.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以及是否存在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及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5.检查各项收费管理情况: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账外账、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
6.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没有有无私存私放现象。
二、自查自纠时限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三、报送要求1.各收费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附表一),并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分别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处和财务处各一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4.25•【文号】•【施行日期】1995.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财务制度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1995年4月25日)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教委党组决定,今年继续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两年来,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
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明令取消了全国中小学21个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省级政府批准,也陆续公布了本地区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783项,清退乱收费金额合计1.2亿元。
经过前一段治理工作,多数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二是择校生问题已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四是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
因此,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
现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今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报告》(国纠办报〔1995〕2号)的要求,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制。
为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阶段性成效,国家教委党组决定建立国家教委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清理工作。
关于办理2011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退学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1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退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南校区: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教【2011】9号),《关于抓紧落实省市有关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等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962文)等文件精神,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请组织享受该政策的学生提供学费收据11级学生提供11年秋季入学的学费收据(享受政策学生名单见附件1)、生源地欠发达地区或珠江三角洲地区、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审核后完成相关报销流程。
(地区分布见附件2)。
二、请将相关资料汇总成《2010学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退学费明细表》(见附件3),作为免学费报销的附件依据,银行卡号须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
三、请各系于3月16日前将“学费收据”与“退学费明细表”上交学生处詹达昆老师,请务必抓紧办理。
敬请各系、校区大力配合!
财务处学生处 2012年3月1日。
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
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特别是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区还相当突出。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育收费审批管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资助学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取择校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除按照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欠费管理制度
学生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欠费管理工作。
三、欠费范围学生欠费指学生在规定缴费日期内未能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或者未能按时缴纳分期付款的部分。
四、欠费通知学校将在缴纳学费的约定时间内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学费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应缴纳的费用项目和金额、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
五、欠费处理流程1. 学生欠费后,学校将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的催缴通知。
2. 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全额缴纳欠费,学校将联系学生及其家长,商讨解决方案。
3. 学校将对欠费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位证书等资格进行限制,直到欠费问题得到解决。
六、欠费处理原则1. 学生自觉自愿缴费原则。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2. 重视家长监管和引导。
学校在欠费管理工作中,重视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学生的资金监管和引导。
3. 公平公正处理欠费问题。
学校将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处理学生的欠费问题,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七、欠费风险防控1. 提前预警机制。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欠费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欠费问题并进行风险预警处理。
2. 定期检查与核对。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强化家长监管。
学校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要求家长对学生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管。
八、欠费奖惩措施1. 激励奖励。
对于及时缴纳费用的学生可适当给予奖励,鼓励学生自觉自愿缴纳费用。
2. 惩戒处理。
对于拖欠费用、恶意拖欠费用的学生将进行惩戒处理,包括暂缓学位、停课、清退等处罚措施。
九、欠费教育管理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欠费教育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欠费管理宣传教育、开展资金管理培训等方式,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费用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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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学院2010~2011学年教材费结余款退费的通知为了做好教材预收费管理,按照学院预收、根据教材实发情况进行年度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退,现将20102011学年度教材费清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08、09、10级学生。
其中,凡是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一律不予办理(粤价[2002]156号文)。
二、退费办法:
1)退费时间:
龙洞校区: 6月1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江高校区: 6月2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校内教学点(蚕桑所、卫星站、旧成教教学点、计算所教学点)
6月20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4:30
08、09、10级业余班级: 6月19日:上午9:00—12:00
2)退费地点
江高校区:班主任办公室、龙洞校区:三楼办公室
校内教学点:统一到蚕桑所教学点班主任办公室
08、09、10级业余班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大楼707室
计算所教学点:后勤综合楼三楼班主任办公室
3)领款要求:原则上要求领款本人前来领取,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未能提供以下资料者一律不予发放):
1.本人领取:学生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委托人)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学生本人手书签署给领款人的委托书;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班主任证明(可直接在准考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
备注:2010年度学生评优奖学金在本次退费中一起发放。
因各班级、个人的教材余额不同,请同学们自带零钞!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公开学院2010~2011学年教材费结余款退费的工作安排
一、退费领导小组:张坚雄副院长、蒋开球主任、张瑞辉财务总监
二、具体负责:黄秀斌、欧春华、财务等相关人员
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教学点、班主任通知到各位学生,并根据各点的退费时间有序组织安排好学生,逾期不再安排补退费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