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市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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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

规范市强制性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北京市

地方标准的修改内容通知

门窗各部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建筑五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分别于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27/28日召开关于门窗质量大会及门窗现行标准的交流会;现就关于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修改部分相关内容,现就修改的部分内容予以整理下发各部,引用部分标准名录请各部参照购买或网上查询,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建筑用塑料窗(门)GB/T28887(6)-20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2013(以下简称DB)。

一、关于DB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文件内容。

3.2.2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3.2.3

注:两个铝型材之间出现2mm相对位移后,视为剪切力失效;剪切力失效后不影响其抗拉强度。

3.2.5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条严禁使用PVC材料。

3.3.2(PVC-U)型材人工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老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不应小于60%,老化后试样的颜色变化△E*不应大于5、△b*不应大于3。

3.3.3(PVC-U)塑料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塑料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4.4.2外窗、敞开式阳台门、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的气密性能应符

/[m3/(m﹒h)]不大于1.0,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合: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

1

q

/[m3/(㎡﹒h)]不大于3.0(GB/T7106-2008中规定的7级)。

2

4.5.2

表4.5.2外窗、敞开式阳台门、户门、单元外门的传热系数限值

注:1.坡屋顶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45°按外墙计,小于45°按屋顶计。

2.当阳台门下部有门芯板时,门芯板的传热系数按不大于透明部分计。

3.低层别墅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按阳台门计。

4.当变形缝内沿高度方向填满保温材料,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300mm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

4.9.2门窗玻璃压条必须采用室内安装方法。

4.9.3七层(含七层)以上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措施。

4.10.1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单块面积大于1.50㎡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m的窗玻璃;

2.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门窗;

3.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倾斜窗。

4.10.2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的外窗及落地窗,应加装防护栏杆。

4.10.3户门应设计、采用防盗安全门。

二、关于门窗国标及北京地标加工部分修正或增加部分文件内容。

1、塑钢窗(门)框、扇、梃应加衬增强型钢(不论型材长短都须加设),增强型钢窗不小于1.5mm(门不小于2.0mm);

2、塑钢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压条角部对接处允许有不大于0.5㎜的间隙;

3、彩色塑料外门窗应在彩色塑料型材最外侧的封闭腔体上设计和加工通气孔;

4、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上下间隙之各宜为10㎜-16㎜,左右两侧间隙之和宜为10㎜-16㎜;门窗框与附框、洞口安装固定点位置距角部的距离不大于150㎜,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大于500㎜,宜在窗框受力杆件(一般为中梃)中心位置两侧150㎜设置固定点;

5、门窗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以上内容由门窗公司核算部整理并下发,详细内容请各部参考具体标准进行内部培训学习。

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门窗核算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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