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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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速度
4、 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作为集散 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受地形、地质 等条件限制,可采用40km/h。 5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 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 6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 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 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
2、 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源自文库
2、公路分级
3 、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4、 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 、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6 、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3、速度
3.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设计速 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 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 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 时,可以选用80km/h。
3、速度
2 、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80km/h。作为集散 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 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 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特殊困难局部路 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 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 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
3、速度
3.2 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相邻路段运行 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 度之差宜小于20km/h。 3.3 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 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4、路线
3.1 一般规定 1 确定路线走廊带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种运输体系及不
2、公路分级
2.1 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 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 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 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 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 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
1、总则
3、 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 评价等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 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扰,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措施。 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 于60km/h。
4 、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时,应作保通设计方案 5、 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 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 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 h。
1 、公路改扩建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 下限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四级服务 水平下限之前,四级公路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因地形地物限制,提高设 计速度将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大幅增加工程造价或对保 护环境、文物有较大影响时,该局部路段的设计可维持 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 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
2、公路分级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4、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 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 辆小客车。
2、公路分级
5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 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 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 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2.2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 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 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总则
1.6 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 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 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1、总则
1.1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1.3 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 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 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4 公路建设项目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与交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 能和项目的整体功能。
1、总则
1.5 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 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 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 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 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 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同层次路网间的分工与配合,据以统筹规划、近远期结 合、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
2 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对地形地貌 、地质水文、气候气象、自然保护区等调查与勘察的基 础上论证、确定路线方案。
3 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 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水源与自然保护区,保 护环境且同当地景观相协调。
2、 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 保护环境。
3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 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4 、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 工程建设资源
1、总则
1.7 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论证 比选。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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