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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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抵押借款合同范本7篇

融资抵押借款合同范本7篇

融资抵押借款合同范本7篇篇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融资,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二、抵押物条款1. 抵押物描述: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详细描述抵押物)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

2. 抵押权设立: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以确保乙方在借款期间享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三、还款条款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在借款期满之日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2. 逾期还款: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率,逾期利率为原利率上浮______%。

四、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 甲方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用于非法活动。

五、违约与赔偿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效力与适用法律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争议解决1.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出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九、特别提示:甲乙双方请注意,本融资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完整目录1、商业银行需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犯罪承担防范责任2、存单与底单不符,如存单是真实的,则存款关系成立3、金融企业违规收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4、外资金融机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合法的5、商业银行未履行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6、借新贷还旧贷,只是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旧贷并未消灭7、商业银行对自助柜员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8、银联卡特约商户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9、银行内部业务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10、“流动资金”借款的认定与涉及犯罪的案件处理1、商业银行需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犯罪承担防范责任【公报案例】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裁判要旨】依照《商业银行法》第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

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盗窃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单与底单不符,如存单是真实的,则存款关系成立【公报案例】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的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3、金融企业违规收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公报案例】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在发放与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服务性集成电路卡时,违反收费管理办法,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4、外资金融机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合法的【公报案例】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裁判要旨】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流动资金借款通用合同样本3篇

流动资金借款通用合同样本3篇

流动资金借款通用合同样本3篇篇1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流动资金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挪用。

二、借款期限1.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乙方实际划款凭证为准。

2. 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须经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三、利率及计息方式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2. 利息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支付利息。

3.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逾期部分加收罚息。

四、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2. 还款方式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补充具体条款)(1)一次性还款;(2)分期还款;(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甲方选择分期还款,应明确每期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

五、担保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补充具体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甲方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2. 保证人需为乙方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抵押物或质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或《质押物清单》。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2. 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3. 甲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督,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发放借款。

缴纳印花税合同种类

缴纳印花税合同种类

缴纳印花税合同种类篇一: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表)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立据人按所载金额‰贴花。

篇二:22大类不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发自我的 iPad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天财会计)。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固定资产的借贷合同3篇

固定资产的借贷合同3篇

固定资产的借贷合同3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固定资产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目的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产等。

甲方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或转借他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1.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贷款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1. 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共______个月。

2. 利率:年利率为______%,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及期限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还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期满之日止。

第五条保证条款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2. 甲方应保证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合同约定,并保证其权属清晰、无争议。

3. 甲方应将所购置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妥善保管,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向乙方报告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所提供的固定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权属存在争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1997]320号)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银行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有关合同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浙银发[1997] 19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虚构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应属有效。

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贷还贷,原借款合同如有担保人的,应当取得原担保人的书面认可。

新借款合同没有取得原担保人认可的,原担保人只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1997年5月19日
——结束——。

受托支付借款合同

受托支付借款合同

受托支付借款合同
[受托支付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出借人):[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鉴于:
1. 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愿意出借该款项;
2. 为确保借款资金正常流转,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受托支付。

第一条受托支付款项
第二条借款金额
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金额]元。

第三条利息
1. 利率:[利率]%/年;
2. 计息方式:按照[计息方式]计算;
3.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方式]。

第四条还款计划
(1)分期偿还: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分[期数]期偿还,每期偿还金额为人民币[每期偿还金额]元;
(2)一次性偿还: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偿还。

第五条借款到期日
1. 借款到期日为:[借款到期日]。

第六条受托支付行为
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向收款人支付款项,并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行使该授权;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计算方式];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计算方式]。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的法律;
2. 若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终止。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范文模板5篇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范文模板5篇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范文模板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个人消费需求,向乙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本息合计______元。

二、贷款发放条件及程序1. 甲方需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

2. 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3. 贷款发放前,甲方需在中国银行开设贷款发放及偿还账户,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三、保证与承诺1. 甲方承诺贷款用途仅限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甲方承诺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和跟踪调查,甲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协助。

四、违约责任与处理1. 若甲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罚息。

2. 若甲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补充。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一)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导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为“贷款新规”) ,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 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1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降低西藏自治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降低西藏自治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降低西藏自治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降低西藏自治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用活中国人民银行赋予我区特殊优惠的利率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配合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有效地拉动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加快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改革,确保社会稳定,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坚持不低于我区优惠贷款利率和兼顾商业银行利益的原则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决定,从1999年9月21日起,降低西藏自治区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调以后的西藏平均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利率水平低2.472个百分点。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西藏自治区国有商业银行对客户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252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年利率4.23%下调到年利率3.978%,其他各档次利率作相应下调。

各档次贷款利率的调整见附表一。

二、为大力支持我区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增强经营活力,并为其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在我区优惠贷款利率中增设“外贸企业出口贷款”项目,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36个百分点。

此贷款分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三个档次,其中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为3.60%,贷款期限在6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限在1年至3年(含3年)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为3.96%。

(见附表二)附表:一:西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调整表(略)二:西藏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结束——。

企业借贷合同范本6篇

企业借贷合同范本6篇

企业借贷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甲方从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二、还款条款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还款:①到期一次性还款;②分期还款。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请在此处详细描述)。

2. 逾期还款: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原利率上浮百分之______。

三、保证条款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评估甲方的信用状况。

2. 甲方应确保借款用途符合本协议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3. 甲方应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确保按期还款。

4. 甲方如发生影响借款偿还能力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确保借款的偿还。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或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罚息。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若甲方未能按期还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借款及利息。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

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

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篇一: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问题:1.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合同用缴纳印花税吗?2.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使用税是不是还在地税缴纳?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企业自有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藏国税发[20XX]100号成文日期:20XX-07-26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西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昌国税发[20XX]106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此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

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

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6篇)流动资金贷款协议书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要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要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要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合同的法律有效性,降低贷款风险,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的要点:1. 借款主体资格审查:- 检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验证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是否齐全有效。

- 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承受能力等。

2. 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审查:-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无误,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

- 审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其公平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担保措施审查:- 审查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

- 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可以覆盖借款金额。

4. 借款用途审查:- 确保借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 检查借款用途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防止挪用贷款。

5.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检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确保合同没有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6. 合同的完整性审查:- 检查合同是否有遗漏的必要条款,如争议解决机制、法律适用条款等。

- 确保合同各页均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7. 合同的时效性审查:- 审查合同是否明确了有效期限,以及逾期后的处理方式。

8. 附加条款审查:- 对于特殊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说明、环境保护要求等,需特别关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9. 合同审批流程:- 检查合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包括审批权限、审批层级、决策记录等。

10. 档案管理:- 确保合同及其附件、协议等文件的存档管理符合银行内部控制要求。

以上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审核的一些基础要点。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有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需要注意。

此外,随着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审核的侧重点也可能发生调整。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展,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共同遵守。

借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及:贷款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及: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

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

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以下第项:5.1.1 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利率为 %.5.1.2 在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5.1.3 在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项约定执行: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李广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李广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李广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20)鲁06民终6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秀红陈日文张秀波【审理法官】赵秀红陈日文张秀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李广武;高建荣【当事人】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李广武高建荣【当事人-个人】李广武高建荣【当事人-公司】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广武;高建荣【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上诉人已实际收到借款400万元,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中止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上诉人已实际收到借款400万元,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涉案借款是否被上诉人的自有资金。

二、本案是否应予中止审理。

关于争议的焦点一:涉案借款是否被上诉人的自有资金。

涉案《借款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借款协议合法有效。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提交的银行流水的骑缝图章不完整,并以股权转让协议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质疑被上诉人出借的资金来源于不合法的股权转让款,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8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8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8篇篇1借款人(甲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借款人联系电话]贷款人(乙方):[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贷款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借款金额汉字大写及数字大写]圆整(大写)。

2. 借款期限: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借款结束日期]止。

3. 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利率百分比]计算。

4.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描述,如分期还款等]。

二、担保条款为保证乙方权益,甲方找到以下担保人提供借款担保:担保人姓名:[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担保人联系电话]担保事项:对甲方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保证条款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履行,甲方需提供以下保证事项:1. 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用于非法活动。

2.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3.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保证事项,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2. 若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其他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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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003(2014)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1.1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4期限为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计。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1本合同项下利率适用以下第项约定:(1)人民币固定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均按□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利率为%,合同期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具体约定如下:①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利率为%。

②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

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a.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b.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准),每满□月□季□半年□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c.。

③如遇调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贷款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日起超过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2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3 利息的计算2.3.1 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已累计归还贷款本金)×占用天数。

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2.3.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结息日为付息日:(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2)每月的20日结息;(3)。

2.5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3.1借款人可分次提款,但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一条约定金额。

提款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可另附页)放款日放款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3.2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6)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7)其他:3.3 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开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

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

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3.4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至少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提款手续,并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

3.5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1)单笔付款金额超过(本金额为自主支付限额)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贷款人规定格式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退回借款人提交的受托人支付委托书。

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

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

3.6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3.7 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贷款的偿还4.1借款人应按第1.4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可另附页):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4.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

4.3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五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5.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5.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6.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的义务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7.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7.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放款账户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西藏银行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

放款账户不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7.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外投资超过人民币万元或增加债务融资超过人民币万元。

▲▲7.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6)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9)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10)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11)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12)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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