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父母分配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免除赡养义务
亲兄弟同心同德尽孝不应该攀比——家和万事兴
亲兄弟同心同德尽孝不应该攀比——家和万事兴子女尽孝莫攀比报载,某地一对年逾七旬的夫妇,膝下有3个子女。
老两口子孙满堂,本该幸福安康,颐养天年。
然而,孩子们在为父母购物、供粮问题上,总是相互攀比,斤斤计较。
由此矛盾加剧,3个子女便摽起劲来,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从这起事件的表象来看,皆因子女们“攀比孝心”走向了极端。
究其背后是否掺杂着别的因素,笔者不能妄加评论。
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子女之间发生纷争,往往是因财产分配不均所致,此种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
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小到锅碗瓢盆,大到房屋田地,不可能分配得恰如其分。
因此,分得财产少的子女,难免对父母的赡养产生消极心理。
笔者认为,子女们“攀比孝心”有悖于常理;而“以产论养”更是情理不通。
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希望晚年老有依靠、老有所养。
但出于诸多原因,子女之间在经济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不可能达到同一个标准。
这就需要子女们从孝心出发,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相互配合照顾好老人。
不管其他兄弟姐妹做得如何,自己只要做到问心无愧,让老人生活快乐安度晚年,才是子女应持有的孝道理念。
而子女不能以父母分给的财产多寡,来决定自己应尽父母多少赡养义务。
即使父母没有分给针头线脑,子女同样也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常言道,百善孝为先。
孝道,是我国几千年来传承的美德。
每个人的孝道表现,都应该是很自然,并非刻意效仿“鹿乳奉亲”“卧冰求鲤”“卖身葬父”。
哪怕只为父母喂饭送汤、换洗衣服、聊天捶背、扶着散步……都能让父母感到欣慰、温馨。
虽然孝敬不能量化,但子女们应时时提醒自己:父母正慢慢变老,我们却依旧回报得太少。
我们要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感恩之心孝顺父母,给父母创造一个充满爱的和谐家庭。
不仅要使父母的温饱、医疗等物质养老有所保障,更要重视对父母的心灵关怀、情感尊重等精神养老!愿我们都成为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仁善之人!。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
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
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
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我们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将就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赡养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的义务”,并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赡养责任和赡养方式。
换言之,子女要对年老、病残、不能劳动的父母进行赡养,提供他们生活所需。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子女有义务赡养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提供生活所需和必要的精神关怀。
同时,法律还规定,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赡养,并行使相应的赡养权益。
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赡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制定。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着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该明确的是,赡养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赡养老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自身能力等因素。
因此,在行使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不过重负担。
此外,对于赡养义务的履行,我们还应当倡导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老年人福利的投入,提供相关补贴和服务,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倡导子女尽力履行赡养义务,加强社会的亲情关怀。
总之,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种伦理道德的体现。
我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遵守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合理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支持和关怀,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老年人的真正赡养和保障。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赡养老人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社会对于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赡养老人法律规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项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对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义务。
根据该法,子女有赡养无助的父母的义务,无助指的是其生活和生存无法自行独立。
赡养方式可以通过抚养、供养、照料等方式来实施。
二、赡养费的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权主张赡养费。
子女应当按照经济承受能力支付赡养费。
具体赡养费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子女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且拒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被要求通过强制执行来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协议为了明确赡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赡养双方可以签订赡养协议。
赡养协议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能够约束赡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协议应当明确赡养的对象、方式、支付时间、金额等具体细节,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赡养协议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四、法律制裁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五、公共赡养基金除了子女赡养个人父母外,国家也设立了公共赡养基金来支持无助的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领取公共赡养基金,这样可以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
公共赡养基金可以通过政府、社会机构等途径提供。
六、家庭医生制度为了更好地关注和照料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国家推行了家庭医生制度。
家庭医生可以定期上门为老年人进行体检,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
家庭医生制度可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从而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费的支付问题、赡养协议的签订、法律制裁等内容。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在相关的文艺作品当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有些老人为了能够使自己老有所依,子女们赡养老人的前提居然就是为了老人死后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当发现所谓的财产是老人编造的以后,直接就将老人拒之门外,不履行任何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作品都反映的是生活当中鲜活的真实案例。
那么,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在相关的文艺作品当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有些老人为了能够使自己老有所依,子女们赡养老人的前提居然就是为了老人死后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当发现所谓的财产是老人编造的以后,直接就将老人拒之门外,不履行任何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作品都反映的是生活当中鲜活的真实案例。
那么,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不赡养老人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二、《继承法》的遗产分配法律规定▲1、法定继承顺序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现实社会中遗产继承是按照⼀定的顺位来进⾏的,但是还有⼀种继承⽅式就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的,所以很多⼈⽐较纳闷的是,如果遗产继承的话需要负责赡养权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权需要负责赡养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与是否承担赡养责任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少分甚⾄不分,但不能因放弃继承遗产⽽不履⾏赡养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障法》第⼗九条赡养⼈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赡养义务。
赡养⼈不履⾏赡养义务,⽼年⼈有要求赡养⼈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不得要求⽼年⼈承担⼒不能及的劳动。
《民法典》第⼀千⼀百三⼗条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合法⽣效的遗嘱共有⼏个特征1、遗嘱是单⽅法律⾏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单⽅⾯的意思表⽰即可发⽣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为。
2、遗嘱⼈必须具备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不具有遗嘱能⼒,不能设⽴遗嘱。
3、设⽴遗嘱不能进⾏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应由遗嘱⼈本⼈亲⾃作出,不能由他⼈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头形式。
⽽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以书⾯形式或录⾳形式⽴遗嘱的,所⽴⼝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死亡时才发⽣法律效⼒的⾏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前以遗嘱⽅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的死亡作为⽣效的条件。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赡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了成年的⼦⼥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有的⼈还是没有尽到对⽗母的赡养义务。
那么法律对不赡养⽼⼈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不赡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不赡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赡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年⼈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应当履⾏对⽼年⼈经济上供养、⽣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年⼈的特殊需要。
2、对于不赡养⽼⼈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先,《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年⼈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赡养义务。
3、对于不履⾏赡养义务的,⽼年⼈(指年满60周岁的⼈)有要求赡养⼈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年⼈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履⾏赡养⽗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活标准,判决⼦⼥给付⼀定的赡养费⽤;也可以根据⽼年⼈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先⾏给付⼀定的赡养费⽤,以解决⽼年⼈的⽣活急需。
4、其次,对于虐待遗弃⽗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指⼦⼥对⽗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由、污辱⼈格等⽅法,从⾁体上、精神上进⾏摧残迫害。
遗弃⽗母,指⼦⼥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为。
虐待⽗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遗弃⽼⼈,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赡养⽼⼈的最新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性考核任务1-4参考答案
法律咨询与调解课堂测验(一)1. 法律咨询应当以()为中心?A. 当事人B. 法律职业者C. 人民法院D. 司法行政机关答案:当事人2.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哪一项违反了律师从事法律咨询应遵守的诚信原则()?A. 诚实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B.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C. 依案件需要,自行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未告知委托人。
D. 对于办理结果,不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答案:依案件需要,自行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未告知委托人。
3. 以下关于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咨询中所采用的技巧和方法,描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 对于可调和的矛盾,应尽量寻找和解存在的条件和可能性,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B. 对于不可调和的、非诉不可的矛盾,应及早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成本与风险。
C. 当案件存在多种解决方案时,指出法律方面的各种利弊,并由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
D. 对于任何矛盾纠纷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答案:对于任何矛盾纠纷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 ()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A. 部门规章B. 地方性法规C. 地方政府规章D. 行政法规答案:行政法规5.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及其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 法律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导出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从既定的法律规范中推断出最终的判决。
B. 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三段论推理: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
C. 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演绎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D. 无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活动均可以适用类比推理,即通过比较在先案例与当下案例的异同,判断是否适用在先案例的规则。
答案:法律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导出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从既定的法律规范中推断出最终的判决。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
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
不赡养父母案例
不赡养父母案例【篇一:不赡养父母案例】篇一:不赡养老人案例(381字)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赡养协议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权纠纷,判决何大爷遗产即坐落在某社区3间旧房屋及自留菜地一块归社区居委会所有。
常话说老有所依,孤寡老人何大爷想到自己已年过古稀,遂于2006年2月27日与自己的侄儿郭某签订一份赡养协议,协议约定:由郭某将何大爷的原住房3间改造成新房3间,便于与何大爷居住在一起;自协议签订后,何大爷的起居生活、生灾害病、生养死葬由郭某负担,新建房屋归郭某所有;如郭某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无新建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但事后,郭某既没有为何大爷新建房屋,也没有和何大爷共同居住生活,何大爷仍然独自生活。
2012年10月,何大爷因无人照应,不慎摔成重伤去世。
郭某就将何大爷的3间旧房屋及菜地等财产据为己有。
故社区居委会起诉至法院。
篇二:不赡养老人案例(663字)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审结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等6被告赡养纠纷案,判决6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及护理费120元,医疗费由6被告各负担七分之一。
原告张某系李某等6被告的母亲,其起诉之前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生活,其主要生活费靠两个儿子供给。
后张某认为,其长子对其态度不好,要求在次子处长期居住生活。
6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护理费每人每月给付200元,医疗费凭据由6被告平均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有7名子女,因其中一人暂时无法找到,故原告先起诉其中6名被告。
因老人与子女之间有隔阂,一起居住生活对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不利,老人现已77岁,又有病在身,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照顾。
老人不同意轮流居住,应当尊重其意愿。
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设立的供其安度晚年的场所,且老年公寓的生活环境、护理等条件都是比较优越的。
张某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数额,远远超出老年公寓每月830元的收费标准,属于人为加重子女的赡养负担。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我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以下将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
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尤其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抚养、赡养、扶养和照料等。
如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依照法律要求其履行或者由法院判决代为赡养。
此外,《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终止后,子女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3条的规定,成
年子女对其父母有赡养责任。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责任,被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赡养义务。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被害人可以要求侵害者赡养自己和受侵害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养老机构、社区
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老年人保障生活,提供赡养、扶助和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合理的赡养费用。
最后,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刑法》第253条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被赡养人的,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规定,被赡养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
据,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总之,我国法律对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不同情况,法律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规定了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并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赡养⽼⼈的规定是什么⼦⼥赡养⽗母,不光是在经济上提供物质和⾦钱的⾏为,也要在精神上进⾏照顾。
赡养的双⽅不只是婚⽣⼦⼥,⾮婚⽣⼦⼥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前提是已经构成抚养的事实。
那么民法典关于赡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关于赡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所谓抚养义务,是指⼀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母对于未成年⼦⼥负有⽆条件抚养义务,不论⽗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共同⽣活,也⽆论其⾃⾝或⼦⼥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法定的抚养义务。
即⽗母应向未成年⼦⼥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常⽣活中给予充分照料。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对⽗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活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与⽗母对⼦⼥⽆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承担以经济⽀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即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第⼆款规定的,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母有劳动能⼒⼜没有⽣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对⽗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母⼦⼥之间的法律义务】⽗母对未成年⼦⼥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七条【监护⼈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母、⼦⼥、配偶等,被⼈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负担的义务。
第⼀百九⼗六条【不适⽤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赡养老人作为传统伦理的一种延续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赡养义务、赡养期限和赡养方式三个方面,对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赡养义务在民法典中,赡养义务被视为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子女对父母享有生活赡养、护理和敬养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法律责任。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活赡养、护理和敬养。
生活赡养指子女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食物、住房、医疗等,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护理包括关心父母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看护和照料。
敬养则要求子女对父母保持尊敬和关心,尽力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陪伴。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子女还有扶养直系亲属年满六十岁或者因其他原因无劳动能力且无财力来源的义务。
”也就是说,子女除了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外,还需要对直系亲属中无力养活自己的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赡养期限在民法典中,赡养期限为终身。
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直持续到父母去世为止。
《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父母寿终后,子女对其未成年、无劳动能力或者尚存其他赡养需要的子女,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父母自己有财力,而子女又负担不起赡养的费用,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自己养老金归还给子女,由子女负责赡养父母。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的不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赡养方式民法典对赡养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直接赡养和经济赡养两种方式。
直接赡养是指子女亲自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照料,包括陪伴、照看、操持家务等。
这种方式强调了亲情的重要性和子女对父母的陪伴责任。
经济赡养是指子女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满足父母的生活物质需求。
经济赡养方式主要表现为提供生活费用、支付医疗费用等。
最高法院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
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
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
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法律规定
赡养法律规定赡养法律规定是指对于无劳动能力、未成年人或有劳动能力但无法自支的人,其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经济和精神上的扶养和关爱。
我国的赡养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直系亲属的赡养义务。
根据该法,配偶之间应当互相扶养。
其中有一方无劳动能力、年老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对方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
同样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赡养的义务。
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进行赡养,成年子女则有扶养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在父母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子女应当给予经济和精神的关爱和扶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法》对赡养义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谁属于赡养的范围,包括父母赡养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配偶之间的互相赡养,并且明确了赡养的内容和标准。
赡养的内容包括生活费、住房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费用,标准则要根据受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来确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对赡养义务做了进一步的补充。
该法规定了当赡养人死亡后,赡养义务的继承方式。
未成年的子女无论是与父母一方还是双方长大,都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
而成年子女在生活上赡养父母时,赡养费给予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给予赡养费或是通过继承父母的财产来弥补。
总之,我国的赡养法律规定主要强调了亲属之间的赡养义务。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赡养的范围涵盖了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以及有劳动能力但无法自支的人。
赡养的内容包括生活费、住房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费用。
赡养的标准要根据受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来确定。
赡养义务可以通过直接给予赡养费或通过继承财产来履行。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每个人在经济和精神上受到亲人的关爱和扶养。
放弃赡养协议书成立吗
放弃赡养协议书成立吗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64条,赡养协议可以由赡养人或者受赡养人提出放弃。
但是,在放弃之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赡养协议的放弃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有任
何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存在。
如果有一方是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
签署了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放弃赡养协议如同其他合同的解除,需要另外制定书面解除协议。
赡养协议一旦放弃,将不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赡养人也
将不再有赡养的义务。
最后,放弃赡养协议需要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需要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获得法院的认可。
因此,放弃赡养协议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当然,放弃赡养协议也并不是一定要做的。
赡养是一种道德义务,更
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是平等、自愿、公
平的签署了赡养协议,那么应当尽力履行协议。
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履行赡养协议,才有可能考虑放弃。
综上所述,放弃赡养协议是一种解除协议的方式,但需要注意放弃必
须是双方自愿的,需要书面解除协议,并在法院认可后方能生效。
放
弃赡养协议需要谨慎考虑,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考虑放弃。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2017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其中有如下具体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关于农村老人赡养纠纷处理
关于农村⽼⼈赡养纠纷处理如今随着我国⽼龄化程度的加快,我国⽼年⼈⼝的急剧增多。
⼥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
农村⽼⼈的赡养问题,⽐城镇⽼⼈更加的艰难。
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关于农村⽼⼈赡养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农村⽼⼈赡养纠纷处理随着我国⽼龄化程度的加快,我国⽼年⼈⼝的急剧增多。
现实⽣活中,⼦⼥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的赡养问题,⽐城镇⽼⼈更为艰难。
在农村,⽼年⼈⽣活条件较差,⽣活⽅式单调、⽣活来源单⼀,完全依赖⼦⼥的供养。
农村⽼⼈参加社会养⽼保险的极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都有赡养⽗母的义务。
赡养⽼⼈的义务应当包括经济上的供养、⽣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年⼈权益保障法》第⼗⼋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它理由,拒绝履⾏赡养义务。
赡养⼈不履⾏赡养义务,⽼年⼈有要求赡养⼈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农村赡养纠纷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正常⽣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给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诸多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呢?主要有以下⼏⽅⾯的原因:1、外嫁⼥不赡养⽼⼈的错误认识。
《婚姻法》规定的⼦⼥都有赡养⽗母的义务。
⼦⼥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和⼥⼉,也包括养⼦⼥和继⼦⼥。
2、⽗母再婚后不赡养⽼⼈的错误认识。
在农村,很多⼦⼥不愿意⽼⼈再婚,甚⾄想⽅设法阻⽌⽼⼈再婚。
其实⽼⼈⽣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抚慰,若在⽼年时能有⼣阳之恋,有⼈陪伴更利于⽼⼈的⾝⼼健康,作为⼦⼥更应当⽀持,⽽不是阻碍。
《婚姻法》三⼗条明确规定:⼦⼥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再婚以及婚后的⽣活。
⼦⼥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因此,⽗母是否再婚,不影响⼦⼥尽赡养义务。
3、分家不均不赡养⽼⼈的错误认识。
往往存在,⼦⼥认为⽗母偏⼼,家产分配不均,⽽不赡养⽼⼈。
赡养,是⼦⼥对⽗母必须履⾏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欢迎大家参考。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相关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于放弃继承的权利从而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协议同样无效,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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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父母分配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免除赡养义务
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有四子二女,长子彭某泉、次子彭某镇、三子彭某军、四子彭某政以及长女彭某琳、次女彭某平。
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2012年经调解,签订了赡养协议,确定由六名子女轮班赡养,彭某镇、彭某军、彭某政、彭某琳因没有时间,委托彭某平照顾彭某和王某,每人每月各给付彭某平400元。
彭某泉同意轮班赡养,但因家产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彭某泉就未在协议上签字。
后彭某镇等人将钱款给付彭某平,彭某、王某由彭某平照顾,彭某泉未履行赡养义务。
原告彭某、王某将长子彭某泉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彭某泉履行赡养义务。
被告彭某泉坚称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有原因的,父母在分配家中的房产和金银时很不公平,把本应该分给自己的部分给了其他子女,自己没有得到多少家产,就不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按月给付原告彭某、王某赡养费400元,并承担二原告部分医疗费。
评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女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与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继承是权利,享受或放弃权利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赡养是义务,是必须要负担的责任,不承担义务是要被追责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减少或免除。
(玄红莲)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