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合集下载

广西2019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试卷一)

广西2019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试卷一)

2019 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 共 90 题,共100分 )一 . 单项选择题(共 50 题,共 50 分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代履行规定是,说法正确的是()。

[1分]A 代履行决定书可在代履行的同时送达B代履行五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C代履行时,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当场监督D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暴力手段执行正确答案 : C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哪一个选项?()[1分] A 冻结存款、汇款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吊销营业执照正确答案 : D3.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递交的申请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分]A 应当载明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B应当载明申请日期C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D赔偿请求人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正确答案 : D4.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中滥用职权的情形的是()。

[1分] A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认定错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正确答案 : C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1分] A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B其近亲属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正确答案 : B6.某县教育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某教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教育机构有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课外补习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调查,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是不正确?()[1分]A 可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执法辅助人员进行执法检查B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出示执法证件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D执法人员与该教育机构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正确答案 : A7.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9•【字号】桂政办发[2000]190号•【施行日期】200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9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7--9月,全区开展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不仅扭转了我区娱乐服务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等混乱局面,同时也使我区的娱乐服务场所在总量、布局和规模上更趋合理。

为了巩固这次专项治理的成效,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把我区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纳入规范化长效管理的正常轨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必须深入贯彻执行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娱乐服务场所关于从严把关、控制总量,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澄清各种不利于文化娱乐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模糊认识,坚决摒弃任何以“黄、赌、毒”带动经济发展一时繁荣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

要根据不同时期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不同文化娱乐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采取强有力的调控措施,合理地控制本地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防止盲目发展和失控,并积极引导当地的文化娱乐服务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制为了切实维护好我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秩序,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审核发证,谁审核发证、谁负责监督”的原则,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下放权力,把管理的职能下放到基层,把监督的机制落实到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桂政办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跃飞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分管和协调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金融等工作。

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周异决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政府督查有关工作。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以及自治区主席重要活动的安排。

协助秘书长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

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工作。

郭文强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等方面工作。

协助自治区副主席联系自治区政法委、广西军区、驻桂部队、武警、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张振东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残疾人工作等方面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规范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的钱款、票证、物品、工具等。

第三条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完善涉案财物票据领用和缴销,涉案财物交接、验收保管制度,涉案财物结算对账制度,涉案财物处理的手续和程序。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调换、擅自损毁、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涉案财物;不得在本机关内部变价处理涉案财物。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案财物依法采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决定予以没收,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格式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需要出具票据的,应当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并严格执行票据缴核销制度。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涉案财物保管专用场所,并指定办案机构以外的人员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保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办案机构可以委托其他保管场所或仓库保管涉案物品:(一)涉案物品数量较大,本局机关的保管场所或仓库无法存放;(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涉案财物或者对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三)物品所在地离本局机关保管场所或仓库较远,并且运输成本较高;委托保管涉案物品必须签订委托保管合同。

委托保管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受托保管场所或仓库留存,一份归入案卷,一份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办案机构对涉案财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应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2日内,将涉案物品送交已确定的保管场所或仓库,将涉案钱款存入本级机关银行账户;办案机构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2日内,将涉案财物清单送财务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7•【字号】桂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租赁,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本办法所称先租赁后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桂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投资稳增长、优结构增动能、促改革惠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拓展民间投资空间(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现每年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数量占比超过5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牵头负责)(二)支持民间资本更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在自治区本级试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联评联审工作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民营企业参与并已交工验收、投入运营的PPP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牵头负责)(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

加大高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平台引入民间资本建设的高标准厂房,自治区财政参照园区平台和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补助政策给予投资补助支持。

鼓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地方特色产业集群为民营企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定制厂房,减轻民营企业非生产性投入压力,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桂政办发[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加快治理、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涉及相关的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8•【字号】桂政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明确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235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93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1项;明确主要职责227项,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广西2019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试卷一)

广西2019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试卷一)

2019年第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前培训班模拟考试( 共 90 题,共100分 )一 . 单项选择题(共 50 题,共 50 分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代履行规定是,说法正确的是()。

[1分]A 代履行决定书可在代履行的同时送达B代履行五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C代履行时,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当场监督D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暴力手段执行正确答案 : C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哪一个选项?()[1分]A冻结存款、汇款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吊销营业执照正确答案 : D3.根据《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递交的申请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分]A 应当载明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B应当载明申请日期C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D赔偿请求人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正确答案 : D4.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中滥用职权的情形的是()。

[1分]A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认定错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正确答案 : C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1分]A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B其近亲属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正确答案 : B6.某县教育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某教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教育机构有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课外补习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调查,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是不正确?()[1分]A 可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执法辅助人员进行执法检查B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出示执法证件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D执法人员与该教育机构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正确答案 : A7.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12•【字号】桂办发[1998]33号•【施行日期】1998.05.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12日桂办发〔1998〕33号)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作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发〔1998〕12号)的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工作的办法一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第一条取消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和干部称谓。

第二条自治区、地(市)、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授权的资产营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分别由自治区、地(市)、县党委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授权的资产营运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监事会成员分别由上述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地(市)、县直属工厂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由自治区、地(市)、县党委管理;副厂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自治区、地(市)、县党委组织部管理。

第四条自治区、地(市)、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授权的资产营运公司和工厂制企业出资建立的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由各资产营运公司和出资的工厂企业的党组织、董事会分别或共同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各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申请企业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信息,并对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第五条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

企业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并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六条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但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7•【字号】桂政办发[2001]192号•【施行日期】200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9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2001年11月1日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下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打击重点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打击重点: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想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发布后转型改制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编委等十四个部门拟订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编委等十四个部门拟订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编委等十四个部门拟订的《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相结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桂政办[1988]6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88.06.03【实施日期】1988.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编委等十四个部门拟订的《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相结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3日桂政办〔1988〕63号)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中发〔1987〕1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发〔1987〕2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实行编制管理与工资基金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的膨胀,由区编委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区计委、区劳动厅、区财政厅、区审计署、区公安厅、区人民银行、区工商银行、区农业银行、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研究,拟订了《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相结合管理暂行办法》。

此《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相结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中发〔1987〕12号)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发〔1987〕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的膨胀,促进我区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统一由劳动部门下达,使用劳动部门印制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广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广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10日 第25期(总第908期)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3号(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2010年5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内不完成修改的,该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桂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杨道喜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王德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鸿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唐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潘文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石文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黎明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韦宁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蒋克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王荣华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黄世勇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刘建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蒋明红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黄方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韩庆东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曾东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林金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李格训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管跃庆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韦树奉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沈德海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家浩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韦干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桂元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建进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辛幸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兵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苏新生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张剑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湘文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邓于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杨永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康天保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黄显阳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卢兆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黄冠英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巡视员陈立生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文德旺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陈锦祥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谈爱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韦慧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姚才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劳王枢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文杨思自治区黄金管理局副局长李国凯广西海事局局长黄文标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廖钦南方电监局广西电监办常务副主任邵力平南宁铁路局局长刘卫民民航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朱昌斌自治区总工会副巡视员严霜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杨观胜广西军区副参谋长冯广立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谭增生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林火华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林东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文贾广西日报社副总编辑秦克俊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凌华生广西电视台副台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鸿起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韦干、罗桂元、叶建进、何辛幸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桂政办发〔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为加快推进区直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含政企分开过程中区直有关单位已经移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的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对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关停、特困等全民所有制企业,能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的,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不能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的,不纳入改制范畴,按照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等有关规定,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以上纳入公司制改制范畴的企业,统称拟改制企业。

二、规范操作(一)确定改制企业。

按照改制目标任务要求,由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一级企业)提出所属拟改制企业名单,并在改制实施前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拟改制企业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一级企业)的,名单由自治区国资委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5•【字号】•【施行日期】199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我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上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已公布取消的原由各地、市越权设置的37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原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置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查,凡属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二、对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物价部门应吊销、收回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要收回并停止核发收费票据。

三、各级物价检查机关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检查,凡属乱收费、特别是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拒不执行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附:公布取消的原由各地、市越权设立的37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设系统(40项)房屋勘测费村镇建设有偿服务费规划定点制图费公积金证工本费占道工本费租赁房屋评审费房改统筹费档案保护费集资建房申报费出具证明费排水设施修复费城市建设统筹费建筑废水排改费预算外企业管理费改变房屋结构维护费住房建设代建费通行证工本费城市综合规划费调查管理费改善费建设工程保证金房屋维修基金建筑工程奖励基金结构损失费外环路配套工程受益费过户费验收管理费逾期费集资建房手续费燃料管理费树木砍伐证费协会协助费树木砍伐手续费联系工作业务费建筑信息资料费档案保管费准运证工本费挂牌费安全生产网络抵押金道路、线路改道费土地管理系统(16项)土地转让手续费、业务费土地期权托管变更登记费开田造地费土地期权交易管理费出让管理费土地市场管理费土地出让审核手续费市内电话上建管道建设费土地延包鉴证费土地抵押注销登记费土地权属界址核定费筹措办学基金土地地价、地籍信息服务费土地抵押业务费土地转让费清理整顿上地市场业务费贸易系统(1项)毛竹牛产扶持费金融系统(5项)开户许可证费机构变更登记费金融机构年检费审批债券劳务费机构设置登记费经贸系统(12项)地直厂竞赛奖费汽车更改工本费企业基金优惠证费售公房评估费蔗区水利建设费柑桔车皮计划服务费蔗区发展费电力管理费保证金各县劳动竞赛奖费承包费财政系统(1项)会计证年检费技术监督系统(3项)赞助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费技术提小牌工本费环保系统(2项)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国家生态小范项目规划费人防系统(1项)保安卫生费计划系统(6项)原木收购许可证基建项目保证金基建设计管理和前期工程费项目保证金项目管理费农转非手续费建材系统(1项)行业服务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3项)资产年检费房改工本费投资许可证工本费民政系统(3项)法人社团责任保证金退伍军人特批安置费退休统筹金统计系统(1项)固定资产投资咨询费外经贸系统(2项)办理“三资”企业咨询代办审核证书费服务费广播电视系统(15项)加密建设费微波联网建设集资费自线电视管理费有线电视服务代维费保养费广播喇叭维护费迁移费改造费增容费闭路电视建设费信号开通恢复费设备赞助费共用天线电视管理费扩容费年检费档案系统(1项)手续费医药管理系统(3项)所属企业管理费技术考核审核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卫生系统(8项)社会医疗年审验证费妇幼保健服务管理费医药广告审批费个体药店管理费医疗年审劳务费行医执照年审费“节育手术台格证”考核费双文明基金科学技术系统(6项)技术贸易许可证费开展牛产者活动赞助费民间职称评定费借阅专刊、技术资料管理费青少年科技基金科技咨询项目管理费糖业系统(3项)榨季信息服务费糖业办管理费甘蔗管理费农业系统(10项)基金会年审公告费杂交种子代销证费基金会年审费种子管理费基金会管理费生猪保健费土地延包证费委托科研费种子检验管理费农办管理费供销系统(1项)合同工管理费人事系统(5项)资格注册费人才流失补偿费退休下部易地安置管理费新干部培训基金配套费计生系统(17项)重婚或非婚姘居生育费保证金无证怀孕费放环押金孕检卡费一孩生育管理费优生优育学习班费未婚证费独生证工本费验证费独生了女优待证费二胎社会服务费计生学习合格证费二胎结扎保证金延误费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二胎社会补偿费畜牧系统(3项)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饲料证年审费增殖费水电系统(5项)取水许可证年审费东兴市旅游建设基金水上保持方案许可证年审费东兴市政设施建设费工业基金电力系统(2项)供电公司专项基金集资整改基金林业系统(23项)电锯管理费树木砍伐手续费柴火管理费木材加工许可证年审工本、采脂管理费手续费林地运材费木材经前加工许可证费预留森林资源费抚育间伐材劳务费森林资源损失费森林防火生产扶植费项目评估费林业经营许可证费项目登记费林副产品购销劳务费验证费砍伐树木赔偿费计划外自销木材管理费林业发展基金护林治安费木材经营许可证验证费森林资源管理押金许可证年审费劳动系统(23项)浮动升级手续费转正定级费劳动安全登记证费落实工龄费城乡小集体企业安全监察费企业调资工本费在职工人离开外商投资企业费技校面试费安委会议集资协调调出入争议费外县调入费招工押金外地调入城市配套费培训网点管理费城市增容费非本市户口调入本市的技工技工学校教研费交流服务费锅炉装修验收费查阅招工资料费提取保险年审费固定工退休费统筹管理费安全生产押金调动手续费乡镇企业管理系统(1项)屠宰业个体管理费农机系统(3项)拖拉机复检费换证手续费违章复训费职改系统(2项)重新确认审批费人中专生转正定职费文化系统(6项)遵纪守法经营押金游戏机改板费举办各项社会文化活动申请音像责任押金手续费许可证验审费年审费工商管理系统(6项)动产抵押登记费市场设施押金营业性运输管理费合同咨询服务费年审上机服务费个体劳协收费国税系统(4项)《外销证》费转岗费《外出服务证》费税务登记微机打印费地税系统(2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费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公安系统(70项)驾驶员学习费代办驾驶证年检费摩托车托盘费代办换发遗失证费地区内营运客车保安服务费代办驾驶员学习证报名手续费区内营运客车保安服务费跨省营运客车保安服务费户口微机管理费、服务费三资企业内部保安服务费治安责任保证书工本费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内部治安责任保证金保安服务费“110”报警台赞助费人力三轮车吨牌号费计算机年检测费船舶消防费计算机人员安全上岗证费消防车消防费治安队开办赞助费消防人员消防费治安队办案补助费营业性文娱场所保安服务费劳教、帮教费公共复杂场所行业保安服务费保安员管理费会员证工本费人身财产保安服务费会员证补证费城区通行证工本费代办汽车入户费特殊通行证工本费代办摩托车入户费运送贵重物品保安服务费代办摩托车年检费器材装备代运保管费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费量体重电脑赞助费特种行业许可证框架费交通管理特别建设费特殊行业培训合格证费上机演示费会员安全教育服务费证书费各项代办手续费计算机联网费代办劳务费备案工本费驾驶员教育费交通安全教育学费摩托车考验场管理费治安管理保证金治安管理培训合格证费机动车通行证费边境通行证押金执勤费治安管理许可证押金警车管理费特种行业管理许可证押金治安承包费特种行业管理费户口管理费旅游业协议书费外管费民用枪支年审费吸毒普查费枪支使用保证金会员年审补课培训费废旧物资管理费驾驶员安争学习补课费粮食系统(4项)办理迁人迁出粮食转档关系手续费农转非人户费办理“农转非”粮食关系审批手续费管理费烟草专卖系统(1项)烟草专卖证年检费交通系统(10项)人力三轮车管理费组货费码头设施维修费养路费手续费规费缴讫牌费征费档案ic 卡费罚没车入户费代办车皮管理费交通资金管理费户籍建档费教育系统(32项)学员证押金治安费教师出线费下班辅导费小学毕业会考费教学设施费桌椅费成人教育费示范学校建设费毕业考证费卫生保健基金电大管理费奖励基金民转公报名费职业教育基金教育调节基金建设费教研费电教管理费中小学补课费教师改行外流补偿费劳动工具费清洁费添置费、领导基金电脑设备费体育活动奖、防疫费继教验证费农转非教育专业集资文体费重点中学费计算工具费民办转正考核费职工建校费地矿系统(3项)生产安全基金准运证费统配基金扶贫开发系统(5项)提留贷款利息或资金公用费人畜饮水工程管理费回收资金劳务费道路工程管理费技术指导费附:公布取消的原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批准设立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医药部门(3项)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合格证》年审费二、教育部门(2项)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校办企业登记申请书工本费三、建设部门(4项)钢窗钢模板行业管理费城市客车、城建设备行业代购管理费建筑机械行业管理费房屋代管费四、环保部门(2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查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工本费五、技术监督部门(1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使用表工本费六、金融部门(2项)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上本费代客户修理改制金银饰品许可证工本费七、公安部门(7项)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检验费避雷针检测费企业消防车消防性能检测费重大火险隐患整改论证及方案编制费消防录像资料费消防录像制作费新产品样本试验及资料审查赞八、交通部门(15项)船舶无损探伤费船舶转户费违章船员培训费技术船员介绍管理费车辆报停于续费养路费、车购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申请表工本费车购费档案转籍手续费汽车维修凭证工本费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工本费货运行车路单(营运)工本费货物运输合同文本工本费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货运车辆运输证遗失补发手续费货运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费公路货物运输及服务业开业审查费营运车辆报停、歇业手续费九、安全部门(1项)有线通信防泄密工程收费十、广播电视部门(2项)录像带租赁管理费音像管理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桂政办发〔2021〕47 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2日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近年来,我区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突出“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品牌”发展,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促进消费扩大升级,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扩量提质。

(二)工作目标。

——发展提速。

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以上,占GDP比重达到51.5%以上。

——贡献加大。

到2023年,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

——集聚提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0]8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16
【实施日期】2000.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8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
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区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承担。

3.实行“管办分开”,把办市场的职能逐步下放。

4.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