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 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事项。
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变更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 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 争议处理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部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
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法律。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平等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3.公平合理原则: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相关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5.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1.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水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明确和保障。
2.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得到了规范,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行为得到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该法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1. 立法背景与原则《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性别平等等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上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未明确合同期限,导致员工在一次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败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违约金。
2.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2019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引发员工反感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请求,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回顾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的原则,并在劳动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法律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条款以及解释方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为从事工作而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雇员还是公务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二、劳动合同基本条款1. 劳动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强烈建议采取书面形式,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期限。
3. 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协商一致原则确定,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计件工资、小时工资等不同形式的报酬方式。
4. 职工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条件。
同时,在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职业安全等方面也应该给予足够的保护与关注。
三、劳动合同解释方法1. 文字解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条件表述有歧义或者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习惯或者中国的特点解释。
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释中,需要重视文字表述的含义和具体背景。
2. 倒推法为了解决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明确或争议性条款,可使用倒推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根据当事人行为的结果来确定与之相关的意图,从而得出合同条款的含义与解释。
3. 利益均衡原则在劳动关系中,作为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衡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倾向于采取利益均衡原则进行解释。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
《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分析讲解
三是《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这一规定明确了, 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四是《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 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同志们: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充满了期待。
让我们为学习好、领会好、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定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表现,是雇主与劳动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及其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法定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强调了法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定劳动合同中包括了一些基本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雇主和劳动者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这些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
同时,法定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或者未支付完毕劳动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提前通知: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适用于城镇私营企业外,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城市集体企业、城市个体经济等各类经济组织。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如临时员工、劳务派遣等。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一部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交易而制定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等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都受到该法的管辖。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平公正等。
劳动为荣誉、劳动合同法为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为核心,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这一章的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平等自愿、合法合同、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等原则。
合同签订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达成解除协议、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而解除。
当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回报的重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报酬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具有周期性、及时性,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少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2024精)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章主要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除了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15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章主要说明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和程序。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正当的法定原因。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劳动合同生效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遵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通知期限。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四章主要涉及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支付部分。
第五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并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应当根据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确定。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六章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的义务。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规定和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专门规定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
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另外,如果双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双方协议、解除协商、单方解除和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其次,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实务运用。
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务运用非常重要。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双方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理签订、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雇主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务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招聘员工时,雇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在员工入职后,雇主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内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另外,在员工离职时,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对于雇员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务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就业过程中,雇员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员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并促进就业机会。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以下将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
首先,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地位和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对方行使权利。
其次,公平公正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合理公平,并且合同的解释、变更、终止也应公正合理。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它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法律法规是使人行为得以规范的基础,而公序良俗则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发展的起点,双方应根据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达成合意。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为基础并含有某些必要内容,满足这些基本要素才能使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用工单位、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和限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的终止,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
二是单方解除,即一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丧失或者拒绝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力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稳定性保护的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关键点解读:1.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2.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 加班与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7.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过错外,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9.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从第三次起,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承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
自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社会上对该法的争议不断。
本人也想谈谈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本人既不只代表“劳”方,也不只代表“资”方,而是从劳资双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来理解这部法律。
社会上争议的焦点不外乎以下九点: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很多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炒”人,要让他们在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
认为这部法律造成了用工制度的僵化,导致不能引进外面的人才。
又回到了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终生制”、吃“大锅饭”就业状态。
1995年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多增加了几个。
事实上,单位想要解雇员工,与员工和单位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关系(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赔偿的,不是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赔偿的,更不是说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要多赔一点)。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雇。
目前,世界上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关联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
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
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
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理解作为一名上中医学子,不管以后是否从事医疗方面或者别的行业,我想我们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可能会是劳动合同法了。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幸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事实上在当代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想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幸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GJ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GJ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制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他人,保障个人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XX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我在XX上搜集了一些资料和案例来进行分析和理解,这是一个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问题,我想这也比较符合我们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是说在以后医院里实习也罢或者见习也罢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故事呢是这样的陈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XX年4月1日,经学校安排推举到深圳市一家公司参加实习。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导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劳动关系合同,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提倡合法合规用工,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二、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其中,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者。
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1.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还需要约定年假、带薪病假、工伤假等福利待遇。
2.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合同中应具体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和休假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的劳动安排。
3.劳动保护和安全:劳动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内容应明确在合同中。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在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约或不续约。
2.一方提前解除:当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违反规定,需支付违约金。
3.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无需支付违约金。
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违约金。
5.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如合同内容不符、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2.劳动仲裁: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法院诉讼:当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引起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契约,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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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从第三次起,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承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信息,我们来看看。
自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社会上对该法的争议不断。
本人也想谈谈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本人既不只代表“劳”方,也不只代表“资”方,而是从劳资双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来理解这部法律。
社会上争议的焦点不外乎以下九点: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很多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炒”人,要让他们在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
认为这部法律造成了用工制度的僵化,导致不能引进外面的人才。
又回到了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终生制”、吃“大锅饭”就业状态。
1995年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多增加了几个。
事实上,单位想要解雇员工,与员工和单位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关系(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赔偿的,不是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赔偿的,更不是说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要多赔一点)。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雇。
目前,世界上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也可终止(这是一条弹性规定,给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多了一条不明确的理由)。
说明:并不是每个员工都有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才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对于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怎么处理?有的单位反映,《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才能解雇而不赔偿,对于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单位不想要又不想赔偿怎么办?单位如果想解雇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可以事先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犯了几个小错误就算严重错误。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这种小错误累计为严重错误的做法。
本人认为这种累计办法是合理的。
就好象一个人今天偷了10元,明天偷了15元,后天偷了30元,可以累计他总共偷了55元。
说明:在中国刑法上,对于盗窃犯的盗窃金额是可以累计的。
当然,我在这里是谈劳动法而不是刑法,只是打个比喻而已。
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给付加班费问题。
(1)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给付加班费问题是1995年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就有规定的,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对这二个问题的重申。
《劳动法》已实施了十多年,这二个问题并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多大的经济因难。
(2)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世界上所有(或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这是国际惯例。
(3)如果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我想大多数单位都不会再购买了。
那么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健全吗?(4)至于社会保险的转移衔接问题。
国家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二年内会实现省内自由转移,在全国内实现自由转移已是指日可待的事。
四、员工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1)员工不愿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A、不录用。
B、员工本人写一份书面声明:是员工本人不与单位签,而不是单位不与员工签。
(2)员工不愿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对于员工调动问题有的单位说:想调动一个员工的工作岗位还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不合理。
试想:如果单位调动员工可以不经过本人同意,那么单位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把财务部经理调去做清洁工扫厕所,把销售部经理调去做杂工;如果调动员工可以不经过员工本人同意,那么单位就会用调动手段迫使一个员工自动辞职。
这就会变成单位变相的“炒”人手段。
调动员工就是改变员工当初进公司时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改变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调动员工必须经过本人同意。
六、《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1)《劳动合同法》既没有要求单位增加工资,也没有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哪里来增加用工成本?(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被单位解雇的是不用赔偿的。
哪里来增加用工成本?(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对守法的单位不会造成影响,多数用人单位都是守法的。
多数单位的员工离职多数都是自己辞职的,被单位无理解雇的毕竟是少数。
这部分员工要求单位给的赔偿费能够占用工成本总额的百分之几,一年有多少?哪里来大幅增加用工成本?(4)增加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规定。
这只是对以往违法行为的纠正,是恰当的。
(5)增加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80%的规定。
这对单位的人工成本影响也是很少的。
七、《劳动合同法》没有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以下条款都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的,怎么没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1)有利于企业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工作。
只要企业建立了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就能基本避免劳资纠纷。
(2)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项约定,有利于企业防范培训员工的投资风险,对被培训的员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企业出资培训员工的积极性,既提高了员工的素质,又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3)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其中,并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有利于企业留住核心人才。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核竞争力,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那些职位高、薪水高的高端人才,用人单位之前不敢轻易辞退。
因为辞退的成本太高了,少则几十万,现在有了这一条法律依据,使用人单位解雇高端人才的的成本降低了很多。
(7)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8)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作者说明:根据这条规定,劳动者未到合同期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是违约金),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法》会引发高失业风险?有的人说,解决就业问题才是劳资关系中最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会引发失业高风险。
事实上,如果单位能够随意“炒人”,才会引发失业高风险。
相对稳定劳资关系,预防单位随意“炒人”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原因之一。
九、《劳动合同法》造成珠三角大量企业外迁?(1)《劳动合同法》造成珠三角大量企业外迁的报道不实。
据东莞时间网报道:东莞2013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3家,创历年新高。
远高于注销(倒闭)的企业。
(2)企业外迁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淘的结果,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力资源成本上升是国家综合实力上升的一个体现,说明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技术开发型大国转变。
部分企业向人力资源成本更低的地区或国家发展是正常的。
就好象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外资企业涌进来一样。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有利方面:(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必须明确告诉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食宿情况及其它情况。
对薪酬不能使用“面议”、“根据能力定”等模糊语言。
(2)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不签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3)缩短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相对稳定了劳资关系。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从第三次起,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