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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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侣的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僧侣的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僧侣的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僧侣私人财产遗物的继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僧侣家属与寺院之间的遗产争议不断发生,由于我国《继承法》并没有对僧侣遗产继承的问题作出特殊的规定,加之僧侣身份的特殊性,所以此类问题在司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出现了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宗教的发展与社会的安定。正值我国《继承法》修改之际,在新的《继承法》中应对僧侣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良好的法律法制环境促进宗教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僧侣;遗产继承;继承法修改

一、案例分析

云南灵照寺方丈释永修被抢劫杀害,个人留下400余万遗产。释永修的女儿认为,她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灵照寺认为这笔财产属于寺院。双方因为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官司闹上法庭。

寺庙方面认为:据佛教戒律“一切亡比丘物,尽属四方僧”其俗家家属不能继承。即僧人一旦出家,便与俗家亲属脱离关系。日后生老病死,一切费用全由寺院负责。对方丈除负责日常供养,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本寺支付。2006年,中国佛教协会通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也已明确规定:“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1]因此按照佛教

的丛林规制及全国佛协的规约,遗产应当归寺庙所有。此外,寺庙主要经济来源是信徒布施、社会捐赠,僧尼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生产劳动,来获取报酬或利益。一言以蔽之,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个人收入和财产。至于方丈为何留下巨额存款,肯定是他利用自己特殊地位,集会计和出纳于一身,“公款私存”。因此,其名下存款本非私产,而为寺产无疑。

“互联网+”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研究

“互联网+”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研究
BUSINESS CULTURE 商业文化
“互联网 +”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问题研究
文 / 何明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们留给现代
历史沿革
行业,受限于传承人数量和缺少相关文
人的历经凝练的精神财富,虽然城市文
山东地区的非遗源于人们日常生 字记载,失传情况较为严重。
化潮流在不断变化,但人们对传统文化 活,记录着这一地区文明的发源与发展。
后深入人心,还在 2014 年入选国家级 相关的跨境电商平台,共同推动非遗的
非遗名录。通过德州市政府的云平台网 传承与保护。
站将制作工艺向世界展示,体现了美食
保障措施
和艺术完美结合,推动其品牌力量的发
1. 支持建立面向非遗的跨境电商平
展与国际化传播。同时德州扒鸡在各大 台。为让非遗产品能够有更多的展示机
2. 利用互联网扩大传播范围。互联 网的优势之一为共享,利用互联网可将 非遗的历史发展、地方文化、传承规律 等,迅速且持续的向世界各地传播。根 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调研数据显 示, 全国现共计 19 个省级非遗保护机 构建立非遗为主题的公众号,并在抖音 等平台上对多个非遗项目进行了展示, 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NO.502
跨境电商平台下山东省非物质文化
的坚守依然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互联 在过去,因为传统的乡土观念,多数人 遗产发展现状

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看 待 “ 遗 ” 护 传 承 与 发 展 , 育 和 形 成 以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非 保 培
为 主要 内 容 的 文 化 产 业 , 动 内需 , 一 步 推 动 文 化 和 经 济 、 拉 进 社 会 的协 调 发 展 ,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与 当代 社 会 相 适 应 、 使 与现 代文 明相 协 调 。 对 于 非 遗 的保 护 和 继 承 来讲 , 府 的 主 导作 而 政 用 十 分 明显 .但 是 受社 会发 展 的影 响 群 众 的 协 助 作 用 也 十 分 关键 , 群 众 的影 响 下 能 够 实 现 社会 化 参 与 . 成合 理 的 长 远 在 形
群众 视 野 下 的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保 护 是 实 现 社 会 化 非 遗 文 化 的 继 承 主要 措 施 。本 文 分 析 了群 众 对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继 承 重 要 作 用 , 出 了相 应 的保 护 措 施 和 继 承 措 施 , 提 为非 遗 文化 的继 承 发 展 提 出 了新 的社 会 化 指 导建 议 。
对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的保 护 要 鼓 励 各 行 业 和 企业 加 以 支持
保护 , 企业 的宣 传 鼓 励 作 用对 于群 众 有 极 高 的影 响 力 。例 如 : 在 民 间长 期 口耳 相 传 的诗 歌 、 神话 、 诗 、 事 、 史 故 传说 、 谚 ; 谣 传 统 的 音 乐 、 蹈 、 剧 、 艺 、 技 、 偶 、 影 等 民 问 表 演 艺 舞 戏 曲 杂 木 皮

关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 关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综述**: **

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班级: 公管41

学号: *******

指导教师: 陈瑞红职称: 副教授

2007 年6 月20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关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综述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郑雪

指导教师陈瑞红

摘要:世界文化遗产是全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世界不同地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是世界

文明发展的见证。鉴于世界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不可再生性和无价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在世界各国均引起了高度重视.本文从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现状和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三个方面来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和总结,针对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文化遗产;基本概况;存在问题

A Summary of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Student majoring in the public institution administration Zhengxue

Tutor Chenruihong

Abstract: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a crystallization of human being, tropical representation of culture in all sort of area and regions, witness of development of world’s civilization, has been destroyed in a larger and larger degree over years. Protecting world’s cultural heritage is taken seriously b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This paper, based on other’s research, introduces and sums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ree aspects: its cont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protecting it. In view of theirs , I give my own opinion and analysis.

遗产继承的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讨论

遗产继承的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讨论

遗产继承的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讨论

遗产继承的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讨论

序号: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遗产继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作为一个既复杂又敏感的问题,遗产继承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家庭关系等多个方面。本文将通过研究和讨论几个典型的遗产继承案例,探讨遗产继承的现状与挑战,并分享个人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和理解。

序号:2

我们来研究一个常见的案例,即婚姻关系中的遗产继承。在传统婚姻模式下,遗产通常由配偶继承。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形式多样化,例如同性婚姻、再婚等,这给遗产继承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国家已经改革了婚姻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法律和道德困境,例如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中,一方配偶继承另一方遗产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序号:3

我们研究一个涉及家族企业的案例。传统上,家族企业的遗产继承通常按照血缘关系进行,即由家族成员继承。然而,随着家族企业逐渐发展为现代企业,这种传统模式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继承人的选择是否应该仅限于家族成员?如何平衡家族利益与企业发展的需求?这些问题需要深入调研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序号:4

除了以上案例,我们还可以研究一些有关遗产分配不公平的案例。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遗产分配可能对不同家庭成员带来不同的结果。一些子女可能接受了较大的遗产份额,而其他子女则相对较少。这种不公平的遗产分配可能导致家庭纷争和冲突,对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破坏。如何实现公平的遗产分配,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几个典型案例解析遗产继承问题

几个典型案例解析遗产继承问题

几个典型案例解析遗产继承问题

典型案例解析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在现代社会中,随着

财富积累和多元化家庭结构的出现,遗产继承涉及的问题变得越来越

复杂。在本文中,我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遗产继承的问题,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案例一:等额继承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等额继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遗产继承制度。这

意味着无论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如何,每位继承人都将平均分享遗产。

如果一个父亲去世,有两个子女,遗产总值为100万元,每个子女将

继承50万元。这种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比较公平和平等的。

然而,等额继承也存在一些争议。这种制度可以保证继承人之间的平等。但另它可能无法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需求和特殊情况。如

果一个子女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遗产来支付医

疗费用或生活费用。在实际应用中,等额继承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调整。

案例二:遗赠争议的解决

遗产继承往往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因为

遗嘱不明确或存在争议而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法律纠纷。这时,

法院往往会依赖于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

如果一个富有的老人去世,留下的遗嘱只写了几个字,例如“我的一

切财产给我的子女”。这样的遗嘱可能被解读为平均继承或先生成员

继承。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可能产生,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斗争。法院将根据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遗嘱的语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解决

争议,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解决遗赠争议的关键是遗嘱的明确和准确。如果遗嘱能够清楚地表达

遗产分配的意图,那么争议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对于有财产需要继

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跨国继承与外籍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跨国继承与外籍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跨国继承与外籍

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随着全球化和跨国婚姻的增加,处理跨国继承和外籍继承人带来的特殊情况变得愈发重要。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差异,继承权的确定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以及跨国继承与外籍继承人的相关问题。

一、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传统的遗产继承中,继承人的身份一般是明确的,根据家族关系和国家法律的规定,遗产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些特殊情况,如非婚生子女、同性伴侣以及采用子女等。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和同性伴侣的继承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权益。而在一些地区,采用子女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应结合当地的法律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跨国继承的挑战与问题

跨国继承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可能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继承权的规定存在差异,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问题。在进行跨国继承时,需要考虑继承人的国籍、居住地和遗产所在地等因素,并参照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语言和文化差异也可能成为跨国继承的难题。在处理跨国继

承的案件时,需要解决不同语言和文化间的交流问题。涉及不同司法

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情况下,需要借助专业的翻译和法律顾问等来沟通

和协调。

另外,财产管理和继承税的处理对跨国继承也带来了挑战。不同国

家对遗产继承的税收政策不同,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此外,财产管理也需要考虑跨国财产转移和资产评估等问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处理遗产问题的五个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处理遗产问题的五个案例分析

案例:处理遗产问题的五个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明遗产分配纠纷

事实经过:

李明是一位富有的商人,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他有两个子女,分别是李华和李强。李华是独生子女,而李强有一名儿子李明豪。在李明去世后,李华和李明豪发生了遗产分配的争议。李明的财产包括房产和投资组合。

律师解读:

根据中国的遗产法规定,如果遗嘱不存在,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李华将成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李明豪将没有获得任何遗产的权利。李华有权继承李明的全部财产。

然而,李明豪认为他作为李明的唯一孙子,应该有权继承一部分财产。李明豪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李华与他平分李明的房产和投资组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李明豪没有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作为李明的孙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合法继承财产的申请。法院判断情况下,考虑到李华已经成年并且拥有自己的稳定收入来源,判决李明豪继承了一部分李明的房产和投资组合。

建议:

在遗嘱不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然而,作为律师,建议每个人应该制定遗嘱,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可以明确规定财产如何分配,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案例二:刘小红的个人财产继承纠纷

事实经过:

刘小红在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她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她的家人包括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外甥。她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处房产和一笔银行存款。

律师解读:

根据中国的遗产法规定,如果遗嘱不存在,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刘小红的父母将成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她的兄弟姐妹和外甥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利后,兄弟姐妹和外甥可以成为继承人。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刘小红的父母已经去世,法院判决刘小红的兄弟姐妹和外甥成为她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的遗失财产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遗失财产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遗失财产问题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遗失财产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遗失财

产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继承人无法找到或无法获得的遗产,可能

是因为被错误地处理、转让或遗失。面对这一问题,相关法律和制度

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遗失财产的法律定义和分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遗失财产是指由于抚养人

或除外继承人的操作等原因导致无法确定的遗产。这类财产通常分为

两种:

1. 无意遗失财产:指由于不明原因或一时疏忽导致财产无法找到或

无法获得的情况。例如,证券、股票、现金、有价证券、存单等。

2. 故意遗失财产:指被遗嘱人故意和别有用心地将财产隐藏、销毁、转让给非继承人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查明被遗失的财产

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

二、处理遗失财产的途径和方法

在处理遗失财产问题时,有几种途径和方法可以被采用。下面将针

对每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解释:

1. 对于无意遗失财产:继承人在确认遗产时,应仔细查找并核对所

有可能的遗产。如果无法找到某项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 联系家庭成员或其他继承人,确认是否他们获得了该财产;

- 对于证券、股票、现金等,可以向发行机构或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并申请查询;

- 如财产在房屋、车辆或其他有形资产上,应核对相关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等。

2. 对于故意遗失财产:在继承人发现财产故意被遗失或转移时,应

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 保留相关证据,例如遗嘱文件、转让手续、交易记录等;

-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 如确定存在不当转让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遗失财产。

遗产继承法律意见书

遗产继承法律意见书

遗产继承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我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关法律研究与分析,现就遗产继承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遗产继承问题中,首先应明确遗产的组成以及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的顺序。遗产包括由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途径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继承人有两类,一种是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另一种是遗嘱继承人,即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的继承人。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即委托人某亲属不遵守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将其产权转让给第三方,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并有权要求其他继承人按照遗嘱意愿行事。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这位亲属存在违法行为,包括遗嘱内容以及该亲属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证据等。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根据证据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遗产继承中还涉及到如何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继承优先权,他们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遗产。然而,当遗产比较复杂,或者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存在分歧时,容易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

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继承纠纷时,还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委托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的适用及诉讼程序可能会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遗产继承问题时,委托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并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遗产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债务和权益的转移过程。在遗产继承案例中,常常涉及到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财产分

配等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遗嘱的重要性

小明是一位年迈的老人,他在去世前留下了一份详细的遗嘱,

清楚地规定了他的财产分配方式。遗嘱中指定了他的两个子女分别

继承他的房产和存款,并且明确了他的配偶在财产分配中的权益。

由于小明的遗嘱十分清晰明了,继承人之间没有发生纠纷,遗产顺

利分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遗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清晰的遗嘱

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保障财产的合理分配。因此,我们在

生前应当及时制定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以免给后人带

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继承人的身份确认

张三是一位单身老人,他在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律

规定,张三的财产应当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然而,张三的亲属众多,包括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身份成为了

一个争议点。

经过一番调查和证据收集,法院最终确认了张三的继承人身份,财产得以合理分配。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继承人的身份确认是遗产

继承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继

承人的身份,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案例三:财产分配的公平性

李四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他在去世后留下了大量的财产。然而,由于李四有多个子女,财产分配问题成为了一个难题。在处理这个

案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确保财产分配

的公平性。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根据每个继承人的需求和情况,制定

遗产继承中的离婚和再婚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离婚和再婚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离婚和再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和再婚已经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事情。然而,对

于那些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人来说,离婚和再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

律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离婚和再婚对遗产继承的影响以

及相关的解决方法。

离婚对遗产继承的影响

在已婚夫妻中,离婚会影响他们的遗产继承。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他们之间的财产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分割。然而,如

果一方在离婚后去世,那么他们的遗产将会面临更复杂的情况。

根据法律,离婚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将根据遗嘱和继承法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在离婚后达成了协议并制定了合法的遗嘱,那么离婚后去世

的一方的财产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然而,如果没有合法的遗

嘱或者遗嘱中未提及离婚后去世的一方的情况,那么继承将根据相关

的继承法进行。

再婚对遗产继承的影响

再婚也会对遗产继承产生重大影响。当一个人再婚后去世时,如何

分配他们的财产将变得更加复杂。有几种情况需要考虑:

1. 继承人身份:根据法律,配偶通常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再

婚的人没有制定遗嘱,那么财产的大部分将归还给配偶。然而,并非

所有的继承人身份都能自动转移。例如,如果再婚的人有自己的子女,他们也有权继承一部分财产。

2. 遗产分割:再婚时,财产的分割变得尤为重要。有些人可能希望

将自己的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给现任配偶,另一部分归给子女。这可以通过制定遗嘱来实现。然而,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

再婚时的财产分割将依据国家的继承规定进行。

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离婚和再婚对遗产继承可能带来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管辖和遗产认定的法理分析及实务探讨——以刘某诉李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为例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管辖和遗产认定的法理分析及实务探讨——以刘某诉李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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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20期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管辖和遗产认定的法理分析及实务探讨

——以刘某诉李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为例

谭 艳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昆明 650106)

收稿日期:2021-01-14

作者简介:谭艳(1977—),女,土家族,湖北利川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法学教育研究。

一、刘某诉李某遗嘱继承纠纷案情刘某父与李某母系夫妻关系。刘某父于2011年去

世,李某母于2020年1月9日在A 市A 区去世。两人共育有二女,长女李某,次女刘某。李某母于2017年

随刘某从户籍所在地搬至A 市A 区居住直至去世。李

某一直居住在A 市B 区。

2017年5月,李某母将其户籍所在地的房屋(个人

财产)出售获得价款45万元,李某陪同李某母在银行

新开一张银行卡,将45万元房款存入此卡。办理银行

卡过程中,李某未经李某母知晓擅自将李某母的银行卡设置成自己的密码,预留成自己的手机号,开通手机银行功能,并且将卡内的30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2017年9月李某母立下遗嘱:“自己和丈夫刘某父从2006年一直和刘某共同生活,长女李某从本人工商银行卡内转走30万元。鉴于李某这种行为,本人的养老送终由女儿刘某全权负责,本人去世后所有名下财产

和债务由女儿刘某全部继承。”根据此遗嘱,刘某向李某索要30万元,并向人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

二、问题的提出

(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一,本案原告刘某向A 市A 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 市A 区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法律援助处理遗产继承与遗嘱问题

法律援助处理遗产继承与遗嘱问题

法律援助处理遗产继承与遗嘱问题遗产继承与遗嘱问题一直是人们在面临亲人离世时必须面对的重要

问题之一。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合理、合法地进行继承规划并处理遗

嘱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并非每个人都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

景来进行遗产规划和遗嘱处理。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法律援

助机构提供了宝贵的服务,以确保遗产继承和遗嘱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一、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援助

在遗产继承问题中,法律援助在许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协助。首先,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合法继承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可能存在的

疑问,指导他们如何申请继承权。此外,当继承人之间出现争议时,

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提供纠纷解决的建议和支持。通过咨询和协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帮助继承人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遗产继承

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二、遗嘱问题的法律援助

遗嘱的处理同样是需要法律援助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处理遗嘱问题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起草遗嘱文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他们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帮助人们了解如何编写遗嘱,遵循相关

法律规定。此外,当遗嘱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或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

可以为继承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要获得法律援助来处理遗产继承和遗嘱问题,个人需要了解申请程序。通常,个人可以通过向当地法律援助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格来获得法律援助。在提交申请时,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遗产继承或遗嘱有关的文件和证据。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个人就可以开始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四、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与优势

遗产继承中的不动产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不动产问题

遗产继承中的不动产问题

在遗产继承中,不动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和其他固定物质资产,它们不同于动产,无法轻易转移或移动。针对不动产问题,法律和相关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遗产继承的公平和合法性。本文将从不动产的定义、继承方式以及解决不动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不动产的定义与特点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权利。它不同于动产,具有固定性、无形性和特定的权益性。不动产的特点在于其不可移动性,也就意味着在遗产继承中,不动产需要以其他方式进行继承和转让。

二、不动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1.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遗嘱人在生前依法立遗嘱,对不动产进行继承的方式。遗嘱可以明确指定不动产的继承人和比例,由于不动产的特点,遗嘱的撰写应该十分详细和准确,以免产生纠纷。同时,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需要得到认可和核实。

2. 法定继承

如果遗嘱不存在或被认定为无效,法定继承即为适用的方式。依照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在法定继承中,不动产的分割和继承比较复杂,可能需要通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平分配。

三、解决不动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措施

为了解决不动产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保障了遗产

继承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了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而设立的

一项制度。在遗产继承中,不动产登记可以证明不动产的归属权,避

免纠纷的发生,为继承人提供更加合法和有效的权益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 82 -

2024年 第1

一、理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的表现形式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并且与传统文化紧密相连。非遗有着浓厚的文化育人作用,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

知识产权一词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悟后进行智力创造的成果,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工商业标记和工商业成果享有的法定权利。

非遗的知识产权属性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版权属性。非遗作品具有独创性,都应该享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第二,商标属性。有些非遗产品可能有独特的标识,可以申请进行商标注册,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其商标和商业价值。第三,著作权属性。非遗相关资料记载也应受到保护,非遗的记录人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第四,国家保护属性。非遗作为国家的宝贵精神文化资源,其内核具有无形性,很大程度上依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护。

非遗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都是智力成果。在实践中,有效利用非遗的知识产权属性,重点关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同时兼顾综合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非遗中包含着影响社会现实、维护民族文化统一性的基因,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然而,由于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非遗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以非遗与知识产权的契合对更好地保护非遗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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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的物逐渐出现或者是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例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遗体、网络虚拟财产等,《继承法》并没有对这些”财产”做出规定,关于这些这些能否成为遗产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围绕遗产继承问题,研究遗体以及遗体捐赠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特殊的”遗产”以及特殊人群如僧人的财产能否被继承的问题。

关键词:遗产;遗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僧人

一、特殊遗产的出现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我国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当时出台的继承法是与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相适应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事物不断出现,一些东西的出现逐渐超出了继承法所规定的范围。修改继承法逐渐提上日程。2012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2012年”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都对继承法的修

改做了专门的讨论。

一些特殊的”遗产”也在会上被提出,并做了专门的讨论。”特殊遗产”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相对于1985年继承法而言,新出现且对于是否最为遗产加以继承有争议的”财产”,但是可以肯定此时被称为特殊遗产的财产,迟早不会再特殊,法律终将会对其做出规范。特殊遗产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当前的法律没有对其作出规定,但是事实上已经出现,并且需要及加

以规范。目前,我国出现的”特护遗产”主要有遗体以及捐赠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遗产,例如僧人。

二、遗体及遗体捐赠所得

有学者认为遗体能够成为遗产。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在死亡之后,没有了主体意识,作为法律的主体终止,遗体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物化现象不断出现,人体本身的利用逐渐增加,法律从规制客体转向规制人体自身,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从不仅仅只是外在世界,还包括了人类的身体本身。①但是中国传统讲究”入土为安”。火葬或者土葬,都将人的遗体安置妥当,将遗体作为可继承的遗产显然违背了中国传统,与民众的心里相违背。如果将遗体归为遗产,那继承人继承遗体后,是不是享有遗体的所有权了呢?对遗体享有所有权,是不是可以任意处置遗体,这样有悖于中国传统中的情感因素。从尊重传统和公序良俗的角度,笔者不赞同将遗体作为遗产。

遗体捐赠是尊重死者的生前的意思表示,死后将其遗体或者器官捐献给病人或医院、科学机构,如果获得了遗体捐赠所得,那这部分所得不同于遗体,但是其并非遗产。笔者认为捐赠所得是对死者家属的情感补偿或者称为精神抚慰金,并不是遗体本身的价值,也不是对死者的补偿,所以其应当是死者家属财产,遗体捐赠所得如何分配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或者根据死者生前的亲疏关系进行分配。但是目前,由于受到条件

的限制,我国可以接受遗体捐赠的机构很少,而这些机构并没有对遗体捐赠进行补偿,甚至遗体运送到捐赠接受机构的路都需要亲属承担。所以现在看来,关于遗体极其捐赠所得是否能够被继承不是很有异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逐渐放开,捐赠者将越来越多,条件允许的话,将会对捐赠者或者其亲属进行补偿,而这部分补偿就成为了争议的话题。从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建议接受捐赠的医疗机构在决定对捐赠者或者其家属进行补偿时,慎重考虑,避免”为了钱而被迫出卖遗体”。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学者认为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期限最长可达到七十年,承包人死后,土地还会被继续经营下去,这明显就是一种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虽然农民对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不懂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但是他们常年居住于此,生活于此,土地已然是自己的财产,如果有一天法律规定,土地不能留给自己的后代,对其而言无疑是一种心里打击,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郭明瑞教授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财产权利不是身份性的权利,物权法在用益物权里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说明

了它是个财产权利,应该可以继承。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并且借鉴德国经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可以继承。

四、特殊人群的遗产

众人瞩目的云南灵照寺住持释永修遇害后巨额财产案,释永修身亡后,经查其个人名下有银行存款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

万元。释永修出家前生育的女儿张某云为继承遗产,一纸诉状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该案争议的焦点是释永修的女儿张某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以及释永修的”遗产”

是否是其个人财产,能否被继承。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是释永修的女儿,其作为原告起诉主体适格。法院查明,从1988年起,释永修就在寺院生活。虽然名下有多笔存款,但张某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的来源。而寺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法院确认,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

僧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与寺院息息相关,他们的”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呢?那么继承人应该是寺院还是其亲属呢?假

设在生前曾立遗嘱其财产均有其子女继承,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中国佛教协会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明确规定僧人住在寺院内,由寺院供养其吃住,年老时由寺院养老,生病时寺院为其看病,死亡后其遗产归寺院所有。但是这部通则并不是严格意义生的法律。僧人的作

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是《继承法》的主体,问题在于僧人的”遗产”是不是其个人财产,释永修的巨额”遗产”经查是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这些财产与寺院密切关联,僧人的”财产”主要来源是信众的布施,而信众布施的主要对象是寺院,而非是针对个人的布施,所以释永修的巨额遗产并非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寺院的财产,其女张某要求继承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均为寺院所有,例如出家签的财产,或者出家后个人出书所得,甚至一些僧人在寺院外的经营、劳务所得,均可作为其个人财产,但是这些财产需要证实其来源。对于特殊人群的遗产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财产的归属,准确判断其来源和性质,保证个人财产及宗教财产不被非法侵占。

注释:

①宁红丽,《继受与创新:高科技时代物权法的发展》,http:

/。

参考文献:

[1]陈苇主编:《外国遗产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房绍坤主编:《亲属与继承法》,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亲属继承编.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史尚宽:《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陈苇:《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时政研究》,群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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