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合集下载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特点。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对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意义。

传统法律文化还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道德建设提供着重要启示。

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深刻智慧,不断弘扬其中的正能量,为建设更加公正、公平、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影响、借鉴意义、指导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法治道德建设、重要性、传承、发扬、启示、价值、特点、结论1. 引言1.1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其根植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智慧和传统道德观念。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融合了儒、释、道等思想,注重礼仪、孝道、忠义等传统价值观念,强调了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在于其注重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亲密关系,强调了人伦关系、孝悌之道、忠信待人等传统美德,倡导了尊老爱幼、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还体现在其对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

珍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 厚重历史沉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数千年的发展演变,积淀了丰富的法治理念和传统智慧。

从古代的礼法制度到封建时代的律仪制度,再到现代的法治体系,我国法律文化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4 . 2 1
作 者简介 :公惟韬 ( 1 9 9 4 。 l 0 一) ,女,上海人,复旦 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 国传 统 文化 源 远 流长 ,从 实质 上 说 , 中 国的传 统 文化 就 是 中华 民族 的 民族精 神 。这种 精神 在 社 会 的方 方 面面 都 留 下烙 印 。在 法 治领 域 ,中 国传 统文化 推崇 的“ 礼” 、“ 德” 、“ 和 谐” 等 理念 对 中 国当代 法 治建 设确 实起 到 了积 极 的作 用 ;然 而 中国传 统文 化 中 的“ 农本 主 义” 、“ 君 权 思想 ” 等封 建意 识却对 中国 当代 的法 治建 设起 到 了消 极 的作 用 。面 对 中 国传 统文 化 对我 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利和 弊 的影 响 ,我认 为 应 当在 我 国 当代 法 治建 设 中 ,将 符合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 的 传 统 文 化 ,用法 律 制 度 的形 式 对其 进 行巩 固和 发 扬 ,而对 那 些与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相 冲 突 的 传 统 文 化 , 同样用 法 律制 度 的 形 式进 行 变通 、 创 新 、 再造 。同 时大 力 宣传 法 治文 化 ,让法 治 文 化成 为 再造 的 中国文化 的一 部分 ,深 入 人心 。 中国传 统 文 化对 中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 积 极 影响 中 国传 统文 化 是 中国人 几 千年 来 社 会生 活 实 践活 动及 其 成 果 的结 晶, 中 国传 统 文 化 的基
同时大力宣传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成 为再造 的中国文化 的一部分 ,深入人心。 关键词 :法治;传统;法律;道德 。
中图分类号 :DF 0 . 0 5 2 ; D F 0 . 0 5 3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 0 0 9 . 1 1 1 4( 2 0 1 6 )0 2 — 0 0 0 4 . 0 4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融合

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融合

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融合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同时,法治建设也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那么,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之间是否可以实现融合呢?传统文化怎样融入法治建设中?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一、传统文化与法治相辅相成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积累了丰富的智慧和道德观念,而法治则为社会提供了一套规范行为的制度。

传统文化强调慎独、诚信、孝道等价值观念,这些观念与法治建设中的监督、公平、公正等理念不谋而合。

同时,传统文化中的教育成分也对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在培养公民意识、推动社会和谐方面,传统文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也是法治建设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可以说,传统文化与法治形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传统文化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文化资源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以其“仁政”为核心,提出了充满智慧的治国方略,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儒家所强调的“仁爱”、“中道”等核心价值观念,也与法治建设中的公正、公平、公正等原则相契合。

通过传统文化的借鉴和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构建起一个既保持传统价值观念的社会文明又具有现代法治特征的社会制度。

三、传统文化启迪法治建设传统文化中的智慧和思想观念对于法治建设提供了启迪。

传统文化中的“格物致知”、“理想论”等思想,强调个人修养的重要性,为法治建设中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视角。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不仅仅只关注行为的规范,更应该注重道德素养的提高。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德育、智育、体育等教育成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自觉遵守法律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传统文化的启迪,我们可以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推动社会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共同发展。

四、传统文化与法治融合的实践路径要实现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融合,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创新。

只有深入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韵味,才能更好地吸取其中的智慧和思想观念,进一步将其运用到法治建设中。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年沉淀,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尊重法律的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直都强调法律的尊重与遵守,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对当代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维护工具,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

在现代社会,这种传统观念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强烈的约束力,使得法治从根本上得以维系。

二、以德治国的思想指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了以德治国的思想,这对于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注重德治,强调领导者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这种思想使得法治的展开不仅仅是通过裁判和立法进行,而是与道德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相结合。

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也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三、人治与法治的统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治与法治始终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这种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人治是指依靠人的聪明智慧和个人的决策来治理社会,而法治是指以法律为依据来规范社会行为。

传统上,中国注重领导者的智慧和能力,相信领导者的正确决策可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需要与现代法治观念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儒家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治建设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了仁爱和和谐的价值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通过道德自觉来约束社会行为。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使得社会成员更容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道德自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儒家思想,通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道德伦理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治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强调法律的和谐性和公正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和谐与公正的统一,注重解决矛盾和争议,倡导从整体利益出发的判断和处理方式。

这种价值观念对于建立公正与和谐的法治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是注重儒家思想的法治观念。

儒家强调的德治思想,倡导以仁义为核心的法律观念,推崇道德法治的理念。

这种传统观念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塑造和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后是传统文化对法律行为的规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丰富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法则,如“君子不议利,忠臣不事权,见义勇为”,这些规范对于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价值观的融合问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儒家思想和社会道德的规范,与现代法治价值观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例如,在个人权利保护、公平正义和司法独立等方面,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要求有所差别,需要进行调和和整合。

其次是传统观念对法律规范执行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权威的敬重和强调和谐的传统观念,可能会影响到法律规范的有效执行,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和官员行为等方面。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是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的变革和多元化的挑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适应性和塑造性的挑战,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来调整和发展法律文化。

要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现代法治的理念和价值观。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强化法治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这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的融合研究,找到传统与现代的有效结合方式。

可以通过调研和研究,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与现代法治价值观的契合点和互补点,推动传统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有机融合。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分析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瑰宝,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的约束,对于塑造公民的行为道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强调的“仁爱之心”、“孝道”、“忠诚”等价值观念一直被尊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的道德观念。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法律的存在和遵守需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才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信任。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塑造公民道德意识的影响,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家庭的重要性,这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和和谐。

这种家庭观念的传承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家庭的支持和参与,家庭的和谐关系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现代法治建设也需要关注家庭领域的法律保护,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和而不同”等理念对于现代法治的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以实现公正。

这种理念对法治的平等和公正原则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而“和而不同”则强调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适应性也提出了要求。

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法治。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强调的道德伦理,家庭重要性和和谐共处等理念都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指导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加强对法治理念的深入理解和践行,以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引言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总称。

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国家,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传统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并分析其在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1. 法律制度1.1 古代社会秩序与礼法制度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秩序与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华法系的发展。

古代中国有着严格的礼法制度,通过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并以此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注重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传统价值观念,在现代中华法系中仍然可以看到。

1.2 法治思想与官治传统中国古代有着强调“君子之国治也”,即通过善治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官治传统对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官治思想,法律权威主义和政府权力的强大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之一。

1.3 法律文化与道德伦理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道德伦理传统,如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

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人注重义务和责任感,这在中华法系中体现为法律规则的遵守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思想2.1 仁者爱人与公平正义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儒家强调仁者爱人、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念,在中华法系中体现为对人权保护和公平司法的重视。

2.2 法治精神与社会和谐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社会和谐与稳定,这种价值观念也反映在中华法系中。

中国的法治精神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实现社会和谐。

2.3 法律教育与人民意识中国古代注重教育,法律教育也是其中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法律教育注重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种传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3. 法律实践3.1 司法制度与审判文化中华法系中的司法制度和审判文化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审判文化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这些价值观念在现代中华法系中得以延续。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儒家思想对礼法观念的塑造、儒家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儒家思想对法律精神的传承等方面进行浅谈。

首先,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礼法观念的塑造上。

儒家主张以礼治国,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尊重权威和等级秩序,提倡上下有序、尊卑有度,追求以仁爱为核心的人际关系。

这种观念在法制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礼法观念的塑造使得中国法律注重规范人们的行为,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儒家思想使中国法律精神深植于社会道德之中,而非只是一纸法律文件,从而使法制更能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服务。

其次,儒家思想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对中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儒家强调君主的德行与仁德的培养,提出了“仁政”理念。

仁政的核心在于让君主用仁爱之心来治理国家,关注民生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这种思想为中国法制的发展提供了指导,要求权力只能在道德的约束下行使,追求公正、公平的执法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儒家思想使得法律在政治权力面前能起到有效的制衡作用,使法制能更好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还有助于传承其法律精神。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个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注重个人的自律和社会的公德。

这种精神在法制建设中得到了传承,使法律成为社会公德的外在表现,法治成为人们道德自觉行动的重要方式。

儒家强调的以礼治国的观念也促进了法制在中国的发展,使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儒家思想对法律精神的传承使中国社会的法治观念更深入人心,并且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总之,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儒家对礼法观念的塑造使法律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规范人们的行为;儒家思想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法制能更好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儒家思想对法律精神的传承使法律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表现,以及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和价值。

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漫长历史的结晶,它以其独特的理念和观念,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探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并结合具体案例加以阐述。

一、尊重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在现代社会,要加强法治精神的培养和弘扬,强调法治意识的树立,树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观念,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律权威。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要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全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司法公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尊重公平公正、确保司法公正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价值理念之一。

在古代中国,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政治和民生的基石。

中国历史上,司法公正是中国当时社会基本的司法理念,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做到司法偏向。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尊重公平公正和确保司法公正的理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要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杜绝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弘扬和传承尊儒重法的传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尊儒重法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儒家文化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过程中,对于国家的治理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该充分发挥尊儒重法的传统文化优势,继承和发扬儒家文化中的依法治国、理法尊儒、以法治国、重温德法之教育理念,培育法治文化习惯,传统的崇尚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上不应被淡化。

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理念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法治理念,其中包括尊崇法律权威、重视公平正义、注重秩序和规范等。

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支撑和道德底色。

1. 尊崇法律权威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尊重权威,尊崇法律权威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孔子提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应当以民为重,注重法治理念。

传统文化中对法律的尊崇,为当代我国强调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2. 重视公平正义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功利”等观念,对当代法治建设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注重秩序和规范我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秩序和规范,这也是法治建设中所要追求的目标。

传统文化中的礼乐制度、准则等,为今日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制度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宪政体制、立法体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以及其所带来的启示都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1. 对宪政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对宪政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君主与臣民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例如礼乐制度、科举制度等,都对我国老祖宪政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影响为当代我国宪政体制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2. 对立法体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等都对我国的立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3. 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通过“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传统文化中对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要求,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搭建了坚实的道德底色。

三、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启示我国传统文化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这些启示包括尊崇法律权威、重视公平正义、注重秩序和规范、倡导民主宪政、完善立法体系、健全司法制度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摘 要
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并存在很多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克服传统文化的弊端,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并为之己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 人治 息讼 礼法结合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首先,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法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司法实践中,重大案件的办理,有的案件不是依法独立办理,而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来办理,有的案件,甚至以道德习俗评判代替法律公断。这种轻视法律的现象是不可能实现现代法治的。
最后,重调解的“无讼”法律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建立。古代中国人历来将建立和谐、安定、有序的大同世界作为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将“无讼”的出现看作大一统社会在司法实践上的最好体现。因此,千百年来,“无讼”成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为了“无讼”,哪怕是曲解法律、丧失公平。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味强调调解,这种违背法律、不讲原则的调解与现代社会的调解相去甚远,其消极因素应加以消除。但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对于我国这样人口众多、民族多、地区差异大,公民文化素质不是很高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专业人员与司法人员缺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吸收古代重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可以建立一套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并达到重视人权、减少诉累、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根基,它积淀了历史的智慧和经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在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中,传统文化对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道德规范、家庭教育和社会和谐等方面,论述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其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传统文化中崇尚的“仁爱”、“诚实守信”等道德价值观念,与现代法治建设的核心原则完全契合。

这些道德规范不仅要求人们在个人行为中遵守,也促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互助友爱、公平正义的原则。

例如,传统文化中的“以德化人”观念,要求人们重视道德教育,注重培养社会成员的公德心和法治意识,这为建设一个尊法守法的社会奠定了基础。

其二,家庭教育是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传统文化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视家庭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为培养社会成员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引导。

在家庭教育中,传统文化倡导孝道、忠诚和谦逊等美德,这些价值观念让人们懂得尊重和遵守规则,从而提高了法治素养。

家庭是孩子构建法治意识的第一课堂,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家庭教育的结合,使得现代法治建设更具有社会基础和广泛性。

其三,传统文化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对于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

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的思想,强调个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和相互尊重,奠定了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社会和谐是法治的重要目标之一,而传统文化中培养的善于平衡利益关系和解决纷争的能力,使得法律得以在社会中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落实。

可以说,传统文化是现代法治建设的有力助推器。

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道德规范、家庭教育和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对于培养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文化也面临一些挑战。

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更大的困境。

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弘扬传统文化,更要让其与现代法治建设相结合,形成法治文化的有机整合。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拥有悠久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一文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依托的重要资源。

传统法律文化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积淀、沉淀了几千年,其理念、制度和实践对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规范的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这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尤其强调礼仪、人伦和正义这一三位一体的道德伦理体系,在尊重人的尊严和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确立了重视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

这种法律应用道德原则的实践,有利于构建强调公正平等、尊重民主、扶持弱势群体的法治社会。

其次,传统法律文化倡导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这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家和万事兴”,崇尚家庭、家族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和谐。

这一法律文化理念,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法律和政治的和谐,以减少法律冲突和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建立和谐、理性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此外,传统法律文化重视以德治国,这也在现代的法治建设中是非常关键的。

中国古代把道德纳入法律规范,注重以德治国。

这一理念反映了对道德规范的尊重和强调,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法律文化与道德伦理的紧密关系。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坚持以德治国,赋予法律以高尚的精神和价值,同时,通过塑造社会良好风气,培养和践行良好的社会和个人伦理道德,从根本上建设公正、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最后,传统文化法律注重以诚取信,这对于现代的法治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的传统文化法律非常注重以诚取信,并强调诚信是人的基本美德。

道德立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塑造了诚实信用、敬业奉献、公正廉洁的审判员,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起了道德基石。

一个公正、公平、公开、廉洁的法治社会需要更广义、深厚的信仰支撑,而诚信就是这个信仰的重要方面,这种法律应用道德原则的实践,有助于构建强调公正平等、尊重民主、扶持弱势群体的法治社会。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来积累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丰富的智慧和价值观念。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传统智慧,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统一,注重法治与民主的结合。

传统法律文化教导我们尊重法律、遵循法治,同时也提倡良好的道德品质,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通过传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有机结合,将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信仰、法律与道德、法治与民主、启示。

1. 引言1.1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多方面。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包含丰富的智慧和经验积累,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这些法律文化的精髓,如仁爱、公平、正义等,体现了对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关系的思考,给人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指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仁法”、“仁政”的理念,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益,体现了人文关怀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特点。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还强调家庭、社区、礼仪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体现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社会习俗的互动关系。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在于其综合性和包容性,能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1.2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它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1.儒家思想2.道家思想3.法家思想4.墨家思想三、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际应用1.仁爱之道在法律领域的体现2.中庸之道在法律领域的体现3.公平正义理念的融入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1.传统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结合2.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传统文化教育3.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传统文化元素五、结论正文: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丰富的思想体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

本文将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尤以儒家、道家、法家和墨家等思想流派为代表。

儒家主张仁爱、礼治,强调人伦关系和道德教化;道家强调道法自然,提倡无为而治;法家主张法治权威,强调严明的法律制度;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倡导公平正义。

这些思想流派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法治建设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首先,仁爱之道在法律领域得到了贯彻。

我国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调关爱弱势群体,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中庸之道在法律领域得到了体现。

我国法律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注重寻求平衡,遵循中庸之道的原则。

再次,公平正义理念得到了融入。

我国法律体系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传统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注重传统文化教育,使法律人才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

此外,法治宣传教育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总之,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今后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继续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法治的结合点,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

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

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而传统文化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内涵。

它不仅是民族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重要来源。

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传统文化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与深远的影响。

首先,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传统文化强调家庭价值观念、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责任意识,这些价值观念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共识,使人们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尊敬长辈、孝敬父母是重要的价值观念。

这种尊敬和孝敬的情感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了和谐的关系,减少了家庭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传统文化中强调的诚实守信、守法守纪的精神也能够减少欺诈行为和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传统文化对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仁爱”、“公正”、“忠诚”等价值观念,与现代法律中的公正、平等、诚实等原则相契合。

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具备了自我约束的能力。

在法制建设中,传统文化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与困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传统文化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潮。

这种思潮的盛行使得一些人对法律法规不重视,甚至违法犯罪。

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也给传统文化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一些不良信息和价值观念在网络上泛滥,对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发挥传统文化在社会治安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培养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

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

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

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相互交织,为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提供了独特的特点和价值观。

本文将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探讨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传统文化对法律的价值观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强调道德修养和人伦关系的重要性。

这种价值观在法律领域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忠诚”等观念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些价值观使法律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并倡导公正、平等的司法原则。

二、传统文化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家族观念和社群关系,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传统家族观念中重视家法、族法等内部规范,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铺陈。

此外,社群关系的重要性也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中有所体现,例如基于人情关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传统文化对法律制度的影响逐渐减弱,法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日益增强。

三、法律的文化背景对法治观念的影响法治观念是现代法律制度的核心,法治观念的形成与文化背景密不可分。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命运的扭转和人事的无常,注重个体遵纪守法和对法律的崇敬。

这种观念对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律意识,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奠定了基础。

同时,法治观念也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丰富和发展,由传统文化中的“禁忌”概念演变为现代法律中的规范和制度。

四、法律制度对文化的引导和塑造法律制度不仅反映了社会的文化价值观,也对文化的塑造和引导起到了一定作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社会行为,促进文化的进步与发展。

例如,知识产权法的实施,保护了创造力和创新的价值,有助于文化的创作和传播。

同时,法律的引导和教育作用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多元与繁荣。

综上所述,法律的文化背景与传统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传统文化对法律制度和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同时法律制度也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我国是一个拥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其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文化的发展也深深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文化思想的“百家争鸣”。

在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思想家和法学家,他们的思想和理念至今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历史上,以儒、道、法、墨为主的各家学说都在尽可能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发展,其中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更为有力和深远。

关键词儒家法家法制建设影响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Ideology on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Li LuyaAbstract China is a country with5000years history of civili-zation,and in the long history,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ulture has deep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especially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when many thinkers and jurists emerged,whose thought and philosophy still have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China's moder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Among them,the ideologies of Confucianism and the Legalist school have deeper influence.Key words Confucianism;the Legalist school;legal construction; influenceAuthor's address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Chizhou University,247000,Chizhou,Anhui,China1儒家思想1.1儒家思想简介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孟轲(约公元前372—前289)和荀况(约公元前313—前238)。

儒家倡导“以德服人”、“为国以礼”的治国方略,即“礼治”。

所谓“礼治”是指统治者依照“礼”所确定的社会等级次序关系和名分规定来治理国家。

儒家学说否认社会是公平的,他们认为“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礼”的基本原则为“尊尊”、“亲亲”,前者维护封建王权,后者维护父权。

在一开始,由于社会动乱的现状,统治者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来支持其封建统治,所以儒家的礼治思想并没有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反而是法家“法治”、“重刑”的思想得到统治者的赏识。

到汉武帝时,国家统一,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生活稳定,“法治”、“重刑”的思想已经不适应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

统治者迫切需要变革,而儒家提倡的“德主刑辅”的思想正好迎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被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

于是在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时,得到了汉武帝的认可,使儒家学说从诸子百家的学说中脱颖而出,成为古代中国的主导思想。

1.2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作为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儒家学说有着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虽然在现在看来,儒家所倡导的“礼治”在封建统治中成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

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一方面用貌似温情和蔼的“礼”来教化、劝导人们服从其统治,另一方面又用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的反抗来强化其“礼”治。

但是我们要看到儒家思想真正的精髓,他们倡导的“德主刑辅”和“仁政”的思想仍然可以适用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中。

儒家思想经过汉武帝的认可与推崇,“德主刑辅”的思想成为汉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主导法律思想的地位得以确立,促进了“引礼入法”的进一步发展。

在隋朝建立后,统治思想继承了以德为主,德刑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

统治者认为德治有利于统治的稳定。

但是隋朝在重德治的同时,并没有忽视法治,在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明确“刑可助化,不可专行”,认为法律是治国手段,但要辅以德治,以“德治”思想为指导,达到用伦理道德教化育人的目的。

这是“德主刑辅”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唐朝把“德治”的法律思想推向了顶峰,儒家思想的发展在唐朝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

唐朝以“三纲五常”为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了封建统治,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

“丝绸之路”使中国与周边国家乃至整个欧亚大陆联系在了一起,儒家思想也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尤其是东南亚“儒家文化圈”的形成促使了“中华法系”的确立。

虽然“在西方法律文化的打击下解体了,但作为文化遗产,它对世界法学的贡献却是难以估量的。

在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法系有五个(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只有中华法系独为宗法伦理型,仅此即可想见它对人类法学智慧的补充和启迪将永世有益”,①总体来说,儒家思想积极的一面是利于社会稳定。

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就是要做到“德主刑辅”,将法律强制的手段作为一种教育方式,目的是为了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小惩大诫,促使人们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的国家。

1.3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儒家的礼治理论实际上就是人治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寄托在理想化的贤人身上。

从历史实践(池州学院政法系安徽·池州247000)中图分类号:DF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15-0203-02203的工具,目的不是教育和感化人民,而是以国家暴力机构作为后盾对人民进行镇压,进行严刑威慑,这就造成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原则在这种儒家思想中没有得到体现。

儒家思想强调的“尊尊”、“亲亲”是一种封建等级观念,是当时思想局限性的体现,在强调皇权至上的同时,也重视等级特权。

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古代法律制度与礼制有着密切的衔接关系。

“礼”强调等级特权,主张由于人的身份、地位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反映在法律制度上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尊卑长幼之序”。

这种特权思想是不符合我们所倡导的法律上的平等与公平的,是儒家思想中的“糟粕”。

2法家思想2.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极为显著的一个学术流派。

其代表人物有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和韩非(约公元前313—前238)。

法家倡导“法治”和“重刑”思想,他们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在那一时期,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主张。

韩非则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他们还认为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

《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

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是谓以刑去刑。

”在当时看来,法家思想是极为先进的思想,其主张对当时结束社会动荡,促进国家统一,规范人们言行可以起到一个相当积极的作用,尤其“重刑”思想的应用可以对人们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以达到封建统治者收归人心,稳定社会的效果。

2.2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而闻名,他们提出了“一断于法”,还提出法律要公开,韩非曾在《韩非子·难三》中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些思想都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法家往往出于理官,他们为救时弊,在当时最重视法律,并且对法律最有研究,在政治上也最有作为,是一个注重政治实践的学派②。

法家还重视法的客观性。

《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秦朝的灭亡证明了法家治国思想的失败,但其思想在当时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而且其创造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了清代。

今日,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倡导“依法治国”。

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依法治国”同以前法家所提倡的“以法治国”有着很大的区别,甚至在内涵上也不尽相同,义。

古代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依法治国都有一个共通点,即制订明确的成文法,按照法律来办事,对犯罪进行惩罚。

2.3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要看到它们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它们消极的一面。

法家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行刑,重其轻者”(《商君书·说民》),“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勒令》),即对轻罪实行重罚。

在今天,法律作为统治的工具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它不仅仅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还有着相当大的教育作用。

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主要是教育人们,感化人们,使人们知错能改。

错误是一时的,感化一个人比惩罚一个人更为符合现代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道:“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韩非在《韩非·八经》进一步写道:“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

他们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这种人性论否认了人性的理性和客观的一面,否认了人“性本善”的理论。

他们将世人设定为“恶人”,任法治世,这种观念导致专制统治的暴政,于是促使了秦王朝的快速灭亡。

可以治乱世,但不适用于盛世。

3结语其他流派的思想在我国的历史中也影响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但是归根到底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对我国的影响更为深远。

法律的发展是一个继承、借鉴与创新的过程,我们要博采众家之长。

纵观这五千年的历史,我们要看到中国的思想文化是优秀的,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是古代思想家、法学家的智慧结晶,它有值得我们去借鉴和深思的地方,也有我们要剔除和否定的地方。

要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好的思想理论为我们现代的法制建设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为我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注释①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54.②马小红.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简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81.参考文献[1]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再考察[J].法学研究,2007(5).[3]杨鹤皋.商鞅的法律思想[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4]付子堂.法理学初阶[M].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编辑王恒平20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