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凤一小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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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密切配合,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建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家长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与学校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办好学校教育工作。

第三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家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1.组织开展各类家校活动,提高家校合作水平;2.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并参与决策讨论;3.协助学校解决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5.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学校家长代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1.学校家长代表由学校和各班级联合推举,每班级推选2名家长代表;2.学校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互选产生;3.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七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秘书一名。

第八条学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作第九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学校审核。

第十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家长关心的教育问题和学校工作安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学生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校长、教师、家长的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要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反馈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要配合学校进行家长调查和问卷调查,收集家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权限第十四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力:1.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和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对学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3.协助学校解决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组织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促进家庭教育水平提高;5.联系社会资源,为学校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家校合作,提升教育质量,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小学家长自愿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家长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3.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起草相关文件。

三、职责和权力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家校合作,为学校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关切和需求,并与学校商议解决问题。

3. 家长委员会有权代表家长参预学校决策,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讨论和制定。

4. 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四、运作方式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家长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依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决策并监督执行。

4.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与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

5. 家长委员会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的通知和信息,并采集家长的反馈意见。

五、解散与修改1. 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解散决定需经过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允许。

2. 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允许,并在会议上进行表决。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家长委员会所有。

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护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家长委员会地位谋取私利。

4.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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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并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2.2 小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包括家长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其中家长代表占多数。

2.3 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协助学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与制定,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活动等。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的改进与发展。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提供家长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工作机制4.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2 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学校日常事务,并监督学校的工作执行情况。

4.3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长关心的问题。

4.4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宣传学校的优秀教育理念和成果,推动家校合作的深入发展。

五、选举程序5.1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由学校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5.2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应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家长利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3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全体家长进行通报。

六、解散与改选6.1 家长委员会的解散应遵循法定程序,经过全体会员的讨论和表决决定。

6.2 家长委员会的改选应在任期届满后进行,确保新一届委员会的顺利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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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加强家校合作,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2.1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选举产生的,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家校合作组织。

2.2 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2.3 主席团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和权利3.1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3.1.1 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3.1.2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3.1.3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各项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发展;3.1.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问题和困惑,提供支持和匡助。

3.2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是:3.2.1 参预学校决策过程,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3.2.2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措施;3.2.3 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推动家校合作的深入发展;3.2.4 向学校提出家长关心的问题和需求,争取学校的支持和配合。

四、选举程序4.1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在每一个学年的开学前进行。

4.2 学校将组织家长代表会议,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小学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4.3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成员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产生。

五、会议制度5.1 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2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5.3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成员提出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活动策划、问题解决等议题。

5.4 会议决议由主席团成员一致通过,如有分歧,可通过表决方式决定。

六、解散程序6.1 小学家长委员会可以自行解散,需经全体家长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

6.2 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解散小学家长委员会,但需提前通知家长代表会议,并说明解散的原因和理由。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全体家长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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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准则和工作规范,旨在明确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规范家长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家长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3. 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

三、职责和权益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家长参预学校教育管理和决策,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建议。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关于教学质量、学校环境、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的活动策划和组织,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4. 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学校的经费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提前确定,并向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通知,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

3.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撰写,并在会后向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发送。

4.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五、选举与任期1.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家长参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应及时向主席团请辞,由补选产生新的代表。

六、守则和纪律1.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代表全体家长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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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旨在促进家校合作,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结构1. 家委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参加家委会。

2. 家委会设主席团和各个工作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各个工作委员会由家委会成员自愿组成。

三、权利和义务1. 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家长的利益与学校进行沟通。

2. 家委会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家委会有义务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政策,促进家长的教育观念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一致。

四、主席团职责1. 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制定议程并主持会议。

2. 主席团负责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 主席团负责协调家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家委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委员会职责1. 家长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教育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2. 学习辅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习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课外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 安全保卫委员会:负责关注学校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5. 社会服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六、会议制度1. 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家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确定,家委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3. 家委会会议的决议由家委会成员表决通过,主席团负责执行并向学校报告。

七、选举制度1. 家委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全体家委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由该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八、解散与修改1. 家委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决议由全体家委会成员通过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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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平等、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主席是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职务,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替主席履行职责。

第八条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整理文件资料,协助主席组织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家长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每班选举一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家长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资源和咨询服务;2. 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3. 组织开展家长学习班、座谈会等家庭教育活动;4. 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5.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2. 获得学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与教师和学生进行互动交流;4. 向学校提出关于家庭教育的需求和建议;5. 监督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组织并确定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的议程包括:1. 审议和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2. 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和心得;3. 讨论并提出解决学生问题的建议;4. 审议和批准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5. 其他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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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与学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1.3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商议。

二、组织结构2.1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教育、活动等职能部门组成。

2.2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沟通和协调。

2.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2.4 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记要,并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2.5 财务负责家长委员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6 教育部门负责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事务,包括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

2.7 活动部门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三、职责和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参预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如学校活动的策划、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反馈等。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学校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和参预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3.5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需求,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选举和任期4.1 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4.2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多数票通过。

4.3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五、会议制度5.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5.2 全体味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家校合作的计划和评估、活动策划和总结等。

5.3 会议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5.4 会议记要由秘书起草,经全体委员审核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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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共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依法依规设立的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委会的宗旨是:积极参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学校与家庭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委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公开透明,独立自主,商议一致,服务全体家长和学校。

第五条家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参预学校决策,提供家长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家委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家委会成员推选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兼任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各工作组由家委会成员自愿报名,经家委会主席团批准设立。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家委会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代表家委会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与学校共同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家委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定期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各工作组的职责是:根据家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开展相应的工作,如家庭教育指导、文化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十四条家委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并采用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家委会有权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对学校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家委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

第十七条家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也可以由家委会成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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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学生教育质量,搭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特制定本章程。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学家长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共同关注学生教育发展,参预学校决策和活动,并提供支持和建议。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代表,代表由班级家长共同推选。

2.2 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全体委员共同推选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2.3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各项事务。

三、职责和权力3.1 参预学校决策: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的重要决策,包括教学计划、活动安排、课程设置等,并提供建议和意见。

3.2 组织家长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会、亲子活动、讲座等,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3 提供支持和匡助:委员会成员可以提供志愿服务,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如校园环境整治、学生活动组织等。

3.4 反馈和沟通:委员会作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负责向家长反馈学校的相关信息,并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四、会议制度4.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4.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委员。

4.3 会议记录由秘书书写,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向全体委员发放。

4.4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多数允许方可生效。

五、选举和任期5.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家长参预,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进行。

5.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六、解散和修改6.1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章程,并经全体委员通过。

6.2 如委员会工作浮现严重问题,经全体委员多数允许,可以解散委员会。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任何委员会成员都有义务遵守。

7.2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劝退或者开除等处理。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共同探讨学生教育问题,提供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席和秘书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决策和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由家长代表自愿报名参加,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九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讨论与决策,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2. 协助学校开展家校共育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3.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4. 维护学校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5. 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发展。

第十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权益包括:1.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和讨论;2. 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 参预学校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5. 获得学校相关信息的及时通报。

第四章选举和产生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家长的意愿和参预程度,确定家长代表的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家长代表的候选人名单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组织召开,会议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

第十五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家长委员会成员,经学校确认后正式任命。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立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由主席主持。

202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宏大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协调解决学校与家长关系的机构。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推进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共同推选产生,学校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所有工作应以促进学校家庭教育合作为宗旨,不得个人追求经济利益。

第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基础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

第九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家委会各项工作,并代表家委会与学校沟通。

第十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代理主任职责。

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协助主任与学校的沟通,组织会议的召开、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委派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合作的发展。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相关决策。

(二)收集家长反馈意见和需求,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解答家长的疑问,协助解决家长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学校教育决策,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二)收到学校的信息通知和文件,及时了解学校的工作动态。

(三)参与学校相关活动,增进家长之间的交流,促进家庭教育合作。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1.1 本章程旨在明确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原则、职责与权利、运作机制等,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2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重要桥梁,通过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成员2.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名。

2.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通过家长推选或自荐的方式产生,并经过学校审核确认。

2.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善于沟通、能代表广大家长利益的素质。

第三章工作宗旨与原则3.1 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促进家校合作,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校发展。

3.2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积极参与、合作共赢。

第四章工作职责与权利4.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3)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4)协调家校矛盾,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5)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教育水平。

4.2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3)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相关活动;(4)获取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义务与责任5.1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或滥用职权。

5.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学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5.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楷模。

第六章会议与决议6.1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事项,形成决议。

6.2 家长委员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6.3 家长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具有约束力,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

第七章章程修订与终止7.1 家长委员会章程如需修订,应经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学校审核确认。

7.2 家长委员会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1)家长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提出解散申请;(2)学校认为家长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经与委员会协商同意解散。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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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宗旨
小学家长委员会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二条组织形式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年,由家长自行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责
1.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识。

2.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协助学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条权利
1.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3.有权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义务
1.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会议。

2.认真履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贡献力量。

3.维护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形象,不损害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利益。

第六条解散
家长委员会如因故需要解散,应由全体家长代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解散。

第七条修订
本章程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全体家长代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修改。

第八条生效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升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指由小学家长代表组成的组织,旨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透明,注重学生利益,尊重家长意见,与学校密切合作。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各班级家长代表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第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家校合作;2. 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建议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3. 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会、座谈会和其他相关活动;4.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 协助学校管理家长志愿者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组织与运作第七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主持会议;2. 协调家长委员会工作,分配任务和责任;3. 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汇总和反映家长意见和需求;5. 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九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并通知全体家长代表。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和家长意见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汇报;2. 家校合作的建议和意见;3. 家长参预学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4. 学生发展和成长的问题讨论;5. 其他与家庭教育和家长关切相关的议题。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全体家长代表投票表决,决议结果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和跟进。

第四章责任与权益第十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有权:1.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预学校决策和规划,代表家长利益;3.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质量提升;4. 参预学生活动和家长会,促进家校交流;5. 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和职责,履行相应义务。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促进家校合作,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益,明确委员会的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与协调。

2. 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委员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 委员会设副主席一位,由主席推选产生,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4.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家委会纪律,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各项活动预会议。

三、职责与权益1. 委员会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反映家长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

2. 委员会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3. 委员会协助学校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家庭情况,为学校提供有关学生的信息与建议。

4. 委员会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志愿者,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5. 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决策过程,提出家长的意见与建议。

6. 委员会享有与学校进行平等、公正、及时的沟通与交流的权益。

7. 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的资源需求,为学校的发展与改进提供支持。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常规会议,讨论与决策有关家校合作的事项。

2.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前准备并发表意见,共同推动会议的顺利进行。

3. 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传达会议决议与学校相关人员,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4.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的机密性,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5. 委员会成员应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与需求。

五、任期与选举1.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2. 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3. 家长代表的选举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 家长代表的选举结果由班级家委会发布,报学校备案。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旨在代表家长的利益,参预学校决策和管理。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后产生,任期为两年。

3. 家长委员会设主席一位,副主席若干名,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利1. 参预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

2. 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改进。

3. 沟通家校关系:家长委员会负责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组织家长活动: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家长参预的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以促进家庭教育。

5.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学校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 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以多数通过为原则。

4.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五、家长委员会的管理1. 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工作,接受家长的监督。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学校和家长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六、解散与修改1. 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但需提前通知家长,并经过家长的允许。

2. 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学校的批准。

七、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

2. 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家长委员会自行制定。

以上为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家校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小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小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小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小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负责组织并协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宣传、协调、监督、服务,为学校家长提供服务和咨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小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弘扬民主精神,增进师生与家长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小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推选一名家长代表、一名备选代表担任小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小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学校加强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参与;(二)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制度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做好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三)反映家长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提供建议和意见,维护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四)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校园活动、家长会等活动;(五)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志愿者工作,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六)监督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协助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七)进行相关调查与研究,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选举和产生第七条小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将于每学年初召开家长代表会,推选产生小家长委员会委员;(二)班级家长代表按照提名、遴选、选举的程序产生;(三)产生小家长委员会委员后,由学校组织委员进行履职并选举产生小家长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义务第八条小家长委员会的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主持会议,为学校家长服务。

第九条小家长委员会的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代理主任职务。

第十条小家长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代表家长参与服务和监督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小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家庭教育经验;(二)热心关注学校工作,愿意为学校和家长服务;(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一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制定。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指由小学家长组成的、为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的组织。

1.3 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正、民主、科学、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目的与职责2.1 目的2.1.1 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2.1.2 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运行,促进学校的公信力。

2.2 职责2.2.1 协助学校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2.2.2 承担家长代表的角色,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2.3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公共事务和社区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家校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3.1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以及家长的意愿,学校根据相关程序成立委员会。

3.2 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并经过家长共同讨论和表决通过。

第四条架构4.1 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共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三类。

4.2 主任和副主任由所有家长自愿报名,并经过选举产生。

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一届。

4.3 普通委员由各班级家长代表自愿报名产生,每个班级选举一名普通委员。

普通委员的任期为一年,可连选一届。

第五条职务与权限5.1 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委员会向学校领导汇报。

5.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在主任不能履职时代为其职责。

5.3 普通委员为家长代表,在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中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六条办公机构6.1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6.2 办公室设立主任助理,由主任指定负责协助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七条选举程序7.1 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举由家长集会选举产生。

小学家长委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委会是班级(年级、学校)工作的协商、咨询、监督、支持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章宗旨第二条团结全体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宣传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学校的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办学成果与改革措施,积极参与班级、(年级、学校)的民主管理,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班级(年级、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成员条件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热心教育工作,关心子女成长,积极主动支持学校工作。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规律,能为班级(年级、学校)的教育管理提出正确的意见建议。

(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一)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5名家长组成,委员为在校学生的家长,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条件,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互相推举产生。

(二)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人选中,由年级班主任、家长们共同推荐产生。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个年级3名。

(四)年级组长、分管副校长分别为年级、学校家委会秘书长。

(五)各级家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名誉主任1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委会选举产生,常委会负责联络和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全会,研究、部署家长委员会工作。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视为自动退职。

第五条为了加强学生家长委员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由学校主管德育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导处主任任副主任,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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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凤一小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

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努力促进舞凤一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组成。

2.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3.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师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从各年级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4.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提出建议,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5.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18名委员组成。

6.家长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
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7.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8.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研究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家庭教育工作。

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学
校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3、发动家长教育子女支持学校工作,认真完成学校的任务,培养爱学习、会学习的良好习惯。

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
提高、改善办学质量。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
供给学校。

5.发动家长开展尊师重教、爱校的活动,为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提供支持与帮助。

6、接受学校的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更多地吸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孩子的成长,关心家庭教育;共同削弱限制,进一步消除
不良因素对学生的影响。

7、研究并交流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家
长进行表彰。

第四条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
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5.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7.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部门设置:
1.为了提高家长委员会工作效率,委员会在部门设置上将更具灵活性,原则上除联络部以外,不设立常设部门。

2.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学校、家庭、社会的现实情况,确定委员会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并设立相应的临时部门。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

副主任委
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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