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拨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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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填表说明:
1、属百色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还需填写百色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栏,不用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

2、申请人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待核实后退回。

3、如果缴存职工不能到现场办理提取业务,需委托代办人办理的,缴交职工须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及提
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本表格已填项目需要修改的,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修改处按指模确认。

5、本表一式一份,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省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批表

省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批表

住房 公积金
住房 补贴
调整后月标准
住房 公积金
住房 补贴
单位实有 总人数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 月增加额
住房补贴 月增资额
2010年1月—2010年12月 2011年1月—2011年6月 2011年7月—2012年6月
2012年7月
单位 申报意见
注:此表一式四份。 负责人: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工资业务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填表日期:
在宁省直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调整审批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机构级别:源自法人登记号码:法人登记核准机关:
单位类型
□全额拨款单位 □差额拨款单位 □自收自支单位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按原经费拨款方式填报)
调 整 后 基 数
变动人数
调整前 基数
合计
基本 工资
绩效 工资
特岗 津贴
交通费
调整前月标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所需材料
一、购房二、离、退休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付首期房款的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建房四、调动转移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 3、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专户

4、建房所购主要建材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名称
五、还贷六、死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欠贷查询清单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出境定居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出境定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原件
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
复印件
注:1:如购房人是申请人的配偶,则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缴存银行: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年月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缴存银行: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缴存银行:建行海口市住房城建支行年月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一)基础性资料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三联);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4、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二)必备资料1、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备案号及查询密码(购房一年内有效)。

2、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及购房名单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3、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过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过户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4、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或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或详细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需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6、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7、(1)正常还贷: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原件,当年度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年度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提前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提取,除“正常还贷”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公积金管理局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核联和贷款银行会计联原件及复印件。

8、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离、退休登记表》复印件,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9、需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证号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号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申请前月
缴存信息
缴至年月
年月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汇缴人数

缴存基数总额

拟申请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过意见(注明会议时间、参会人数、表决结果):
工会签章(或职工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
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因单位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不实、有误,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审批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填表单位盖章(公章):
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时间:年
月日
业务受理部门盖章:
审批时间:
年月
B
填表说明:
1.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含)至12%(含)之间;
2.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调整一致;
3.表格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南平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南平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否是直系亲属是□否□
房地产开发
企业名称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证时间
个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自愿接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郑重承诺遵守上述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或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条件。
经办人:
年月日
市(县)人才办
审核意见
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给予5万元住房补贴。
负责人:(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南平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编号:
年月日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码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
国有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市属□县市区属□)
民营企业(市属□县市区属□)
来南工作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开户银行
(全称)
银行卡号







商品房买受人
商品房出卖人
负责人:
复核人:(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条件。
负责人:
复核人:(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市(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根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条件。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两份(其中一份应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上级主管部
门一份。

2、表中“现住房情况”栏用打“√”表示。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
个人申请书
表1
本人和配偶现住房屋座落
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按照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本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上限为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文件精神,本人因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用“√”号表示),特申请住房补贴:
1、本人和配偶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本人虽已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现申请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3、本人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上限;()
4、本人在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因此符合第3种情况。

()
请予以审核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况,如有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假报,违反政策规定,欺骗组织,冒领住房补贴,本人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罚。

申请人:
年月日
说明:本申请书一式贰份,申请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申报表
表4
本申报表一式壹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附表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个 人 申 请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单位职工,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第条,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请给予批准并办理有关提取手续。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附:提取证明 份。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公积金账号
申请提取数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住房公积金账号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人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决定意见
批准提取金额:大写(人民币):审核(签名):中心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一)

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一)
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一)
原缴存银行:年月日
职工姓名
个人身份证号码
职工原工作单位
职工原单位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原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现工作单位
职工现单位住
房公积金账号
现职工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联系电话
转移金额
提取原因
1□本省内调动2□调离本省
转入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
省市
申请核实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处室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年月日
中心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复审人:
年月日
(注:申请人本人签字,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作“同意”或“情况属实”意见并盖公章)
咨询电话:66531601
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二)
原缴存银行:年月日
职工姓名
个人身份证号码
职工原工作单位
职工原单位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原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现工作单位
职工现单位住
房公积金账号
现职工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号
联系电话
转移金额
提取原因
1□本省内调动2□调离本省
转入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
省市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
所在
单位
核实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处室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年月日
中心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复审人:

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填写单位名称职工电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原因请在申请原因□打“√”□(1)购、建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4)离、退休□(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6)出境定居□(7)完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重大疾病□(11)其他收款信息收款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请提供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申请人本人保证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及委托行为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本人同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核查本人购房、贷款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继承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单位审核意见提取申请材料已核实,请予审批。

单位审核人: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中心审批意见经审核,准予提取金额(小写)¥初审人:中心盖章复审人:审批时间:年月日说明:1、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当本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以及提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提取指南)。

2、《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可在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查阅、下载。

网址: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微信公众号:jxzfgjj 手机客户端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购买住房(一)购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1、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房屋总价20%以上的购房款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二)购二手房(不动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1、契税完税证明;2、过户后的《不动产证》3、增值税发票4、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明细单;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一)逐月正常还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1、借款合同(省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省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3、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二)提前结清(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1、借款合同(省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2、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3、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4、最后一次还款凭证;C、离、退休1、离、退休证明或审批书(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者提供);D、户口迁出、出境定居1、外地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护照或出境定居等有效证明;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人事调动函(令)或文件;E、死亡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2、死亡证明;3、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存在多个继承或受遗赠人须同时到场办理)F、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2、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二、提取注意事项1、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提取的,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集体封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审批表

单位集体封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审批表
单位集体封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全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代码
封存原因
单位原因:□破产□解散□撤销□合并
□其他,
现申请集体封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提交资料
□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
□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证明责令关闭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经公告无反源自意见单位意见:经办人:
年月日
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意见: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经办部门及单位各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pdf

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pdf

办事处审核人(签名) 办事处(签章)
年月日
3/3

隶属关系
部、省 □、外市 □、市属 □、区(县)属 □
缴存单位主管(上级)部门


缴存单位经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缴存单位发薪开户 银行(全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发薪日期

缴存方式
转账 □、托收 □、银行代扣代转 □、现金缴存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
记 账
核定汇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执行时间:年月
日始)

开户银行

在职 职工 人数
汇缴 职工 人数
汇缴基数或 月平均工资 总额(元)
单位汇缴额与比例 金额(元) 比例
财政汇缴额 金额(元) 比例
职工个人汇缴额
缴存合计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账户名称 比例 账 号
核定补缴金额(元) : 缴存单位经办人(签名) 缴存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
% 银行地址
人数 人数 总额(元)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账 号
%
%
%
% 银行地址
2/3
核定补缴金额(元) : 缴存单位经办人(签名) 缴存单位(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缴存单位填报,单位核定与首次汇缴使用。 2、本表中凡有 “□符”号的,请按本单位情况在 □内打 “√。”
办事处审核人(签名) 办事处(签章)
年月日
1/3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缴存单位填报,单位核定与首次汇缴使用。 2、本表中凡有 “□符”号的,请按本单位情况在 □内打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审核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审核表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审核表本表一式三份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2015年12月发放部分2015年按年度发放部分月缴存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补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指导性标准小计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年资津贴津贴补贴年休假工资节支考核奖保留增发项目小计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合计总额月均12345678910合计备注:此表一式三份送市中心。

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送市中心;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注:1.各类事业单位都适用上述统计口径;2.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人社局核定批复为准;3.节支奖视单位结余情况,并非按照行政单位人均0.5万元标准,有结余才可发放,人均额度视具体结余金额分配;4.非税收入考核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均不超过0.3万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均不超过1.2万元;5.学校等实行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发放年休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南政办[2013]17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南政办[2013]17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正文: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南政办〔2013〕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13〕455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应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所在单位在册人员上一年度12月份的工资总额计算,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允许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在册人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并依照相关规定限时足额缴存到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结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空白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空白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缴存银行:年月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一)基础性资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3、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二)必备资料1、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3、须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4、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5、6)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7、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9、离休须提供‎《干部离休呈‎批表》复印件;10、须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或《退休证》复印件;11、出国定居须‎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2、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4、省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男满45岁‎,女满40岁‎)15、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除转入个人‎账户和指定‎账户外,其余按规定‎一律转入职‎工单位基本‎账户)注:申请人本人‎签字,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作“同意”或“情况属实”意见并盖公‎章咨询电话:66531‎601住房信贷部‎使用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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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拨付审批表
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人数:人
单位住房款财政房改专户金额:元
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上年结余:元
申请拨付期限:年月至年月
申请拨付公积金金额:元
单位公积金开户行:
帐号:
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
帐号:市财政局拨付住房公积审核意见:综合科:业务科:
年月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年月至
年月应负担职工住房公积金元,
请市财政局审批。
(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领导审批: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单位复制)联系电话:88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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