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土改进程看新时期的土地改革
我国经历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是什时候?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的土地改革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 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
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
一、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
课后拓展名言名句:任何一个人,都要必须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使是今天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因为迟早总要离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
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
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怎样认识土地改革
怎样认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指通过政府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和分配,使其在利益上更加平等和公正的过程。
土地改革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使得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土地改革的认识。
一、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中国的土地改革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时期,那时候的先民就已经进行了土地利用和管理。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改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
当时,中国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土地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地主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辛亥革命后,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土地改革措施,但是受制于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影响,改革的成果有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下的土地改革全面推开,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
二、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1. 土地所有权归农民:土地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重归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的公有制。
早期,建立了人民公社和大包干制度,改革了耕作方式,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2. 实行土地独立经营:改革后,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作物种植方式,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
3. 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制度是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成就,它有效地改变了农村土地闲置、荒芜、贫困的现状。
小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在收获季节利用灵活的机械化和积极主动的农业技术,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
三、土地改革的意义1.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改革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彻底消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影响,使农民成为了土地真正的主人。
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土地改革使农民从无土地可耕种,无法独立经营的状态中走出,保障了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解决城乡差距:土地改革使得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城乡差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缩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也使得城市经济的发展得以持续推进。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对于农业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造。
第一次是1950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
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土地改革。
三次改革的背景不同,目的、内容也不同。
在此我想谈一下自己对第一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看法。
1、土地改革的目的1950年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三年内有计划、有秩序的完成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之后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的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这次改革之所以进行,一方面是由于旧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少数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却备受压迫,迫切希望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改造旧的旧的土地制度,能够加快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能够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进而推动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工业化的实现。
2、土地改革的过程土改进行前,首先进行了清匪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
1949年至1950年又在华北和河南、陕西进行了试点工作。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1951年3月又下达了补充规定。
开展了对农民的阶级划分运动。
对于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
从1950年秋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根据解放的先后和条件成熟的程度,大体上分为三批开展土地改革。
这一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是统一领导下进行的。
各地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地改革。
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到1957年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的牧区和渔区、林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
3、土地改革的意义和认识关于这次的土地改革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中列举了五条意义。
一是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建立和巩固了农村基层人民政权;三是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四是改善了农民生活;五是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变革。
从土地改革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三权分置等新的改革措施出台,每次改革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回顾这些改革,既要肯定其取得的成就,也要识别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土地改革时期,我国在建国初期进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对土地进行了分配和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解决了封建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农民土地贫困问题,解放了农民,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储备了土地资源。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执行效果不理想,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混乱,同时也加剧了矛盾。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了推广。
该制度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上实行分离,由家庭承包土地并自主经营,同时享有所经营土地的收益权。
这一制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调整,防止了由于土地私有化改革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
在现实应用中,该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承包土地过分分散、收益不均、承包期限过短等,影响了制度的长期稳定性。
三权分置是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该制度将农村土地权属、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分离,分别归属于村集体、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或经营主体。
这一制度改革,强调政府的引导和农民的自主选择,实现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高效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但是,该制度的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缺乏权属确权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接下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等方面积极推进改革。
我们需要推动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需要充分听取民意和农民的意见,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协调好各方利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摘要】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为实现土地革命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土地改革的理论基础、实施过程、影响和意义、局限性和问题以及后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土地改革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问题的思想,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土地革命来推进。
土地政策的影响和意义在于为农民赢得了土地所有权,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土地政策也存在局限性和问题,如土改后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等。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启示和展望方面,还需继续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土地改革、理论基础、实施过程、影响和意义、局限性和问题、后续发展、总结评价、启示和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场重要革命斗争,这场斗争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在当时,中国社会呈现出极度不平等的土地制度,绝大多数农民处于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
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农民们勉强糊口,生活贫困,无法摆脱贫困的困境。
对于这种不公平的土地制度,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改革的信念,提出了土地革命的口号。
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革命战争,试图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和农民的自主经营。
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的土地政策,为土地革命的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成为了革命的核心内容,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些政策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生活状况,也铸就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
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对于理解中国革命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土地改革的理论基础土地改革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
土改的经验与心得
土改的经验与心得
土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项基本政策。
本文将从主题展开,探讨土改的经验与心得。
一、明确目标:在土改中,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土地制度,实现农民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
我们的目标是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现代化,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思考:对于这个主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土改的历史背景、原因和意义,同时也要分析土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以及这些措施和方法对农民、农业和社会的影响。
只有通过深入思考,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土改的本质和意义。
三、具体例子支持观点:为了使文章更具说服力,我们可以选择具体的例子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例如,我们可以举出一些成功的土改案例,展示出土改的实际效果和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可以列举一些失败的案例,分析其原因和教训,从而更加全面地认识土改的问题和挑战。
四、使用富有表现力的语言:为了让文章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我们需要使用富有表现力的语言来描述土改的过程和结果。
例如,“农民们欣喜若狂”、“庄稼长势喜人”等词汇的使用可以形象地表现出农民的喜悦之情和土改带来的实际效益。
同时,也可以运用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来增强文章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总之,土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土地改革,是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改革的经过及意义
改革法》至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
内容: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 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到1952年底,基本完成土改,近三亿 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真正获 得了解放。
目的: 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
工业化开辟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
注意:是在新解放区内开展
1、开始的时间:1950年冬,分期、 分批进行。 2、与以往土地改革的不同之处:
注意保护富农经济,对地主由过去没收其一切 财产改为没收土地、农具、耕畜、多余的粮食 及房屋,保护民族工商业等。
3、完成: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
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1)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我国 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 也被消灭了。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 地的主人。
(3)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 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 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性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重要的土地法。 成果:除少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
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 放。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的开展及完成
除少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历史上的三次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1931年):革命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1945至1946年):解放区 建国后(1950年至1952年):新解放区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在中国近代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这一考点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出题角度较多,客观题或主观题都有可能。
因此,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必须要扎实掌握。
下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王老师就这一考点为同学们做一个详解。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 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与农村发展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与农村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土地改革运动。
这场改革不仅为中国农民赢得了土地所有权,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从土地改革的背景、过程和影响等方面来探讨这一重要的历史事件。
一、背景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剥削和土地不平等问题。
大地主掌控着绝大多数土地资源,而农民则沦为土地的佃户,受尽苦难。
农村贫困和社会不公成为人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土地改革的过程土地改革运动自1946年开始,在广大农民中迅速展开。
运动的核心是从地主手中收回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公平合理分配。
土地改革通过发动群众,建立互助组、农业合作社等形式,使得农民从土地依附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三、土地改革的影响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机遇。
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后,他们对土地的投入积极性大大提高,精耕细作,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为国家的农业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土地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民纷纷从农村迁往城市,参与到工业化进程中。
这也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同时,土地改革还加强了农村的社会团结和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四、农村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尽管土地改革为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目前农村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方面,农村经济结构偏简单,依赖农业产业,缺乏多元化发展。
另一方面,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农村教育、医疗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发展,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的科技研发和创新,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教育和医疗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和改善。
农村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只有加大对农村的支持与投入,进一步解决农村问题,才能够实现农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特点及其意义(节选)_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_..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特点及其意义(节选)_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_少数民族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特点及其意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中国人民取得全国革命胜利之后,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同解放前革命战争年代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相比较,虽然在土地改革的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某些重大措施上有基本相同之处外,但也有它自己不同的特点,概述如下:1.强调了土地改革必须有准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社会改革运动.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极为复杂,在华东、中南、西南等广大新解放区,国民党政府潜伏下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分散在农村广大地区的政治武装土匪、地主恶霸的反革命破坏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社会秩序极不安定,立即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就强调指出,今后的土地改革必须”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他说,对于今年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就不要去进行土地改革,如有农民自发地起来进行土地改革,应说服停止;对于决定在今冬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则应集中力量在夏秋两季进行准备.为了摸索在广大新解放区顺利地开展土地改革的经验,党和人民政府在全国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之前,于1949年冬季在解放较早的新解放区,如华北城市近郊和若干地区以及河南省一半的地区,总约二千六百万农业人口中进行了土地改革,取得了新的经验,避免了一些大的偏差,这对于指导今后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胜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广大新解放区,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开展了清匪反霸的减租减息的斗争,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取缔了反动会道门,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地主恶霸的破坏活动,基本上肃清了匪患,安定了社会秩序;废除了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保甲制度,通过种种斗争,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当权派;普遍地建立了农民协会,召开了县、区、乡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建立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地方民兵组织,培养了一批农民骨干和积极分子,初步地把农民组织起来了.这就为在广大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党和人民政府还作出决定,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规定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成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规定县以上的领导机关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前,要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在方法上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逐步地分批开展.党和政府各级组织集训了大批进行土地改革工作的干部,全国每年派到农村的土地改革工作队达30万人以上.其中,华东和中南两区在土改前就集训了18万土改工作干部.根据全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第一批,从1950年冬季开始到1951年春季,首先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北等约一亿二千多万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二批,从1951年冬季开始到1952年春季,在华南、西南等约1.1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三批,从1952年冬季开始到1953年春季,主要在是指导这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的根本大法,也是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的具体体现.这条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消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它同解放战争时期党所规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以及一九四七年十月所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情况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因而党指导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中又作出了某些新的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在政治上明确提出中立富农,在经济上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在解放以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是必要的正确的.我国土地改革中的富农问题,是在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特殊问题.我国的富农在农村人口中约占5%左右,占有土地约占全国总土地数的15%左右.他们除了自己参加劳动外,还雇工和出租一部分土地,并兼放高利贷,故一般具有半封建性剥削的性质,而这种富农经济在全国农业经济中又不占重要地位,所以它不同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富农.但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战争主要是依靠广大农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援.而当时战争的胜负属谁尚未明朗化,人民力量还处于相对的劣势,一方面,富农在政治上的态度又倒向地主阶级和国民党蒋介石一边,反对人民解放战争反对土地改革,不相信人民能够赢得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人民解放战争又要求农民付出极大的代价来支援战争.为了满足占农村人口70%左右的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保证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正是从当时这种政治形势和党的任务出发的,这在当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战争已经结束,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控制了整个国民经济命脉,党和人民政府可以用贷款、救济等办法帮助贫农、雇农解决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以弥补他们少分得的一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缺陷.同时,在全国解放以后,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富农的政治态度有可能保持中立.因此,实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保存富农经济,可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减少阻力,政治上有利于孤立地主阶级,使土地改革打击面由占农村人口的8%左右缩小为3—4%;有利于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扩大了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在经济上解除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某些不必要的顾虑,有利于恢复农村生产.采取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还是从建国初期复杂的阶级斗争形势和党的战略出发的.建国初期,我们主要的打击方向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不要四面出击》重要讲话中就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党的战略思想.他指出我们首先集中力量打击三大敌人的残余势力,不要四面出击,树敌太多.从这个战略策略思想出发,我们在城市强调了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在农村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中国土地法大纲》不同之处,除保存富农经济外,还有若干新的规定:第二、四条规定,对地主只限于没收土地、房屋、耕畜、农具、粮食等五类财产,其他财产包括地主经营的工商业不予没收;第五条规定,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保留不动;债务问题不在土地改革中解决,另行处理.等等.这些新的规定更有利于中立富农,分化和孤立地主,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第七条明确规定:”保护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党中央一再强调,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要团结中农,要严禁侵犯中农的利益,要保证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成员中,中农积极分子的数目不少于1/3,农民协会召开的贫农、雇农或手工业工人的代表会议,也要邀请中农代表参加.这样,就使贫农、雇农和中农联合起来,形成了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同时还采取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和中立富农的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地主阶级,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和彻底的胜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和人民政府还发动组织各阶层人民支援农村的土地改革,建立全国规模的城乡反封建统一战线.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正确处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民族资产阶级中的许多人与土地问题有密切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或保持中立态度,都会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提出一个很重要的策略思想,就是要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我们需要采取这个策略”,以便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地主阶级和其他反对土地改革的反革命残余势力.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还专门就民族资产阶级问题阐述了党的政策.他指出:只要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过好土改关,为人民效力,等到将来实行私营工商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时,人民不会忘记他们的.根据上述精神,党和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实行了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四条规定:”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这就把许多与封建土地剥削有联系的工商业资本家吸收到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中来.同时,党和人民政府运用各种形式,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遍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法令,家喻户晓.党和人民政府还普遍地成立了城乡联络委员会支援土改,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界以及各界人士直接参加了土地改革的斗争,分期分批地组织了党政军干部、城市工人、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参加土改参观团和土改工作团,支援土地改革.城乡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建立,它的社会基础较之民主革命时期的反封建统一战线更为广泛,更有声势,它是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开展的重要保证.4、有领导地充分发动群众,开展阶级斗争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就是彻底消灭几千年来农村封建剥削制度,摧毁农村封建势力,变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一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的,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反抗和破坏.他们有的分散和隐藏土地、财产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企图逃避没收和斗争;有的隐瞒地主成分,伪装积极,骗取信任,混进农会,篡夺领导权,从内部破坏土地改革,有的用金钱、财物、粮食、美女拉拢腐蚀农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使之蜕化变质,成为地主在农会里的代理人;有的利用亲戚和宗族关系,派遣心腹、走狗混进农会,暗地进行破坏土地改革的活动;有的散布谣言,挑拨离间,制造农会干部之间、干部同群众之间、以及群众相互之间的不和及纠纷,从中逃避斗争和破坏土改;有的隐藏地契,私藏武器,等待时机,妄想变天;有的毁坏农具,宰杀耕畜,纵火放毒,刺杀干部,杀害积极分子,聚众闹事,甚至组织反革命地主武装暴乱.地主阶级的种种反抗和破坏土地改革运动的事件,几乎到处都有发生,有的地区还发生了农会干部、积极分子全家惨遭杀害,甚至发生全村被洗劫,被屠杀的严重事件.,农民协会进行划分阶级,分清敌、我、友的阶级阵线.划分阶级是经过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四个步骤和自报公议、张榜公布、大家讨论、通过定案的方法,最后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划分阶级后,即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所有依法没收和征收的土地财产,由乡农民协会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分配土地的方法是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按照土地数量、质量和位置远近,抽补调整,按人口统一分配.在分配时采取自报公议,反复商榷,张榜公布.对于地主也同样分给一份,强迫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成新人.最后,由农民协会召开大会,烧旧契,颁发土地证,庆祝翻身,动员生产.新解放区土改的意义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自始至终遵循着党和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步骤进行,运动开展得既彻底而又有秩序.到1952年底,全国农村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尚待解放的台湾省以外,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4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从此,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翻身解放.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打倒了地主阶级,摧毁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赖以实现反革命复辟的社会基础,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翻身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从而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广大农民说得好:”过去顶地主的天,脚踏地主的地,现在都成为我们的了”.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农民把在土改中获得的胜利果实的70-80%投入生产,又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扶助,使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并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广阔的市场,有力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1952年,全国工农业生产已经达到和超过我国历史上最高水平.农业生产总产值达到483.9亿元,比历史上最高年总产值增加了18.5%,比1949年的325.9亿元增长了48.5%,三年平均每年递增14.1%.1952年粮食产量为3278.3亿斤,比1936年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的3000亿斤增加了9.3%,比1949年的2263.6亿斤增长了44.8%,棉花产量为2607.4万担,比1936年历史上最高年产量增加了53.6%,比1949年的888.8万担增长了193.4%.其他的农作物均有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全国农民平均每户实际收入增长了30%以上.农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工业的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27.2亿元,比1936年历史上最高水平增加了20%,比1949年的466.1亿元增长了77.5%,三年平均递增21.1%.这就为即将开始的有计划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以人力、物力、财力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广大农民在”保卫翻身果实”、”多产棉花多打粮,打败美帝野心狼”的口号下,以极饱满的热情,开展了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投入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洪流中.广大农民普遍地订立了爱国公约,相争报名入伍,踊跃缴纳爱国公粮,表现出对我们伟大祖国和共产党的无比热爱.土地改革的完成,大大地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结束了我国一百多年来的半封建性质的中国社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历史任务,这就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今后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展,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创造了极为重要的条件.。
从我国土改进程看新时期的土地改革
梳 理 这 一 历 史 时 期 土 地 改 革 的过 程 ,先 后 经 历 了私 有 土 地 上 的家 庭 经 营 ,私 有 土 地 上 的
互助 经 营 , 私 有土 地 上 的合 作 统一经 营 ,以及 公
放 弃 产 权 ,而 且 多 数 地 方 土 地 的收 益 权 附着 在 经 营权 上 ,因此 多 数 农 民连 经 营 权 也 不 愿 意放 弃。 土 地 无法 顺 利 实 现流 转 , 经 营规 模 小 ,农业 效益 低 , 好 多农 村土 地 闲置 荒废 。 据 统 计 ,目前 , 中 国 闲置 农 村 土 地 规 模 达 到 1 8 5 万 一2 8 5 万 公 顷, 这 直接 降低 了我 国土 地 资源 的使 用 率 , 也在
自1 9 5 1 年 开始 ,毛 泽 东 开始 倡 导 农 业 合 作 化运 动 , 在 各 地 建立 互助 组 , 短期 内极大 地促 进 了农 业发 展 。1 9 5 3 年, 中央 不满 足 于互助 组 阶段 的 发展 ,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 即 从互 助组 转 向发
1 9 5 0 年6 月, 新 中 国成 立 后 ,出台 了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 改革 法 》 , 要 求 废 除 以地 主 阶 级 为 主 体 的封 建 式 土 地 私 有 制 ,实行 农 民 阶 级 的
有 权 、经 营权 和 处 置权 。 但 随 着 时 间 的推移 ,由 于经 营技 术 和 能 力 的 差 异 ,不 可 避 免 地 出 现 了 土地 富 农 、中农 和 贫农 。另外 , 这 种 小农 经 营 的
方 式 生产 率低 ,农 业 的发 展 无 法 适 应 大 规 模 经
济建 设 的要求 。
有制 。
用 地市 场 ,在符 合规 划 和用 途 管制 前 提下 , 允许 农 村集 体 经 营 性建 设 用 地 出让 、 租 赁 、入 股 , 实 行 与 国有土 地 同等 入 市 、同权 同价 等 指 导意 见 。 《 决定 》显示 出 了中央推 进集 体土 地 改革 的决心 。
旧土改与新土改
新土改的到来
•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推动了中国 的农村改革,维持中国经济稳定 长。在这次会议上,预计会定调 土改方向,也就是允许农民以多 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 行“新土改”。
“长久不变”的创新
何谓“长久不变”?从哲学上讲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永久 不变,但是“长久不变”肯定比现在的30年不变要长。实 际上,农民对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尽管在大部分省区都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30年来执行,但贵州省政府将这个期 限定为50年并得到了中央认可。国家希望农民长久珍惜土 地,持续投资土地,以及在从事别的行业时进行土地流转, 因此,《决定》规定了这种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就给农 民吃了定心丸,意义非常重大。要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就 应该认真考虑怎么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比如明确提出要执行耕地颁证制度;此外,还应该弄清楚, 长久不变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经营权可以根据情 况进行流转;只有产权清晰稳定,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健康 发育,而30年来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很难规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政策都对农村工作 意义重大。
停止地方政府对农民土地收益的掠夺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根据我国 土地现状,我们的地方政府是不可能那么多国有土地可供转让的,可他 们还是在连续不停地转让,这就需要我们思考,这些可以转让的国有土 地的来源了。这些可供转让的土地的来源非常简单,就是从农民手中掠 夺而来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地方政府手中可能还没有可供转让的国有土地,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对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从无到有,就先做出对土地的“非农”利用规划, 有了这个规划,政府就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法规,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 使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国 家相关规定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不过,这土地补偿费是相当廉价, 地方政府有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就公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现在的转让形式一般是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是每亩几十万元、甚至是 超过百万元,这一买一卖,价格就就上涨几十倍,这就是地方政府的土 地暴利,这暴利来自于赤裸裸的对农民的掠夺。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土 地方面有暴利可图,我们就知道了失地农民无依无靠的原因了,我们也 就知道了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原因了,也就知道普通市民 一房难求的原因了。因此我们应该进行土改不应再继续拖延下去了让地 方政府在农用土地转变非农用土地时无利可图。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 收益才能归农民所有,我们的惠农政策才也可能惠农,地方政府才会下 真功夫去保护耕地。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在中国近代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这一考点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出题角度较多,客观题或主观题都有可能。
因此,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必须要扎实掌握。
下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王老师就这一考点为同学们做一个详解。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模式经历了土地农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三大历史阶段。
60年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变迁,给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设计应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避免意识形态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越多,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变革。
现阶段,农村土地应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并辅之以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以顺利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不停地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并确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改革目标。
在实践中如何大力推进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我国有些地方根据中央土地改革的精神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的有力尝试,学界也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较多的探讨。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多数学者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将其划分为土地改革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三个阶段。
这一划分法虽然基本能够理清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脉络,但是农村土地的权属变迁并不是很清晰。
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野,从权利归属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的变迁阶段进行划分,通过剖析,找寻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历史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规律,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期冀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一、1949-1978年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曲折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打破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
但随即开始了从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社会变迁,我国农村的土地权属制度,也由此历经了曲折的变化过程。
土地改革政策与“和平土改”问题评析
土地改革政策与“和平土改”问题评析土地改革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伟大运动。
早在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革命根据地实施了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等各种土地政策,但大规模根本改变土地制度是抗战胜利后在各解放区开始的。
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分别在拥有1.6亿人口的老解放区及拥有2.6亿多农民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土改运动。
由于建国后新区的土地改革涉及的农业人口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2/3以上,因此这次改革成为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土地改革的主要标志。
学界的共识是: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最终在中国土地上结束,是一个历史性的胜利。
但是最近却出现了一些不同说法,何之光《<土地改革法> 的夭折》一文(以下简称何文),通过对湖南省邵阳地区土地改革的描述,认为新中国新区土地改革开始后“党中央突然下达了‘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并说这是毛主席亲自提出来的”,从此“‘和平土改’变成了暴力土改”,使得新区土改乱打乱杀成风,土改运动成为“一段血淋淋的历史”。
“1950年反对和平土改”“是在反民主法制、反人道、反科学的极左道路上,跨出了严重的一步。
这是把新中国历史车轮推向倒退的第一步!”本文就这一时期新区的土地改革政策以及“和平土改”等问题做出分析与评价,与何文商榷。
</土地改革法>一、土地改革有着严密完备的政策、法规以及审慎的步骤近代以来,落后的农业大国的现状使得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对农民和土地问题有所认识,并且初步提出解决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政策。
在随后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中,中共积累了丰富的农民运动的经验,其间虽然也出现过“左”的错误,有着深刻教训,但是经过纠正各种土地政策的偏向和错误后,中共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各地区相继解放后,各地党政机关根据中央指示立即着手研究本地区的农村问题和土地问题,为制定各项有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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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土改进程看新时期的土地改革作者:张宏宇吴建兵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4年第03期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一直把土地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在综合评述中国土地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当今土地改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体制机制方面制定的指导方针,提出修宪立法、明晰土地产权以促进土地改革顺利进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改革,进程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3-0038-42 收稿日期:2014-01-101 土地改革的历史沿革建国之前,我国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中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是一种封建式的土地产权制度。
这种封建式的农村土地私有制存在着很大弊端,一是土地高度集中于地主阶级,广大农民只拥有很少的土地,因而沦为地主阶级的佃农,生活极其贫困。
二是土地租佃率高,主要是实物地租,农民辛苦劳作耕种出来的粮食,大多都以地租的形式交给了地主,地主阶级对佃农极度的盘剥,造成旧中国农业生产的长期落后与停滞,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
1950年6月,新中国成立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要求废除以地主阶级为主体的封建式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同时还赋予了广大农民经营权和买卖土地的权利。
这一时期,农民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经营技术和能力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土地富农、中农和贫农。
另外,这种小农经营的方式生产率低,农业的发展无法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要求。
自1951年开始,毛泽东开始倡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各地建立互助组,短期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发展。
1953年,中央不满足于互助组阶段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从互助组转向发展合作社,首先从初级合作社开始,初次出现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另一方面,农民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也发生了变化。
1955年,中央决定从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开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
至此,土地产权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被历史淘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得以确立。
至今,我国仍然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1958年,人民公社开始建立,全国农村迅速地进入了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大规模运动中。
伴随出现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财产和劳动力都不能被充分利用,生产资料全部由集体统一调配,生产活动由集体统一组织,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出现了典型的大锅饭,明显违背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规律,又加上天灾人祸,中国农村经历了最贫穷的岁月。
梳理这一历史时期土地改革的过程,先后经历了私有土地上的家庭经营,私有土地上的互助经营,私有土地上的合作统一经营,以及公有土地上的集中经营这样几个阶段。
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经营方式任何一者的变化,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当时都是略显急促,不太容易适应的过程,所以出现问题也是难免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土地改革的一个历史转折点,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其实是一种独立的产权,承包者在把土地承包下来之时就意味着他拥有了包含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多项权利,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收益权和部分土地处分权。
土地处置权不是指买卖的权利,而是土地流转的权利,这其中包含转让权、租赁权。
这一土地政策改变,使中国农村经济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
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指导意见。
《决定》显示出了中央推进集体土地改革的决心。
2 土地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2.1 土地产权不明晰,生产效率低虽然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关政策明确土地为集体所有,但《民法通则》规定农村土地归村行政组织所有,而《土地管理法》又规定农村土地归村合作组织所有,实质上是农民独立使用,归农民所有。
可农民在土地处置上受政府和集体干预,没有自主性,进而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资源优化配置。
由于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放弃产权却得不到合理补偿,因此农民不愿意放弃产权,而且多数地方土地的收益权附着在经营权上,因此多数农民连经营权也不愿意放弃。
土地无法顺利实现流转,经营规模小,农业效益低,好多农村土地闲置荒废。
据统计,目前,中国闲置农村土地规模达到185万-285万公顷,这直接降低了我国土地资源的使用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劳动力。
如果土地产权明晰,那么可以产生大批义无反顾投身于工商业的农民,工商业的发展速度比现在要快。
如果没有工商业的足够发展以吸纳剩余劳动力,那么任何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目的的土地改革都是不可能平稳进行的。
2.2 18亿亩耕地红线管理制度重“量”未重“质”长期以来,我国坚持耕地红线的管理模式,为保证粮食安全,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政策,这是一种保护耕地总量的管理方法,而对于土地质量没有评估和界定,实际上是对耕地质量没有定量的管理模式。
据统计,我国拥有18.26亿亩耕地,其中中低产田占13亿亩,而且由于环境的影响,有70%的耕地受到不可挽回的污染。
从数量上来看,保持住了总量,但质量却很难保证。
实际上,用土地“当量”来管理土地更科学,所谓土地“当量”制度是指建立包括土地评估、交易和投融资体系的管理模式,具体就是将产粮食能力不同的耕地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进行区别划分,然后核算评估,这样就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系统调配,准确地保护耕地,实现占地平衡。
这一做法在许多国家都已采用,如俄罗斯在2006年就建立了完整的地籍信息系统,对土地的优劣、地域、等级、投入产出等评估后进行严格的区分,并逐步制定出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联邦、区域和地方各级相对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
这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值得借鉴的经验。
2.3 土地改革深度不够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许多城市在开展城镇化进程中也取得了一些比较成功的土地改革经验。
如成都土地综合改革经验,核心是以农村土地确权,以扩大农地市场化为手续,以占补平衡为底线,并辅之以相应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成功之处在于让农民带着资本进城,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发展利益,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以此得以顺利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改革与国家有关土地和房地产方面的法规存在冲突,使土地改革中最关键的土地和宅基地收益问题以及涉及面很大的小产权房问题无法合法合规解决。
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建立社会保障方面面临巨大压力,财政支出负担加重。
这些问题在河南等地的土地改革中不仅出现而且被放大,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土地改革的进程严重受阻,只能浅尝辄止,无法深入开展下去。
3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土地改革的指导方针3.1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土地改革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条件。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必然发生分离,这一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如何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才能实现稳定的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3.2 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启动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开启新一轮制度红利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挑战。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即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最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十八大提出的指导意见,一是扩大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使用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等参与城镇化过程,实现土地价值的重估。
二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这相当于土地市场的去行政化,通过缩小征地范围和减少划拨,从而在征地之外给市场留下更多的空间。
三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不变和农地农用的条件下,可以更加市场化地经营和流转,以实现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特别是突破性地提出赋予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的功能,这意味着农村耕地的资产和融资功能首次被决策层认可,这是一种认知理念上的跃升。
3.3 提高农民收益,让农民真正拿到土地改革的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这意味着在征地环节将提升农民收益比重,另外,在土地交易环节将保证农民能够在政府收益的土地增值收益部分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将会显著提高农民的收益。
另外,全会倡导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这将使农民的宅基地作为资产实现流转、交易和抵押,结果将明显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是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四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种种向农业输血的政策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也将更快地实现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进。
4 促进土地改革的政策建议4.1 修宪立法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