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公司财税风控及营改增实操问答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税改政策的实施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1. 税负增加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的税负整体上有所增加,这对企业的现金流和财务健康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弱的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税负增加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紧张,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 税收管理复杂营改增模式下,企业需要分别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收管理更加复杂。
尤其是对于涉及多地项目的大型建筑企业来说,税收管理的复杂性更是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管理成本。
3. 财务成本增加营改增模式下,企业需要对增值税进项、销项进行认真核对和结算,会增加财务成本。
企业还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这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4. 财务风险加大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增加,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大。
一旦企业的税收管理出现失误,可能面临巨大的罚款和风险。
这对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风险构成了挑战。
1. 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企业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让企业了解和理解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培养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合规意识。
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和学习班等方式,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营改增政策理解和应对能力。
2. 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特点,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减少税负压力。
可以适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合理使用财务工具进行税务规划,以降低税务成本和减少税务风险。
3. 强化财务管理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强化,完善财务核算和报表,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加强风险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面临税务筹划和税收风险防控的新形势。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和风险防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1. 企业结构优化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合并、重组等手段优化企业结构,降低税负。
对于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考虑合并成一个大型子公司,减少纳税主体数量。
2. 项目划分优化企业可以优化项目划分,使每个项目都能独立结算增值税。
这样可以降低跨项目调整的复杂性,避免因跨项目调整导致的税收风险。
3. 合同拆分企业可以将一个大合同拆分成多个小合同进行履行。
这样可以避免单一合同金额过大造成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4. 降低增值税税率适用档次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在较低的档次。
将高税率的产品转为低税率的产品进行销售。
5.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减少税负责任。
二、税收风险防控1.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企业在选择与之合作的合作伙伴时,应审慎考虑其税务合规性。
合作伙伴的不合规行为可能会对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性造成负面影响。
2. 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税务合规管理机制,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包括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适时缴纳税款、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等。
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相关法规的解读。
并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设置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预警机制应包括内部的监测和外部的预警机构的协同合作。
5. 健全税务合规培训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使员工能够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纳税行为。
建筑企业面临“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和税收风险防控的新形势,需要合理利用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同时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指我国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将营业税替换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本文将从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存在的问题1. 税负增加: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负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按照建设工程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差额计算,而营业税是按照建筑行业收入总额计算。
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增加,增加的税负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2. 税收申报难度增加:营改增要求企业对每一项建设工程进行明细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会计知识和财务技能。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来说,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务资源来完成这一项工作,导致申报工作的困难度增加。
3. 稽查风险加大:营改增将建筑行业纳入到了增值税征管范围内,税务部门将会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查。
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时刻保持对税法的了解,并且高度重视合规性。
如果企业的税务申报存在问题,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罚款和税收追缴风险。
二、对策1. 税负优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建筑工程的收支结构,减少税基,降低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摊建筑工程中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将一部分工作安排在降低税率的范围内。
2. 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会计和财务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进行申报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申报工作的责任和流程,提高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加强合规管理: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纳税义务,并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监控,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还可以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解读,及时解决问题,降低稽查风险。
建筑业央企营改增内训30个问答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0、2016 年 4 月份分包商开具了营业税发票,5 月 1 日
后可以作为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吗? 根据总局规定,对于分包商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应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用作扣除分包款项的凭据。 1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我司购进建筑材料,因未收到工程款,由发包方付
款,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强调要物流、票流、资金流
建筑业央企营改增内训 30 个问答 1、5 月 1 日前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及发票领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 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 年 5 月 1 日起,您可 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 年 5 月 15 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4 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 年 6 月 27 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 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发放发票。已 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 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5.1 前后,如何清理营业税事项? 按照最新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 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 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 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 税。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
8、如何界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怎么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9、对于老项目,是否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对于建筑业老项目,试点文件赋予建筑业一般 纳税人选择权利,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也在税制改革中受到了影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该行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务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税收管理营改增模式下,在建筑行业纳税政策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传统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在征收的环节、税率、计税基础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这对建筑行业的税务会计和税务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建筑行业的跨区域经营和投资,也使得跨区域纳税、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筑行业为了规避税收风险,往往会使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使得税务风险管理变得尤为复杂。
解决对策:针对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筑行业应当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规划和安排企业税务筹划,确保合规运作。
建议建筑企业争取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财务成本控制建筑行业的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装备设备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建筑行业的企业中普遍存在人员用工成本高、效益不显、工资管理混乱的问题。
原材料价格波动大、采购难度大,使得原材料成本也很难控制。
而在项目管理成本方面,建筑行业因为项目周期长、项目资金需求大,存在着资金周转不灵活、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针对财务成本控制的问题,建议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管控和利润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降低原材料成本。
建议企业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合理规划用工结构、提高员工效益。
三、资金运作在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的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建筑行业的项目周期相对较长,而资金周转又要求相对迅速,这就使得企业资金运作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建筑行业投入资金大、风险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而企业又往往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服务企业面临着新的财务风险挑战。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首先,建筑服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这包括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财务流程和操作,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其次,建筑服务企业需要加强对经营业务的监控和分析。
通过建立科学的财务指标体系,及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同时,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第三,建筑服务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遵循。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做好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第四,建筑服务企业需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加强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周转的监控和分析,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同时,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五,建筑服务企业需要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及时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环境变化,制定合理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方案,降低市场风险。
同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
总之,建筑服务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新的财务风险挑战,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业务的监控和分析,了解和遵循税务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运用,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建筑服务企业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建筑企业要针对营改增政策变化,加强税务筹划,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纳税合规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传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被改革为统一的增值税制度,税负下降,税负链条透明化。
建筑业进入电信业等行业纳税较多,整体税负降低了4%,对建筑企业来说,将实现税负逐步下降和减税。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
加强了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税收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要加强税务筹划,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纳税合规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合规手段,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和经营活动,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纳税合规性的行为。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而不是通过违法行为规避税款。
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落实营改增政策,规避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经营结构,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特点,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利用地区间差异调整税负,同时重视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管理。
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巧妙的税务规避手段,合理分配成本,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节能环保等方式,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合理规划,精准布局,合法合规。
三、税收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要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提高纳税合规性。
税收风险防控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理预防、规避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建筑企业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税收欺诈,提高纳税合规性。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和影响,也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下面将就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缴纳成本增加。
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7%)相对较高,会使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
对策一: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税务筹划,合法地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减免等政策,降低增值税的扣除额,并提高非增值税收入占比,来分担增值税的负担。
问题二:会计核算复杂。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需要建筑企业调整财务核算制度,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
对策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建筑企业需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熟悉新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准则,合理正确地进行财务核算,避免因核算错误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问题三:税收发票管理复杂。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要求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税收发票,工作量增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对策三: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发票的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确保税收发票的监管和合规性。
问题四:税务稽查风险增大。
营改增模式下,企业通过发票抵扣等方式缓解税收压力,但也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违规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和经济损失。
对策四:加强内部控制。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合规制度,明确各种涉税交易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问题五:行业不规范竞争加剧。
营改增后,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采取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假冒购销方等,导致行业不规范竞争的现象加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1. 引言1.1 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是中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营业税是建筑企业常见的税种之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企业需要对其税务管理进行全面调整与优化,以应对新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
在过去,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往往遇到计税依据不清晰、税率较高、抵扣范围有限等问题,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先缴纳的营业税改为按照应纳增值税计算,同时允许企业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有效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提高了税收透明度。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建筑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税务策略,防范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税收合规、财务稳健。
只有在正确把握政策背景的基础上,建筑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税务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提升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税务风险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提升。
由于营改增将增值税税负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建筑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增值税作为建筑业主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影响深远。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负增加,由于建筑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较高,增值税转型后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财务压力加大。
其次是税务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涉及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税率调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否则可能面临税收风险和处罚。
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误操作和遗漏,导致税收不规范和漏税风险加大。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提升要求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税务合规管理,规避税收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影响建筑企业税务风险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了显著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结构发生了变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模式是指将原本征收销售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制度转变为只征收增值税的税收制度。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模式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与挑战,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对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问题一:税负变化带来的影响营改增模式的推行,使得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增加。
增值税税负的增加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策一:合理的税务筹划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合理利用增值税附加税和可抵扣项目,合理评价建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并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等方式,以合理地分摊和分散税负。
对策二:优化财务结构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税负。
优化资金结构,减少负债比例;优化资产结构,增加非固定资产的比例等。
这样可以从整体上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问题二:税务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营改增模式的推行带来了税务政策的变化,税务政策的不确定性给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对策一: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建筑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动态,并了解并熟悉自己所在地区的税务政策。
建立及时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机制,以便能够及时调整和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措施。
对策二: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筑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的要求和政策解读。
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可以更好地理解政策,减少财务管理的风险。
问题三:发票管理的复杂性增加营改增模式下,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申报销售发票,控制发票的使用和归档。
对策一:加强内部控制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发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发票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盘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策二:采用电子发票采用电子发票可以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营改增后 关于建筑企业财税核算几个关键点问题
营改增后关于建筑企业财税核算几个关键点问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除了要适应营业税向增值税税种的过渡,还要关注以下几个点,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的财务核算保驾护航.一: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的税负确实降低了,但是为什么企业还叫苦连天,苦不堪言?国家一直在宣传,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减负效果显著,重点行业税负下降明显.可是身边所有的房开企业、建筑企业甚至建材经营企业都在喊苦,企业却又说不出原因,这是为什么?从表面上来看,企业的税负确实降低了,但是,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却大幅上扬,资金压力加大,建筑成本明显增加.直白的说,建筑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不得不努力取得17%的材料采购发票,而取得17%的材料采购发票,代价就是提高采购价格.自身的税负转移到了采购环节.这样,风险就产生了:某些建筑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惜采用虚开专用发票的方式取得17%的进项,货票分离.短时间内,企业采购代价没有增加,税负却大幅降低,但税务机关一旦查出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企业补税甚至被罚款的金额可不小.财务人员一定要与企业管理层、采购部门沟通好,严控采购渠道,保证货票真实.二、企业建筑用工成本的核算问题建筑企业施工,离不开大量建筑工人的付出.这些建筑工人很少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流动性比较大,核算这些工人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一个特别繁琐复杂的工作.特别是依据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要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申报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更难实现.一个项目几百人在岗,某些人员随时流动,这种实际状况都增加了财务人员核算人员成本的工作难度,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最不好处理的问题.建筑工人不进行全员申报可不可行?肯定不可行,不做全员申报,该部分人群的工资薪金支出有可能在后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国家对于建筑业从业人员异地施工时的个税申报缴纳也做了专门的规定,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企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三、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差额扣减问题: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款中指出: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符合以上两条条款中规定的并采取规定中的计税方式的纳税人,销售额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与以往营业税时期的规定是一个大的突破.营业税时期,建筑业也采取类似的方法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的收入,规定是: 跟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总包方不能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计算可扣除的分包额时,对于分包对象没有约束,只是强调了”支付”,这相当于扩大了扣除范围,应该是一个利好,建筑业可以好好利用这一条款.四、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异地施工时,预交税款的正确处理方式.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款中指出: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该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采取的是差额预交,这个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关系,只与支付的分包款有关系;在公司所在地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只与取得的进项税额有关系,与分包金额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在预缴税款时,一定要携带着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预缴事宜,甚至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分包方一同前往,一起预缴.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计税方式,按正确的预缴税金计算方法预缴增值随.。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2016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称“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减税的好处,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着由于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税务风险,包括税负增加、税务管理变更以及涉税纠纷等问题。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以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研究意义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税务制度将发生较大变革,对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加强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税务风险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问题,可以有效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参考与支持。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出现的税务风险和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平。
研究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风险和防范对策,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其影响,通过分析研究,找出有效的防范和解决策略,提高建筑企业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本研究的实施,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具体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规避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公司财税风控及营改增实操问答共42页PPT文档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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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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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13个涉税问题详解(问题4)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13问题问题一: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税收风险及规避之道问题二: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最后结算的税务处理问题三: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四: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问题五: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问题六:建筑企业混合销售的涉税处理问题七:建筑企业资质共享老项目的账务调整技巧及资质共享新项目的财税风险管控问题八: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地上自建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问题九: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租赁的税务处理问题十:农民工工资的税务处理问题十一:建筑企业招投标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十二: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孙公司)施工(资质共享)和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项目的法律、税收风险及其管控策略问题十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涉税疑难问题四: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一)营改增前签订总承包合同并动工,营改增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由于一项工程只有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且是由发包方进行办理,分包人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之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总包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作为建筑企业的分包人做的分包业务是老项目。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是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
例如:一个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5月1日之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则丙方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有一些地方国税局明确发文规定: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中第31条:“关于建筑分包合同老项目的判断问题”,规定如下:“提供建筑服务新老项目的划分,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最关心的三大热点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最关心的三大热点问题1、建筑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开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
7个问答,破解建筑业“营改增”实操难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7个问答,破解建筑业“营改增”实操难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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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包商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建筑业有过渡政策,对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征收,那总包在4月30日之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商是否也适用简易征收的办法?
刘栋:首先强调的总分包工程之间是以《施工许可证》为依据,并不是以总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的,如果项目开工日期是4月30日之前,这个项目,总包方可以简易征收,分包方同样也可以作为简易征收,因为大家共同服务的是一个项目,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合同。
2 清包工与甲供工程的区别
请问清包工、甲供工程到底有什么区别?
刘栋:清包工是不包主料,只包人工和辅料。
甲供工程不一定,可能有十种主料,甲方供一种或是两种,其他的主料是由乙方进行采购和施工单位进行采购。
清包工主要是以人工为主,甲供工程可能会涵盖许多材料。
3 合同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问题
请问施工合同中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与实际付款不一致的,应该按合同约定金额还是按收款额确定计算增值税?例:某房建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造价2000万元,第一期计量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第一期计量施工企业仅收到500万元,那么施工企业纳税申报时是按1000万元,还是按收到500万元计税?
刘栋:合同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这种情况,在建筑业里非常普遍。
我如果在最终收到的款项和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时,在最终要签订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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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答疑 Q & A
六、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 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 项目? 答: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 月虽3然0日是前实质实重际于已形开式工原的则,证这明里,还可是以可按照建筑工程老项 目以进解行读为税法务律处原理则。,有许可证的看许可
财税风险防控
履约风险 涉诉风险
印章风险
合同风险
农民工 工资风险
税务资信等级
资金短路
外风经险证逾期 防控
四流不一致
财税风险
投标承揽
发票失真
财税风险防控
内部 措施
外部 措施
正: 材料采购等普票试行实名制
事前
奇: 施工老板自有公司实操方案 二类工程财税制度 根据地交底
事中
根据地催收任务单 账龄分析、预警
“营改增”答疑 Q & A
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 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 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
证、没有的看合同、再没有的看开工日 期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业主、甲方、乙 方、监理签章确认也是可以的,前提是 要与国税局提前进行沟通。
孟子说: 孔子说的对
“营改增”答疑 Q & A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 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 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 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 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 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 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 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钢结构制作适用的是制作加工业17%的 税率,安装业务适用的是建筑服务业11 %的税率,根据上述方法将合同分开签 订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作业:思考一下包含水电费的房屋租赁 费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答疑 Q & A
“营改增”答疑 Q & A
五、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 规可月以定 内,选不一择得般适变不 个 旦纳用更月 选要税。简, 择考人易方记 ,虑为计法3得自6建税的一始个筑方建句无月工法筑话效不程计服一。36老税务项,,目但征提一收供经率的选为建择3%筑,。服36个务,
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承包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开具征收率为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如果是一般纳税 人是可以抵扣的,这句话可以引申为如果我 公司选择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开具专用 发票,分包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式开具 的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
钟元解释
“营改增”答疑 Q & A
中:年应税销海售盛额公标司准与为盛500昌万公元司(含本数)。 应税服务均年属销于售一额般=纳连续税不人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
营业额合计÷(1+3%)。
谜より男子
“营改增”答疑 Q & A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 1、方小法规的模纳建税筑人服可务以,至征税收务局率代为开3征%。收率
客户 入网 前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事后
算账点评、考核
资信
风险考察
经济事项告知书
防控
事前
与甲方建立联系
提前收费
事中
对账询证函
事后
暂停支付、处罚 降低客户等级
营改增实操30问
张钟元制作
“营改增”答疑 Q & A
零、“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 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 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 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 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
玩老梗不是 我的风格
“营改增”答疑 Q & A
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事件2
印章、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等风险最终反映在财税风险上
承包商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分包和采购合同14项,涉及金 额2923万元,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多次出现价款、支付、 停工风险引发围堵塘沽信访办、总包、公司事件,雄丰 钢材采购被诉。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14项合同中7项 办理了解除,6项办理了结清证明,1项XX钢材法院执行 完毕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本金867.4万元到2015年11月还 清,还款利息120万元,已经全部结清。
因本人太帅 无法显示
“营改增”答疑 Q & A
三、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 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 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 计税方法。
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 要在合同谈签时与甲方充分沟通, 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计税 方式一旦选择,自始无效!
建筑企业公司财税风控及营改增 实操问答
财税风险防控
事件1
财税风险或引发印章、合同、农民工工资等其他风险
承包商私刻我公司印章,假公司名义编制授权委托书领取承兑汇 票造成资金短路1265万元,同时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私下签订材料 采购合同。过程中又发生农民工工资事件、资料问题,让公司处 在非常被动的地位,垫资72万元。目前私刻的公章、财务章、法 人章已收回,所欠公司管理费、人工费40余万元,垫资72余万元 正在跟踪工程尾款积极追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