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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也不能不看到,10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发展迅速,制定于10多年前的《劳动法》日益显现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的弊端。

其弊端主要有:1.适用范围窄,影响劳动法作用的发挥。

《劳动法》制定时,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因而侧重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

而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不完全适用,甚至不适用,造成适用范围较窄,不能使所有劳动者都一律平等地能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这已成为影响劳动法权威性和发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用的瓶颈。

2.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复杂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灵活用工形式增多,用工主体多样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如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时用工、承包工、包工头、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等。

这些新的用工形式在劳动法中没有规范或规范较少,出现法律的真空。

缺乏规制的结果就是权利维护的缺位。

3.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影响劳动者职业稳定权和企业、国家的长远发展。

用人单位出于用工成本低廉的考虑,普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感,影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感,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对企业的忠诚度低,员工流动率过高,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稳定的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短期用工的结果也会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同时对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也不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抓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希望大家喜欢!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最基本的目标之一。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劳动者是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的主人。

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等权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无论在为新中国成立而斗争的过程中。

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经济建设中,始终都将这一由社会性质决定的最高目的,贯穿于所有的决策和工作实践之中。

对此,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至四十五条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劳动法》将此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目的的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就是充分体现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晰化、具体化,使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实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方面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的,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万人瞩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2023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新闻媒体称之为在劳动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同时开启了劳动法法理化的新时代。

在本法规定的98个条款其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关注的一个条款。

各位打工仔,尤其是在外企工作的朋友们希望好好研究下这本新法,记得向打工朋友们宣传宣传(中国是低薪制国家,老板们就是看中这一点走法律隙)附:新法有关条款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务合同颁布时间

劳务合同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确立,也为劳务合同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劳务合同法,劳务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关系,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专门的劳务合同规范。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我国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条例》。

这一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劳务合同的定义、签订时间、内容、解除条件等基本要素,对劳务关系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到劳务合同的签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合同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但考虑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以及劳务关系的特殊性,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尽快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以下是关于劳务合同颁布时间的一些具体分析: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务合同的颁布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劳务合同的性质、内容和签订时间等基本要求。

2. 立法目的:劳务合同的颁布旨在规范劳务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立法过程:劳务合同的颁布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等环节,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

4. 立法意义:劳务合同的颁布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务关系的规范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的颁布时间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时间紧密相关,它标志着我国劳务合同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务合同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相关的具体条款: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宜。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具体条款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2024年新版本劳动合同法

2024年新版本劳动合同法

新版本劳动合同法简介新版劳动合同法是目前国内最为人关注的劳动法律,它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劳动合同法是在原有的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涉及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用工单位应该提供的最低保障等,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主要修改点合同期限新版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合同期限的的合法性要求。

根据新版劳动合同法,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被无限制地续签,但是最长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视情况将其与劳动者续签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新版劳动合同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劝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且不愿意改正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让用人单位书面作出改正,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劳动者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享有相应的赔偿权。

另外,新版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雇员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该补偿金额不应少于试用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工资保障新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工资保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其重点在于两个方面:劳动者支付工资的重要性和工资保障的最低标准。

这个问题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普及的。

新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时取得劳动报酬。

同时,根据新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最低标准应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随时解除合同通知的,应当事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处置权基数(处置权基数是一个衡量经济账户付出和获得的标准,具体视地区而定),同时规定劳动者论时限享有向雇主提出经济补偿权的。

相关制度完善在新版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其他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

例如,《劳动合同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条例,都有较大优化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

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颁布的法律,旨在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和劳动者的学历、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录用劳动者,不得以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限制、歧视劳动者就业。

3.当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劳动合同解除一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依法处理;(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节假日、休息休假等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 2012.12.28实施日期: 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合同【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安全知识知识竞赛试题

劳动合同法安全知识知识竞赛试题

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一、劳动合同法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通过?将于什么时间施行?共几章几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什么区别?答:(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2)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本法。

10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0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何变化?答: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①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②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

③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④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⑤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①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

②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③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105、劳动合同共分哪几类?答: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106、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一个月内。

10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8、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纺织》》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新法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了合同内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规定了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工应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等。

【总页数】1页(P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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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J],
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确保企业利益 [J], 王蓉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上 [J], 华建敏
4.《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劳动者权利保护现状--以K企业为例考察劳动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合意诉讼与ADR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比较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法学会召开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获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
学研究课题立项我省八项法学研究课题获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 [J], 邱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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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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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主席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法颁布时间与实施时间(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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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修正)【所属层级类别】全国人大法律库【所属类别】劳动【所属地区】【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3-12-29【生效日期】2023-12-29【失效日期】【效力状况】有效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23年8月27日发布、2023年8月27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12月29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2012劳动合同法

2012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6)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第五章特别规定 (10)第六章监督检查 (14)第七章法律责任 (15)第八章附则 (17)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五险一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五险一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People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they will suffer for a whi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五险一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6月29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是在这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是1991年出现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公司主动承担起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意识到缴纳五险一金的重要性。

但有些人不免有这样一个疑问:五险一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产生至今有多少年了呢?下文将为您解开这些疑惑。

一、产生时间199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老百姓现在习惯地把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合在一起,称之为五险一金,其实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后者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社会保险基金是法定的,必须缴交,不缴交就属于违法;住房公积金一般国企和外企都缴交,但是私企大部分都不缴交,近几年情况开始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旧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是在这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是1991年出现的,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

二、国家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国家从年7月1日起开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公积金是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新劳动法实施时间

新劳动法实施时间

新劳动法实施时间(最新版)目录一、新劳动法概述二、新劳动法实施时间三、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四、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五、新劳动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新劳动法概述新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和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于 2007 年制定,并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新劳动法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新劳动法实施时间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 2007 年制定的,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1995 年实施的劳动法和 20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需要配合使用。

三、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新劳动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宜;二是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利;三是强化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四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如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稳定的劳动关系。

此外,新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五、新劳动法的意义和影响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新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率。

劳动合同法施行于哪一年

劳动合同法施行于哪一年

劳动合同法施行于哪一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那么,劳动合同法是何时开始施行的呢?首先,我们需要回顾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起源和发展。

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劳动法就开始出台。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劳动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直到2007年,我国颁布了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确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于2008年1月1日。

这一年,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大进步。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不仅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精细化运营也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环境。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与要求,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在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下,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提高技能的义务,促进了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也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制定合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开始施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过去的劳动合同行为都无效。

按照法律的规定,旧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毕或者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于2008年,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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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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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这关系着无数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在保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修改施行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也反映出新的社会劳动关系和旧法的不匹配。

那么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呢?接下来,小编将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二、新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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